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监督抽检暨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抽检采购服务 食品生产流通环节抽检 其他专业采购合同公告(罗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



一、合同编号:[350123]FJZM[GK]2024002

二、合同名称:2024年罗源县食品监督抽检暨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抽检采购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350123]FJZM[GK]2024002

四、项目名称:2024年罗源县食品监督抽检暨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抽检采购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罗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罗源县渡头新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名成腾德检测服务(福州)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齐安路756号(福湾工业区10号地块) 源盛纺织服装公司GJ16号三楼
联系方式:1350699664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食品生产流通环节抽检
1(项)
¥863,037.00
¥863,037.00
罗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食品生产、流通环节进行抽样检测服务

合同金额: 863,037.00元,大写(人民币):捌拾陆万叁仟零叁拾柒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5月22日至2024年12月15日
履约地点:福州市罗源县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5月2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6月0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2024年罗源合同.zip
合同文件.pdf
罗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6月07日

2024年罗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采购合同采购方(甲方)单位名称:罗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罗源县渡头新区禹步路8号法人代表:兰凉平联系电话:26980379中标方(乙方)单位名称:名成腾德检测服务(福州)有限公司地址:福州仓山区齐安路756号财贸城16-2栋3楼法人代表:陶玉华身份证号:******************负责人:杨徐康联系电话:18960863720固定电话:0591-88626066电子邮箱:单位开户名:名成腾德检测服务(福州)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全称):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温泉支行银行账号:1000562767100100011根据福州市食安办及罗源县食安办相关文件要求,由罗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福建省卓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对2024年罗源县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监督抽检任务检验机构进行公开招标(招标编号:[350123]FJZM[GK]2024002),确定乙方为罗源县食品监督抽检任务包2)中标人。现依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相关法规要求内容,订立如下协议:一、工作任务乙方负责完成中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负责罗源县范围抽样、V检验),总计721批次内流通、生产环节的食品安全样品,中标总金额为863,037.00元,(大写金额:捌拾陆万叁仟零叁拾柒元整)。二、工作要求LN1、乙方负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及国家食药监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和《食品检验工作规范》(以下统称规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投标文件的要求做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严格按照上述法律、法规及相关工作规范的抽样程序实施抽样,抽检过程中所采用的采样要求、数量及检测依据应完全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4年版),以下简称“国抽细则”)和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标准依据要求;要确保样品的运输、保存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项目要求;要确保多批次检测情况下检测仪器的精确度;要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完成抽样检验工作,及时出具检验报告;要对样品检验结果负2责,按照我国相关标准进行样品的检验并作出结论。抽检任务必须按月均衡推进,全部任务工作应于2024年12月15日前完成,并于2024年12月15日前向甲方报送食品检验汇总表(含合格、不合格产品)、明细表(含合格、不合格产品)、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表和食品抽检质量分析报告。食品检验汇总表、明细表应按中标合同包中的抽检环节分别填报,报表中食品各类别应按《国抽细则》中的食品分类进行填报。2、抽样要求(1)乙方每次实施抽样的人员不得少于2名,抽样人员与检验人员不得为同一人,抽样人员必须为乙方单位员工。乙方人员在抽样过程中必须着装整齐,向被抽样企业出示监督抽检通知书、委托书等相关抽样文书和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抽样人员应遵守有关廉政规定,不得事先通知被抽样单位,不得由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行提供样品,不得收受被抽样单位提供任何好处而违反抽样规则。(2)乙方在实施食品抽样前,应主动与被抽样企业所在辖区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联系,告知抽样范围、抽样品种、检验项目等。(3)乙方应以购买方式获取样品,并取得相应的购货凭证,买样费用由乙方承担。买样费用必须现场支付或先出具《福建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购置费用告知书》,如被抽样单位同意无需现场支付,应由被抽样单位在抽样单备注栏上签字并盖章后确认。(4)抽样人员应当将《福建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质量及工作纪律反馈单》交给被抽样单位,告知被抽样单位如对抽样工作有异议,可填写《福建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质量及工作纪律反馈单》寄送至罗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科。(5)承担本次食品抽样的样品应为本县生产和销售的产品,获3:取的样品应合理覆盖产地、厂家(大、中、小)、品种,并具有较好的代表性,每个品种的买样费用高低要合理分布,每个品种抽样点要合理分布,要能够充分反映当地的实际食品消费状况,尤其是流通环节预包装样品的抽样批次,必须严格按照抽检方案执行,不得集中在某一企业进行抽样。(6)乙方应根据《国抽细则》及相关国家标准中对相应检验项目所要求采样方法及数量要求,以随机形式抽取样品,并现场封存和保存样品。抽取样品应分为两份,一份做检验,一份做备份。(7)乙方应按《国抽细则》要求使用规定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及相应的抽样文书,抽样文书应当字迹工整、清楚,容易辨认,不得随意更改。如需更改抽样单信息应当由被抽样单位签字或盖章确认。抽样单上被抽样单位名称应严格按照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法定资质证书填写,被抽样单位地址按照被抽样单位的实际地址填写,若在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等食品经营单位抽样时,应记录被抽样单位摊位号。被抽样单位名称、地址与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法定资质证书上名称、地址不一致时,应在抽样单备注栏中注明,并由被抽样单位盖章或签字确认。乙方应按《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中1.3.7的要求进行现场信息采集,特别是在农贸市场、批发市场、个体食品经营店抽样时,应事先与被抽样企业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取得联系,抽样中要详细记录被抽样单位摊位号、门牌号等信息,并通过拍照或录像等方式对被抽样品-1状态、食品库存及其他可能影响抽检结果处理的情形进行现场信息采集,同时应保存相应购物的票据和个体经营户的确认签字等,作为检验报告的附件提交。乙方应妥善保存现场采集的信息资料,对不合格食品现场采集的信息资料应保存二年。4(8)乙方在抽样中如遇被抽样企业停产、关闭等情况,应向被抽样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经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认后上报甲方。同时,应在同类型其他企业补足抽样样品批次。.(9)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抽检方案抽取样品,不得随1意更改抽样地点和所抽取的样品。如确因生产和经营等原因无法抽取样品,应事先与甲方沟通,经甲方相关业务科室同意后方可调整抽样地点和样品。3、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对抽检工作完成情况(检验数据)进行统计上报,统计数据(检验结果明细表和汇总表以及不合格产品信息表)于12月15《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上报的统计数据表格应按照甲方提供的表格格式,不得自行随意更改。本次抽检活动全部结束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甲方提交检验质量分析报告、检验结果明细表和汇总表(包含不合格产品)以及不合格产品信息表,表格要求纸质和电子版两种格式。如遇突发事件应随时向甲方报告,甲方可根据需要修正对乙方应提交资料的要求。4、乙方在收到样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必须作出检验结论并出具检验报告。为保证被抽样单位的合法权益,乙方应对保质期短或易腐食品的样品优先进行检验,并尽快出具检验报告。5、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抽细则》中的要求开展食品检验工作,所采用的检验方法、判定依据和使用的检验设备必须符合《国抽细则》中的要求,食用农产品检测必须符合《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4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计划的通知》中有关对市、县食用农产品重点品种的必检项目和不少于2个自选项目要求开展检验的要求。56、乙方对所检测的项目必须按照有关标准格式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中必须列明详细的被抽样单位信息、样品信息、检验项目、检验数据、检验依据、检验方法和判定依据等,并对检验结果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判定。乙方应将所有检验报告形成电子版和纸质材料,并与原始记录共同保存以备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检查。17、乙方必须对所有检验不合格及问题样品,在第一时间编制检验报告,并在报告正式签发后2个工作日内将不合格检验报告(一式四份)报送甲方。对检验项目合格的样品检验报告(一式两份)于本次抽检活动结束由乙方汇总后送达甲方。普通食品在检验过程如发现问题样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国家有关部门明令禁止使用的农兽药,以及其他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的,必须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小时之内书面报告甲方。8、乙方应保证检验项目实施过程中具备国家实验室资质认可(CMA),证书附录中所能承担的食品检验项目应涵盖所承担检验项目的85%及以上,并保证在证书有效期满前15日,提供新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有效证书(含附录)给甲方备案。9、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分包或转包检验任务。如果乙方对本实验室资质证书附录以外的检验项目,需对外委托检验,必须事先提供被委托方检验资质等材料,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对外委托。所委托的检验项目,其检验方法、判定依据必须按国抽细则要求执行。10、乙方应对提供给甲方的检验报告负责,如果甲方在使用检验数据过程中有政府或其他部门提出疑义,需要进行资料核实、数据验证、样品复检以及其他与抽检相关工作的,乙方应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并无偿提供服务。611、乙方必须无条件承担甲方赋予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抽检任务,响应时间(到达事件发生地点)为1.5小时以内。12、抽样产品封存保管:对所购买的抽样产品备份样由乙方进行封存保管,样品保存时间应按照《办法》第27条执行。异地检验机构必须在福州市区设有样品存放场地和存储设备,并满足《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ISO/IEC17025:2005)5.8.4条款的要求。乙方对所封存的产品应做好相关的封存保管措施,确保所备份的抽样产品在需要时可供复检使用。所有备份样品待该项目结束保存期后,由乙方向甲方提出销毁申请并列出待销毁样品清单,报经甲方同意后作销毁处理。被处理样品销毁后须由乙方应提交销毁过程的照片、录像等影像资料作为佐证。13、乙方抽检数据应全部录入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检验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国抽系统)。应按甲方的要求指定1名抽检数据质量管理员,负责对本合同任务相关数据实施全覆盖审核;因乙方工作失误造成数据报送错误,或甲方在审核数据过程中发现乙方报送的数据存在错误,乙方须向甲方说明并及时申请退修。三、违约责任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扣除相应的合同金额,并由甲方向社会公布:1、乙方应严格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食品质量的规定和产品所执行的标准及规定程序组织实施食品质量抽检,确保检验结果的真实、客观、公正。乙方事先未经甲方同意,未按产品执行标准、《国抽细则》规定进行检验的,除乙方必须改正外,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每批次5000元(伍仟圆)费用。乙方在检验中若发现样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国家有关部门明7令禁止使用的农兽药,以及其他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的,未在确认检验结果24小时之内书面报告甲方,每发生一次,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每批次5000元(伍仟圆)费用。2、乙方应严格按照所中任务包的内容(抽样地点、样品品种、抽样批次、检验项目)开展抽检工作,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改任务包内容,甲方有权扣除乙方2%的合同金额。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进行分包或转包所中标的抽检项目及抽样任务,否则甲方除拒付所中标合同包中分包或转包的抽检项目及抽样任务金额外,还将根据分包或转包的抽检批次数量,有权从抽检费用中扣除乙方2-5%的合同金额。乙方除必须纠正错误外,还必须继续完成检测任务。乙方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拒付中标合同包金额,同时乙方还应承担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行政、民事赔偿方面损失)。4、乙方应对检验样品和检验数据保密,不得将抽检监测计划内容告知被抽检监测单位;不得在甲方正式公布之前对外泄露有关抽检情况及抽检结果;不得利用检验结果开展未经甲方同意的一切商务活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中标合同包金额外。5、乙方未能按时提交本合同要求的抽检信息书面材料(含电子文档)的,事先又未经甲方同意延期的,每延误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2000元(贰仟圆)的违约金。超过25天未能提交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的合同金额作为违约金。6、乙方因工作失误造成抽样单、检验结论、抽检结果或所提交的各类报表材料错误的,给甲方在后续工作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并在甲方公布的同一媒体上,向社会作出解释和说明,消除影响。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810%的合同金额作为违约金。7、检验结束后未及时将抽检信息录入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甲方将有权扣除乙方2%的合同金额作为违约金。8、因乙方在抽样中对被抽样单位信息采集不全、检验报告存在瑕疵,造成甲方在核查处置中难以处理的,或因乙方原因出具报告不及时,造成被抽样品超过质保期而无法复检的,并给甲方造成i难以挽回损失的,乙方除对该被抽样单位和样品重新抽样检验外,甲方还可以按每批次5000元(伍仟圆)扣除乙方合同金额。9、乙方应严格遵守食品抽样检验的纪律和规定,对被抽检单位(人)要严守秘密,不徇私情。对抽检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甲方有权扣除乙方20%的合同金额。10、乙方要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检测质量控制标准,甲方有权根据情况不定期对乙方进行实地检查。如发现乙方存在检验项目漏检或不经检验即出报告、伪造检验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上述行为采取终止其承检资格,除扣除乙方20%的合同金额和拒付或有权要求乙方退还中标任务包总金额,甲方还将乙方列入黑名单,5年内禁止其参加甲方组织的任何食品抽检任务。11、乙方存在食品抽检过程中技术措施或条件不落实等情况和乙方出现其他违反有关规定现象,甲方视情有权扣除乙方2%的合同金额。12、乙方在抽样过程中未严格履行抽样手续或有其他违规违法行为而被基层监管部门和被抽样单位投诉举报,经查证属实,情节较轻且影响较小的,每次扣除2000元合同金额;情节严重且影响9恶劣的,每次扣除5000元合同金额。四、付款方式乙方按合同要求完成食品抽检任务,提供抽检数据、发票等报销凭证,并在甲方组织验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验收)合格,罗源县财政拨付相关经费后,付清所有款项。五、不可抗力情形由于人力不可抗拒情形影响而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在与另一方协商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所受影响的时间,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对方对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不得提出赔偿要求。六、法律救济方式当因本合同中未记载的事项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甲乙双方在诉讼过程中,其他合同条款仍然有效。七、其他本协议一式五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持四份、乙方持一份。不尽事宜,双方可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附件(各种报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甲方负责人(单位盖章)2024年5月21日乙方:项目负责人:9(单位盖章)2024年5月21日10合同编号:[350123]FJZM[GK]2024002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编制说明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人应结合采购文件规定填列相应内容。采购文件已有约定的,双方均不得对约定进行变更或调整;采购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3.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4.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甲方:罗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罗源县渡头新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乙方:名成腾德检测服务(福州)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齐安路756号(福湾工业区10号地块)源盛纺织服装公司GJ16号三楼联系人:萨博宇联系电话:13506996647传真:/电子邮箱:515357128@qq.com根据项目编号为[350123]FJZM[GK]2024002的2024年罗源县食品监督抽检暨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抽检采购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签署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一、合同组成部分1.1本合同条款及附件;1.2采购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3乙方的响应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4其他文件或材料:/二、合同标的-第1页-总金额(元):¥863,037.00品目编码C19990000品目名称其他专业技术服务采购标的食品生产流通环节抽检服务时间(单位)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15日服务范围按政府采购合同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要求服务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要求服务标准按政府采购合同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要求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捌拾陆万叁仟零叁拾柒元整(¥863,037.00)三、价格形式及合同价款3.1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合同单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元)。☐✓固定总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元(捌拾陆万叁仟零叁拾柒元)。☐其他方式。3.2合同价款包含范围乙方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正常作业所需的买样费、抽样费、检验费等一切劳务、材料、设备、器具、备件、服装费、损耗、包装、运输、维修、税费、各类保险、利润以及完成合同条件所需的一切开支。还要考虑到合同中可能出现的索赔和变更。3.3其他需说明的事项:/四、合同标的及服务范围、地点和时间4.1项目名称:2024年罗源县食品监督抽检暨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抽检采购服务项目4.2服务范围: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4.3服务地点:福州市罗源县4.4服务完成时间:2024年12月15日五、服务内容、质量标准和要求5.1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式:/5.2服务内容:抽检包括生产环节(含小作坊)25批次、食品流通环节510批次及食用农产品专项186批次5.3技术保障、服务人员组成、所涉及的货物的质量标准:(1)服务技术保障:乙方承诺服务技术保障满足合同包抽检要求。(2)服务人员组成:乙方承诺服务人员组成满足合同包抽检要求-第2页-(3)服务设备及物资投入及质量标准:乙方承诺服务设备及物资投入及质量标准满足合同包抽检要求。5.4服务质量标准及要求:5.4.1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5.4.2若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侵权或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5.4.3其他要求:乙方负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及国家食药监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和《食品检验工作规范》(以下统称规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投标文件的要求做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严格按照上述法律、法规及相关工作规范的抽样程序实施抽样,抽检过程中所采用的采样要求、数量及检测依据应完全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4年版),以下简称“国抽细则”〕和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标准依据要求;要确保样品的运输、保存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项目要求;要确保多批次检测情况下检测仪器的精确度;要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完成抽样检验工作,及时出具检验报告;要对样品检验结果负责,按照我国相关标准进行样品的检验并作出结论。抽检任务必须按月均衡推进,全部任务工作应于2024年12月15日前完成,并于2024年12月15日前向甲方报送食品检验汇总表(含合格、不合格产品)、明细表(含合格、不合格产品)、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表和食品抽检质量分析报告。食品检验汇总表、明细表应按中标合同包中的抽检环节分别填报,报表中食品各类别应按《国抽细则》中的食品分类进行填报。乙方应按《国抽细则》要求使用规定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及相应的抽样文书,抽样文书应当字迹工整、清楚,容易辨认,不得随意更改。如需更改抽样单信息应当由被抽样单位签字或盖章确认。抽样单上被抽样单位名称应严格按照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法定资质证书填写,被抽样单位地址按照被抽样单位的实际地址填写,若在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等食品经营单位抽样时,应记录被抽样单位摊位号。被抽样单位名称、地址与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法定资质证书上名称、地址不一致时,应在抽样单备注栏中注明,并由被抽样单位盖章或签字确认。乙方应按《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中1.3.7的要求进行现场信息采集,特别是在农贸市场、批发市场、个体食品经营店抽样时,应事先与被抽样企业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取得联系,抽样中要详细记录被抽样单位摊位号、门牌号等信息,并通过拍照或录像等方式对被抽样品状态、食品库存及其他可能影响抽检结果处理的情形进行现场信息采集,同时应保存相应购物的票据和个体经营户的确认签字等,作为检验报告的附件提交。乙方应妥善保存现场采集的信息资料,对不合格食品现场采集的信息资料应保存二年。六、服务履约验收或考核甲方按照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或响应文件和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及质量要求按次组织对乙方所提供服务进行验收,或定期进行服务考核,并根据验收或考核结果支付服务费用。具体如下:/七、甲方的权利与义务7.1甲方委派/为联系人,联系方式/,负责与乙方联系。如甲方联系人发生变更,甲方应书面告知乙方。7.2甲方应为乙方开展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以及对内对外沟通和配合协助。7.3甲方应于2024年12月15日之前提供服务所需的全部资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第3页-7.4甲方应对委托服务事项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并对乙方开展服务过程中需采购人确认事项及时予以确认。甲方根据乙方服务成果提出的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乙方及其委派人员的过错造成由甲方自行承担。7.5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及相关费用。7.6其他/八、乙方的权利与义务8.1乙方委派萨博宇为联系人,联系方式13506996647,负责与甲方联系。如乙方联系人发生变更,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8.2乙方应国家法律法规和实施细则等要求开展食品抽检服务服务;8.3乙方及其所委派服务人员应按标准或协议约定方式出具服务成果,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8.4乙方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或甲方的商业秘密保密。除非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另有规定,或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8.5乙方对服务业务应当单独建档,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并对服务过程使用和暂存甲方的文件、材料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8.6服务工作结束后,乙方将根据情况对甲方服务相关的管理制度及其他事项等提出改进意见。8.7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8.8其他/九、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1863,037.002024-12-15名成腾德检测服务(福州)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全称):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温泉支行银行账号:100056276710010001十、履约保证金无十一、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15日期满十二、保密条款12.1对于在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12.2其他/十三、违约责任-第4页-13.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乙方提供合格服务的,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所拒收合同总价/的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其他违约情形/13.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履行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总额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约定日期/仍不能交付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2)乙方所履行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愿意整改但逾期履行的,按乙方逾期履行处理。乙方拒绝整改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甲方可以解除采购合同,并对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同时,乙方须按以下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其他违约情形4.1、乙方应严格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食品质量的规定和产品所执行的标准及规定程序组织实施食品质量抽检,确保检验结果的真实、客观、公正。乙方事先未经甲方同意,未按产品执行标准、《国抽细则》规定进行检验的,除乙方必须改正外,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每批次5000元(伍仟圆)费用。乙方在检验中若发现样品中含有非食用物质或国家有关部门明令禁止使用的农兽药,以及其他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的,未在确认检验结果24小时之内书面报告甲方,每发生一次,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每批次5000元(伍仟圆)费用。4.2、乙方应严格按照所中任务包的内容(抽样地点、样品品种、抽样批次、检验项目)开展抽检工作,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改任务包内容,甲方有权扣除乙方2%的合同金额。4.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进行分包或转包所中标的抽检项目及抽样任务,否则甲方除拒付所中标合同包中分包或转包的抽检项目及抽样任务金额外,还将根据分包或转包的抽检批次数量,有权从抽检费用中扣除乙方2-5%的合同金额。乙方除必须纠正错误外,还必须继续完成检测任务。乙方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拒付中标合同包金额,同时乙方还应承担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行政、民事赔偿方面损失)。4.4、乙方应对检验样品和检验数据保密,不得将抽检监测计划内容告知被抽检监测单位;不得在甲方正式公布之前对外泄露有关抽检情况及抽检结果;不得利用检验结果开展未经甲方同意的一切商务活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中标合同包金额外。4.5、乙方未能按时提交本合同要求的抽检信息书面材料(含电子文档)的,事先又未经甲方同意延期的,每延误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2000元(贰仟圆)的违约金。超过25天未能提交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的合同金额作为违约金。-第5页-4.6、乙方因工作失误造成抽样单、检验结论、抽检结果或所提交的各类报表材料错误的,给甲方在后续工作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并在甲方公布的同一媒体上,向社会作出解释和说明,消除影响。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的合同金额作为违约金。4.7、检验结束后未及时将抽检信息录入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甲方将有权扣除乙方2%的合同金额作为违约金。4.8、因乙方在抽样中对被抽样单位信息采集不全、检验报告存在瑕疵,造成甲方在核查处置中难以处理的,或因乙方原因出具报告不及时,造成被抽样品超过质保期而无法复检的,并给甲方造成难以挽回损失的,乙方除对该被抽样单位和样品重新抽样检验外,甲方还可以按每批次5000元(伍仟圆)扣除乙方合同金额。4.9、乙方应严格遵守食品抽样检验的纪律和规定,对被抽检单位(人)要严守秘密,不徇私情。对抽检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甲方有权扣除乙方20%的合同金额。4.10、乙方要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检测质量控制标准,甲方有权根据情况不定期对乙方进行实地检查。如发现乙方存在检验项目漏检或不经检验即出报告、伪造检验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上述行为采取终止其承检资格,除扣除乙方20%的合同金额和拒付或有权要求乙方退还中标任务包总金额,甲方还将乙方列入黑名单,5年内禁止其参加甲方组织的任何食品抽检任务。4.11、乙方存在食品抽检过程中技术措施或条件不落实等情况和乙方出现其他违反有关规定现象,甲方视情有权扣除乙方2%的合同金额。4.12、乙方在抽样过程中未严格履行抽样手续或有其他违规违法行为而被基层监管部门和被抽样单位投诉举报,经查证属实,情节较轻且影响较小的,每次扣除2000元合同金额;情节严重且影响恶劣的,每次扣除5000元合同金额。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本条款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基于上述情况,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五、解决争议的方法15.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5.2若协商解决不成,双方明确按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六、合同其他条款-第6页-/十七、其他约定17.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7.2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17.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7.4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壹份;副本壹份,壹17.5本合同已用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本项目提供合同融资的金融机构为:/,甲方应及时将资金支付到本合同乙方账号。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于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内,向发放政采贷的金融机构提交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贷款金额以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为限。17.6其他/十八、合同附件线下纸质合同甲方(采购人):罗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兰凉平纳税人识别号:11350123337644450Y开户银行:/账号:/乙方(中标或成交人):名成腾德检测服务(福州)有限公司(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陶玉华纳税人识别号:91350105583117170F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温泉支行账号:100056276710010001签订地点:福州市罗源县签订日期:2024年05月28日-第7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品监督抽检暨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抽检采购服务 食品生产流通环节抽检 其他专业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