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采购合同公告(四川岳池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4)



一、合同编号:N5116212024000126-1

二、合同名称:岳池经开区公共配套管廊建设项目(一期)勘察设计编制服务

三、项目编号:N5116212024000126

四、项目名称:岳池经开区公共配套管廊建设项目(一期)勘察设计编制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四川岳池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四川省岳池县朝阳街道健康路3号
联系方式:0826-5234699
供应商(乙方):中联西北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丈八四路16号
联系方式:1819090363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岳池经开区公共配套管廊建设项目(一期)勘察设计编制服务
1(项)
¥923,000.00
¥923,000.00
满足采购人需求。

合同金额: 923,000.00元,大写(人民币):玖拾贰万叁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6月20日至2024年07月20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6月0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6月0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1)(1).pdf
四川岳池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06月07日

合同编号: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岳池经开区公共配套管廊建设项目(一期)勘察设计工程地点:四川省广安市岳池经开区设计证书等级:政行业甲级发包方:四岳池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承包方:中联西北工程设计研究院有司签订日期:2024年6月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方(全称):四川岳池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承包方(全称):中联西北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鉴于:中联西北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具有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发包方特委托承包方对项目进行设计,双方确认发包方合同目的为收到项目设计成品文件,承包方合同目的为收取设计款项。基于如上,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设计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岳池经开区公共配套管廊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勘察设计1.2工程所在地详细地址:四川省岳池县经开区1.3工程主要技术标准:结构设计使用工作年限:50年,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二级。二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2.1工程设计设计内容:新建污水收集管网约70km,新建支墩及桁架、中转池、监测站及监测系统安装等2.2工程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1、2.3工程设计服务内容:完成岳池经开区公共配套管廊建设项目(一期)地勘报告、施工设计方案及图纸(含预算),安全专篇、消防专篇;施工图审查报告、施工现场设计变更及后期竣工验收等其他相关服务工作。2.4服务要求2.4.1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要求。2.4.2承包方必须遵循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原则,依法独立、公正的执行勘察设计业务,遵守职业道德。2.4.3检查资料的完整、合规性。在服务期内,提供的成果的完整性、准确性出现重大漏项和误差时,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带来的损失。2.4.4承包方须严格按照发包方规定的时间完成相应工作。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勘察设计任务的,书面报经发包方批准后,延长服务时间。2.4.5配合项目使用单位参与审核,并配合审图和工程清单造价。2.5成果要求2.5.1承包方在合同签订后20天内提交本项目的初设报告送审稿一式十二套、电子文档一套送相关部门审查。2.5.2初设报告通过审查后5天内提交本项目施工图及预算资料一式十二套、电子文档一套送相关部门审查。2.5.3施工图审查批复后5天内提交本项目的满足财政评审要求的招标资料,一式十套,电子文档一套。22.6后续服务要求:成交承包方需在签订合同后,随时做好与本项目后续的承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施工期间的一系列技术服务,参与后期技术交底工作,并配合发包方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以及工程施工中和施工后发生的工程变更的修改和工程量的增减修改。三工程设计周期计划开始设计日期:2024年6月20日计划完成设计日期:2024年7月20日具体工程设计周期以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的约定为准。四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4.1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最终发包方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设备、保险、加班费、交通费、税费、管理费、利润、各种风险等在内的一切费用;发包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4.2签约合同价为:4.2.1人民币(大写):玖拾贰万叁仟元整(小写¥923000元,含税价,税率:6%。4.2.1.1发包方增加设计项目或内容的,双方另行协商价格,并签订补充协议;4.2.1.2发包方增加的设计内容如果是对原有设计内容进行根本性改变的,则双方需重新签订补充协议确定价格;如果是非根本性的改3-变,双方就更改部分的内容协商确定价格。五履约保证金承包方交纳人民币(大写)肆万陆仟壹佰伍拾元整(小写:¥46150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按工程竣工验收完成日期后2年时间退还。.六验收方法和标准本项目发包方按照岳池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岳池县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规程》(岳财采(2021)82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进行验收。七发包方代表与承包方代表发包方代表:龙青松,身份证号:******************联系电话:13659097077指定收件邮箱398181991@qq.com承包方代表:张周周,身份证号:******************联系电话:18190903636指定收件邮箱4493012139@qq.com注:该代表为执行该合同唯一代表,有权针对本合同做出相应决定,决定视为公司最终意思表示。如需更换,需提前出具更换代表书面文件;否则,一方向该代表递交的相关书面文件及相关内容视为另一方收到。4承包、发包双方对其指定的代表具体的授权内容为:代为接收另一方递交的书面文件,代为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代理权限之外的事宜对另一方无约束力。八合同文件构成6.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一般包括合同协议书、成交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履约保证金佐证资料。6.2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6.2.1合同协议书;6.2.2专用条款;6.2.3其他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双方确认所形成的各类文件。九承诺7.1发包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计依据,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7.2承包方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服务;7.3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因非承包方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承包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方已付的预付款并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承包方支付违约金。5.十履行地点本合同在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经开区履行。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11.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加盖印章之日起生效,此合同应加盖骑缝章。十三合同修改本合同修改须双方共同出具书面材料,手动涂改、删除部分无效。十四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8份,发包方执4份,承包方执4份。以下无正文6(本页为签署页,以下无正文)双方承诺均已详细阅读本合同条款,并同意遵守该等条款。委托方名称:四川岳池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盖章)承托方名称:中联西北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龙有私2024.6.5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邢鸿滨(签字)u地址:岳池县健康路3号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丈八四路16号邮编:638300邮编:710077电话:0826-5234699电话:029-62351000传真:0826-5234699传真:029-62351000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池具支行开户银行:西安市工行西关支行税号:11511321660251913U税号:91610000435230411R银行账户:951005010002678913银行账户:37000217090881001517、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工程设计要求1.1工程设计一般要求1.1.1工程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1.1.2工程设计适用的技术标准:本工程的勘察设计过程和成果均必须达到国家现行技术标准,能够满足的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则供应商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设计。1.2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1.2.1工程设计文件深度规定:按《化工工艺设计施工图内容和深度统一规定》HG/T20519-2009要求执行。1.3发包方提供的资料深度及要求:设计基础条件:1.3.1可行性研究报告;1.3.2环评、职评及批文;1.3.3地形图。2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2.1工程设计进度计划2.1.1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由承包方编制。83工程设计文件交付承包方向发包方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目录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备注1项目地勘成果资料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2施工图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3设计概算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4设计预算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5安全专篇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6消防专篇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7施工图审查报告根据相关审查部门要求提供的纸质版和电子版特别约定:3.1图纸交付地点:以邮寄方式邮寄到发包方指定工作地点(投递记录显示门卫收、他人收、本人收均视为送达;为保证图纸投递的及时性,承包方征得发包方同意后可指派专人递交图纸或者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发包方指定的联系人发送邮件);3.2如发包方要求提供超过合同约定份数的工程设计文件,则承包方仍应按发包方的要求提供,但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支付工本费。4施工现场配合服务5.1发包方应为承包方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95.2承包方应当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设计技术问题;5支付方式承包方提交设计成果文件,通过行业规定组织的专家委员会设计评审后,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开具的有效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3.00%;县财政局完成项目财政评审后,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开具的有效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3.00%;建设单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并经复审合格后,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开具的有效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4.00%。(因勘察设计过失造成工程变更的另行约定)。发包方按进度支付费用时,承包方应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税率为6%。7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项目涉及变更按照《岳池县政府投资管理管理办法》(岳府规(2024)1号)执行。8双方权利义务8.1发包方权利义务8.1.1发包方按《岳池县政府投资管理管理办法》(岳府规〔2024)1号)、《岳池经开区政府投资在建项目现场管理制度》对设计单位相关设计工作进行监管。同时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承包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合法性负责,发包方不得要求承包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108.1.2发包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5日以内,承包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顺延交付设计文件的时间;8.1.3发包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所提交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经承包方签收后单方做出修改,以致造成承包方需作返工时,届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方应按承包方返工或增加的工作量向承包方支付实际发生的设计费;8.1.4发包方对工程设计过程的决策、控制、实施等环节实行全面管理,协调和监督设计工作开展,控制设计过程,进行中间验收,组织成果审查;8.1.5发包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可在不妨碍承包方正常工作的情况下,随时检查承包方的工作质量。若发现承包方主创设计师、其他承包方员工或项目负责人不称职或不能履行合同约定时,有权向承包方提出要求撤换不称职的人员;8.1.6发包方若需在本合同约定的工作量以外委托承包方完成一定工作量,应以正式书面形式将具体工作范围、价款、完成时间、付款进度等主要内容通知承包方。8.2承包方权利义务8.2.1承包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本合同约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方交付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并对其负责;8.2.2承包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项目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11合格的设计资料,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8.2.3承包方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应按本合同约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8.2.4承包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若因承包方原因造成设计返工,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由于承包方设计错误、疏忽造成安全事故、质量缺陷,承包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损失部分的设计费;8.2.5承包方必须根据工程设计依据文件及有关的技术要求、国家有关的设计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完成合同规定的任务,并按规定向发包方交付设计文件,确保设计质量。未经发包方书面同意,不得对已批准的设计作重大修改、增加或删除;8.2.6承包方应发包方要求参加发包方安排的本项目设计的审查或设计交底会议,并对设计文件作必要的解释;8.2.7承包方应发包方要求可配合发包方根据合同进行的阶段检查和过程检查,积极配合发包方组织的对设计工作有积极作用的相关活动;8.2.8承包方应发包方要求可参与发包方组织的类似项目或与本项目有关的考察、调研,费用由发包方承担;8.2.9在设计及施工过程中,承包方应在发包方提供基础资料前提下,充分尊重和理解发包方及其聘请的咨询公司(如有的话)对设计提出的意见与要求。129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9.1违约责任9.1.1发包方及承包方双方必须遵守采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采购合同的正常履行。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均负有赔偿责任,对方均有权视情况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或提出解除合同。9.1.2如因承包方在履行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发包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发包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发包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承包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9.1.3如承包方提交的成果达不到相关质量要求或未按发包方时间进度安排完成成果,发包方有权扣除合同支付金额和提出解除合同。9.2争议解决办法9.2.1发包方及承包方双方就采购合同所产生的任何争议都应该进行友好协商,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9.2.2仲裁费应由败诉方承担。9.2.3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10保密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131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鉴定费、损失的评估费、律师费、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等全部损失。1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新冠疫情等大规模疫情、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方和承包方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合同当事人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发生争议时,一方应尽力采取措施避免不可抗力给另一方所造成的损失,一方消极的不作为导致损失范围扩大的,需要对该扩大部分承担相应的责任。12合同解除12.1发包方与承包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1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12.2.1承包方工程设计文件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经发包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修改后仍不能满足国家现行深度要求或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设计质量要求的,发包方可以解除合同;12.2.2暂停设计期限已连续超过90天,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14除外;12.2.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12.2.4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12.2.5因本工程项目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12.3任何一方因故需解除合同时,应提前10天书面通知对方,对合同中的遗留问题应取得一致意见并形成书面协议;12.4合同解除后,根据双方承担的责任,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责任。13通知与送达13.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通知与送达方式为:发包方:四川岳池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通讯地址:岳池县健康路3号联系人:龙青松,联系电话(手机):13659097077承包方:中联西北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通讯地址:西安市高新区丈八四路16号联系人:张周联系电话(手机):1819090363613.2本合同涉及有关通知事项可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通知与送达方式,采用邮寄、直接送达、致电或发送短信等任一方式进行,邮寄到达当日、直接送达或致电以及短信息发送当时,即视为各方接到该通知;13.3各方必须保证本合同约定的联络方式真实有效,前述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或未留联系方式,一切责任均由合同相对方承担。15联系方式如有变更,必须于变更后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一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通知与送达方式向其发出的任何通知均视为合法有效;13.4各方同意在本通知与送达条款中预留的地址及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均可作为送达诉讼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状、上诉状、申请书、传票、举证通知书、出庭通知书、各类裁定、判决等)的确认地址。即,只要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发送至一方预留的地址、传真、电子邮箱,即视为送达。因各方自己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另一方,一方或者一方指定的联系人拒绝签收,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实际接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16附件1:成交通知书172024/6/4下午4:12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中标(成交)通知书项目编号:N5116212024000126中联西北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四川岳池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05月27日就岳池经开区公共配套管廊建设项目(一期)勘察设计编制服务(项目编号:N5116212024000126)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通知贵公司中标(成交),请按规定时限和程序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中标(成交)合同包号合同包1中标(成交)合同包名称合同包一中标(成交)金额(元)923,000.00合计金额(大写):玖拾贰万叁仟元整合计金额(大写):玖拾贰万叁仟元整1/2https://gpx.zfcg.scsczt.cn/all-portal/gpx-gpx/#/gpx/procedureFile/8a69c46d8f725687018f7b96c5bd3835#id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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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四川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