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医疗机构医责险、财产险采购合同公告(常州市钟楼区卫生健康局2024)
一、合同编号:JSZC-320404-CXBX-C2024-0011001
二、合同名称:2024-2027年度钟楼区13家医疗机构医责险、财产险项目合同(一)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0404-CXBX-C2024-0011
四、项目名称:常州市钟楼区公立医疗机构医责险、财产险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常州市钟楼区卫生健康局
地址:常州市钟楼区星港路88号5楼
联系方式:13813656393
供应商(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
地址:常州市天宁区和平北路11号
联系方式:1365150807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常州市钟楼区公立医疗机构医责险、财产险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联系方式:13651508070
主要标的数量:3
主要标的单价:383361.37元
合同金额:115.0084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3年
采购方式:cgfs008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6-06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6-07 09:06:56
九、其他补充事宜:
2024-2027年度钟楼区13家医疗机构医责险、财产险项目合同(一).pdf
采购合同甲方(采购人):常州市钟楼区卫生健康局乙方(成交供应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合同履行地:常州市钟楼区根据采购编号为JSZC-320404-CXBX-C2024-0011磋商文件及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中标(成交)通知书,按照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合同”系指:甲方和乙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1.2“服务”系指: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义务及相关的后续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承保、理赔、服务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包括正常的服务、附加的服务和额外的服务。1.3“甲方”系指:常州市钟楼区卫生健康局。1.4“乙方”系指:成交保险公司。1.5“投保人”、“被保险人”系指:钟楼区各家公立医疗机构。1.6“附件”是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1.7“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2.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下列关于JSZC-320404-CXBX-C2024-0011的磋商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2.1本合同书;2.2中标(成交)通知书;2.3磋商文件及其附件(含采购过程中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资料和澄清文件等);2.4响应文件及其附件(含响应供应商在评标期间递交和确认并经采购代理机构同意的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资料和澄清文件等);2.5与本次采购有关的并经甲、乙双方确认的其他文件。3.服务范围及保险险种3.1本合同服务范围为常州市钟楼区13家公立医疗机构医责险、财产险项目。3.2保险险种为:医疗责任保险、附加医疗机构场所责任险、附加医务人员遭受伤害责任保险;财产综合险、机器设备损坏险。4.保险期间:2024年01月21日零时——2027年01月20日二十四时。5.保险方案乙方应遵循本采购文件及其组成文件中特定的保险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采购需求”中服务要求、保险方案及特别约定等)提供保险服务。保险方案与保险条款相悖处,以保险方案为准。6.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乙方应接受甲方及保险经纪人关于承保方案的安排,严格执行承保方案、保险条款。6.2乙方应针对本项目成立健全的专门服务小组、分管领导亲自负责,做好本保险的承保及理赔服务工作。6.3乙方在服务期间,应及时定期向甲方及保险经纪人提供履约相关资料、报表。6.4乙方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定期接受甲方及保险经纪人履约考核。6.5甲方应积极推动本保险项目的实施,投保人应按时支付保险费。7.考核及违约责任7.1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将会同保险经纪人不定期对乙方执行合同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如确认为乙方未能完全按照合同条款履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整改。7.2根据《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常财规〔2017〕6号)相关规定,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履行合同义务,造成不良后果的,甲方应将具体情况以书面形式向财政部门报告,由财政部门按照规定核实予以乙方行政处罚或失信记录。8.保密条款8.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及投保人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及信息、电子资料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8.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9.保费9.1投保人在收到乙方保险费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款项划入乙方指定账户。9.2在约定保险期间内,保费交清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9.3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经纪费,均由乙方承担。10.合同的变更10.1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10.2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方、乙方、采购代理机构协商,共同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1.转让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2.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2.1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从协商开始15天内仍不能解决,可向本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2.2在诉讼期间,本合同应继续执行。13.生效:本合同自各方签名盖章之日起生效。14.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采购代理机构执一份备案。甲方:常州市钟楼区卫生健康局单位名称(章):单位地址:常州市钟楼区星港路88号法定代表人:丁华芬委托代理人:李文武经办人:李文武电话:0519-88890515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单位名称(章):单位地址:常州市和平北路11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常州分行营业部银行帐号:1105020119000176601法定代表人:汪伟委托代理人:陶岩电话:18068588012注:银行帐号与开户银行必须填写清楚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疗机构医责险、财产险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常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