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活垃圾处置采购合同公告(昆明市东川区城市管理局2024)



一、合同编号:4530113HT2024001760101

二、合同名称:东川区生活垃圾处置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KMZC2024-G3-00638-YNRD-0002
四、项目名称:东川区生活垃圾处置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昆明市东川区城市管理局
地 址:昆明市东川区古铜路21号
联系方式:0871-62123344
供应商(乙方):云南运景物流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普吉路龙韵春域花园Ⅰ26幢3单元9层902号
联系方式:13708422444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东川区生活垃圾处置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597639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为确保东川区生活垃圾得到及时有效处置,将东川区生活垃圾调配至嵩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置。

2.合同金额(元):597639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6月0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6月0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东川区生活垃圾处置项目合同.pdf

合同编号:合同自编号:项目编号:●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东川区生活垃圾处置项目(委托采购)合同书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云南省财政厅制采购方:昆明市东川区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服务方:云南运景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确保东川区生活垃圾得到及时有效处置,将东川区生活垃圾调配至嵩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就东川区生活垃圾处置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项目名称:东川区生活垃圾处置项目二、承包范围:东川区生活垃圾运输至嵩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置。包括装车、运输和交付焚烧发电厂处置的整个过程闭环。三、承包期限合同履约期限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第1年为2024年6月10日至2025年6月11日止。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在第一年度合同期满后甲方有权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是否续签合同,若乙方服务质量与投标承诺内容不相符或达不到采购需求、不符合运输处置标准或者有其他违约违法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决定解除终止合同(或不再续签合同)、重新组织采购。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合同履行期限相关事宜的通知》(云财采〔2015〕16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合同履行期限不超过三年政府采购服务项目相关事宜的补充通知》(云财采〔2016〕22号)文件执行。四、运输设备及人员配备为满足甲方垃圾日产日清需要,乙方必须可以足够运输甲方日产日清垃圾的车辆,必须配备足够的垃圾运输驾驶人员、装卸人员及垃圾运输过程中必要的设施设备。五、承包费用及支付方式1.垃圾运输服务费计算方式:中标价:149元/吨×实际运输处置垃圾数量(吨);2.合同单价(149元/吨)包括乙方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工作的全部费用以及垃圾运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运输费99元/吨,包含9%税费;车辆设备维修费;燃油费;工具费;除臭费;交通事故;工伤事故;人工费及工作人员工作期间生病、死亡、员工保险、被国家法律法规追究、福利、税收、水电费及发生突发事件中一切不可预见的风险费用等。应交嵩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处置费:50元/吨,含6%税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增加单价。该价款应符合国内行情并能保证乙方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一切工作并承担合同中明示和暗示的一切责任。合同一旦签订,此合同价格在三年的合同实施期间将不因工作量的变化而调整;若出现无法克服的客观特殊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3.双方按月结算处置以及运输费用,每月的第5个工作日,乙方向甲方提交前一月过磅确认的处置情况结算单,结算完成后双方共同在结算单上盖章确认。4.甲方在3日内未对对账单未给予答复或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确认对账单内容。5.结算完成后,乙方根据结算单确认的金额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税点的6%的处置服务以及9%的运输费发票的普通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向乙方付款。6.经双方协商,在生活垃圾运送到嵩明焚烧发电厂时对装车的生活垃圾进行过磅称重,由嵩明焚烧发电厂提供合法的称重工具,结算重量以嵩明焚烧发电厂(昆明海创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过磅数据为准。六、运输服务要求1.本项目预计需要处理的垃圾约40110吨/年,乙方自行踏勘现场综合分析考虑运输处置量的增减,并及时增减设备及人员以满足全部生活垃圾的运输处置需求,甲方不承担垃圾量及其他成本增减产生的任何责任。2.乙方自行负责运输过程中车辆的一切安全责任,以及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车辆保险购置费、车辆维修维护费、经营风险费等。3.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必须提供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驾驶员必须持有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及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4.垃圾运输车辆应保持车容整洁,车体外观无污垢,标志清晰,外观完好,定期进行清洗。5.装卸垃圾必须符合作业要求,不得乱倒、乱放、乱抛垃圾,车辆不得乱停、乱放。因乙方和其人员的行为造成的一切事故、损害、处罚或者环境污染等结果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因此受到牵连或损失的,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6.垃圾运输车辆在垃圾运输过程中必须采取密闭运输,不得超载、超速,垃圾不得外溢、无散落垃圾、无污水滴漏现象。7.做好垃圾运输过程中车辆的检测、维修、保养、更新工作,确保车辆状况良好。8.遵守交通法规,发生交通事故积极配合交警等有关部门处理,并及时安排其它车辆运输垃圾不得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故障影响正常垃圾运输工作。9.服从甲方管理,按时完成当日垃圾运输任务,确保垃圾运输工作不间断、不出现运输空档,做到运输及时,日产日清,无堆积垃圾。10.垃圾运输过程中若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相关部门规定,受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相关部门处罚的,由乙方负全部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全部损失。七、履约担保:1.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甲方认可的银行保函2.履约保证金金额:按照年预估吨数×中标单价的1.5%,即小写:¥90000元(大写:玖万元整);支付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支付。3.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服务期结束后,乙方的服务质量满足甲方的要求,未发生乙方欠付款项或应承担责任的,甲方将一次性无息退还。4.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乙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未达到作业质量要求或未按投标书承诺等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严重违约的,甲方有权解除此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八、双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乙方垃圾运输处置服务费。2、甲方有权对乙方垃圾运输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3、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操作规程、损害群众利益或造成较坏影响的事件进行处罚。4、甲方负有配合乙方化解矛盾纠纷的义务。5、乙方停止运输的,甲方有权启动相应应急预案,所导致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二)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必须将东川区生活中转站所有生活垃圾全部运往甲方指定的嵩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置(若合同期内垃圾处置厂发生变化的,按甲方指定的地点进行运输处置)。乙方不得将生活垃圾运输项目转包或分包给他人经营。2、乙方必须按照相关法规完善车辆的年检、保险(含强制险、车损险、不计免赔险、座位险、三者险等险种)、车船税等工作。3、乙方垃圾运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如:车辆设备维修费、燃油费、工具费、除臭费、人工费、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工作期间生病、死亡、员工保险等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4、乙方必须为公司员工缴纳社会养老、工伤、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同时保证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员工因违法乱纪受到国家法律法规处罚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5、乙方必须为公司员工统一购买工作服或反光马夹等安全防护用品,配备统一的工作牌,工作服式样由甲乙双方确定。6、乙方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垃圾运输服务过程中必须认真负责,注重安全操作,与所有员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7、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各种原因造成第三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甲方慨不负责。8、甲方生活垃圾填埋场以及东川区生活垃圾中转站垃圾因停电或设备故障不能压缩的,乙方运输过程中出现交通事故或道路不畅通(含冰雪天气)的,乙方必须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确保垃圾工作正常开展,应急预案启动导致的相关费用、安全等由乙方自行负责。9、承包运行期满后,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做好与下一期项目承包人的工作交接。因乙方不守承诺中途退出或中断项目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且甲方有权不支付乙方运营已产生的垃圾运输处置费。九、争议处理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时,双方均有权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合同解除1、因战争、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国家政府的政策或者客观事实发生重大变化的,影响合同执行时,经双方协商可解除本合同。2、乙方因措施不力、管理不到位,导致运输处置质量达不到标准、不符合甲方要求或者因乙方的原因造成重大损害或影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补偿或违约责任。3、乙方发生无故停运一次,甲方将按本合同约定的预估吨量乘以单价的总预估价款3%的比例扣减乙方服务费。若一年内无故停运累计天数达到三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终止合同,并追加乙方的违约赔偿责任。4、乙方必须自觉接受甲方或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组织的一些突击性任务及迎检活动,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所约定、法定和临时分配的工作任务。乙方必须全过程接受监管部门和广大市民的监督,若受到市民的投诉或举报,经调查认定情况属实的,按照本条第3项标准扣减乙方服务费,造成恶劣影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和赔偿责任。十一、其他约定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十二、合同数量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十三、合同签订地点:昆明市东川区城市管理局十四、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活垃圾处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昆明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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