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平台常态化运维 服务运维 数据运维采购合同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测绘成果中心2024)



2024年自治区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运维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11N57601068E20243601 

二、合同名称:2024年自治区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运维服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LTSJ-ZFCG-2024-023 
四、项目名称:2024年自治区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运维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测绘成果中心 
   地      址:中山路462号A-19楼
   联系方式:0991-2821117 
   供应商(乙方):北京吉威数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38号嘉德公寓1105室 
   联系方式:010-68638580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4年自治区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运维服务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498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2024年自治区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运维服务。(详见磋商文件)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项目需求服务时间: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项目需求  

    2.合同金额(元):498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6月2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6月1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新文档 2024-05-29 10_31_27.pdf

G224066合同编号:委托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2024年自治区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运维服务项目委托方(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测绘成果中心受托方(乙方):北京吉威数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74年5月33日签订地点: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有效期限:2024年8月1日-2025年7月31日1委托技术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测绘成果中心住所地:新疆乌鲁木齐中山路462号项目联系人:李斌电话0991-2839271受托方(乙方)北京吉威数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38号嘉德公寓1105室项目联系人:赵国梁电话:010-68638580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就甲方委托乙方(北京吉威数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责“2024年自治区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运维服务项目”项目建设工作,经充分协商,同意签订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本合同词语的定义1.1“合同”系指甲方和乙方(以下简称合同双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文件,包括所有的招标文件、响应性文件、答疑记录、澄清说明、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的所有其他文件。1.2“合同价格”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乙方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时,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1.3“货物”系指乙方按合同要求提供的相关设备。21.4“服务”系指合同规定乙方必须承担的类似售后义务。1.5“甲方”、“买方”、“招标方”均系指通过招标采购,接受合同货物及服务的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采购单位及社会代理公司。1.6“乙方”、“卖方”系指中标后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经济实体。1.7“现场”系指本次活动的服务地点。1.8“验收”系指甲方依据技术规格规定接受合同货物所依据的程序和条件。第二条项目经费项目经费总金额为人民币¥498,000.00元(大写:肆拾玖万贰捌元整)。第三条适用范围3.1本合同条款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活动。第四条原产地4.1原产地系指货物的生产地,或提供辅助服务的来源地。第五条建设内容、技术规格和标准及项目成果要求5.1建设内容:序号类别详细内容1数据运维现有的自然资源一体化数据库实现对全区各类自然资源数据的统一组织、管理、更新,本项目需扩充或更新行政区、“三区三线”、国土变更调查、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土地违法用地、矿产违法用地、遥感影像、土地利用征收成3详细内容序号类别片开发方案、增减挂钩项目、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补充耕地项目、永久基本农田、三级建设用地备案等自然资源数据,保障自然资源一体化数据库的现势性。2服务运维1、完成2022年国土变更调查、2023年遥感影像、2023年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土地违法用地、矿产违法用地、永久基本农田、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国有未利用土地开发项目、增减挂钩项目、三级建设用地备案、补充耕地等数据的服务发布。2、结合业务需求,构建或更新三调地类分析、国土空间规划、永久基本农田、土地违法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国有未利用土地开发项目等应用分析服务,支撑业务审批、监测监管与决策支持等自然资源业务应用。3、新增或完善国有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未利用土地开发项目、建设用地预审、建设用地审批、油气探采矿权登记联动更新接口,实现业务管理数据的实时更新。3平台常态化运维开展平台的常态化应用支撑运维工作,保障平台对外提供稳定、高效、准确的各类服务资源。包含服务巡检、用户管理、平台应用问题保障、数据库维护、服务优化、错误数据处理、等保测评及密评保障性工作。5.2本合同项下所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本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规定的标准相一致。若技术规格中无相应规定,货物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有关权威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正式标准。5.3本合同所提供项目成果包括数据成果、服务成果、文档成果(运维方案、运维记录和工作报告)。4第六条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及协作事项如下6.1技术资料清单:数据清单、系统建设相关资料。6.2提供时间和方式:项目服务期内,电子文档(无法提供时,提供纸质文档)。6.3其他协作事项:所需的工作场地和配合。第七条知识产权归属7.1本合同履行完毕后,本合同相关以及获取的技术资料按以下方式处理:全部归还甲方,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享有并使用。第八条保密条款8.1在本合同的履行期内,乙方获得与本项目相关的信息(包括获得的资料及成果等),应当采取适当有效的方式保护,不得未经授权使用、传播或公开。8.2在本合同的履行期内,任何一方可以获得与本项目相关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对此双方皆应谨慎地进行披露和接受。获取对方商业秘密的一方仅可将该商业秘密用于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且只能由相关的工程技术人员使用。获取对方商业秘密的一方应当采取适当有效的方式保护所获取的商业秘密,未经授权不得使用、传播或公开商业秘密。除非有对方的书面许可,或该信息已被拥有方认为不再是商业秘密,或已在社会上公开,该商业秘密应当在5年内不得对外披吉厦露。8.3本合同履行中涉及国家绝密、机密、秘密的文件、资料、数据5等乙方不得私自非法获取、持有、泄露。否则依法追究法律责任。8.4乙方在提交服务成果时,应将全部的文件、资料、数据等全能返还给甲方。第九条专利权9.1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其提供的货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第十条包装10.1除本合同另有规定之外,提供的全部货物须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种包装应适于空运和内陆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乙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造成的任何损失或费用。10.2每件包装应附有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各两套,一套在包装箱里,一套在包装箱外。第十一条保险11.1在合同价条件下,由乙方负责办理保险。第十二条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12.1除另有规定者外,本合同价款将由采购人直接向乙方支付。612.2甲方应按以下方式支付建设项目经费。项目总金额:人民币肆拾玖万捌仟元整(¥498,000.00)1)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总金额的80%计人民币叁拾玖万捌仟肆佰元整(¥398,400.00)。2)自治区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稳定运维2个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总金额的20%计人民币玖万玖仟陆佰元整(¥99,600.00)。3)如甲方未能按约定付款,乙方有权将自身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顺延。4)如甲乙双方开户行、账号或账户名称有变更,变更一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前三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5)乙方开户行及账号:北京吉威数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北京石景山支行开户名称:北京吉威数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账号:3530018080529358012.3本合同的建设项目经费由乙方用于合同履行使用。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经费使用及合同履行的合法合规。第十三条质量保证13.1在服务最终验收后的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应对自身缺陷而产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13.2上述内容以外的保修和售后服务内容为乙方在响应性文件中7所承诺的内容。第十四条服务期限14.1项目服务期限自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止,为期一年。第十五条履约保证金(无)第十六条延期交货与核定损失额16.1乙方应按照“磋商响应报价表”规定提供服务,并交付甲方验收使用。16.2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或迟延提供服务,未得到甲方书面同意,甲方有权加收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16.3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期交货(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同意支付甲方核定的损失额的条件下,甲方将同意延长交货期。第十七条不可抗力17.1签约任何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则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17.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5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等形式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8持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第十八条争议的解决18.1本项目如有合同争议,解决方式优先选择接受服务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不施行仲裁。第十九条违约终止合同19.1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甲方准许的任何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部货物,或者未按期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服务。(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其它义务。19.2一旦甲方根据第24.1款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甲方可以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采购类似未交付部分的货物。乙方应承担甲方采购类似货物的价格差及额外费用。但是,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第二十条变更指示20.1甲方可以随时向乙方发出书面指示,在合同总体范围内对如下一点或几点提出变更:(1)合同项下需为甲方特殊制定的服务项目;9(2)服务地点:(3)乙方须提供的服务。20.2若上述变更导致了乙方履行合同项下任何部分义务的费用或所需时间的增减,应对合同价格或交货进度进行合理的调整,同时相应地修改合同。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的变更指示后30天内根据本款提出调整的实施意见。第二十一条合同修改21.1欲对合同条款做出任何改动或偏离,均须由甲乙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第二十二条转让与分包22.1除甲方事先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22.2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本合同项下所授予的所有分包合同。但该通知不解除乙方承担的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或义务。适用法律第二十三条23.1本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解释。通知第二十四条24.1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电传、电报、传真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10第二十五条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使用25.1除了乙方为执行合同所雇人员外,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将合同、合同中的规定、有关规格、计划、图纸、式样、样本或甲方为上述内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任何人。乙方须在对外保密的前提下,对其雇用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所提供的情况仅限于执行本合同必不可少的范围内。25.2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末得到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将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文件和资料给第三方使用。25.3除合同本身以外,若甲方要求,乙方应于其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以后将这些资料(包括所有副本)退还甲方。第二十六条合同生效及其他26.1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6.2本合同应在甲方和乙方签字并加盖鉴证章后生效。26.3乙方须按技术规格中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与合同项下本次招标的相关服务。26.4商务合同应包括甲方最后确认的价格条款和付款方式。26.5下述文件将作为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具有同等效力:(1)磋商文件;(2)中标通知书;11(3)中标方的响应性文件及磋商过程中的书面答疑记录。12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测绘载果中心(盖章)(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日期:2024年5月23日乙方:北京吉威数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C日期:224年5月33日1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平台常态化运维 服务运维 数据运维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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