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公交枢纽站运维服务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通信采购合同公告(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2024)
一、合同编号:52099925549151997255702024001401
二、合同名称:亚洲开发银行贷款贵安新区新型城镇化智慧交通体系发展项目(第一期14个电动汽车充电站)及3个公交枢纽站运维服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GZHSD【2024】C104
四、项目名称:亚洲开发银行贷款贵安新区新型城镇化智慧交通体系发展项目(第一期14个电动汽车充电站)及3个公交枢纽站运维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
地 址:贵州贵安新区百马大道贵安市民中心16号3楼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综合办公室
联系方式:0851-88909700
供应商(乙方):贵安新区配售电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贵安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园贵安保税区海关服务大楼A916
联系方式:18785078017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亚洲开发银行贷款贵安新区新型城镇化智慧交通体系发展项目(第一期14个电动汽车充电站)及3个公交枢纽站运维服务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132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运行维护服务期为1年服务标准:①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及采购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②按照《贵阳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筑财采〔2022〕4号)要求执行。
2.合同金额(元):132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采购人指定点。,合同签订之日起,运行维护服务期为 1 年。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6月0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6月1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一期14个充电桩运维合同.pdf
-: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试行)HHi20900采购人: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供应商:贵安新区配售电有限公司项目名称:亚洲开发银行贷款贵安新区新型城镇化智慧交通体系发展项目(第一期14个电动汽车充电站)及3个公交枢纽站运维服务项目项目序列号:P520182202400037H签订时间:2024年6月7日-说明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本《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试行)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二、专用合同条款附件具有相同法律效力。三、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4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采购人(简称甲方):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供应商(简称乙方):贵安新区配售电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亚洲开发银行贷款贵安新区新型城镇化智慧交通体系发展项目(第一期14个电动汽车充电站)及3个公交枢纽站运维服务项目项目(项目序列号:P520182202400037H)的竞争性磋商结果,甲方接受乙方为本项目的供应商。现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依据本项目采购过程中确定的有关Gr内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051、项目名称: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亚洲开发银行贷款贵安新区新型城镇化智慧交通体系发展项目(第一期14个电动汽车充电站)及3个公交枢纽站运维服务项目E2、项目序列号:P520182202400037H3、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4、项目内容:亚洲开发银行货款贵安新区新型城镇化智慧交通体系发展项目-智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电动汽车充电站建设工程一期14个充电场站及(公交枢纽站一期)碧桂园/金马大道公交枢纽站、云漫湖公交枢纽站、富康北路/弦水路公交枢纽站等3个公交场站的充电桩设备、以及充电桩附属配电变压器等设施、充电桩运行管理平台等设备运维。-5、项目地点:亚洲开发银行货款贵安新区新型城镇化智慧交通体系发展项目一智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电动汽车充电站建设工程一期14个充电场站及(公交枢纽站一期)碧桂园/金马大道公交枢纽站、云漫湖公交枢纽站、富康北路/弦水路公交枢纽站等3个公交场站二、服务期限本合同从2024年6月7日起至2025年6月6日止。三、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招标/采购公告(包括更正公告);(2)招标/采购文件(包括澄清修改通知);J(3)中标(成交)通知书(如果有);(4)投标函(响应文件)及其附录(如果有);(5)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服务清单;(9)经双方确认的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四、合同文件解读及其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表述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以下列先后顺序为准:(1)合同协议书;(2)中标(成交)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服务清单;(8)其它合同文件雷的五、合同金额(中标价)琅本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壹佰叁拾贰万元整(小写¥1320000.00元)。六、履约保证金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按照约定缴纳保证金:人民币(大写)(¥0元)。乙方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出现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的,甲方除了有权根据本合同的其他条款追究违约责任外,同时可不予退还上述履约保证金。七、订立时间本合同于22024年6月7日订立。八、订立地点本合同在贵安新区订立。九、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持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但甲乙双方不得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服务清单、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补充协议。十一、其它本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本合同应在法定时限内,双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采购人:(公章/合同章)贵州贵安新区供应商:公章/合同章)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配售电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900MA6DM1OCOU11520000090307793W地址:贵安新区市民中心16号地址:贵州省贵安新区贵安云谷A8-2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王小兵法定代表人:范斌委托代理人:雷泉委托代理人:电话:88909700电话:0851-88564115传真:88909700传真:无电子信箱:无电子信箱:无开户银行:贵州银行贵安新区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安分行账号:0104001500000278账号:23258001040001189第二部分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标通知书采购编号:(P520182202400037H)贵安新区配售电有限公司采购编号为P520182202400037H的(亚洲开发银行贷款贵安新区新型城镇化智慧交通体系发展项(第一期14个电动汽车充电站)及3个公交枢纽站运维服务项目)的采购工作已圆满结束,经评标专家小组的评审和推荐,由采购人最终确定你单位在本项目的投标中中标。中标金额如下:中标项目品目名称采购内容中标金额(单位:以采购文件约定的计价单位为准)亚洲开发银行贷款贵安新区新型城镇化智慧交通体系发展项目(第一期14个电动汽车充电站)及3个公交枢纽站运维服务项目亚洲开发银行贷款贵安新区新型城镇化智慧交通体系发展项目一期14个充电站及3个公交枢纽站等设备进行运维服务。1320000.00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已于2024年05月10日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阳市),贵州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中标单位请于中(成交)通知书发出后的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感谢您对本次活动的参与旅地望今后与贵公司有再次合作的机会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贸同2024年-05月10日第三部分投标函(一)投标报价函1.本供应商就亚洲开发银行贷款贵安新区新型城镇化智交通体系发展项目(第一期14个电动汽车充电站)及3个公交枢站运维服务项目(项目名称)的亚洲开发银行贷款贵安新区新型城镇化智慧交通体系发展项目(第一期14个电动汽车充电站)及3个公交枢级站运维服务项目品目号/名称投标报价小写:1320000元(单位:以采购文件约定的计价单位为准)本投标报价为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价。包含专利费,人力资源费、调研费,专用工具价,培训费、税费等一切成本费用,本报价在投标有效期内固定不变,并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受利率波动的影响2.服务期/交货期/工期:一年。(服务期/交货期/工期:以采购文件约定的单位为准)3.服务地点交货地点/建设地点:采购人指定点。4.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起90日历天5.质保期:/6.联合体投标:否。7.其铁:无。二,递交资料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一份。三、相关承诺1.本投标报份在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期内有效2.本供应商就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机构没有任何联系。3.本供应商就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的澄清/修改文件,完全理解和同意,并保证遵守招标文件有关条款规定。4.保证在中标后忠实地执行与采购人所签署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保证在中标后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支付中标服务费。5.承诺应贵方要求提供任柯与该项目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6.承诺与为采购人采购本次招标的产品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无任河直接或间接的关联。7.本响应文件提供的报价、资格、技术。商务等文件均真实、有效、准。若有违背,我方意承担由此面产生的一切后果。供应商名称:贵区售电有阳公司投标日期:214-05-08第四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一条标的物:亚洲开发银行货款贵安新区新型城镇化智慧交通体系发展项目-智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电动汽车充电站建设工程一期14个充电场站及(公交枢纽站一期)碧桂园/金马大道公交枢纽站、云漫湖公交枢纽站、富康北路/弦水路公交枢纽站等3个公交场站的充电桩设备、以及充电桩附属配电变压器等设施、充电桩运行管理平台等设备运维。第二条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一、项目概述亚洲开发银行货款贵安新区新型城镇化智慧交通体系发展项目(以下简称“亚行项目”)-智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电动汽车充电站建设工程一期14个充电场站及(公交枢纽站一期)碧桂园/金马大道公交枢纽站、云漫湖公交枢纽站、富康北路/弦水路公交枢纽站等3个公交场站的充电桩设备、以及充电桩附属配电变压器等设施、充电桩运行管理平台等设备进行运维。二、项目执行的相关标准序号标准号标准名称1GB/T20234.1-2021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1局部:通用要求2GB/T18487.1-2015充电系统通用要求3GB/T20234.3-2021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3局部:直流充电接口4GB/T27930-2021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通信协议5GB/T19596-2004电动汽车术语6GB/T17618信息技术设备抗扰度限值和测量方法7GB9254-2021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8GB4208-2021外壳防护等级(P代码)9DL/T645-2007多功能电能表通信协议10GB9286-1998色漆和清漆漆膜的划格试验11GB6587.4-1986电子测量仪器振动试验12GB6587.5-1986电子测量仪器冲击试验13GB/T13384-2021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14GB/T17626.2-2006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15GB/T17626.3-2006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16GB/T17626.4-2021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17GB/T17626.5-2021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18GB/T17626.6-2021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19GB/T33008.1-2018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检验试验规范第一部分:非车载充电机三、技术要求(功能和质量)3.1运维服务内容1.为充电站内的所有资产提供运行维护,包括但不限于箱变、环网柜、雨棚、电缆沟、充电设施及其附属设施、辅助设施(监控、标识标牌、站级监控、电线电缆、照明等);2.负责与客户沟通,解决客户充电问题,协助甲方完成充电站的引流工作;3.数据核对,包括但不限于充电桩资产台账数据、充电桩运行数据,充电桩运营数据等;4.负责对区域内充电桩定期巡视和特殊巡视,负责计划性检修和临时性检修,为充电站提供应急救援、故障处理、维修等服务,及时处理充电过程中的重大突发情况;5.负责异常工单处理(在收到应急工单后,需在10分钟内响应。对于需要到现场处理的,贵安新区内2小时内到达充电设施现备件发货不及时等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设备停运和运营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2.乙方负责备品备件的使用管理,每季度具实填报备品备件使用情况报甲方审核。第三条合同价及支付方式(一)本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壹佰叁拾贰万元整(小写¥1320000.00元)。(二)支付方式:对公转账,合同签订后【30】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的50%作为预付款,待服务期满,双方于【30】日内根据1年内经甲方确认的乙方运维服务情况进行结算,甲方自结算完毕之日起【30】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剩余款项。乙方应当先开具对应甲方付款金额的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至甲方,乙方未提供发票或提供的发票不符合要求,甲方的付款时间相应顺延且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注:定额考核a.发生因运维工作不到位、运维单位负有运维责任而导致的舆情及客户投诉,每次扣除运维结算金额500元。b.运维抽查发现不满足甲方运维标准的,每次扣除运维结算费用500元。c.缺陷(维修)处置超时每条扣除费用200元。d.应急(工单)处置超时每条扣除费用200元。第四条保险2乙方需给运维的设备购买保险,费用从甲方设备的运营收入中扣除,不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相应扣款乙方应当提供书面证明材料报甲方审核确认。第五条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①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及采购文件要求进行验收。②按照《贵阳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筑财采(2022)4号)要求执行。第六条违约责任1.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约责任并承担甲方相应的损失。2.乙方如果严重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要求乙方承担乙支付费用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全部损失赔偿责任。3.甲方无故不能按本协议约定及时支付乙方运维费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如甲方在乙方给予的合理期限内仍无故不予支付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并将目标资产从运维系统平台下架,有权向甲方追偿未支付费用的30%违约金。第七条其他约定1、甲方拟将目标资产的日常运行管理及设备维护管理工作委托给乙方,并支付乙方相应的委托运维费用:2、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在甲方目标资产项目建成正式移交乙方运维时,甲方需确保所移交的配电设备、充电设备、以及设备运行管理系统,是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的,是符合政府主管部门安全运行管理标准的,如有不符合,乙方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对未按期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上述技术标准的设备设施,乙方有权拒绝提供该类设备设施的正常设备运维服务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3、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在项目建设和设备质保期内,所有设备故障处理及备品备件等材料更换由甲方项目建设设备供应商负责或甲方另行委托供应商;乙方在质保期内仅承担按照国家充电技术标准和政府主管部门关于充电场站安全运行管理规范等要求开展设备巡检、必要的设备检测、设备保养设备检修与投运相关的电气操作等维护工作。4、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应配合甲方对目标资产的建设投运等工作进行技术监督和指导,协助甲方做好设备安全、设备可靠运行所必须的技术工作,包括根据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技术规范要求,为甲方提出设备安全改造、经济性提升、合理化建议等技术方案;甲方需配合乙方将目标资产充电桩接入乙方充电桩运维管理平台,甲方提供厂家充电桩设备控制系统源代码给乙方,便于乙方平台接入及设备智能运维管理。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做好设备运检与日常维护工作,及时通知和处理(质保期内协助甲方项目建设设备供应商或委托的厂家或供应商进行处理)设备故障等影响安全和设备正常运行的异常情况。5、质保期内充电桩设备质量原因、施工质量原因等引起的非乙方维护责任的故障或异常,所造成的修理、改造、停运损失等,均由甲方自行负责向追偿责任方追偿,但乙方应配合提供设备修理、改造、停运损失等运维方力所能及的相关佐证材料。.6、维修目标资产所需的备品备件及常见易损材料及费用由甲方s负责;甲方在与供应商或建设单位签订合同时,甲方需与设备供应商确定备件备品清单及其价格,并将备品备件材料清单及联系方式等提供给乙方,便于乙方开展工作联系。质保期结束后乙方按照此备品备件清单开展维护工作,配合甲方或甲方委托经营管理主体单位开展材料结算工作,因甲方或甲方委托经营管理主体单位与甲方材料供应商结算不及时、供应商备品备件发货不及时等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设备停运和运营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7、上述维护费用,按照季度进行支付,乙方提前15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支付申请后,甲方在收到申请之日15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备品备件的材料费用,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经营管理主体单位与供应商自行结算并支付。8、为确保乙方维护设备方便,便于维护甲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目标资产需根据设计技术要求接入贵安配售电公司生产运维管理系统平台,甲方或甲方的委托供应商需提供充电桩设备相关软硬件(含系统程序的全套源码)及技术说明文档,并配合乙方进行接口端程序开发等工作,以便实现充电设备底层运行数据监控与维护工作,保障甲方资产经营安全和设备运行安全。9、若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因改革重组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名称变更、或被吸收合并进其他主体的,不对本协议效力产生任何影响,甲方无需另行与变更后的或者其他主体签订协议。第八条解决争议的方法。1.和解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2.调解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3.诉讼甲、乙双方因解释、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本协议义务履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延迟或免除履行。“不可抗力是指签订本协议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遭遇不可抗力导致的履行合同不能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遭遇不可抗力一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扩大,在合理期限内向对方提供相应证明文件。1第五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1条一般约定1.1严禁贿赂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相对方合法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2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对当事人利用合同实施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市场监督管理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监督处理。1.3保密合同双方应当对因签订、履行本合同而取得的合同相对方的信息、资料等予以保密。未经合同相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为履行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公开、向第三方披露合同相对方提供的信息、资料。第2条质量要求2.1本项目服务质量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服务类别的相关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有关服务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2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服务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返工直至服务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3供应商应自行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并承担采购人因此产生的所4有经济损失。第3条服务验收3.1供应商应对提交的项目成果作出全面检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提供相应佐证,作为采购人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交的项目成果交给采购人3.2采购人或者采购人的最终用户应当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结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阶段验收,并出具阶段验收证明/书,以此作为结算付款的凭证。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等要求的履约及定额考核情况。第4条质量保证4.1合同当事人应根据服务的功能、用途、特点等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单独约定质量保证的期限、范围等。4.2供应商提供服务的质量保证期可由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4.3在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应对服务出现的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第5条合同价款支付5.1合同签订生效后,采购人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支付细节,合同当事人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部分约定。第6条履约担保采购人需要供应商提供履约担保的,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提交的时间等。第7条不可抗力7.1如果供应商和采购人因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而导致政府采购合同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应商已存在延迟履行义务情况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7.2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或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延迟或免除履行。第8条合同转让和分包除招标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并经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外,供应商不得部分或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第9条节能环保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循有利于节能和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禁止交易高耗能、高污染的产品、设备及材料,禁止交易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及材料。第10条合同解除·除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情形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及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第11条合同的变更、中止或终止11.1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本合同。11.2本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1.3如必须对本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12条争议的解决12.1和解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12.2调解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12.3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贵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3)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第13条违约责任13.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13.2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13.3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第14条其他合同当事人双方合同的履行,应当符合国家安全的法律法规政策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交枢纽站运维服务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通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贵州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