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采购合同公告(布拖县自然资源局2024)



一、合同编号:N5134292024000026-1

二、合同名称:布拖县2024年度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标段一

三、项目编号:N5134292024000026

四、项目名称:布拖县2024年度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标段一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布拖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布拖县火普巷2号
联系方式:15828788337
供应商(乙方):四川晟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西昌市西门坡街楠华商厦1幢A号5层
联系方式:1832883677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布拖县2024年度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标段一
1(个)
¥1,511,300.00
¥1,511,300.00
在60日历天内,按照施工设计图要求,按质保量完成拖觉镇4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危除险施工,并通过布拖县自然资源局终验。

合同金额: 1,511,3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伍拾壹万壹仟叁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5月21日至2024年07月19日
履约地点:布拖县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5月2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6月1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布拖县2024年度地质灾害综合防治项目标段一施工合同.pdf
布拖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06月11日

合同己师核,西以馆订,已初审清美维审。2024.5-11科些明2024、118布拖县2024年度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标段一施工总承包合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布拖县自然资源局承包人(全称)四川晟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布拖县2024年度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标段一施工工程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布拖县2024年度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标段一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凉发改区域[2023]491号;布自然资函[2024]36号工程内容及规模:按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清单文件内容所含的全部工程。工程所在省市详细地址:四川省布拖县拖觉镇补基村3组、四川省布拖县拖觉镇依斯村9组、四川省布拖县拖觉镇博作村3组。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二、工程主要生产技术(或建筑设计方案)来源四川省华地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三、主要日期设计开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施工开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2024年5月21日。工程竣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2024年7月19日。四、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设计质量标准: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五、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壹万壹仟叁佰元(小写金额:1511300元)。详见合同价格清单分项表。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六、定义与解释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七、合同生效本合同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后生效: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公章。发包人:布拖县自然资源局承包人:四川晟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字)工商注册住所:工商注册住所:四川省西昌市西门坡街楠华商厦1幢A号5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13429738306989X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3400MA62HE30X4邮政编码:616350邮政编码:615099法定代表人:布色木曲法定代表人,杨注授权代表:/授权代表:电话:08348532067电话:0834-25传真:08348531115传真:834-2533123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布拖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昌月城支行账号:22646191040006740账号:51050181520800000220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5月20且手合同订立地点:布拖县自体好源局二楼会议室。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指第1.5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1.1.1.3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1.1.1.4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1.1.1.5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1.1.1.7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1.1.1.9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1.1.2.3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1.1.2.4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1.1.2.5分包人:指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1.1.2.6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7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1.1.3工程和设备1.1.3.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4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特定范围的永久工程。1.1.3.5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6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1.1.3.7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8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自带的施工设备。1.1.3.9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10永久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1临时占地: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1.1.4日期1.1.4.1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11.1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1.1.4.2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11.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1.1.4.3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11.3款、第11.4款和第11.6款约定所作的变更。1.1.4.4竣工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1.1.4.5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19.2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具体期限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包括根据第19.3款约定所作的延长。1.1.4.6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1.1.4.7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1.1.5.2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1.1.5.3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1.1.5.5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1.1.5.6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1.1.5.7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指按第17.4.1项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1.5合同协议书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图纸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提供给承包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1.3款的约定办理。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部分工程的大样图、加工图等,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1.6.3图纸的修改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的合理期限内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具体签发期限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承包人应按修改后的图纸施工。1.6.4图纸的错误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监理人。1.6.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监理人和承包人均应在施工场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包含第1.6.1项、第1.6.2项、第1.6.3项约定内容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7联络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1.7.2第1.7.1项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1.8转让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1.9严禁贿赂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行为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0化石、文物1.10.1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1.10.2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1专利技术1.11.1承包人在使用任何材料、承包人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但由于遵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或技术标准和要求引起的除外。1.11.2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的,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包含在投标报价内。1.11.3承包人的技术秘密和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1.12图纸和文件的保密1.12.1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和文件,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1.12.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2.发包人义务2.1遵守法律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2.2发出开工通知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11.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2.3提供施工场地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2.4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2.5组织设计交底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2.6支付合同价款价)变更合同价款:b.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中标人的中标单价)变更合同价款:c.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按2013《四川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概(预)算标准(试行)》及相关文件和《四川工程造价信息》施工同期凉山州材料价格计算后,按中标价格与预算控制价相比的下浮比例同比例下浮。d.造价信息上无相应材料部分,业主、承包人、监理单位三方询价、定价后执行。人工费调整按国家相关文件执行。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7日内o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7日内C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3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本合同包含的所有专业工程暂估价项目和材料暂估价项目均由承包人实施。暂估价项目参照10.4.1条或者双方协商定价。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按发包人的要求使用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无;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不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固定总价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其中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第11.1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约定执行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合同价的20%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并生效后10日内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无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无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2018《四川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概(预)算标准》或其适用的修订版本。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进行计量。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每月计量或者竣工总计量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量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关于工程进度款的约定:1.完成总工程量70%,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2.主体工程量完工,并通过县级初步验收,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3.该项目结算审计工作完成后,承包方以保函的形式提交审定金额的3%作为质保金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100%,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保函自动失效.12.4.1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承包人按工程进度申请进度款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进度完成次日提交。(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3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3日内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7日内(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7日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无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12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执行。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竣工验收后7天内完成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合同价的1%/天累计计算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无。(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竣工验收后14日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条款规定的内容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执行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叁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o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7日内。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14日内。(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14日内: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通过终验壹年内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工程合同价的3%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1)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工程合同价的3%(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无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无。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无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通过终验后壹年内。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7日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由发包人承担,并承担违约金,违约金为取消工作造价的20%。(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由发包人承担,计算方法双方协商。(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由发包人承担,并赔偿损失。(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由发包人承担,并赔偿损失。(7)其他:无。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6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C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承包人承担,并赔偿发包人的经济损失。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无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承包人承担。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无。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14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双方各自负责本方现场人员的保险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按现行相关规定执行。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自行确定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19.欠薪违约责任:19.1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要求的工程总包单位对工资支付负总责的规定,确保所承建工程的农民工工资的足额发放,不得拖欠工资。如有欠薪,情节严重的,视为违约,应承担欠薪责任和违约金;违约金额按所承建工程欠薪总额的(1.5-2.倍)支付甲方。19.2乙方的法定代表人应严格按照国家要求的工程总包单位对工资支付负总责的规定,确保所承建工程农民工工资的足额支付,不得拖欠。如有欠薪,情节严重的,视为违约,在单位承担违约责任的同时,其法定代表人同时承担欠薪违约责任,并承担违约金;违约金为(10-20万元)。20.争议解决20.1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无20.1.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o20.1.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无20.2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凉山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布拖县人民法院起诉。#id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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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地质灾害综合治理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