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餐饮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 食材采购合同公告(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2024)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餐饮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_第1包(项目编号:TJBHGP-TJ-2023-010)合同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12日发布来源: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机关
一、合同编号 :津采同〔2023〕320652号
二、合同名称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餐饮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_第1包
三、项目编号 :TJBHGP-TJ-2023-010
四、项目名称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餐饮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_第1包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机关
地址 :天津市滨海新区开发区第一大街新城路10号
联 系 方 式 :25230058
供应商(乙方):天津市二商久久食品连锁有限公司
地址 :天津市滨海新区
联 系 方 式 :/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餐饮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_第1包
规格型号:食材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660(万元)
合同金额: 66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按合同履行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供应商账户名称:天津市二商久久食品连锁有限公司
供应商账号:02200601040011382
供应商账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馨名园支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17244730498
企业办公电话:13642180488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3年12月1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6月1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附件下载:
2024.1.1-2025.3.28食材供应合同(二商久久).pdf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机关
2024年06月12日
食品原料供货及运输服务协议甲方: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201166974464154乙方:天津市二商久久食品连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17244730498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2023年12月4日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餐饮食材采购配送项目招标结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原则,就乙方向甲方提供食品原材料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供货内容及履行期限1.1为保障甲方餐饮服务的正常运行,乙方按照协议规定向甲方提供粮油类、蔬菜类、水产类、猪牛羊肉类、禽蛋类、干货类、调料类等货物。蔬菜类必须保持好的色泽和新鲜度(不得有腐烂或发黄菜叶等现象),禽蛋类、水产海鲜、冻品类、干货必须保持良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猪肉类、豆制品、调味品、粮油类保证来源于国家指定正规厂商。1.2本协议履行期限为15个月,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5年3月28日止,如在上述期限内乙方供应食材总额超出甲方采购预算数(660万元),本合同终止。1.3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为食材试供期,试供期内出现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的根本性违约情形,甲方取得本合同任意解除权。二、供货方式2.1甲方以微信、传真等方式进行订货,于每日15时前通知乙方次日供货的品种、数量,交货的时间及地点。2.2乙方在供货单范围内,按照甲方要求进行备货、送货。甲方临时增加的供货单以外的货物,乙方最迟应于接到甲方订货通知后1小时内反馈甲方。如乙方无法满足甲方的订货要求,应当提出替代方案供甲方选择。2.3乙方次日向甲方交货,交货时间及地点如下:2.3.1交货时间:以甲方订货通知要求的时间为准。2.3.2交货地点:根据甲方要求,乙方负责运输、卸货及搬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包括但不限于院机关(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新城路10号)、大连4道集中办公区(滨海新区大连道1888号)、胡家园法庭(滨海新区江西路3号)、北塘集中办公区(北塘鑫盛商务园1号楼)、大港集中办公区(滨海新区大港海景九路233号)、滨海法庭(滨海新区大港油田幸福路1076号),汉沽集中办公区(滨海新区汉沽四纬路312号),相关运输、搬运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2.4货物验收。乙方指定的送货人和甲方指定的验收人共同对配送单进行逐项核对验收并签字确认,配送单一式四联,双方各留存贰联,作为供货价款的结算依据。2.5按政府采购相关要求,需预留年度伙食费总额的一定比例(按政府当年文件要求确定),用于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具体金额以甲方通知为准,乙方需根据甲方要求通过“832”平台代为组织采购并按照要求组织好储存和配送。三、价格确定3.1定价周期。每7天确定一次供货价格。乙方按照甲方需求应于每周五提供下一期供货价格表供甲方审核,经双方协商确定后执行。确定的价格在正常情况下双方均不得更改,遇有特殊情况,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书面说明,经甲方批准后方可更改当期供货价格。3.2乙方向甲方供应的商品价格应当符合以下两项标准:3.2.1不高于本市市内六区当日市场最低批发价格的84%。3.2.2不高于滨海新区金元宝农产品交易市场每周四公布批发价格的84%。3.3每周定价时,乙方负责提供市场批发价格佐证材料,即每周报价时参考的滨海新区金元宝农产品交易市场等市场公示的批发价格信息。四、结算及支付方式4.1供货价款的结算依据为经双方签字认可的每日配送单。4.2结算及付款方式为先供货后结算,供货价款结算周期为每月计算一次。乙方下月初向甲方提交关于结算上月货款的书面申请书,附结算依据,向甲方申请结算。4.3甲方收到结算申请书后5日内与乙方进行对账核算,双方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当期货款金额。4.4甲方根据双方签字确认的货款结算金额,按季度支付乙方货款。年末甲方根据资金结余情况可临时转为按月结算方式。乙方明确知晓甲方单位性质,认可甲方在经党组会研究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付款,对可能存在超过一个季度未及时付款等情况不持异议,且同意不主张甲方逾期付款相关利息损失。4.5甲方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开具相应合法、有效、与甲方付款金额一致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若乙方未按时提供上述发票或提供的发票不符合本条要求,甲方有权不予付款,直至乙方提供符合本条要求的发票后再行付款。五、质量标准5.1质量要求:乙方提供货物应符合甲方的要求,保证货物卫生、无超标农药残留。若相关货物应符合相关国家、地方或行业标准的,则必须符合相关标准,且以最高质量标准为准。自送达之日起算,乙方供应的货品保质期不得少于总保质期的二分之一。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食材品种,甲方有权退货或换货。送货过程中若因乙方所送食品造成甲方人员食源性疾病或食物中毒的,经国家卫生防疫部门鉴定后,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2包装要求:产品应附带保护产品的完好包装,包装无毒无腐蚀。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5.3数量要求:乙方应严格按甲方要求的数量送货,确保所送货物数量准确,严禁缺斤少两,严禁加量多送,货物数量以甲方当场验货数量为准,不得少于或超过菜品总量的10%。六、验收6.1验收标准:符合第五条质量标准。6.2甲方人员应及时对乙方货物进行验收,不得无故拖延。6.2.1数量质量检验。货物送到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后,乙方须向甲方提出报验申请进行现场检验,甲乙双方人员根据配送单进行数量质量核对,数量短缺的,乙方必须按照订单补齐货物;送货数量超出订货数量的,超出部分甲方有权拒收,乙方自行将超出货物运离现场。6.2.2货物包装检查。对包装不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拒收,由乙方做退货处理或更换货物。6.2.3保质期检查。对保质期不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拒收,由乙方做退货处理或更换货物。6.2.4生鲜货物的外观检查。对外观检查不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拒收,由乙方做退货处理或更换货物。6.2.5货物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在配送单上签字确认。上述验收仅为初步验收,若甲方验收后发现货物质量问题,并不能免除乙方的责任。6.2.6因乙方原因发生的退换货、补货的,乙方应立即完成更换或补足,不得影响甲方餐饮工作的正常运行。七、双方义务7.1甲方应当依约及时进行验收、结算、付款。7.2乙方送货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配合。7.3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将货物运输、搬卸至甲方指定地点,运输、搬卸途中的人员、车辆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7.4乙方应切实保证货物的质量和食品安全。7.5乙方应具有对各类货物进行冷冻储藏或保鲜储藏的设施,所有储藏设施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7.6乙方应建立严格的仓库管理情况记录档案,详细记载进入、搬出货物的种类、数量和时间,以供甲方备查。7.7乙方不得对供应甲方的货物进行长时间储藏,乙方保证所有提供给甲方的货物在仓库储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保证所有外购的货物自批发、采购地1点运至甲方指定地点的时间不超过24小时。·7.8乙方应独自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非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本协议项下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委托第三方履行。7.9乙方应与为甲方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签署劳动协议或劳务协议,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社保、公积金、加班费、劳务费等各项劳动待遇,如发生劳动人事、工伤或劳务协议纠纷等任何争议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协议履行期间,乙方委派的工作人员应具有国家规定的健康证明,若乙方委派的工作人员因职务行为造成甲乙双方或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因上述原因导致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对货款进行抵扣,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另行追偿。7.10因政策变化、编制调整等原因,影响本协议继续履行的,甲方有权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乙方,提前解除或变更本协议,双方根据实际供货情况进行结算。7.11乙方应在协议有效期内,持续维持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工商营业执照、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绿色产品认证书等相关资质。八、违约责任8.1以下情形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1)如无甲方认可的合理原因,乙方部分拒绝三次(含)以上或全部拒绝一次(含)以上供应甲方所需商品;(2)乙方供应商品应符合公平自愿原则,不得利用市场优势地位或垄断地位致使甲方违背意愿接受乙方供应的商品及价格;(3)乙方供应商品的价格应符合公开透明原则,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定期报送市场价格,连续三次或不连续五次未向甲方按时报送商品价格;(4)乙方供应商品应符合诚实守信原则,不得出现价格谎报、虚高、欺诈等情形,一经发现且无甲方认可的合理原因;(5)单种食材单次供应的残次食材占比超过10%的;(6)乙方所供食材存在食品安全质量问题,导致甲方供餐人员出现3人及以上出现身体不适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出现以上根本性违约之情形,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履行并解除本协议,并按照已发生货款金额的30%向乙方主张违约金,所有损失和不良法律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且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因终止本协议对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8.2若乙方不能按照甲方要求及时交货,应当按照当次送货金额的百分之二十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两次出现上述情况,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若对甲方造成严重影响的,还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000元的违约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追偿。8.3如因非甲方的原因,乙方供货过程中对甲方人员或他人造成损害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同时,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000元的赔偿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甲方有权继续追偿。九、通知与送达9.1双方认可任何通知均可以如下任意方式送达:微信、短信、亲自递交、邮资已付的挂号邮件、特快专递服务,否则不发生效力。如果协议一方的地址或联络号码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后2日内将变更情况书面通知协议另一方。9.2送达日期:所有通知和往来通讯共同认定下列日期内正式送达被通知方并为其所知悉:直接送达的,为当场送达的时间。邮寄送达的,为签收邮件的时间。留置送达的,为留置在受送达人住处的时间。转交送达的,为转交单位(或者个人)反馈的时间。微信、短信等方式需发送给9.1所确认的对应联系方式,并电话通知对方。十、不可抗力10.1不可抗力应以国家和本市有关部门正式发布为准,不可抗力是指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的延误和影响。10.2当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影响不能履行协议责任时,履行协议的时间将予以顺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但协议总价不因此而改变。10.3不可抗力发生后,受影响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发生情况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0日内出具事故发生地区的有关机构证明,并取得另一方认可。上述情况发生后,双方应努力采取必要措施密切配合,减少不可抗力的影响,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立即通知另一方。10.4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协议的理由。在取得对方书面同意后,本协议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10.5本条款所定义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对于市场环境变化、乙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及生产安排不周等情形,无论严重程度如何,均不理解为不可抗力。十一、争议解决方式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二、其他条款12.1本协议内容及有关附件是甲乙双方关于此次合作所最终确定的全部内容,双方均承认已审阅、理解本协议及相关附件的内容,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2乙方为取得本项目的中标资格,投标时所提供标书中的一切承诺事项均作为本协议的重要内容,需严格履行。12.3甲乙双方根据本协议进行的采购及生成的采购、供应、验收单据,视为供货协议项下的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2.4本协议自双方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五奇甲方:乙方:A川代表人:代表人:签约日期:203.1255签约日期:20Y附件1:服务承诺要求1、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经过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产品,每批次产品提供时应交存货物质量合格证明、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或检疫报告复印件。2、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合格安全的产品,一旦发现伪劣假冒产品、以次充好产品或替代产品,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3、乙方必须按照甲方食堂管理人员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及协定的价格准时送货,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影响到甲方的正常运转,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4、乙方不能满足供货要求时,应提前1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中止协议。5、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食物中毒、传染病等事故,由乙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乙方(公章):代表人:承诺日期:22年2月0日附件2:供货标准1、蔬菜类必须保证无黄叶、枯死叶、无虫、无杂质,须当日采摘,当日供应,原菜须保证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码放整齐、无破损、大小基本统一、不得过熟或欠熟。净菜须保证菜面完全干净、无泥土、按统一标准加工、码放整齐、无须二次处理可以直接进行熟加工。2、肉禽类肉身必须盖有卫生检疫章,须出具加盖地**府监督所检疫章的动物检疫证明,畜肉品须色泽鲜亮、无任何异味、无毛、按压无水迹。禽肉类制品须肉面干净、无任何异味、无毛发、表皮处理清洁,大小统一、码放整齐。蛋类须保证3日内产品,蛋壳表面清洁无污物、无破损、无裂纹、无异味、无变色、无霉斑,形状自然且单个大小适中。3、水产类须保证鲜活、大小基本统一,水产类净菜须保证处理干净、表面无鳞片、血迹、内脏清理彻底、无异味。4、干货类须保证配送种类、品牌、规格、质量完全符合甲方要求,生产日期须在保质期二分之一天数之内,包装完整、无任何破损、无挤压、无破碎、无异味、无任何表面附着物或衍生物。5、米面类制品需按照指定品牌提供,形态完整,色泽均匀,口感松软,无异味。包装完整、无漏气、无污染。6、上述供应食材,必须保证卫生,安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保证来源的合法性和可追溯性。乙方(公章):代表人:月15承诺日期:2年n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餐饮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 食材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天津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