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配件 窗帘 轨道及配件 晾衣杆 维修人工及配件采购合同公告(乌鲁木齐技师学院2024)



一、采购人名称:乌鲁木齐技师学院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永翔华信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乌鲁木齐技师学院网上超市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581101000012437269
五、合同编号:11N457629837202410402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无型号 轨道配件 窗帘、罗马杆、晾衣杆、轨道及配件
无品牌无型号
根、套
26.00
180
4680

2
无型号 轨道配件 窗帘、罗马杆、晾衣杆、轨道及配件
无品牌无型号
根、套
480.00
25
12000

3
无型号 轨道配件 窗帘、罗马杆、晾衣杆、轨道及配件
无品牌无型号
根、套
26.00
78
2028

4
无型号 轨道配件 窗帘、罗马杆、晾衣杆、轨道及配件
无品牌无型号
根、套
150.00
120
18000

5
无型号 轨道配件 窗帘、罗马杆、晾衣杆、轨道及配件
无品牌无型号
根、套
60.00
65
39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乌鲁木齐技师学院
联系人:刘国疆
联系电话:18099177279
传真:
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乌五公路1499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乌鲁木齐技师学院(安宁渠校区)学生宿舍窗帘、晾衣杆维修合同 - 副本.pdf

乌鲁木齐技师学院(安宁渠校区)学生宿舍窗帘、晾衣杆维修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条款,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甲方:乌鲁木齐技师学院乙方:新疆永翔华信商贸有限责任公司1.有关概念:1.1“合同”,系指买供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供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1.3“货物”,系指供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产品、设备、配件等。1.4“服务”,系指伴随本项目产生的,根据合同规定由供方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技术援助、培训、售后服务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供方应承担的所有其它类似义务。1.5“采购人”,系指磋商文件中所述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1.6“供方”,系指磋商文件中所述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实体,亦即中标人。1.7“天”,系日历天数。2.产品名称、技术参数、技术规格、金额(元)序号物资名称窗户规格单位数量单价合计1窗帘2.2*2.1套150120180002窗帘3.2*2.1套2618046803罗马杆2.2根606539004罗马杆3.2根267820285晾衣杆2.2根48025120006维修人工及配件1、原有的每个罗马杆(500个左右)是2个支架,全部加固为3个支架,整体加固,加挂环,维修窗帘配插钩。2、晾衣杆安装架设。1、原有的每个罗马杆(500个左右)是2个支架,全部加固为3个支架,整体加固,加挂环,维修窗帘配插钩。2、晾衣杆安装架设。1、原有的每个罗马杆(500个左右)是2个支架,全部加固为3个支架,整体加固,加挂环,维修窗帘配插钩。2、晾衣杆安装架设。739273927合计金额小写:人民币48000.0,大写:肆万捌仟元整小写:人民币48000.0,大写:肆万捌仟元整小写:人民币48000.0,大写:肆万捌仟元整小写:人民币48000.0,大写:肆万捌仟元整小写:人民币48000.0,大写:肆万捌仟元整2.2除技术规格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专利权3.1供方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若由此出现侵权诉讼,由供方承担全部责任。3.2供方按合同要求为采购人提交的设计方案,其所有权、使用权等所有权力均转为采购人所拥有,供方放弃拥有关于设计方案的所有权力。4.包装要求4.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供方提供的所有单独包装的货物都应具有原始的、完好的标准包装。如遇交付前已拆封货物,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或要求更换。4.2每个包装箱内的装箱清单、使用说明书、保修卡及软件使用说明等所有资料均须齐全。5.安装、运输条件5.1供方负责安排运输,运输费由供方承担5.2本合同约定安装日期为:签订合同后10日内安装、验收完毕。5.3供方装运的货物不得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供方应对超运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6.付款方式货物验收合格后,甲方按照财政性资金支付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100%,小写¥:48000.00元大写:肆万捌仟元整;7.伴随服务伴随服务的费用(如窗帘安装费、罗马杆、拉环等一切费用)含在合同价中,不另行支付。8.备品备件8.1供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1)采购方从供方选购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购并不能免除供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2)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供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3)在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采购方要求,供方应免费向采购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9、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一)质量保证9.1供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的。保证货物在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质保期内供方免费提供货物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故障的维修服务和更换配件服务。在供方或制造商承诺的货物质量保证期内,供方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货物无质保期的,供方在两年内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9.2在质保期内或货物无质保期的则在两年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有缺陷的,采购人可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9.3供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十日内须免费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二)质量保证期后服务9.4本合同约定本次采购窗帘自交付之日起质保期为3年,期满后,若有零部件出现故障,经权威部门鉴定属于寿命异常问题(明显短于该零部件正常寿命时)则由供方负责免费更换及维修。9.5质保期满后,应采购方要求,供方应按投标时的价格与采购方签订定期维修保养合同及提供采购方所需零配件,若投标时的价格高于市场价,则按市场价与与采购方签订定期维修保养合同及提供采购方所需零配件。9.6乙方交货后,若设备发生故障,乙方应在甲方报修后24小时内到达。9.7质保期满后供方凭甲方使用单位的同意办理质保金退还申请表办理质保金退还。10.检验10.1在交货前,供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10.2货物交付时,采购人与供方一起对货物的质量、数量等进行检验并签字确认。11.供方履约延误11.1供方应按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11.2如供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采购人将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误期货物或服务合同价的百分之五(2%)。一周按七(7)天计算,不足七(7)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11.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供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通知后,要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11.4供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采购方有权拒收,并且供方需向采购方支付本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12.不可抗力12.1如果双方任何一方由于经双方认可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买供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及无法克服的事件,比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12.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快以传真、电报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90天以上时,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或解除合同的协议。13税费13.1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供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14.违约终止合同1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人在对供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可向供方发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的书面通知书。(1)如果供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或采购人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服务)、完成工程施工;(2)供方在收到采购人发出的违约通知后20天内,或经采购人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3)如果供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14.2在采购人根据上述第15.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后,采购人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类似未交的货物、服务或进行工程施工,供方应对采购人购买类似货物、服务或进行工程施工所超出的费用部分负责,并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部分。15.破产终止合同15.1如果供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采购人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终止合同而无须给供方补偿。终止该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采购人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16.转让16.1除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外,供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7.适用法律17.1本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18.合同生效18.1合同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18.2本合同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写,采购人三份、供方一份。19.争议解决方式19.1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向采购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20.合同修改20.1除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20.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本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乌鲁木齐技师学院(安宁渠校区)甲方:乙方法人代表人:法人花表人代理人:代理X单位地址:单位地址:鸟市北京南路416号电话:电话:13579264876传真:传真:邮政编码:邮政编码:830000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高新区支行户名:户名:新疆永翔华信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账号:账号:881021003541800000152023年1月2日2003年11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轨道配件 窗帘 轨道及配件 晾衣杆 维修人工及配件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