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服务采购合同公告(阳高县自然资源局2024)
一、合同编号:11N01250604120241
二、合同名称:阳高县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服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1402212024CCS00054
四、项目名称:阳高县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阳高县自然资源局
地 址:阳高县大北街40号
联系方式:13934757799
供应商(乙方):山西省国地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新晋祠路496号万科中心A座1526号
联系方式:1883481188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阳高县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服务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8928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编制阳高县《城市地下管线综合专项规划》、《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绿道与慢行系统专项规划》、《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社会生活圈划定专项规划》、《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具体以采购文件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为准。服务要求:编制阳高县《城市地下管线综合专项规划》、《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绿道与慢行系统专项规划》、《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社会生活圈划定专项规划》、《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具体以采购文件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为准。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一张图”止服务标准:满足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要求及规程规范。
2.合同金额(元):8928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6月1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6月1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网签】阳高县专项规划设计合同.pdf
阳高县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服务项目合同(11N01250604120241).pdf
合同编号:GD-2024-GH-013规划设计合同项目名称:阳高县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服务项目委托方(甲方):阳高县自然资源局承担方(乙方):山西省国地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第一条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阳高县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服务项目2.项目地址:山西省大同市阳高县3.项目内容:编制阳高县《城市地下管线综合专项规划》《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绿道与慢行系统专项规划》、《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社会生活圈划定专项规划》、《城市更新专项规划》专项规划4.项目类型:第二条甲方提出的规划设计内容及深度要求:详见(附表一)第三条规划设计收费与支付方式1.规划设计收费本项目总收费:人民币(大写)捌拾玖万贰仟捌佰元整(¥:892800.00元)2.支付方式:分期支付(1)第一次支付总规划费用的30%,签订本合同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共计贰拾陆万柒仟捌佰肆拾元整(¥:267840.00元)。(2)第二次支付总规划费用的50%,乙方提交成果,经专家评审通过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共计肆拾肆万陆仟肆佰元整(¥:446400.00元)。1(3)第三次支付总规划费用的20%,形成专项规划数据库,完成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后,乙方提交最终报送成果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共计壹拾柒万捌仟伍佰陆拾元整(¥:178560.00元)。第四条双方义务与责任(一)甲方1.甲方应当协调帮助乙方做好现场踏勘、调研和资料收集等工作,为乙方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2.甲方应当在规划设计前以书面形式提交(附表二)所列与规划设计有关的资料及文件,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接收乙方提交的规划设计文件,及时组织相应阶段的成果审查,并在规划评审会议结束后及时提供会议纪要或修改意见。4.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及时足额支付各阶段规划设计费。5.甲方应为乙方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6.甲方应当遵守法律和技术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违反法律和技术标准进行规划设计,降低成果质量;甲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对乙方的规划设计工作、规划设计项目或规划设计文件作出处理决定,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决定执行。7.甲方应当负责规划设计的所有外部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等)的协调,为乙方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8.甲方应在约定时间内对乙方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如2甲方不在确定时间内作出书面决定,乙方的规划设计周期相应延长。(二)乙方1.乙方应遵守法律和有关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的规划设计服务,深度应达到相应规划设计规范要求,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效的相关规定。2、乙方编制规划设计文件时依据应完整、准确、可靠,方案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可靠,并能够实施。3.乙方应按(附表三)的要求提交规划设计成果文件。4.乙方提交的正式成果,均应加盖法定代表人名章、总规划师名章、单位技术专用章和资质专用章。否则不作为正式成果,不负任何技术和法律责任。5.乙方完成规划设计工作所应遵守的法律以及技术标准,均应视为在基准日期适用的版本。第五条规划设计文件审查1.乙方的规划设计文件应报甲方审查同意。审查的具体标准应1符合法律规定、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定,成果质量达到(附表一)提出的规划设计内容及深度要求。福自甲方收到乙方的规划设计文件以及乙方的通知之日起,甲方3明对乙方的规划设计文件审查期不超过15天。前述审查期满,甲方没8有做出审查结论也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乙方的规划设计文件已获甲方同意。甲方不同意规划设计文件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说明3不符合规划设计要求的具体内容。乙方应根据甲方的书面说明,对规划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后重新报送甲方审查,审查期重新起算。2、乙方的规划设计文件不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乙方应当-严格按照经甲方审查同意的规划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如果甲方的修改意见超出或更改了甲方要求,甲方应当根据第六条【规划设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向乙方另行支付费用。3、规划设计文件需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甲方应在审查同意乙方的规划设计文件后5天内,向政府有关部门送审规划设计文件。对于政府有关部门的评审意见,不需要修改甲方规划设计要求的,乙方需按该审查意见修改规划设计文件;需要修改甲方规划设计要求的,甲方应重新提出规划设计要求,乙方应根据甲方新提出的要求修改规划设计文件,甲方应当根据第六条〔规划设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向乙方另行支付费用。4.需要组织评审会议对规划设计文件进行评审的,由甲方负责组织规划设计文件审查会议,并承担会议费用及甲方的上级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参加的评审会议的费用。5.乙方按合同(附表三)约定向甲方提交规划设计文件,有义务参加甲方组织的规划设计审查会议,向审查者介绍、解答、解释其规划设计文件,并提供有关补充资料。6.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规划设计评审意见和纪要。乙方有义务按照规划设计评审意见和纪要,并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技术标准,对规划设计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第六条规划设计变更与索赔41.甲方变更规划设计要求时,应当向乙方提供书面要求,乙方在不违反法律规定以及技术标准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应当按照甲方要求变更规划设计。2、甲方变更规划设计要求或因提交的设计资料存在错误或作较大修改时,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增付设计费,乙方与甲方协商对合同价格和完工时间做可共同接受的修改。3.基准日期之后,乙方完成规划设计所应遵守相关法律以及技术标准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新的法律以及技术标准实施的,乙方应就推荐性标准向甲方提出遵守新标准的建议,对强制性的规定或标准应当遵照执行。因甲方采纳乙方的建议或遵守基准日期后新的强制性的规定或标准,导致增加规划设计费用和规划设计周期延长的责任,由甲方承担。4.如果发生乙方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规划设计费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事项,乙方应于该事项发生后5天内书面通知甲方。在该事项发生后10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证明乙方要求的书面声明,其中包括乙方关于因该事项引起的规划设计费和设计周期的变化的详细计算。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书面声明后的5天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甲方同意乙方关于增加规划设计费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第七条违约责任(一)甲方违约责任1.合同生效后,甲方因非乙方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5未开始规划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规划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计算规划设计费,完成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规划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设计费;超过一半时,按规划设计费的全部支付设计费。2.甲方逾期支付定金超过合同约定期限的,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要求支付定金的催告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7天内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权不开始或暂停规划设计工作。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金额和期限向乙方支付规划设计费的,每逾期1天,应按需支付金额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时,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中止规划设计工作。自中止规划设计工作之日起15天内甲方支付相应费用的,乙方应及时根据甲方要求恢复规划设计工作;自中止规划设计工作之日起超过15天后甲方支付相应费用的,乙方有权确定重新恢复规划设计工作的时间,且规划设计周期相应延长。4.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期限向乙方提供与规划设计有关资料的,超过约定期限15天以内,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交付规划设计文件时间相应顺延;超过约定期限15天以外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规划设计文件的时间,规划设计资料逾期提供导致增加规划设计工作量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另行支付相应规划设计费用,并相应延长规划设计周期。5.因甲方原因未能及时评审规划设计文件,导致规划设计工作量增加和规划设计周期延长时,甲方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规划设计费6用和延长的规划设计周期。6.因甲方原因造成规划设计文件不达标的,乙方应当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甲方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设计周期的延长。(二)乙方违约责任1、合同生效后,乙方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甲方已支付的定金金额双倍返还给甲方。2.由于乙方原因,未按合同(附表三)约定交付规划设计文件的,应减收部分规划设计费,不免除乙方继续完成规划设计义务。3.乙方对规划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技术标准。由于乙方原因引发的相关责任,乙方除在规划设计上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向甲方减收或免收相关规划设计费。4.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未能及时组织规划设计文件审查会议的,导致规划设计工作量增加和规划设计周期延长时,乙方应自行承担由此增加的规划设计费用和规划设计周期延长的责任。第八条不可抗力1.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2.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规划设计应当按7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第九条合同解除1.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规划设计费用,经乙方催告后,在30天内仍未支付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2)暂停规划设计期限已连续超过180天;(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4)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5)因本项目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3.任何一方因故需解除合同时,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对合同中的遗留问题应取得一致意见并形成书面协议。4.合同解除后,甲方于5个工作日内应按甲方违约责任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已完工作的规划设计费外,应当向乙方支付由于非乙方原因合同解除导致乙方增加的规划设计费用,违约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十条其它1.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有关文件都是合同组成部分,均应8采用书面形式。2.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1)向太原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签订时间和地点本合同于2024年5月31日在自然负源同签订。第十三条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十四条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六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三份。9委托方7甲方单位名称阳高县自然资源局阳高县自然资源局阳高县自然资源局委托方7甲方法定代表人(签章)(合同专用章或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或单位公章)委托方7甲方委托代理人(签章)(合同专用章或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或单位公章)委托方7甲方单位地址阳高县大北街40号单位电话委托方7甲方开户银行银行帐号委托方7甲方签订日期2024.5.32024.5.32024.5.3承担方意单位名称山西省国地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山西省国地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山西省国地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承担方意法定代表人(签章)(谷商专用章或单位公章).(谷商专用章或单位公章).承担方意委托代理人(签章)(谷商专用章或单位公章).(谷商专用章或单位公章).承担方意单位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新晋祠路496号万科中心A座1526号单位电话18636865222承担方意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长风街支行银行帐号638702838承担方意签订日期-10附表一规划设计内容序号规划设计内容规划深度备注1《城市地下管线综合专项规划》达到《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技术导则》(建办城函[2023]134号)深度要求规划期限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保持一致;采用“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平台”的方式;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底图开展编制;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和《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及相关管理规定。2《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达到《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建规[2016]50号)深度要求规划期限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保持一致;采用“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平台”的方式;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底图开展编制;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和《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及相关管理规定。3《绿道与慢行系统专项规划》达到《绿道规划设计导则》(建城函[2016]211号)和《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建城[2013]192号)深度要求规划期限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保持一致;采用“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平台”的方式;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底图开展编制;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和《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及相关管理规定。4《停车设施专项规划》达到《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建城[2015]129号)深度要求规划期限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保持一致;采用“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平台”的方式;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底图开展编制;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和《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及相关管理规定。5《社会生活圈划定专项规划》达到《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TD/T1062-2021)深度要求规划期限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保持一致;采用“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平台”的方式;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底图开展编制;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和《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及相关管理规定。6《城市更新专项规划》达到《国土空间城市更新规划编制指南》(征求意见稿)深度要求规划期限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保持一致;采用“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平台”的方式;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底图开展编制;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和《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及相关管理规定。11「附表二甲方应提交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提交日期备注1规划区域内1:2000地形图乙方开始规划设计工作前2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乙方开始规划设计工作前3阳高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乙方开始规划设计工作前4规划区域内市政管线、海绵城市、绿道与慢行系统、停车设施、社区生活圈、城市更新的基本情况和发展设想乙方开始规划设计工作前5其他相关规划资料乙方开始规划设计工作前.·12附表三规划设计成果交付清单序号成果名称份数提交日期备注1规划文本(文本、说明、图册)6评审通过且甲方支付第三次规划设计费2电子文档2评审通过且甲方支付第三次规划设计费乙方交付规划设计文件给甲方,甲方应当出具书面签收单,内容包括规划设计名称、内容、提交文件形式、份数、提交和签收日期,并经双方经办人签字确认。乙方交付规划设计文件给甲方,甲方应当出具书面签收单,内容包括规划设计名称、内容、提交文件形式、份数、提交和签收日期,并经双方经办人签字确认。乙方交付规划设计文件给甲方,甲方应当出具书面签收单,内容包括规划设计名称、内容、提交文件形式、份数、提交和签收日期,并经双方经办人签字确认。乙方交付规划设计文件给甲方,甲方应当出具书面签收单,内容包括规划设计名称、内容、提交文件形式、份数、提交和签收日期,并经双方经办人签字确认。乙方交付规划设计文件给甲方,甲方应当出具书面签收单,内容包括规划设计名称、内容、提交文件形式、份数、提交和签收日期,并经双方经办人签字确认。C13附件一中标通知书1成交通知书,山西省国地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山西超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阳高县白然资源局委托,就阳高县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服务项目(项目编号:14022120240CS00054)于2024年5月20日组织竞争性碰商,经规定的采购程序,采购人确定你方为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成交金额:892800元(大写:捌拾玖万贰仟捌佰元整)采购需求:本次磋商采购共一包,内容为:编制阳高县《城市地下管线综合专项规划》、《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绿道与慢行系统专项规划》、《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社会生活图划定专项规划》、《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具体以采购文件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为准。服务标准:满足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要求及规程规范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纳入国土空问总体规划“一张图”止服务地址:阳高县请在本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特此适知采购人:阳高县自然资源新儿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山西超鹰招标代理南限公河公12024年5月24日.-·山西超寓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财富广场综合楼15层联系电话:0362-2070888-·14合同编号:GD-2024-GH-013规划设计合同项目名称:阳高县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服务项目委托方(甲方):阳高县自然资源局承担方(乙方):山西省国地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第一条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阳高县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服务项目2.项目地址:山西省大同市阳高县3.项目内容:编制阳高县《城市地下管线综合专项规划》、《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绿道与慢行系统专项规划》、《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社会生活圈划定专项规划》、《城市更新专项规划》4.项目类型:专项规划第二条甲方提出的规划设计内容及深度要求:详见(附表一)第三条规划设计收费与支付方式1.规划设计收费本项目总收费:人民币(大写)捌拾玖万贰仟捌佰元整(¥:892800.00元)2.支付方式:分期支付(1)第一次支付总规划费用的30%,签订本合同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共计贰拾陆万柒仟捌佰肆拾元整(¥:267840.00元)。(2)第二次支付总规划费用的50%,乙方提交成果,经专家评审通过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共计肆拾肆万陆仟肆佰元整(¥:446400.00元)。(3)第三次支付总规划费用的20%,形成专项规划数据库,完成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后,乙方提交最终报送成果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共计壹拾柒万捌仟伍佰陆拾元整(¥:178560.00元)。第四条双方义务与责任(一)甲方1.甲方应当协调帮助乙方做好现场踏勘、调研和资料收集等工作,为乙方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2.甲方应当在规划设计前以书面形式提交(附表二)所列与规划设计有关的资料及文件,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3.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接收乙方提交的规划设计文件,及时组织相应阶段的成果审查,并在规划评审会议结束后及时提供会议纪要或修改意见。4.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及时足额支付各阶段规划设计费。5.甲方应为乙方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6.甲方应当遵守法律和技术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违反法律和技术标准进行规划设计,降低成果质量;甲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对乙方的规划设计工作、规划设计项目或规划设计文件作出处理决定,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决定执行。7.甲方应当负责规划设计的所有外部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等)的协调,为乙方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8.甲方应在约定时间内对乙方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如甲方不在确定时间内作出书面决定,乙方的规划设计周期相应延长。(二)乙方1.乙方应遵守法律和有关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的规划设计服务,深度应达到相应规划设计规范要求,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效的相关规定。2.乙方编制规划设计文件时依据应完整、准确、可靠,方案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可靠,并能够实施。3.乙方应按(附表三)的要求提交规划设计成果文件。4.乙方提交的正式成果,均应加盖法定代表人名章、总规划师名章、单位技术专用章和资质专用章。否则不作为正式成果,不负任何技术和法律责任。5.乙方完成规划设计工作所应遵守的法律以及技术标准,均应视为在基准日期适用的版本。第五条规划设计文件审查1.乙方的规划设计文件应报甲方审查同意。审查的具体标准应符合法律规定、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定,成果质量达到(附表一)提出的规划设计内容及深度要求。自甲方收到乙方的规划设计文件以及乙方的通知之日起,甲方对乙方的规划设计文件审查期不超过15天。前述审查期满,甲方没有做出审查结论也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乙方的规划设计文件已获甲方同意。甲方不同意规划设计文件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说明不符合规划设计要求的具体内容。乙方应根据甲方的书面说明,对规划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后重新报送甲方审查,审查期重新起算。2.乙方的规划设计文件不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乙方应当严格按照经甲方审查同意的规划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如果甲方的修改意见超出或更改了甲方要求,甲方应当根据第六条〔规划设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向乙方另行支付费用。3.规划设计文件需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甲方应在审查同意乙方的规划设计文件后5天内,向政府有关部门送审规划设计文件。对于政府有关部门的评审意见,不需要修改甲方规划设计要求的,乙方需按该审查意见修改规划设计文件;需要修改甲方规划设计要求的,甲方应重新提出规划设计要求,乙方应根据甲方新提出的要求修改规划设计文件,甲方应当根据第六条〔规划设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向乙方另行支付费用。4.需要组织评审会议对规划设计文件进行评审的,由甲方负责组织规划设计文件审查会议,并承担会议费用及甲方的上级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参加的评审会议的费用。5.乙方按合同(附表三)约定向甲方提交规划设计文件,有义务参加甲方组织的规划设计审查会议,向审查者介绍、解答、解释其规划设计文件,并提供有关补充资料。6.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规划设计评审意见和纪要。乙方有义务按照规划设计评审意见和纪要,并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技术标准,对规划设计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第六条规划设计变更与索赔1.甲方变更规划设计要求时,应当向乙方提供书面要求,乙方在不违反法律规定以及技术标准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应当按照甲方要求变更规划设计。2.甲方变更规划设计要求或因提交的设计资料存在错误或作较大修改时,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增付设计费,乙方与甲方协商对合同价格和完工时间做可共同接受的修改。3.基准日期之后,乙方完成规划设计所应遵守相关法律以及技术标准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新的法律以及技术标准实施的,乙方应就推荐性标准向甲方提出遵守新标准的建议,对强制性的规定或标准应当遵照执行。因甲方采纳乙方的建议或遵守基准日期后新的强制性的规定或标准,导致增加规划设计费用和规划设计周期延长的责任,由甲方承担。4.如果发生乙方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规划设计费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事项,乙方应于该事项发生后5天内书面通知甲方。在该事项发生后10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证明乙方要求的书面声明,其中包括乙方关于因该事项引起的规划设计费和设计周期的变化的详细计算。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书面声明后的5天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甲方同意乙方关于增加规划设计费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第七条违约责任(一)甲方违约责任1.合同生效后,甲方因非乙方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规划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规划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计算规划设计费,完成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规划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设计费;超过一半时,按规划设计费的全部支付设计费。2.甲方逾期支付定金超过合同约定期限的,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要求支付定金的催告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7天内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权不开始或暂停规划设计工作。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金额和期限向乙方支付规划设计费的,每逾期1天,应按需支付金额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时,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中止规划设计工作。自中止规划设计工作之日起15天内甲方支付相应费用的,乙方应及时根据甲方要求恢复规划设计工作;自中止规划设计工作之日起超过15天后甲方支付相应费用的,乙方有权确定重新恢复规划设计工作的时间,且规划设计周期相应延长。4.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期限向乙方提供与规划设计有关资料的,超过约定期限15天以内,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交付规划设计文件时间相应顺延;超过约定期限15天以外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规划设计文件的时间,规划设计资料逾期提供导致增加规划设计工作量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另行支付相应规划设计费用,并相应延长规划设计周期。5.因甲方原因未能及时评审规划设计文件,导致规划设计工作量增加和规划设计周期延长时,甲方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规划设计费用和延长的规划设计周期。6.因甲方原因造成规划设计文件不达标的,乙方应当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甲方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设计周期的延长。(二)乙方违约责任1.合同生效后,乙方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甲方已支付的定金金额双倍返还给甲方。2.由于乙方原因,未按合同(附表三)约定交付规划设计文件的,应减收部分规划设计费,不免除乙方继续完成规划设计义务。3.乙方对规划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技术标准。由于乙方原因引发的相关责任,乙方除在规划设计上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向甲方减收或免收相关规划设计费。4.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未能及时组织规划设计文件审查会议的,导致规划设计工作量增加和规划设计周期延长时,乙方应自行承担由此增加的规划设计费用和规划设计周期延长的责任。第八条不可抗力1.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2.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规划设计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第九条合同解除1.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规划设计费用,经乙方催告后,在30天内仍未支付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2)暂停规划设计期限已连续超过180天;(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4)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5)因本项目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3.任何一方因故需解除合同时,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对合同中的遗留问题应取得一致意见并形成书面协议。4.合同解除后,甲方于5个工作日内应按甲方违约责任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已完工作的规划设计费外,应当向乙方支付由于非乙方原因合同解除导致乙方增加的规划设计费用,违约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十条其它1.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有关文件都是合同组成部分,均应采用书面形式。2.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1)向太原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签订时间和地点本合同于2024年5月31日在阳高县自然资源局签订。第十三条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十四条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六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单位阳高县自然资源局名称法定(签章)代表人(合同专用章或单位公章)委托方(甲方)委托(签章)代理人单位,单位阳高县大北街40号地址,电话开户,银行银行,帐号签订日期单位山西省国地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名称法定(签章)代表人(合同专用章或单位公章)委托(签章)承担方(乙方)代理人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单位,单位新晋祠路496号万科,18636865222地址,电话中心A座1526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开户,银行限公司太原长风街支638702838银行,帐号行签订日期附表一规划设计内容序号规划设计内容规划深度备注1《城市地下管线综合专项规划》达到《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技术导则》(建办城函[2023]134号)深度要求规划期限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保持一致;采用“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平台”的方式;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底图开展编制;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和《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及相关管理规定。2《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达到《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建规[2016]50号)深度要求规划期限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保持一致;采用“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平台”的方式;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底图开展编制;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和《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及相关管理规定。3《绿道与慢行系统专项规划》达到《绿道规划设计导则》(建城函[2016]211号)和《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建城[2013]192号)深度要求规划期限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保持一致;采用“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平台”的方式;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底图开展编制;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和《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及相关管理规定。4《停车设施专项规划》达到《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建城[2015]129号)深度要求规划期限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保持一致;采用“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平台”的方式;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底图开展编制;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和《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及相关管理规定。5《社会生活圈划定专项规划》达到《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TD/T1062-2021)深度要求规划期限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保持一致;采用“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平台”的方式;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底图开展编制;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和《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及相关管理规定。6《城市更新专项规划》达到《国土空间城市更新规划编制指南》(征求意见稿)深度要求规划期限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保持一致;采用“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平台”的方式;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底图开展编制;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和《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及相关管理规定。附表二甲方应提交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提交日期备注1规划区域内1:2000地形图乙方开始规划设计工作前2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乙方开始规划设计工作前3阳高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乙方开始规划设计工作前4规划区域内市政管线、海绵城市、绿道与慢行系统、停车设施、社区生活圈、城市更新的基本情况和发展设想乙方开始规划设计工作前5其他相关规划资料乙方开始规划设计工作前附表三规划设计成果交付清单序号成果名称份数提交日期备注1规划文本(文本、说明、图册)6评审通过且甲方支付第三次规划设计费2电子文档2评审通过且甲方支付第三次规划设计费乙方交付规划设计文件给甲方,甲方应当出具书面签收单,内容包括规划设计名称、内容、提交文件形式、份数、提交和签收日期,并经双方经办人签字确认。乙方交付规划设计文件给甲方,甲方应当出具书面签收单,内容包括规划设计名称、内容、提交文件形式、份数、提交和签收日期,并经双方经办人签字确认。乙方交付规划设计文件给甲方,甲方应当出具书面签收单,内容包括规划设计名称、内容、提交文件形式、份数、提交和签收日期,并经双方经办人签字确认。乙方交付规划设计文件给甲方,甲方应当出具书面签收单,内容包括规划设计名称、内容、提交文件形式、份数、提交和签收日期,并经双方经办人签字确认。乙方交付规划设计文件给甲方,甲方应当出具书面签收单,内容包括规划设计名称、内容、提交文件形式、份数、提交和签收日期,并经双方经办人签字确认。附件一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山西省国地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山西超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阳高县自然资源局委托,就阳高县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服务项目(项目编号:14022120240CS00054)于2024年5月20日组织竞争性磋商,经规定的采购程序,采购人确定你方为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成交金额:892800元(大写:捌拾玖万贰仟捌佰元整)采购需求:本次磋商采购共一包,内容为:编制阳高县《城市地下管线综合专项规划》、《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绿道与慢行系统专项规划》、《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社会生活圈划定专项规划》《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具体以采购文件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为准。服务标准:满足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要求及规程规范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纳入国土空问总体规划“一张图”止服务地址:阳高县请在本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特此通知采购人:阳高县自然资源南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山西超鹰招标代理有限公间2024年5月24日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财富广场综合楼15层山西超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352-207088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