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墨玉农业试验站 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新疆农业科学院墨玉农业试验站2024)
一、采购人名称:新疆农业科学院墨玉农业试验站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中厦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新疆农业科学院墨玉农业试验站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791101000012548464
五、合同编号:11N458182512202436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
详见附件
项
1.0
2000
2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新疆农业科学院墨玉农业试验站
联系人:陶建飞
联系电话:18239993840
传真:/
地址:新疆墨玉县其乃巴格路41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45818251220243601).pdf
合同编号:11N45818251220243601采购单位(甲方):新疆农业科学院墨玉农业试验站服务单位(乙方):新疆中厦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新市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监理服务”项目-新疆中厦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监理服务”项目-新疆中厦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一张网“监理服务”项目-新疆中厦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品牌:1项2000.002000.00合同总价(元)合同总价(元)2000.002000.002000.002000.002000.002000.002000.00合同总价(大写)合同总价(大写)贰仟元整贰仟元整贰仟元整贰仟元整贰仟元整贰仟元整贰仟元整二、付款方式甲方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乙方应在付款时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开票信息以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开票信息为准。三、服务条款(一)监理人的义务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1/4(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1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2/4(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4.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4.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二)委托人的义务1.告知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2.提供资料委托人应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甲方(公章):新疆农业科学院墨玉农业试验站乙方(公章):新疆中厦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李全胜地址:新疆墨玉县农业科技园区,地址:乌鲁木齐市天津南路188号电话:0903一6515001,电话:0991-3665021开户银行:农业银行墨玉贸易市场支行,开户银行:新疆天山农商行天津路支行3/4账号:30581501040002465,账号:8021020901201100035995签订日期:,签订日期:4/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墨玉农业试验站 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