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灾害监测台站建设 GNSS地表位移监测设备 裂缝计 倾角加速度计 运行维护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2024)
一、合同编号:11N0075651942024218
二、合同名称:2024年广西地质灾害监测台站建设项目(设备采购部分)H分标合同
三、项目编号:GXZC2024-G1-003083-ZXGC
四、项目名称:2024年广西地质灾害监测台站建设项目(设备采购部分)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地 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中新路2号
联系方式:0771-5388093
供应商(乙方):四川九洲北斗导航与位置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绵阳科创区九洲大道255号
联系方式:18980755136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GNSS地表位移监测设备 数量:14.00 单价(元):18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华测导航规格型号:H3
主要标的名称:裂缝计 数量:9.00 单价(元):1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九洲北斗规格型号:JZLF-2000
主要标的名称:倾角加速度计 数量:210.00 单价(元):85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九洲北斗规格型号:JZQJ-2000
主要标的名称:雨量计 数量:46.00 单价(元):6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九洲北斗规格型号:JZYL-01
主要标的名称:预警广播 数量:172.00 单价(元):9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广州蓝电规格型号:LD-016
主要标的名称:泥位计 数量:6.00 单价(元):11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上海新见规格型号:XJNSP-001
主要标的名称:运行维护服务 数量:1.00 单价(元):65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九洲北斗规格型号:定制
2.合同金额(元):4667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广西区内采购人指定地点,签订合同后30天完成站点建设及监测设备并网运行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6月0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6月0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H分标政府采购合同.pdf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合同名称:2024年广西地质灾害监测台站建设项目(设备采购部分)H分标合同编号:GXZC2024-G1-003083-ZXGC-H采购单位(甲方):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供应商(乙方):四川九洲北斗导航与位置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地点::广西南宁市签订合同日期:2024年6月6日1采购合同文本采购人(甲方):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供应商(乙方):四川九洲北斗导航与位置服务有限公司采购计划号:广西政采[2024]5415号-002、广西政采[2024]5415号-003项目名称:2024年广西地质灾害监测台站建设项目(设备采购部分)H分标项目编号:GXZC2024-G1-003083-ZXGC合同类型:买卖合同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乙方投标文件及其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1.供货一览表序号标的名称商标品牌型号参数生产厂家产地数量及单位单价(元)金额(元)1GNSS地表位移监测设备华测导航H3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14台18000.00252000.002裂缝计九洲北斗JZLF-2000四川九洲北斗导航与位置服务有限公司四川9台10000.0090000.003倾角加速度计九洲北斗JZQJ-2000四川九洲北斗导航与位置服务有限公司四川210台8500.001785000.004雨量计九洲北斗JZYL-01四川九洲北斗导航与位置服务有限公司四川46台6000.00276000.005预警广播广州蓝电LD-016广州市蓝电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州172台9000.001548000.006泥位计上海新见XJNSP-001上海新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6台11000.0066000.007运行维护服务九洲北斗定制四川九洲北斗导航与位置服务有限公司四川1项650000.00650000.00合计金额:人民币肆佰陆拾陆万柒仟元整(¥4667000.00元)合计金额:人民币肆佰陆拾陆万柒仟元整(¥4667000.00元)合计金额:人民币肆佰陆拾陆万柒仟元整(¥4667000.00元)合计金额:人民币肆佰陆拾陆万柒仟元整(¥4667000.00元)合计金额:人民币肆佰陆拾陆万柒仟元整(¥4667000.00元)合计金额:人民币肆佰陆拾陆万柒仟元整(¥4667000.00元)合计金额:人民币肆佰陆拾陆万柒仟元整(¥4667000.00元)合计金额:人民币肆佰陆拾陆万柒仟元整(¥4667000.00元)合计金额:人民币肆佰陆拾陆万柒仟元整(¥4667000.00元)2.合同实行总报价,包括新建及改建(升级、增补)设备、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软件提供、辅料、耗材、运输、保管、施工、安装、调试、验收、培训等各种费用,以及新建站点正射影像及三维模型的拍摄制作费用,改建站点(运维延续台站)的运维服务移交设备清查、数据传输物联网卡更换(或过户)、可能因原运维设备构配件不适配造成的设备更换及施工安装、监测数据移交和设备运行维护服务费用(新建监测台站运维期3年、改建监测台站运维期1年)、运维期内因外力因素(不可预见的自然破坏、工程建设、风俗等)造成的站点移点涉及的费用、税金及其它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乙方应对本项目的所有内容范围的货物及服务进行总报价,并根据项目内容分项进行工作量及成本核算,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第二条质量保证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名称、商标品牌、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等质量必须与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文件承诺相一致。乙方提供的节能和环保产品必须是列入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招标文件规定或者投标文件承诺的质量要求。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及技术服务均应达到招标文件质量要求,及国家或行业标准,如质量标准有不一致的,以更高要求的标准为准。如双方对于质量存在争议,则应委托第三方权威质量检测机S构进行鉴定,无论鉴定结果如何,均由乙方承担鉴定费。.GH4.包装和运输4.1乙方提供的货物均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或者投标文件承诺的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标准、包装方式进行包装,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4.2货物的运输方式:由乙方自定。4.3乙方负责货物运输,货物运输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本项目合同不接受损耗。一第三条权利保证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可为乙方提供相关资料等,乙方应当事先书面告知甲方需要准备的资料内容。2.甲方有权定期了解乙方工作进展情况,并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合理建议,乙方需充分3听取和采纳甲方的合理建议,如因客观情况出现确实无法采纳的,应当及时向甲方说明理由。3.乙方应按甲方规定时间节点内完成项目工作。4.乙方应委派具有相应能力、经验的员工为甲方提供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换项目人员(见合同附件《项目实施主要人员一览表》)。5.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定期向甲方汇报工作进展,并接受甲方监督。6.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配合其工作,并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包括甲方内部事项协调、第三方单位之间的事项协调等),因甲方协调处理原因导致项目延误或无法完成服务工作的,双方可另行协商服务时间。7.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项目实施服务工作有关技术资料。8.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仅为乙方项目参与人员,超出范围则视为乙方没有履行保密义务)提供,应征求甲方书面同意,且应注意保密事项和使用范围仅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乙方未履行保密义务的,按本合同第九条第3款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终止保密条款继续有效。9.乙方保证所提供或交付的技术服务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质押、查封等产权瑕疵。第四条保密条款1.本合同甲方在讨论、订立及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向乙方提供的全部技术和商业信息、本合同的内容均应被视为本条款中所述的保密信息。对于甲方(“披露方”)及其相关主体或人员向乙方(“接收方”)及其相关主体或人员提供的保密信息,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接收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其他组织或个人泄露、转让、许可使用、交换、赠与或与任何其他组织或个人共同使用,但应司法机关、仲裁机构、行政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等有权机关(机构)之要求披露的除外。接收方应在法律法规或有权机关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在披露前及时书面告知披露方,使披露方有机会对此进行抗辩、限制或保护,且接收方应当只披露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最大限度减少披露内容,并尽力争取由此披露的保密信息得到适当的保密处理,从而避免、减少因披露该信息而造成的损失。2.本条款所述的“相关主体或人员”指双方的关联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实体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其的母公司/实体组织、直接或间接被同一母公司/实体组织控制的公司/实体组织、各分公司以及其他与公司具有关联关系的公司/实体组织)、双方及其关联方的董事、合伙人、管理人员及职员或代表、双方的财务、法律等顾问、代理人及其职员或代表。3.保密条款在本合同终止或有效期届满之后仍对合同各方具有约束力。第五条交付和验收1.建设时限:按乙方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时间:交付地点:里方指定地点。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标文件(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3.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含货物装箱清单、4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等)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4.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货到后,甲方应当在到货并安装、调试完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货物验收,甲方无故不进行货物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甲方将依据项目招标文件《广西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站点建设项目验收要求》组织货物验收、建设施工野外验收、项目成果验收工作,验收要求如有变动,以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甲方)本项目验收工作方案为准。5.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6.甲方应当在到货并安装、调试完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最终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如因甲方原因暂时不能安装、调试的货物,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7.甲方可以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项目,其验收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为准,验车收结果以该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8.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10个工作日内及时予以解决。乙方必须无条件进行整改、修正,直至甲方验收通过。9.未尽事宜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采(2015)22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规定执行。第六条安装和培训1.甲方应提供必要安装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2.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地点:由甲方决定。第七条售后服务、质保期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本合同所附的售后服务承诺,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2.货物质保期:按乙方承诺,但是不得低于国家相关标准。乙方提供货物的质保期按交货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如因甲方原因暂时不能安装、调试视同验收合格的货物,质保期从安装、调试完成之日起计算,或者从项目整体最终验收之日起质保期满后再延长1年,以先到时间为准。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修理和更换零部件。3.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售后服务及保修期责任等其它具体约定事项。(如有,见合同附件)54.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产品名称、商标品牌、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技术参数、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不符合要求的,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更换:视为逾期交货,乙方须按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在10个工作日内更换完毕。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3)退货处理:乙方须按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5.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到达甲方现场处理的时间乙方售后服务承诺小时内。6.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7.货物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的维修按乙方投标文件承诺实行。第八条付款方式及要求1.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中标单价进行计算。2.付款方式及要求:(1)合同签订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乙方完成所有设备供货、安装、调试、新建及改建站点实施资料整理、监测预警平台资料录入、项目成果报告编写后,甲方组织技术专家对建设施工和项目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给乙方;项目安装调试验收后设备试运行3-6个月,乙方提交试运行期间设备运行情况报告(含在线率、数据质量、预警情况、预警响应及处置、维护情况等),经甲方认定满足本项目要求后,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合同金额的20%给乙方。乙方在每次收到合同款后5个工作日内开具合法发票给甲方。(2)验收通过后正式进入运维期,乙方向甲方提供银行出具的3年运行维护预付款保函,运维期自提交保函之日起计算,保函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25%,其中第1年运行维护保函金额为合同总金额为15%,第2、3年运行维护保函金额为合同总金额为5%,乙方按要求完成维护期内工作。如乙方未能按要求完成维护期内工作,银行将在收到甲方提出的索赔后,向其返还这笔与预付金额等值的款项,或者相当于合约尚未履行部分相当比例的预付金额。(3)甲方可根据每年财政拨款情况提前支付或延后支付,若因甲方财政拨款问题导致甲方付款迟延的,甲方不承担责任。第九条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合同不收取履约保证金。第十条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6第十一条违约责任除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外,存在下列违约行为的须承担违约责任:1.乙方延迟供货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总金额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不完全履约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承诺的,每次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仍需继续履行合同或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若两次(含两次)以上乙方不能提供符合采购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总额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仍不足弥补实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可以向乙方继续追偿。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更换项目人员的,每更换一个,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00元的违约金。2.乙方人员如有违反保密义务,应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并采取一切措施消除由此引起的任何不利影响,同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拾万元,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的,乙方应就差额部分继续承担赔偿责任,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符合采购文件、国家有关质量标准或本合同约定,若甲方选择退货处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不予支付任何款项给乙方,此外乙方还应支付违约货款额10%的违约金给甲方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若甲方选择换货处理,乙方需在10个工作日内更换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及本合同约定的货物完毕。并承担本条第1款约定的逾期违40约责任。4.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风险由乙方承担,因此导致货物损坏的,按质量不合格追究违K约责任。采5.乙方应当保证有权销售本合同的所有产品或技术服务,不会因此侵犯到第三人的所有权、知识产权等一切权利。属于第三人拥有知识产权的已经取得第三人合法授权,甲方有权不受限制的使车H用。若因违反本款约定引起的第三方任何纠纷或诉讼的均由乙方负责交涉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包括甲方使用该产品或技术服务所需的授权费以及解决争议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等)均由乙方承担。如果不能取得使用许可需要另行购买产品或技术服务的,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违约金。如甲方为解决纠纷先行垫支了费用,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偿还完毕,并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逾期未付的,甲方有权按照未偿还总额为基数,按照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即LPR)的四倍向乙方主张资金占用费。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需退换货处理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如因相关质量问题造成甲方经济损失或引发任何纠纷诉讼的,由乙方承担赔偿经济损失并承担全部责任。7.乙方不得将项目全部或部分进行转包、分包,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应在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5日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并退回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额合同款。逾期未付的,甲方有权按照未偿还总额为基数,按照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即LPR)的四倍向乙方主张资金占用费。78.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而解除合同的,有权不予支付任何款项给乙方,已经支付的,乙方应当自甲方要求返还之日起5日内予以返还,合同有其他约定除外,乙方还应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给甲方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9.本合同签订后,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在提出解除合同之日起5日内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逾期未付的,甲方有权按照未偿还总额为基数,按照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即LPR)的四倍向乙方主张资金占用费。10.乙方未按期限完成项目工作或者项目工作的完成不符合约定的,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11.乙方应当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赔偿金,甲方有权从未支付的合同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1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应当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甲方向第三人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及甲方为索赔或应对第三方索赔而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保全费、担保费、鉴定费、评估费等全部费用。第十二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由于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义务时,任一方可中止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前已发生的应履行但未履行义务除外)。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声称受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任何时候采取合理的行动,以避免或尽量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因主观原因延误,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而导致损失扩大的,不能免除责任。4.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三条合同争议解决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按照国家标准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第十四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五条合同组成及解释1.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含采购答疑)、符合采购要求的响应文件、甲方确认采购要求、本合同8履行过程中双方签章确认的协议或其他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若合同组成文件之间发生矛盾的,以下排列顺序为合同组成文件之间的优先解释顺序:(1)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章确认的协议或其他文件;(2)甲方确认的采购要求;(3)合同附件;(4)中标或成交通知书;(5)采购文件(含答疑,如有);(6)符合采购要求的投标文件;(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其他合同文件。2.前述文件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但如有互相矛盾之处,以前述文件所列顺序作为其优先解释的顺序,但如果某一文件对甲方权利维护更有利或对设计工作有更高、更严格要求的以该文件内容为准。3.前述各项文件包括双方就该合同组成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项文件的,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第十六条通知与送达1.本合同项下对合同一方对另外一方的任何通知或请求,应当发送至接收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地址、联系人和通信终端。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地址、联系人或通信终端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电子送达与书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任何一方当事人向对/他方所发出的通知或请求送达时间:书面文件送达,则在收件人签收之日视为收到。3.本合同约定的地址、联系人及电子通信终端等信息亦为双方工作联系往来、法律文书及争议解决时人民法院和/或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人民法院和/或仲裁机构的诉讼文书(含裁判文书)向任何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的上述地址和/或工商登记公示地址(居民身份证登记地址)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当事人对电子通信终端的联系送达适用于争议解决时的送达。4.合同送达条款与争议解决条款均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的影响。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变更地址5日内未及时告知对方的,导致相关通知文书及诉讼文书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件退回之日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以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为送达之日。第十七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须签书面补充协议。93.本合同未尽事宜,且双方未能事后协商达到一致的,以法律法规、交易惯例等进行推定和补足。4.本合同壹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叁份,乙方贰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号1甲方(公章):11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乙方(公章):】四川九洲北斗导航与位置服务有限公司-单位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中新路2号单位地址:四川省绵阳科创区九洲大道255号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MA委托代理人(签字)(说明:委托代理人签署合同须提交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浆价旦委托代理人(签字)(说明:委托代理人签署合同须提交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同时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身份证明文件(原件)留存为合同附件):电话:0771-5388093电话:0816-2468039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剑南路支行账号:账号:51001658693059688888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50000007565194H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0MA62427K53邮政编码:530000邮政编码:621000签订日期:2024年月6日签订日期:2024年6月610合同附件1.供应商承诺具体事项:按主合同执行1.供应商承诺具体事项:按主合同执行2.售后服务具体事项:按主合同执行2.售后服务具体事项:按主合同执行3保修期责任:按主合同执行3保修期责任:按主合同执行4其他具体事项:无4其他具体事项:无甲方(章)2024年6月6日乙方(章)2024年666日1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地质灾害监测台站建设 GNSS地表位移监测设备 裂缝计 倾角加速度计 运行维护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西壮族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