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景照明工程采购合同公告(泰兴市路灯照明服务中心2024)
一、合同编号:JSZC-321283-SWGC-C2024-0087001
二、合同名称:老两泰官河(滨河路-迎福桥)岸线夜景照明工程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1283-SWGC-C2024-0087
四、项目名称:老两泰官河(滨河路-迎福桥)岸线夜景照明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泰兴市路灯照明服务中心
地址:泰兴市江平南路106号
联系方式:15152634111
供应商(乙方):宝德照明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高邮市送桥镇
联系方式:1595271646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老两泰官河(滨河路-迎福桥)岸线夜景照明工程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老两泰官河(滨河路-迎福桥)岸线夜景照明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采购需求)。
联系方式:15952716466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520000.00元
合同金额:52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30天
采购方式:cgfs008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6-03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6-07 14:09:56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老两泰官河(滨河路-迎福桥)岸线夜景照明工程).pdf
#idc error#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泰兴市路灯照明服务中心承包人(全称):宝德照明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老两泰官河(滨河路一迎福桥)岸线夜景照明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老两泰官河(滨河路-迎福桥)岸线夜景照明2.工程地点:老两泰官河(滨河路-迎福桥)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o5.工程内容:老两泰官河(滨河路-迎福桥)岸线夜景照明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采购需求)。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老两泰官河(滨河路一迎福桥)岸线夜景照明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采购需求)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6月03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07月02日。工期总日历天数:3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伍拾贰万元整(¥520000.00元);其中:2(1)安全文明措施费元);人民币(大写)(¥(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元);人民币(大写)(¥(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元);人民币(大写)(¥(4)预留金:元)。人民币(大写)(¥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李梅华C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3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06月03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泰兴市路灯照明服务中心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生效。本合同自签字盖章后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4第二部分通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直接引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中的《通用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成交)通知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本合同通用条款(5)投标书及其附件(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如有)(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江苏中源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综合资质联系电话:15189916480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泰州市海陵区凤凰东路92-6号15011.1.2.5设计人:名称:三色石环境艺术设计(苏州)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照明工程专项设计乙级联系电话:15895559693;电子信箱:通信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八达街118号新闻大厦2号楼805室。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1.3.9永久占地包括:11.1.3.10临时占地包括:1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规章。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有关建设工程的标准和规范、规程:建筑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施工图纸(如有)以及设计文件所载明的标准、规范、规程等。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L.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成交)通知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本合同通用条款(5)投标书及其附件(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如有)(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如有)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肆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全套图纸(含图纸会审纪要和设计交底等)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等,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如有)结合具体情况编制加工图、大样图、协调配合图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在工程或相应部位施工前;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叁套;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书面材料并签字盖章;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7天。1.6.5现场图纸准备(如有)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5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或建设单位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现场代表。6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或建设单位办公室;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现场代表。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或建设单位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现场代表。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发包人办理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所有批准或许可,并承担相关费用。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规划红线。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三通一平,开工前壹周内完成。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如有)、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执行计价规定。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7姓名:戴榕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15152634111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工程价款洽商、索赔事项的处理、合同的变更等,需要在监理人的配合下完成,但需经发包人签字盖章后才能最终生效。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壹周内。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将施工用水、电力、通信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按现场条件提供);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其他有关基础资料。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照法律法规和当地竣工验收备案部门的有关规定,完成竣工资料的立卷及归档。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按照法律法规和当地竣工验收备案部门的有关规定。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验收合格一个月之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资料及电子文档。(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3.2项目负责人3.2.1项目负责人:姓名:李梅华8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市政、机电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苏232111300529: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苏建安B(2012)1011280联系电话:13511730992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承包商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一切权力。关于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驻场施工。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取消中标(成交)资格,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抽查发现不在现场计2000元/次的罚款,一个月内累计擅自离岗三次以上,其公司一年内不得参加发包人实施施工项目的投标。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组成人员与投标时不一致,又未经发包人同意更换,则发包人可自行解除施工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并由承包人按第16.2.2条约定承担违约金。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另行协商。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承包人按照苏建管[2017]236号文及相关文件的要求配备项目管理机构及其他人员。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责令停工整改,并处2000元人民币罚金每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承包人的主要施工人员离开现场每月累计不超过5天,应报监理人同意。超过5天的,应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责令停工整改,并处2000元人民币罚金每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处500元人民币罚金每次,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根据规范要求。9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1o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3.7履约担保是。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形式:回银行电汇或网上银行支付回银行保函口保证保险。金额:成交价的10%,提交时间:中标(成交)通知书签发后,合同签订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凭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和收据办理办理退还手续。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对本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以及对合同、安全、信息和现场进行管理,其中涉及到工程造价、工期、质量标准等事项的变更,需发包人书面确认。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苏杰职务: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JGJ0720134;联系电话:15189916480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10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执行。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受证书后7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双方另行约定。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工期每延误一天扣除签约合同价的1%。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执行通用条款。承包人承担;(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日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另行协商。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通用条款第14.2条第(1)款不执行,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完整结算资料后,由发包人委托造价咨询公司在60天内完成审计。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根据本项目付款方式。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1、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以及相应的支持性材料,经发包人审查同意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监理人有权扣发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任何工作或义务的相应金额。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中请单后的28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3、监理人出具进度付款证书,不应视为监理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17了承包人完成的该部分工作。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按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通用条款第14.4.2第(1)款不执行,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24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否。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质量保证金不计息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不得低于国家法定保修年限。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18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和装修工程为2年。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乙方收到相关质量问题的整改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组织人员更换到位,若乙方不能按时到场进行维修的,则甲方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发生的维修费用和各方损失由承包方承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5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①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监理方和造价控制方确认。②承包人转包工程或非法分包工程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签约合同价10%的违约金,同时对承包人已完19合格工程量按80%的标准进行结算。③承包人的施工进度明显滞后于施工进度计划,监理有权要求承包人加快施工进度并提供解决方案,如根据承包人调整后的解决方案仍不能保证按照竣工的,发包人有权解决合同。④由于承包人违约导致发包人解除合同的,承包人需配合发包人在28天内对已完合格工程量进行确认并退场,承担签约合同价10%的违约金,同时对承包人已完合格工程量按80%的标准进行结算。如承包人拒不配合确认工程量,发包人可以会同监理方、造价控制方对现场已完工程量进行测量、确认。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规定执行。: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发包人无偿使用。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支付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自行考虑。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自行考虑。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同意。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按通用条款执行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o20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按通用条款执行其他事项的约定:无o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L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泰兴市人民法院起诉。21.合同补充条款1.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非发包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程造价在遇到国家、省、市等政策性调减时,按实调减;在遇到政策性调增时,一律不执行调增。2.承包人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实行每日考勤签到制度,由监理人或发包人复核并确认,考勤签到资料随竣工决算资料一并报审计单位审核。无考勤签到资料的工程,工程款按原有中标(成交)下浮率结算后再按80%计取。因发包方原因导致的窝工、停工,在窝工、停工期间可不考勤,但正常施工时需执行考勤制度。3.承包人负责处理施工中非发包人因素可能发生的地方矛盾,并且不产生费用索赔。4.工程竣工结算审核费,根据核减额百分比分档确定: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核减额在5%以内(含5%)的由采购人支付,核减额在5%至10%(含10%)之间的由采购人和施工单位各支付50%,核减额在10%以上的由施工单位支付;核增额的效益费由施工单位支付。施工单位支付的部分,可由采购人从工程结算造价中扣除代支付。5.在施工中凡是有厚度或深度要求的分项工程,若厚度或深度符合设计和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按设计结算;当厚度或深度不能满足设计和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但经验算后,满足使用功能的,对该部分分项工程总价再扣减30%结算,质量验算不合格的,则返工处理或采取补强措施处理,一律不予计量并结算。6.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必须完全服从发包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出的增加或减少工程量,其价格参照综合单价的调整方式。7.承包人严格把好材料关、工序关等,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等。8.承包人进场材料未按采购文件、项目特征等相关的要求进场,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清退,拒不执行的,建设单位有权没收并处以所进场材料价格30%的罚款,罚款金额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9.严格按照泰州市住建局《关于加强市政管道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泰建发[2017)110号)文件执行。2110.因本合同中所述产生的的经济处罚将由发包人直接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11.成交通知书签发7日历天内必须按采购文件要求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30天内必须完成合同签订,因乙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及签订合同的,延期一天,扣合同款的1%,在履约保证金中或工程款结算时一并扣除。12.除合同中已经约定的各种违约责任外,凡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约谈等需要处罚的,罚金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22附件专用合同条款附件: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S23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泰兴市路灯照明服务中心承包人(全称):宝德照明集团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老两泰官河(滨河路-迎福桥)岸线夜景照明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r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本工程承包人全部施工范围内的所有施工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合同约定施工项目存在由施工质量引起的质量缺陷问题和由此引发的工程、设施等损坏,没有达到其产品寿命。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3.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4.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5.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以上没有说明的其他项目的保修期为两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本工程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后,在约定的保修范围和规定的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缺陷的,应由承包人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本保修书所称的质量缺陷是指工程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施工验收规范、设计文件及合同中对工程质量的要求。3、本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保修通知,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1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时间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以委托其他人员修理,由此发生的维修费用和各方损失由承包方承担。4、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包。245、质量保修期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保证金的支付及保修费用1、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3%,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结算价款的。发包人在保修期满后天内无息退还承包人。2、在本工程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的质量问题,由承包人义务保修,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六、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8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Y件,其有效期自订立时间起至保修期限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0.5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0.5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5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称名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一、总部人员一、总部人员一、总部人员一、总部人员一、总部人员一、总部人员一、总部人员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项目主管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二、现场人员二、现场人员二、现场人员二、现场人员二、现场人员二、现场人员二、现场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其他人员2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夜景照明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