污水管道连接工程采购合同公告(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中心)2024)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中心)渤海路玉清街污水管道连接工程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0791000202402000021A_001
二、合同名称:渤海路玉清街污水管道连接工程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791000202402000021
四、采购项目名称:渤海路玉清街污水管道连接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中心)
地 址:
联系方式:0536-8881903
供应商(乙方):潍坊昌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潍坊市高新区健康东街6999号4号楼22楼
联系方式:1576269533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其他构筑物工程施工
无
1
47.86
47.86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潍坊高新区 总工期 150 日历天内竣工并达到验收标准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5-26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6-07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渤海路玉清街污水管道连接工程合同1.pdf
施工合同1-渤海路玉清街污水管道连接工程-已压缩.pdf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工程类)项目名称:渤海路玉清街污水管道连接工程合同编号:SDGP370791000202402000021A_001计划编号:37079100023200120240014采购人: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中心)供应商:潍坊昌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潍坊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六日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中心)承包人(全称):潍坊昌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渤海路玉清街污水管道连接工程施工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渤海路玉清街污水管道连接工程施工2.工程地点:潍坊高新区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新设D600污水管道,将玉清街污水管道接入渤海路污水主管道内,并恢复施工范围内绿化内容。6.工程承包范围:采购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述全部内容二、合同工期总工期150日历天内竣工并达到验收标准(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和监理方共同出具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保证达到相关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安全事故防范目标:无事故。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肆拾柒万捌仟陆佰元整(¥478600.00元);其中:(1)市政及配套工程(除绿化工程外的内容):总金额:人民币(大写)肆拾肆万叁仟玖佰柒拾元肆角捌分;¥443970.48元(2)绿化工程:总金额:人民币(大写)叁万肆仟陆佰贰拾玖元伍角贰分;¥34629.52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王凤凤。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1(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5月26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潍坊市高新区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备案贰份。发包人:承包人:(公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潍坊高新区健康东街6999号4号楼22楼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61205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2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电话:电话:0536-7528696传真:传真:0536-7528696电子信箱:电子信箱:cdsgs@126.com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潍坊分行账号:账号:37001676108050003619,3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中“通用合同条款”。,4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一)市政及配套工程(除绿化工程外的内容)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书面确认的对合同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设计变更等资料。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青岛雍达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联系电话:0532-88552922;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盛兴路65号;1.1.2.5设计人:名称:潍坊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行业甲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潍坊高新区健康东街华海大厦。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符合通用条款规定的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1.1.3.9永久占地包括:依据设计图纸确定。1.1.3.10临时占地包括: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由发包人确定。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地方相关规定。,5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1)补充协议书(如有);(2)本合同协议书;(3)成交通知书;(4)报价函及其附录;(5)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6)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施工图纸;(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10)采购文件及答疑澄清文件;(11)其他合同文件。同一层次的合同文件规定有矛盾的,以较后时间制订的为准。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施工图纸叁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发包人对图纸保密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让第三方查阅更不能向第三方提供。1.6.2图纸的错误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仔细审核施工图纸,对施工图纸的尺寸、标高的错误,对建筑、结构、安装等各专业图纸中的相互矛盾,对节点详图与平立面图纸之间的矛盾,及时向监理、设计、发包人提出,禁止擅自变更或按其中某种做法擅自施工,否则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相应损失。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详细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经深化后的施工图纸(如有)。,6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进场前3天;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根据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版+电子版;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天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发包人项目部;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建设期间为发包人驻工地代表,或者可追加发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行政办公室文员。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承包人项目部;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建设期间为承包人项目经理,非建设期间可追加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行政办公室文员。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监理人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建设期间为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委托的监理工程师,非建设期间可追加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行政办公室文员。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临时进场道路与场外公共道路的交界线。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所有费用。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7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归发包人所有。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执行通用条款。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1)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变化应当按实调整,价格执行投标固定综合单价。结算工程量超出原清单数量10%的项目,投标价格明显超出市场单价的,发包人有权予以调整。(2)工程量清单缺项、漏项执行本合同10.4条款。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姓名:杨伦伦;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19862696656;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1、做好隐蔽工程的验收;2、承包人项目经理及有关人员的调换须事先经其同意;3、参与工程质量、安全、投资、进度的管理及各有关协作单位的协调等事宜。增加:以下工作由发包人代表在审计部门的配合下完成,但最终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工程设计变更及工程量确认;变更工程价款的洽商;处理索赔事项;工程进度款的确认及拨付;工程结算价款的确认。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执行通用条款。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8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竣工图纸及竣工图电子文档;包括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资料、电子文档、使用说明书、保修证书等相关资料;竣工结算资料等。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叁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提交竣工报告前7天,但不超过竣工后21天。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及电子文档。①施工图中没有设计变更,施工后由承包人在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加盖竣工图章,提供给发包人。②施工中只有零星的少量设计变更,承包人在施工图变更位置注明,并连同经发包人同意的变更签证,于竣工后由承包人加盖竣工图章交发包人。③施工中对原设计变更较多,原施工图难以作为竣工图,承包人重新绘制竣工图并承担相应费用。④在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一个月内向发包人免费提供竣工图四套并加盖竣工图章,竣工及结算资料各四套、电子光盘一套,并按城建档案馆要求整理完整齐备,如缺少任何一项,均视为不齐或无效,发包人有权拒收。如因资料不符合城建档案馆及其它有关部门的要求,而产生的资料整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发包人有权延期支付工程结算款。达不到要求时,每天处以承包总价2‰的罚款。(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按发包人要求。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发放成交通知后五日内,提供总施工进度计划,施工中每月二十五日前提供进度情况及下月计划,必要时随时服从发包人的调度。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按有关安全文明工地施工要求,自费承担相关工作(如警卫)和提供相应设施(如护板、围栏)以保护公共安全,并提供方便,对于与主干道交界处及特殊地段必须按发包人要求进行施工围挡,以保证文明施工安全。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①需办理交通特别通行证明,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办理并承担费用;②施工现场需要排放有害污水、施工噪音时,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负责已完成工程的保护工作;承包期间损坏,由承包人自费修复。承包人必须配合发包人向有关管理部门进行移交,在未办理交接手续前仍由承包人负责看护,因各种原因造成的损坏和设施的丢失、卫生保洁等仍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发包人,并做好相应的保护工作。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破坏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915.4.1保修责任养护期:自第一次阶段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苗木包活养护期为2年,补植苗木相应顺延。保修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由承包人无偿修复,修复后的工程内容自修复验收合格之日起延长保修2年。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9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标准,对施工企业给予完成工程量造价3%的处罚。并无偿修复至合同规定标准。(2)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若发现任何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或违规操作,经查实的第一次发现给予警告,并限期予以整改;第二次发现同类问题,责令承包方(公司层面)作出书面检查,给予严重警告,并限期予以整改;第三次发现同类问题,约谈承包方(公司法人)并作出至少1万元罚款,限期整改并对造成的损失全额赔付。(3)以上问题出现三次以上,发包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对承包人处以完成工程量造价3%的罚款。(4)承包人及项目经理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质量事故被通报的,2年内不得参加潍坊高新区内项目的投标。(5)承包人不按发包人要求施工,发包人有权自行组织人员代其实施缺陷补救,费用由发包人确定,自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扣除的,欠额自工程款中扣除。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双方约定。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八级以上持续两天的大风;,352、五级以上的地震;3、80MM以上持续三天的大雨;4、十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三天的高温或严寒天气;5、如非典等瘟疫。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照国家、山东省、潍坊市相关规定办理相关保险。承包人若不投保,施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与工程有关的人员、工程、财产等意外伤害、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由承包人购买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如承包人未按规定购买,则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由承包人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通知义务。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1、补充条款(1)本工程税金按国家政策执行。(2)承包人在发包人的受委托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在工程开工前按合同总造价1%的基准比例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承包人未按规定在开工前缴存工资保证金的或不按时缴存的,上报主管部门,按照《潍坊市建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实行惩戒措施。(3)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务费,或未实行劳务人员实名制,对劳务分包单位的工资核算与发放管控监督不力,引发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且处理不及时不主动,造成社会不良影响被通报批评的,或信用评价为D级的,下一年度新开工项目按工程合同总造价2%的比例缴存保证金。(4)施工单位不得以缴存工资保证金为理由,不拨付或少拨付劳务费。(5)承包人严格落实劳务农民工实名制,规范签订劳动合同,加强现场考核管理,做到未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制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未实名制人员进入项目现场施工的,每发现,36一次,承包人承担500-2000元/人/次的违约金。(6)若出现农民工上访问题,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予以处罚。(7)承包人应高度重视拖欠民工工资投诉,对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必须高度重视并采取措施,及时给予解决,避免农民工到有关部门投诉,若有农民工投诉拖欠工资问题,承包人在接到相关部门通知后,立即派项目经理及公司相关人员到指定地点处理。已结清工账的,当场确定清欠期限、清欠方式等;未结清工账的,当场确定结清工账的期限、清欠期限、清欠方式等。出现潍坊市及以上部门上访的直接进入黑名单,不再允许承揽发包人处任何工程,每出现一次承包人需缴纳5万元违约金。(8)低碳绿色建筑。承包人应积极响应山东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T5043-2021、《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T5097-2021等绿色建筑有关的标准和政策,如推行绿色施工,优先选用绿色建材,使用喷灌微喷的节水技术等。(9)绩效考核:发包人依据《潍坊高新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高新区健全政府投资控制机制提高投资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潍高办字﹝2020﹞14号)规定对本项目开展绩效考核,作为支付工程款的重要依据。,37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中心)承包人(全称):潍坊昌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渤海路玉清街污水管道连接工程施工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合同约定施工范围全部内容。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一)市政及配套工程(除绿化工程外的内容)质保期:除光源为5年外,其他均为2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二)绿化工程养护期:自第一次阶段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苗木包活养护期为2年,补植苗木相应顺延。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并承担全部费用。对承包人保修、抢修不及时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维修单位进行维修,发包人有权扣除质保金,维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38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无。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2:潍坊市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监管协议甲方(建设单位):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中心)乙方(缴存单位):潍坊昌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丙方(银行):/为了加强对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以下简称劳务工资保证金)的管理,经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署此协议书。第一条:为保证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履行相关义务,乙方在丙方开设劳务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并在此账户内缴存渤海路玉清街污水管道连接工程施工项目的劳务工资保证金(大写)。此账户不开通网银,不开办通兑业务。丙方对劳务工资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第二条: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开立专用账户需办理如下手续:1、提供与政府主管部门签订的有关协议。2、填制“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并签订“账户管理协议”。3、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正本及复印件。4、出具其开立存款账户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第三条:本协议作为甲方、乙方和丙方存储、监管和支取劳务工资保证金的凭据。乙方支取劳务工资保证金时,需持甲方出具的《潍坊市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支取通知书》到丙方办理支取手续。第四条:乙方按甲方管理要求履行相关义务的,经甲方核实有关情况,乙方持甲方和乙方共同出具的《潍坊市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使用联系单》到丙方办理提取手续。丙方在收到甲方出具的《潍坊市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支取通知书》或甲方和乙方共同出具的《潍坊市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使用联系单》后,确认无误后可办理提取手续。乙方未按甲方管理要求履行相关义务的,一经查证,甲方可直接提取保证金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并要求乙方于15个工作日内向丙方补齐保证金,未按要求补齐的,工程项目一律停工。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对劳务工资保证金数额的确定、资金的使用和支取具有审批权。2、乙方按甲方管理要求履行了相关义务,甲方应为乙方出具《潍坊市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支取通知书》。3、甲方负责审查乙方的签约主体资格。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所从事的任何与本协议相关的活动均应符合法律规定,因违反法律法规并给丙方造成任何损失的,将对丙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402、乙方应如实向甲方、丙方提供相关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3、乙方负责将签订完毕的本协议,分别交甲方和丙方各一份。第七条:丙方的权利义务1、丙方接受甲方、乙方委托提供保证金管理服务。对劳务工资保证金不足部分不垫款。2、丙方在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存入劳务工资保证金后,1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出具经丙方确认的相关存储证明。3、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前提下,有权要求甲方、乙方按照丙方规定办理劳务工资保证金存储、支取手续。4、劳务工资保证金被有权机关依法冻结、执行或其他非丙方因素,致使丙方无法协助完成资金划转工作的,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但须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甲乙双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有权机关另有要求的除外。5、乙方与甲方就劳务工资保证金监管、支取发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丙方不参与纠纷的处理。第八条: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丙方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争议。协商与争议期间,未涉及争议部分仍需履行。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自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在甲方出具《潍坊市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支取通知书》,解除乙方账户监管后效力终止。甲方(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乙方(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丙方(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年月日,41附件3:安全文明生产责任书为在渤海路玉清街污水管道连接工程施工(项目名称)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中心)(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潍坊昌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一、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生产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和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用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42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以任何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各专业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善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三、环境保护条款1.五项工作机制(1)建立扁平化指挥调度工作机制。建立参建各方专门的工作群,实施扁平化指挥调度,环委办每天将环保通报发群,重要敏感信息或指令在群内直接点对点推送调度,责任主体及时查收处理,减少中间转达环节;(2)建立三级责任工作机制。城建办建立“主要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责任—直接管理责任”三级责任体系,第三级必须常驻现场,施工、监理、项目管理按此要求执行;(3)建立人员固定,先培训、后上岗工作机制。所有施工人员禁止随意更换,确需更换的,需提前报备。施工人员做好岗前培训,做到不培训、不上岗;(4)建立即时性沟通协调工作机制。项目管理公司安排专人到环委办跟班学习,专职负责盯靠项目站点指标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复杂疑难问题,以良好的沟通,协调好项目推进与项目站点空气质量间的关系;(5)建立即时奖惩工作机制。对施工过程中,环保措施落实到位、项目站点成绩保障到位的单位及时奖惩,经查实的第一次发现给予警告,并限期予以整改;第二次发现同类问题,约谈承包方(公司法定代表人),连续第三次发现同类问题,对承包方作出至少1万元罚款,并限期予以整改;连续第四次发现同类问题,对承包方作出至少5万元罚款,限期整改并对造成的损失全额赔付。(6)严格落实“倒一罚十”机制(项目站点每出现1次倒数第一,处罚施工单位10万元)。2.八条施工规范在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施工的基础上,结合施工过程中环保问题易发环节,要求施工单位按照,43以下规范施工。(1)针对路面铣刨问题,要求施工前必须对路面进行洒水,施工中全程开启大型雾炮洒水抑尘;(2)针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冒黑烟、未按照规定路线行驶问题,要求施工机械不能低于环3标准,车辆严格按照既定路线行驶。若车辆存在冒黑烟现象,即刻撤场;(3)针对干扫路面问题,要求一律用水冲洗,不能用扫帚清扫,特殊情况需经请示后,先洒水后用扫帚清扫;(4)针对切割打磨问题,一律不准在项目站点现场打磨切割,确有必要的,必须安装抑尘棚并配备雾炮;(5)针对露天拌料问题,一律不能在现场拌和,需外地拌和后运到现场。零星拌和,需经请示后安装抑尘棚并配备雾炮;(6)针对裸土未覆盖问题,要求严格落实覆盖要求,裸土必须覆盖到位;(7)针对项目站点周围楼座施工问题,物料、垃圾运输一律用电动三轮,严禁用柴油三轮;(8)针对人员吸烟问题,施工现场一律禁烟,吸烟人员一经发现,对带工人员每人次罚款500元。3.其他因环保问题被通报导致的停工,由此造成的工期等损失,由责任单位自行承担。四、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江化政府渤海路玉清街污水管道连接工程施工L子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全称)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中心)承包人(全称):潍坊昌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中心)承包人(全称):潍坊昌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渤海路玉清街污水管道连接工程施工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渤海路玉清街污水管道连接工程施工2.工程地点:潍坊高新区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新设D600污水管道,将玉清街污水管道接入渤海路污水主管道内,并恢复施工范围内绿化内容。6.工程承包范围:采购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述全部内容二、合同工期总工期150日历天内竣工并达到验收标准(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和监理方共同出具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保证达到相关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安全事故防范目标:无事故。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肆拾柒万捌仟陆佰元整(¥478600.00元):其中:(1)市政及配套工程(除绿化工程外的内容)总金额:人民币(大写)肆拾肆万叁仟玖佰柒拾元肆角捌分;¥443970.48元(2)绿化工程:总金额:人民币(大写)叁万肆仟陆佰贰拾玖元伍角贰分;¥34629.52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22年月26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潍坊市高新区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十二、本合同效。十三分数本别份,具有居去律效力,发包人执包人执卷份,备案贰份。发包承包人:(公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2地址:地址:潍坊高新区健康东街6999号4号楼22楼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61205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电话:电话:0536-7528696传真传真:0536-7528696电子信箱:电子信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1辣3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中“通用合同条款”。电子化政府采购鞋子化政时来政府Y政H电子政府电子化政府买4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一)市政及配套工程(除绿化工程外的内容)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书面确认的对合同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设计变更等资料。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青岛雍达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联系电话:0532-88552922: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盛兴路65号1.1.2.5设计人:名称:潍坊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行业甲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潍坊高新区健康东街华海大厦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符合通用条款规定的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1.1.3.9永久占地包括:依据设计图纸确定。1.1.3.10临时占地包括: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由发包人确定。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地方5相关规定。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1)补充协议书(如有);(2)本合同协议书:(3)成交通知书:子化政府(4)报价函及其附录;(5)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6)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施工图纸;(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10)采购文件及答疑澄清文件;(11)其他合同文件。同一层次的合同文件规定有矛盾的,以较后时间制订的为准。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施工图纸叁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发包人对图纸保密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让第三方查阅更不能向第三方提供。1.6.2图纸的错误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仔细审核施工图纸,对施工图纸的尺寸、标高的错误,对建筑、结构、安装等各专业图纸中的相互矛盾,对节点详图与平立面图纸之间的矛盾,及时向监理、设计、发包人提出,禁止擅自变更或按其中某种做法擅自施工,否则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相应损失。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详细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经深6化后的施工图纸(如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进场前3天;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根据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版+电子版;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天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发包人项目部;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建设期间为发包人驻工地代表,或者可追加发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行政办公室文员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承包人项目部;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建设期间为承包人项目经理,非建设期间可追加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行政办公室文员。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监理人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建设期间为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委托的监理工程师,非建设期间可追加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行政办公室文员。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临时进场道路与场外公共道路的交界线。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所有费用。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7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归发包人所有。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执行通用条款。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1)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变化应当按实调整,价格执行投标固定综合单价。结算工程量超出原清单数量10%的项目,投标价格明显超出市场单价的,发包人有权予以调整。(2)工程量清单缺项、漏项执行本合同10.4条款。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1、做好隐蔽工程的验收:2、承包人项目经理及有关人员的调换须事先经其同意;3、参与工程质量、安全、投资、进度的管理及各有关协作单位的协调等事宜。增加:以下工作由发包人代表在审计部门的配合下完成,但最终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工程设计变更及工程量确认;变更工程价款的洽商:处理索赔事项;工程进度款的确认及拨付;工程结算价款的确认。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执行通用条款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8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竣工图纸及竣工图电子文档:包括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资料、电子文档、使用说明书、保修证书等相关资料;竣工结算资料等。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叁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提交竣工报告前7天,但不超过竣工后21天。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及电子文档。①施工图中没有设计变更,施工后由承包人在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加盖竣工图章,提供给发包人。②施工中只有零星的少量设计变更,承包人在施工图变更位置注明,并连同经发包人同意的变更签证,于竣工后由承包人加盖竣工图章交发包人。③施工中对原设计变更较多,原施工图难以作为竣工图,承包人重新绘制竣工图并承担相应费用。在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一个月内向发包人免费提供竣工图四套并加盖竣工图章,竣工及结算资料各四套、电子光盘一套,并按城建档案馆要求整理完整齐备,如缺少任何一项,均视为不齐或无效,发包人有权拒收。如因资料不符合城建档案馆及其它有关部门的要求,而产生的资料整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发包人有权延期支付工程结算款。达不到要求时,每天处以承包总价2%的罚款。(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按发包人要求。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发放成交通知后五日内,提供总施工进度计划,施工中每月二十五日前提供进度情况及下月计划,必要时随时服从发包人的调度。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按有关安全文明工地施工要求,自费承担相关工作(如警卫)和提供相应设施(如护板、围栏)以保护公共安全,并提供方便,对于与主干道交界处及特殊地段必须按发包人要求进行施工围挡,以保证文明施工安全。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①需办理交通特别通行证明,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办理并承担费用:②施工现场需要排放有害9(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养护期:自第一次阶段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苗木包活养护期为2年,补植苗木相应顺延。保修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由承包人无偿修复,修复后的工程内容自修复验收合格之日起延长保修2年。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9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标准,对施工企业给予完成工程量造价3%的处罚。并无偿修复至合同规定标准。(2)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若发现任何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或违规操作,经查实的第一次发现给予警告,并限期予以整改:第二次发现同类问题,责令承包方(公司层面)作出书面检查,给予严重警告,并限期予以整改:第三次发现同类问题,约谈承包方(公司法人)并作出至少1万元罚款,限期整改并对造成的损失全额赔付。(3)以上问题出现三次以上,发包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对承包人处以完成工程量造价3%的罚款。(4)承包人及项目经理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质量事故被通报的,2年内不得参加潍坊高新区内项目的投标。(5)承包人不按发包人要求施工,发包人有权自行组织人员代其实施缺陷补救,费用由发包人确定,自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扣除的,欠额自工程款中扣除。36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双方约定。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八级以上持续两天的大风:2、五级以上的地震;3、80MM以上持续三天的大雨;4、十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三天的高温或严寒天气:5、如非典等瘟疫。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照国家、山东省、潍坊市相关规定办理相关保险承包人若不投保,施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与工程有关的人员、工程、财产等意外伤害、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由承包人购买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如承包人未按规定购买,则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由承包人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通知义务。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1、补充条款37(1)本工程税金按国家政策执行。(2)承包人在发包人的受委托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在工程开工前按合同总造价1%的基准比例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承包人未按规定在开工前缴存工资保证金的或不按时缴存的,上报主管部门,按照《潍坊市建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实行惩戒措施。(3)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务费,或未实行劳务人员实名制,对劳务分包单位的工资核算与发放管控监督不力,引发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且处理不及时不主动,造成社会不良影响被通报批评的,或信用评价为D级的,下一年度新开工项目按工程合同总造价2%的比例缴存保证金。(4)施工单位不得以缴存工资保证金为理由,不拨付或少拨付劳务费。(5)承包人严格落实劳务农民工实名制,规范签订劳动合同,加强现场考核管理,做到未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制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未实名制人员进入项目现场施工的,每发现一次,承包人承担500-2000元/人/次的违约金。(6)若出现农民工上访问题,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予以处罚。(7)承包人应高度重视拖欠民工工资投诉,对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必须高度重视并采取措施,及时给予解决,避免农民工到有关部门投诉,若有农民工投诉拖欠工资问题,承包人在接到相关部门通知后,立即派项目经理及公司相关人员到指定地点处理。已结清工账的,当场确定清欠期限、清欠方式等;未结清工账的,当场确定结清工账的期限、清欠期限、清欠方式等。出现潍坊市及以上部门上访的直接进入黑名单,不再允许承揽发包人处任何工程,每出现一次承包人需缴纳5万元违约金。(8)低碳绿色建筑。承包人应积极响应山东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T5043-2021、《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T5097-2021等绿色建筑有关的标准和政策,如推行绿色施工,优先选用绿色建材,使用喷灌微喷的节水技术等。(9)绩效考核:发包人依据《潍坊高新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高新区健全政府投资控制机制提高投资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潍高办字(2020)14号)规定对本项目开展绩效考核,作为支付工程款的重要依据。38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中心)承包人(全称):潍坊昌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渤海路玉清街污水管道连接工程施工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合同约定施工范围全部内容。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一)市政及配套工程(除绿化工程外的内容)质保期:除光源为5年外,其他均为2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二)绿化工程养护期:自第一次阶段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苗木包活养护期为2年,补植苗木相应顺延。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并承担全部费用。对承包人保修、抢修不及时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维修单位进行维修,发包人有权扣除质保金,维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39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无。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入发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承包人法定代表人字或盖章)P262年5月26日电子电子化政40附件2:潍坊市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监管协议甲方(建设单位):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中心)乙方(缴存单位):潍坊昌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丙方(银行):/为了加强对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以下简称劳务工资保证金)的管理,经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署此协议书。第一条:为保证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履行相关义务,乙方在丙方开设劳务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并在此账户内缴存渤海路玉清街污水管道连接工程施工项目的劳务工资保证金(大写)。此账户不开通网银,不开办通兑业务。丙方对劳务工资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第二条: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开立专用账户需办理如下手续:1、提供与政府主管部门签订的有关协议。2、填制“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并签订“账户管理协议”3、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正本及复印件。4、出具其开立存款账户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第三条:本协议作为甲方、乙方和丙方存储、监管和支取劳务工资保证金的凭据。乙方支取劳务工资保证金时,需持甲方出具的《潍坊市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支取通知书》到丙方办理支取手续。第四条:乙方按甲方管理要求履行相关义务的,经甲方核实有关情况,乙方持甲方和乙方共同出具的《潍坊市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使用联系单》到丙方办理提取手续。丙方在收到甲方出具的《潍坊市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支取通知书》或甲方和乙方共同出具的《潍坊市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使用联系单》后,确认无误后可办理提取手续。乙方未按甲方管理要求履行相关义务的,一经查证,甲方可直接提取保证金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并要求乙方于15个工作日内向丙方补齐保证金,未按要求补齐的,工程项目一律停工。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对劳务工资保证金数额的确定、资金的使用和支取具有审批权。2、乙方按甲方管理要求履行了相关义务,甲方应为乙方出具《潍坊市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支取通知书》。3、甲方负责审查乙方的签约主体资格。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所从事的任何与本协议相关的活动均应符合法律规定,因违反法律法规并给丙方造成41任何损失的,将对丙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乙方应如实向甲方、丙方提供相关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3、乙方负责将签订完毕的本协议,分别交甲方和丙方各一份。第七条:丙方的权利义务1、丙方接受甲方、乙方委托提供保证金管理服务。对劳务工资保证金不足部分不垫款。2、丙方在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存入劳务工资保证金后,1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出具经丙方确认的相关存储证明。3、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前提下,有权要求甲方、乙方按照丙方规定办理劳务工资保证金存储、支取手续。4、劳务工资保证金被有权机关依法冻结、执行或其他非丙方因素,致使丙方无法协助完成资金划转工作的,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但须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甲乙双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有权机关另有要求的除外。5、乙方与甲方就劳务工资保证金监管、支取发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丙方不参与纠纷的处理。第八条: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丙方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争议。协商与争议期间,未涉及争议部分仍需履行。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自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在甲方出具《潍坊市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支取通知书》,解除乙方账户监管后效力终止。甲方(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乙方(公章或合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联系电话:合同专用章丙方(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年月日42附件3:安全文明生产责任书为在渤海路玉清街污水管道连接工程施工(项目名称)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中心)(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潍坊昌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一、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生产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和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用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43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以任何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各专业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善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三、环境保护条款1.五项工作机制(1)建立扁平化指挥调度工作机制。建立参建各方专门的工作群,实施扁平化指挥调度,环委办每天将环保通报发群,重要敏感信息或指令在群内直接点对点推送调度,责任主体及时查收处理,减少中间转达环节;(2)建立三级责任工作机制。城建办建立“主要领导责任一分管领导责任一直接管理责任”三级责任体系,第三级必须常驻现场,施工、监理、项目管理按此要求执行:(3)建立人员固定,先培训、后上岗工作机制。所有施工人员禁止随意更换,确需更换的,需提前报备。施工人员做好岗前培训,做到不培训、不上岗:(4)建立即时性沟通协调工作机制。项目管理公司安排专人到环委办跟班学习,专职负责盯靠项目站点指标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复杂疑难问题,以良好的沟通,协调好项目推进与项目站点空气质量间的关系:(5)建立即时奖惩工作机制。对施工过程中,环保措施落实到位、项目站点成绩保障到位的单位及时奖惩,经查实的第一次发现给予警告,并限期予以整改;第二次发现同类问题,约谈承包方(公司法定代表人),连续第三次发现同类问题,对承包方作出至少1万元罚款,并限期予以整改:连续第四次发现同类问题,对承包方作出至少5万元罚款,限期整改并对造成的损失全额赔付。44(6)严格落实“倒一罚十”机制(项目站点每出现1次倒数第一,处罚施工单位10万元)。2.八条施工规范在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施工的基础上,结合施工过程中环保问题易发环节,要求施工单位按照以下规范施工。(1)针对路面铣刨问题,要求施工前必须对路面进行洒水,施工中全程开启大型雾炮洒水抑尘:(2)针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冒黑烟、未按照规定路线行驶问题,要求施工机械不能低于环3标准,车辆严格按照既定路线行驶。若车辆存在冒黑烟现象,即刻撤场;(3)针对干扫路面问题,要求一律用水冲洗,不能用扫帚清扫,特殊情况需经请示后,先洒水后用扫帚清扫;(4)针对切割打磨问题,一律不准在项目站点现场打磨切割,确有必要的,必须安装抑尘棚并配备雾炮;(5)针对露天拌料问题,一律不能在现场拌和,需外地拌和后运到现场。零星拌和,需经请示后安装抑尘棚并配备雾炮;(6)针对裸土未覆盖问题,要求严格落实覆盖要求,裸土必须覆盖到位;(7)针对项目站点周围楼座施工问题,物料、垃圾运输一律用电动三轮,严禁用柴油三轮;(8)针对人员吸烟问题,施工现场一律禁烟,吸烟人员一经发现,对带工人员每人次罚款500元。3.其他因环保问题被通报导致的停工,由此造成的工期等损失,由责任单位自行承担。四、违约责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告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仁本合同方法定代表权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部程竣工失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签订时间202年月2日签订时间:年4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污水管道连接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