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军粮采购合同公告(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2024)
【合同详情】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24年主副食品配送合同
一、合同编号:20240620HT000034
二、合同名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24年主副食品配送合同
三、项目编号:D640000-20240227162942197
四、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机关食堂2024年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本级
地址:银川市贺兰山中路266
联系方式:09515188129
供应商(乙方):银川市军粮供应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平吉堡园林队90号
联系方式:1771180843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机关食堂2024年食材采购配送服务项目3标段(三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合格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9.6折
合同金额:8.064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年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6-11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6-21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十一、合同附件: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24年主副食品配送合同.pdf
十二、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本平台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24年主副食品配送合同签订时间:2024年5月签订地点:宁夏银川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24年主副食品配送合同需方: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以下简称“甲方”)供方:银川市军粮供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鉴于,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主副食品供应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队有关规定,乙方作为甲方2024年主副食品配送供应商,为完成甲方集中采购相关事宜签立以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一、配送内容、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一)内容:主要包括猪肉采购及配送服务。(二)时间:甲方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形式发送或纸质打印预约单乙方上门领取预约单。《主副食品预约单》(特殊情况下可采取其他方式),将所需产品的相关信息(包括产品名称、数量、规格、价格、配送时间等)报给乙方,乙方根据《主副食品预约单》必须在收到预约单后在规定时间完成配送。合同配送期限为224年6月1日至2025年6月1且。(三)地点及方式:乙方送货上门至甲方指定地点。(四)要求1.乙方要保证及时、准确将货品送达甲方指定地点。2.如甲方临时通知供货,乙方必须及时供货,随叫随到。——I—3.乙方必须统一配送,不得转包。二、产品质量及验收要求(一)质量要求乙方所配送的猪肉等应在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标准招标文件要求的同时,符合甲方的具体订货要求。且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商品的质量检验报告,并符合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1.猪肉质量要求:必须出具相关部门的检疫证明。新鲜肉要有国家卫生防疫标志,肉体光泽度好,红色均匀,脂肪洁白,鲜肉弹性强,视觉新鲜,指压后能立即复原,无注水,无异味。冷冻肉品必须有完整包装,生产厂家、日期、品名等标识清楚。2.若需求单位有质疑,可随时与供应商共同抽检更换。(二)验收要求1.原材料验收由甲方指定人员进行验收,双方现场检验,对供应原材料的品种、数量、质量无异议后,在《主副食品配送单》上签字确认,各自留存作为结算依据。2.提供的生鲜类原材料,必须通过检疫检验,有害物残留应符合国家标准;预包装原料必须为原公司(厂)生产的全新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技术参数和规格要求,达到采购方对食材的要求,不得提供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特殊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特殊标准和规定,否则甲方有权拒收,并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30分钟内立即.-2-退换符合相关标准的合格食品。3.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数量、质量问题(含带泥沙、杂物、霉烂变质、不新鲜等),甲方有权当场拒收,同时乙方必须在当天30分钟内为甲方调换或补充质量合格的货物,因此产生的费用及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4.定量包装商品由甲方指定人员现场清点验收,散装商品必须经过乙方箱装、筐装、袋装,物资数质量以实物为准;定量包装商品供应商标识、质量安全标志、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必须齐全清晰,且定量商品剩余保质期不得超过保质期的二分之一。甲方申购数量以市斤计量,不可多送或少送,所有品种不得缺斤少量,否则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补送,因此产生的费用及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5.乙方必须随每日送菜期间附配送单。三、定价及结算方式(一)主副食品定价:所有供货产品的价格以银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价格监测中“银川市大型超市主要商品零售价格”公布的价格或银川市大型商超及农贸市场的价格为计价基础,通常按照询价制定的主副食品定价表执行,在此基础上按照9.6折进行结算。(二)结算方式:在乙方无违约情况下,通常每月结算一次,乙方需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向甲方开具与预约验收品种、金额、数量一致的增值税发票,甲方通过银行转账结算。发票通常按月-3—开具,必须注明配送时间、品名详细及金额数量等内容,严禁开具笼统发票,发票单价需与配送价一致。严禁虚开发票或者假发票。四、甲方权利义务(一)甲方因大型活动等任务需要时,有权告知乙方临时停止配送供给,待活动结束后,自动恢复合同约定。遇有国家政策调整,或其他特殊情况的,合同自行解除。(二)甲方有权对乙方配送主副食品的质量、价格和卫生检疫等进行随机抽查和测评,如乙方所配送主副食不能按照甲方标准和要求的,每月累计出现三次(含三次)以上,甲方有权扣除当月货款的10%作为违约金。(三)乙方每天必须准时配送,超过规定时间10分钟扣除当日货款10%作为违约金,超过30分钟扣除当日货款30%作为违约金,当月累计3次(含三次)以上逾期交货时,甲方有权扣除当月货款30%作为违约金。(四)因乙方提供食材质量问题造成用餐人员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甲方有权扣除所有货款包括履约保证金并立即终止合同,取消乙方供应商资格。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五)监督乙方的配送业务,对配送、服务作定期与不定期抽查或跟踪检查,并对乙方违约行为进行处罚。(六)对乙方提出的疑问作出解答。-4-。(七)定期组织意见征求会,对伙食单位提出的问题进行解决。(八)依照合同约定按时给乙方进行结算。五、乙方权利义务(一)乙方采购的所有副食品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质量标准。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为甲方提供假冒伪劣、三无产品以及未经国家有关部门认证和检疫的产品,并保证副食品保质期的有效期不得少于二分之一。(二)乙方为甲方配送时,为保证甲方人员生活不受任何影响,乙方应克服人为、不良天气等因素的影响(不可抗力除外),按照甲方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按时配送到位。(三)乙方工作人员在配送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等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用工应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各种用工手续,如因用工不当,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在配送过程中出现车辆、货物损坏丢失等情况,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四)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管理监督。乙方确认甲方提供的《主副食品预约单》(特殊情况下可采取其他方式)由甲方指定人员签字审核后方可实施配送供应。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不提供甲方《主副食品预约单》(特殊情况下可采取其他方式)的商品,否则甲方按照处罚规定扣除货款。(五)乙方配送当天,为甲方提供当天的《主副食品配送单》,经甲方指定人员当天签字确认方可生效,否则甲方不予结算。5(六)乙方指定的联系人应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如甲方遇有临时突发任务,需乙方提供配送保障时,应在甲方通知的时间内,配合甲方筹措所需副食品,因乙方原因耽误甲方配送,乙方应承担此次配送总金额50%的违约金。(七)乙方人员不得利用配送机会打听甲方所属单位的任何情况,不得在甲方所属区域从事拍照、摄像等活动,不得泄露甲方所属单位的任何信息。(八)乙方保证对配送车辆拥有所有权,保证车况良好,能够投入正常运输,按国家规定办理有关车辆的登记、年审、保险、缴费等手续,并承担因此产生所有费用。乙方配送人员应当为乙方正式工作人员,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无皮肤病,衣着整齐,注意个人卫生。乙方管理、配送人员及车辆因故更换,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甲方,未及时通知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九)乙方配送车辆要封闭,车辆内外要保持清洁卫生,装菜框和运输车内部必须定期清洗,不能有异味,车辆进入甲方地点必须缓慢行驶,不能超过10千米每小时,出现三次以上者,甲方可以扣除当月总货款的10%。(十)主副食品应按相关标准包装存放,必须使用装载框类运输不能挤压,严禁简单用塑料袋包装后直接运输,避免运输途中的食品污染,确保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凡是简单运输没有使用装载框的甲方有权拒收,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失均-6-.由乙方承担。(十一)乙方不得向甲方任何人员提供预约单以外的任何物品,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合同,所产生的费用、损失由乙方承担。(十二)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质量、卫生情况问题而产生的任何后果负责,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六、违约责任由于副食品配送对安全性、及时性要求很高,为保证配送质量,提高配送效益,强化双方责任意识,现明确有关违约责任如下:(一)乙方所配送的副食品如出现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等质量问题的,甲方有权向乙方下达《整改通知书》进行暂停配送处理,待乙方彻底整改并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继续配送;期间甲方有权自行决定由其他配送公司配送,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再次发生,终止合同。(二)若无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的时间、地点、方式配送的,甲方将扣除当日配送金额的20%。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三次迟到或者两次迟到30分钟以上,甲方约谈乙方项目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并要求作出书面保证,并处罚当月总货款的10%。(三)乙方配送的副食品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的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或将不合格的副食品退回乙方,并要求乙方在指定的时间内重新配送(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不得耽搁甲方正常开饭)。重新配送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乙.—7方未按指定时间重新配送的,甲方将扣除当日配送金额的20%。如乙方1周内累计出现问题2次或以上的不能及时退换货,甲方有权从当月应支付的副食品款中扣除当月货款10%,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四)甲方对供应商提供的食材质量、重量,食材品相,质保期等进行检查或抽查,检查或抽查结果不符合乙方投标时的承诺情况时,乙方必须在限期内整改,并要求作出书面保证,不得再次发生,如有发生处罚当月总货款的10%。(五)因乙方配送的副食品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甲方人员食物中毒或影响身体健康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先行垫付的费用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乙方应当积极配合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及其他部门的调查,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六)乙方所提供副食品如发现短斤缺两、质量缺陷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1.乙方供应的猪肉类不新鲜,甲方有权提出无偿退换。2.所有副食品不得出现短斤缺两或质量问题,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处以所供单品总额的20倍的罚金处理或有权向乙方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进行处罚,待乙方彻底整改并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继续配送。3.各种物品的损耗:冰冻制品应控制在2%之内、猪肉类应控制在1%之内,视为非违约行为,甲方只需按实际验收的数量支付货款。乙方一个月内出现3次以上(含3次)实物数量少于约—8—定误差的情况,或者一月累计少于总供货量的10%,则扣除当月供货款总值的10%作为违约金。4.不按配送计划进行配送,擅自篡改价格的,甲方仅按照原价格结算,且有权扣除乙方当日配送金额的50%。(七)违约金、赔偿金应在双方确定责任后十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七、争议解决(一)双方未尽事宜,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二)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的,合同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八、合同解除(一)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二)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乙方须承担甲方就此遭受的损失:1.乙方合同签订后以任何方式或名义转包他人。2.乙方雇佣员工在为甲方配送时有违纪、违法行为的;3.乙方有违规操作、违规供应、提供回扣的;4乙方被吊销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导致乙方不再具备副食品配送资格的。5.乙方因严重食品安全问题受到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不再适合为甲方服务。96.因乙方配送的食材有以下情形,导致甲方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责任。6.1食材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6.2食材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6.3食材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6.4食材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6.5供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动物等及其制品的;6.6食材掺假、掺杂、伪造,影响食品安全、卫生、营养健康的;6.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7.服务质量测评连续2次达不到合格的;8.与甲方发生纠纷造成不良影响的;9.无故出现断供情况的;10.无故不参加甲方组织的主副食品供应协调会的;11.被甲方下达整改通知书,整改完毕后再次出现问题的;-10-12.未能按照甲方要求的配送时间送达或者无故不予配送个别单品2次以上的;13.甲方约谈乙方两次后,乙方仍然不整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4.乙方如有损害甲方声誉的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进行违约处罚。15.其它违反甲方配送供应要求的事宜。(三)如遇政策调整或甲方上级单位要求需终止合同时,甲方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可提前解除本合同。(四)乙方如需解除合同,必须提前15天告知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九、其它约定(二)实际结算货款以双方签字确认验收报告的数量金额为准。(三)甲、乙双方管理人员因故更换,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对方,未及时通知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更换人员的一方承担责任。(二)本合同解释权归甲方,合同有效期为年月日-年月日,若需变更的,双方应另行签订合同。(三)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四)对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后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不得违反本协议内容,并作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11-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12—需方(甲方)军粮众方(乙方)单位名称(公章):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单位地址:银川市金凤区贺兰山中路266号法定代表人(签名HI公100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的巴百电话号码:开户全称: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开户银行:宁夏银行开发区支行银行账号:16000141100000326签字时间:2024年5月31日单名称(公章公银生铺军粮供应有限公司淘锒市西夏区平吉堡园A单位地址:林队90号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电话号码:17711808433开户全称:银川市军粮供应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银川市西夏支行银行账号:20364010000100000006051签字时间:2024年5月31日-13一保密承诺书在副食品集中供应履约过程中,自愿遵守以下保密承诺: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提出的保密要求。2、不向第三方提供副食品配送项目相关的资料、信息和有关载体。3、副食品供应商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在机关院区内拍照,不得向机关工作人员打听相关信息,验收结束后不得在机关院区内逗留。4、做好相关单据的保存、保密工作,配送预约单在需求方验收完毕后交于需求方。5、进出机关院区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主动接受门岗检查。6、协议终止后,继续遵守相关保密要求。7、如有违反保密要求的行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承诺单位(签章):法定代表人(成投投代求),的3。一14-廉政协议为保证双方在副食品配送过程中正常合作,不违反党和国家有关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做到廉洁公正和相互监督,特签订本协议。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及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副食品配送相关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反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工作便利收受或索要乙方财物,以及各种名义的回扣;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15-人支付的费用等。(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项目有关的材料货物应、劳务等经济活动等。(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能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货物。第三条乙方义务(一)乙方不得为谋求不正当的利益而向甲方和甲方的任何个人行贿,或者违犯有关规定给予甲方工作人员以财物或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等。(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约定,按管理权限,依-16一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约定,按管理权限,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三)合同执行期间,乙方若有向甲方人员送钱、卡、物的,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并处罚所送钱、卡、物10倍的罚款。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协议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甲方纪检监察部门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协议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协议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第六条本协议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项目验收后止。第七条本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生效,验收后自动解除。甲方(盖章):乙方(盖章):1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L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旦军-1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军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宁夏回族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