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道路工程 地质勘察采购合同公告(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城建和水利工程建设中心2024)
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西南片区市政道路经三路道路工程——地质勘察
采购项目名称:
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西南片区市政道路经三路道路工程——地质勘察
采购项目编码:
4406064560873862404232041
项目业主:
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城建和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服务机构:
湖南省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西南片区市政道路经三路道路工程——地质勘察
合同编号:
4406064560873862404232041
合同总金额:
¥48,4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4年05月11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4年05月22日至2024年06月21日
服务内容:
对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西南片区市政道路经三路道路工程进行地质勘察
合同附件
HA24050034_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西南片区市政道路经三路道路工程--地质勘察.pdf
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城建和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2024-06-07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工程名称: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西南片区市政道路经三路道路工程--地质勘察发包人: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城建和水利工程建设中心勘察人:湖南省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签订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签订日期:2024年5月1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以下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西南片区市政道路经三路道路工程--地质勘察2.工程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3.工程勘察内容:岩土工程勘察4.勘察工作量:勘探孔11个,勘探总进尺227.60m,标贯测试61次,重型动力触探34次,取土试样31个,水试样2组,易溶岩2组等5.技术标准:适用于工程的现行有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二、合同期限1.勘察人应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文件资料和开始勘察通知后3日内开始入场勘察。2.成果提交期限:自勘察开工后_30_日内完成勘察工作并将全部勘察成果交发包人验收。3.因非勘察人原因导致合同期限延误或者工作暂停的,勘察人应在该情形发生后5日内书面通知发包人,经发包人审核后合同期限可相应顺延,由此增加的费用及工作量无需发包人另行承担及支付。4.因勘察人原因导致合同期限延误的,合同期限不予顺延,勘察人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勘察任务,并承担逾期完工的违约责任。因勘察人原因导致工作暂停的,如勘察人在收到发包人复工通知后15日内仍未复工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三、合同价款1.费用标准: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价格〔2002〕10号),结合市场价,地质勘察工程估价大于20万元,按勘察工程单价每米180元结算,地质勘察工程小于20万元,按勘察工程单价每米200元结算。2.本工程勘察费暂定价为:¥45520.00(大写:人民币肆万伍仟伍佰贰拾元整),计算方式如下:227.6米×200元/米=45520.00元。—1—实际勘察费用按实际勘察工程量进行结算。3.本工程勘察费用已包含施工、标贯原位测试、取土样、土样常规试验、水样分析、资料整理、打印装订费用、工具费、税金、审图费等有关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不再支付其他费用。四、付款方式1.勘察人完成全部勘察工作并提交全部勘察成果,经发包人验收确认后3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勘察人一次性支付勘察费用。2.发包人付款前,勘察人应向发包人提供等额有效的合法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迟延履行支付义务。3.勘察人对政府部门付款的相关程序表示理解,因项目使用的是财政资金,发包人在规定的付款时间内向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即视为发包人已履行付款义务。若因审计流程或手续而造成项目支付进度合理延迟而导致逾期付款的,发包人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五、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发包人的权利与义务(1)发包人对勘察人的勘察工作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实施监督,并对勘察成果予以验收。(2)发包人对勘察人无法胜任工程勘察工作的人员有权提出更换。(3)发包人应对勘察人满足技术质量标准的已完工作,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勘察费。(4)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提供开展勘察工作所需要的资料及文件,包括有关部门批准许可文件、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等,并对提供的原始资料的可靠性负责。(5)发包人应协助与勘察作业有关的外部关系协调。2.勘察人的权利与义务(1)勘察人应保证具备相关勘察资质资格;应根据本合同工程的具体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以及相关技术要求进行勘察,完成本合同工程勘察工作。勘察人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勘察成果资料应合法、真实、准确、可靠。(2)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供正式勘察成果报告的份数:勘察成果报告3套和电子文—2—档1套。(3)勘察人应根据发包人的工作需要,根据发包人要求提供阶段性的勘察成果材料。(4)勘察人提交的勘察成果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要求的,发包人有权要求勘察人在7日内进行修改完善并重新提交修改后的勘察成果,相关费用由勘察人承担,经过2次修改仍然不符合要求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勘察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5)勘察前,勘察人须向发包人提供详细的勘察方案、平面布置图、勘察进度计划表,项目管理人员联系方式表,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实施,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需要对前述内容作适当变更调整,勘察人应予以配合。(6)无条件配合本工程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工程项目审批等事宜。(7)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8)勘察人应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措施,避免对周围环境、原有道路、桥梁、构造物及其它公共设施或地上附着物造成损坏或损伤,如未能采取有效的措施,而发生的与勘察活动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赔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勘察人负责。对勘察人在勘察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人身财产损失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以及由此引起的其他一切损害和损失,发包人均不承担责任。(9)勘察人对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负责,做好其工作人员的施工安全、工资及福利保障,保证其工作人员遵守发包人有关规章制度,承担有关资料保密义务。(10)勘察人在勘探过程中应认真记录每日工作内容,保存原始记录资料与数据,以供发包人检查和分析。(11)勘察人钻探过程中应对地下管线和构筑物进行相应保护,遇到地下文物时应及时向发包人和文物保护部门汇报并妥善保护。(12)勘察人对履行合同有关的全部资料及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发包人的全部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转让或泄露,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勘察人不得将其所提交的勘察成果及其他资料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用途,否则应对发包人损失承担全额赔偿责任。—3—六、知识产权1.勘察人保证提交的全部勘察成果及资料具备完整知识产权或拥有合法知识产权,不存在任何侵权纠纷。对因勘察人原因发生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而引起的索赔或诉讼,勘察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发包人因此遭受损失的,勘察人应承担全额经济赔偿责任。同时,发包人有权要求勘察人全额退还已收取的全部勘察费。2.勘察人提交的勘查成果知识产权归发包人所有。七、违约责任1.因勘察人原因逾期入场勘察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价款的0.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上述违约金可直接在合同款项中扣除,逾期超过15日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2.勘察人逾期交付勘察成果或逾期完成勘察成果修改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价款的0.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上述违约金可直接在合同款项中扣除,逾期超过15日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勘察人支付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3.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勘察人更换其投标书或有关文件中承诺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技术人员及项目负责人,勘察人应按合同价款的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上述违约金可直接在合同款项中扣除。累计出现2次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勘察人支付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4.因勘察成果质量问题造成发包人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的,勘察人除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免收勘察费外,还应赔偿发包人因此所遭受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勘查费为限。5.勘察人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擅自转包、分包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6.因勘察人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勘察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违约金可直接从合同款项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7.因勘察人违约导致发包人因此主张权利所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鉴定费、评估费、律师费等)均由勘察人承担。8.发包人逾期支付勘察费用的,不计违约金,不计逾期利息。9.因项目停建等发包人原因导致合同终止或解除的,如勘察人已实际履行合同义务,应根据勘察人的实际工作量支付勘查费用;如勘察人尚未履行合同义务,发包人无需向勘察人支付任何费用。—4—八、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三日内向对方通报,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并经对方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变更或解除合同,并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九、争议解决本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勘察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十、其他事项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印章)且盖单位公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发包人贰份、勘察人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其他:无(以下无正文)签署双方:发包人: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城建勘察人:湖南省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和水利工程建设中心(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开户名:湖南省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经办人:,账号:43050180365200000117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五凌路支行—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道路工程 地质勘察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佛山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