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车辆定点保险 财产保险服务 公务用车定点保险采购合同公告(四川师范大学附属中学2024)
一、合同编号:51010424210200003126[2024]002
二、合同名称:2024年度四川师范大学附属中学车辆定点保险采购项目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51010424210200003126[2024]002
四、项目名称:师大附中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四川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劼人路318号
联系方式:18081903650
供应商(乙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锦城支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天府大道北段1288号泰达时代中心1栋2单元4,5楼
联系方式:1388007780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财产保险服务
1(项)
¥6,000.00
¥6,000.00
合同金额: 6,0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3月12日至2025年03月11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定点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3月1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6月1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2024年师大附中公车定点保险采购项目服务合同.pdf
四川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2024年06月12日
2024年度四川师范大学附属中学车辆定点保险采购项目服务合同合同编号:甲方:四川师范大学附属中学乙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甲乙双方根据2022年02月17日成都市2022-2024年度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及部分区(市)县公务车辆定点保险项目(招标编号:成都市政采招2021]A0298号)的招标结果和招投标文件的要求,双方于2024年03月12日签订本合同。第一条为规范财政支出,节约经费,降低政府运作成本,甲方正式确定乙方为2024年四川师范大学附属中学车辆的定点承保单位。第二条甲乙双方本着既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又兼顾双方利益的原则,甲方机动车辆在乙方投保时,乙方在收取各险别的保险费时按市场最高优惠率计取保险费。第三条四川师范大学附属中学2024年投保车辆明细列明在每月投保清单内。第四条定义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在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词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一)“合同”是指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合作条款所组成的书面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及其他文件。(二)“采购人”是指四川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第五条适用范围本协议条款仅适用于本项目。第六条特别说明(一)本合同签署后乙方为2024年度四川师范大学附属中学车辆定点保险供应商,应接受甲方以及财政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二)有关争议的处理,甲乙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以解决问题的原则友好协商。(三)乙方因为实际业务承办机构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锦城支公司,所以收款方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锦城支公司,增值税发票也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锦城支公司出具。收款账户如下:户名: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锦城支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成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营业部账号:119858749411第七条承保(一)2024年度四川师范大学附属中学车辆均由乙方承保。(二)承保业务严格按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监管文件要求执行。(三)凡在乙方投保的车辆,采购人负责提供所投保车辆的相关资料,做好续保工作。(四)乙方具体负责车辆的承保和理赔工作,并派专人与采购人车辆管理部门对口衔接。(五)甲方应凭乙方缴费通知单将保险费划至乙方指定资金账户,乙方在收到保费后须及时出具保险单和发票。第八条理赔(一)报案:出险后,采购人可以各种形式向乙方报案。95511。乙方1.乙方热线服务中心电话:95511,夜间值班电话:昼夜24小时接受报案并全年无休。2.案件协调沟通电话:028-62130236,13708016636(刘波-业务经理),15520728198(邱添-理赔大案组)。(二)定损:乙方接到车辆出险报案后,定损人员应在【0.5】小时内赶赴现场,以“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原则尽快定损。乙方为采购人投保车辆提供7×24小时的查勘、定损服务。对在异地出险的上述车辆,乙方定损人员应在【0.5】小时内赶赴现场或委托当地保险公司在【0.5】小时内到现场代查勘定损,以便尽快修复车辆、处理事故、申请索赔。(三)理赔:对采购人投保车辆的索赔,乙方承诺在手续齐备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赔款。(四)理赔过程中的服务:1.乙方承诺,采购人投保车辆出险后对单车肇事且由乙方定损后金额在【10000】元以下的,乙方收到由采购人出具的相关证明后即向采购人赔付。2.交通事故伤员住院医疗费垫付:采购人投保车辆在成都市五城区、高新区及天府新区范围内发生交通事故且致使第三者或车上人员遭受伤害的,在伤员送往公立医院治疗的情况下,经乙方和交通事故处理部门共同确认,如依法应由车方垫付和承担的住院医疗费,由乙方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垫付。第九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有权依据乙方投标文件中相关承诺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2.因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甲方或采购人造成损失时,甲方和采购人均有权直接要求乙方赔偿相关的经济损失。乙方承诺将不予推卸地、及时地、直接地承担相关的损失赔偿责任。3、因乙方原因引起甲方或采购人给第三方造成损害的,乙方承诺将不予推卸地、及时地、直接地承担涉及第三方的相关的赔偿责任。4.甲方可受理采购人对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行为的情况反映。如反映情况属实,甲方有权通知乙方及时纠正,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守法经营,按章办事,自觉维护甲方及采购人的利益。2.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严格履行服务承诺,做到诚实、守信。3.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按照合同的有关规定开展车辆定点保险采购。4.在合同期内或者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项目、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5.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6.乙方各经办人员有协助采购人肇事车辆索赔的义务。第十条违约责任甲方将根据日常管理情况,或在履约过程中反馈的乙方履约情况;或由甲方组织对乙方的随机检查情况对乙方进行考核打分。如乙方出现违约行为,甲方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和报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并进行公示。如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将由采购人依法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第十一条保密条款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及信息、软盘资料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第十二条合同的解释(一)任何一方对本合同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并依照所涉及法律法规以及生活常识进行理解。(二)本合同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合同的诠释或解释,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日历日。(三)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一)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甲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二)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三)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仲裁部分外,协议其他部分继续执行。(四)若依据合同属于乙方与采购人之间的争议,则应当按照乙方与采购人之间的合同约定方式处理,甲方并不应当成为上述争议的当事人,且上述仲裁或诉讼均不得对甲方提起。第十四条协议的终止(一)协议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一方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终止。(二)出现下列情况时本合同自行终止: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2.甲乙双方经书面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3.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协议时所不能预见的,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4.一方不履行合同条款,造成另一方无法执行协议,协商又不能求得解决,责任方赔偿损失后,协议终止。5.本合同签订后,如遇国家、四川省或成都市有关政策调整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及相关其他协议,且不因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第十五条协议生效(一)除非合同中另有说明,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且盖章后,即开始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至2025年03月11日。如有特殊情况或保险合同已经超期,合同有效期顺延。(二)本合同中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三)本合同期满后,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与甲方签订的车辆定点保险采购合同,在其约定的服务期限内继续有效。(四)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归档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四川师范大学附属中学乙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合限公司限川分公司甲方(印章)乙方(印章)享既吉文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邮政编码:610000邮政编码:610000量花联系人:联系人:刘波电话:84760193电话:13708016636日期:2024年3月12日日期:2024年03月12日附件一:中称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在成都市方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2022-2024午度成都市市级行政事业羊位公务用车定点保险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成都市政采(2021)A0298号)的公开招标中,采购人最终确定你公司为该项目的中标人,中标金额(商业险自主定价系数):0.65。请贵公司在本项目中标结果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结束且质疑期(7个工作日)届满并无异议后(如本项目依法更正中标结果的,以更正后的中标结果为准)凭本中标通知书》与采购人联系,按有关规定签订采购合司。(采购单位联系人:敏,联系电话:028-61886823)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2022年2月17日10中标通知书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在成都市方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2022-2024午度成都市市级行政事业羊位公务用车定点保险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成都市政采(2021)A0298号)的公开招标中,采购人最终确定你公司为该项目的中标人,中标金额(商业险自主定价系数):0.65。请贵公司在本项目中标结果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结束且质疑期(7个工作日)届满并无异议后(如本项目依法更正中标结果的,以更正后的中标结果为准)凭本中标通知书》与采购人联系,按有关规定签订采购合司。(采购单位联系人:敏,联系电话:028-61886823)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2022年2月17日i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辆定点保险 财产保险服务 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四川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