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 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 畜肉 禽肉 禽蛋 畜产品监督抽检采购合同公告(山东省畜牧兽医局2024)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机关2024年山东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0000000202402002591A26_001
二、合同名称:2024年山东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项目
三、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山东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000000202402002591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山东省畜牧兽医局机关
地    址:济南市历城区唐冶西路4566号
联系方式:0531-51788890
供应商(乙方):中维安全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街道后海西社区青岛新材料科技工业园发展有限公司院内
联系方式:1995320778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
/
1.0
14.4
14.4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6-11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6-12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24.06.03 A26包中维安全-采购合同草案-2024年山东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项目.pdf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2024年山东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项目合同编号:SDGP370000000202402002591A26_001计划编号:37000000026200120240009采购人:山东省畜牧兽医局机关供应商:中维安全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同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四年六月一十一日采购人(全称):山东省畜牧兽医局机关供应商(全称):中维安全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畜牧兽医局机关所需2024年山东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项目经山东同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SDGP370000000202402002591招标文件在国内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确定中维安全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为中标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024年山东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项目。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服务内容和范围:济宁市下半年畜产品监督抽检。二、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至全部检测任务完成为止。三、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检验标准并满足采购人要求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拾肆万肆仟元整(¥144,000.00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五、项目经理供应商项目经理:牛军舰。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144,000.00元;财政专户资金:0元;自筹资金:0元。七、付款方式□一次性支付方式:/☑分期支付方式:签订合同后付供应商合同价款的85%,服务期满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15%(具体付款日期根据财政拨款进度确定)。□其他支付方式:/☑验收方式:采购人自行验收。八、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政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九、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合同条款;(4)服务标准和要求;(5)图纸(如果有);(6)服务费用报价表;(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十、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开展服务工作,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一、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6月11日签订。十二、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山东省畜牧兽医局机关签订。十三、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五、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肆份,供应商执贰份,代理机构执贰份。采购人:(公章),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住所: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街道后海西社区青岛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唐冶西路4566号新材料科技工业园发展有限公司院内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张永姣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于明楷电话:0531-51788890,电话:0532-86666777传真:/,传真:0532-86666877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青岛兴阳路支行账号:/,账号:3803035009000019794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66000以下为具体合同条款,为本采购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合同条款第一条合同内容1.1采购人委托供应商实施提供本项服务工作,供应商承诺提供并完成此项服务工作。1.2服务阶段:合同签订后至全部检测任务完成为止。1.3服务内容:济宁市下半年畜产品监督抽检(包括畜肉、禽肉、禽蛋)等的抽样、运输、检测、结果汇总和分析等,检测参数以鲁牧质科市函字〔2024〕8号文件公布的《关于公布2024年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参数的通知》中的全部参数为准。供应商按照采购人编制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承担检测任务,共检测72批次。具体包括:1.3.1每期任务能够提供3组以上采样人员(每组至少2人)和采样工具(包括车辆、冷藏运输工具)。采样完成后5日内汇总出样品采集情况统计表报采购人。1.3.2按照每期采购人的时限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检测任务,检验过程中发现被检样品存在严重安全问题或较高风险问题的,24小时内将问题或有关情况书面报告采购人。1.3.3检测工作结束后,5日内汇总检测结果统计报表,报采购人。结合抽样及调研工作和检验结果开展研判和分析,形成符合采购人要求的相关分析报告,7日内报采购人。1.3.4根据日常工作情况,能够为采购人提供预警信息服务和预警分析报告。1.3.5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发送产品检验检测报告。1.3.6按照采购人有关工作制度配合采购人完成相关工作。1.3.7为确保需冷藏冷冻样品及时送交实验室,便于开展应急抽检、现场核查、能力比对、异议复检等工作,供应商应保证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能够4小时内到达抽样地点。1.3.8应当熟悉和严格遵守行业内监督抽查、风险监测的有关法规和规定,按照任务下达部门的监测工作方案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抽检任务。对检验检测结果和数据保密,检测结果不得泄露给除采购人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自觉接受采购人组织的质控考核、现场检查和能力比对等工作安排。1.3.9严格遵守抽样纪律和保密规定,不得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监督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服务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检测结果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泄露给除采购人和牵头汇总单位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1.3.10供应商应具备检测所需设备(含前处理设备),包含液相色谱串联质谱联用仪、万分之一天平、十万分之一天平、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氮吹仪、旋转蒸发仪(或平行蒸发仪)、高速冷冻离心机。液相色谱串联质谱联用仪、万分之一天平、十万分之一天平、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应取得检定/校准证书,并在有效期内。1.3.11供应商应有完成检测任务所需人员,包括本项目负责人、畜产品检验人员、抽样人员、授权签字人等,其中授权签字人、检验人员应具有畜牧兽医、食品、分析、化学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检验人员有明确的考核上岗参数(需含鲁牧质科市函字〔2024〕8号文件公布的《关于公布2024年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参数的通知》中的参数),每个参数上岗人员不少于2人,要求信用记录良好,能够保证检验检测质量,具有分析研判检验检测数据、编制结果分析报告的能力,并能针对服务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上述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更换,如需更换需征得采购人书面同意)。1.3.12供应商具有畜产品检验检测实验室,满足样品贮存、制样、检测,及设备、试剂耗材(包括危毒品)、废液存放等功能。包含但不限于①接样室或区域②样品留样间③样品制备间④样品前处理室⑤试剂室⑥标准物质储存室或区域⑦分析天平室⑧高温室⑨普通仪器室⑩精密仪器室等功能间。1.3.13供应商应具有采样、样品运输及保存相应的设备设施,能满足需冷藏冷冻样品及时送交实验室,主要包括采样车、样品冷藏冷冻设备,如运输工具、车载冰箱、保温箱等。实验室样品冷藏、冷冻设备或设施,如冷柜、冷库等。提供样品运输、保存和制样的服务方案。设备等租赁时间满足服务时间要求。1.3.14供应商参照鲁牧质科市函字〔2024〕8号文件公布的《关于公布2024年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参数的通知》编制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流程;到达现场时间;抽样时间、抽样情况汇总;检验周期;出具报告时间;检测结果汇总、研判、分析方法;风险预警提示;工作纪律等。1.3.15按照采购人要求,结合抽样及调研工作和检验结果开展分析和研判,提供预警信息服务,及时报送检验检测数据、检测报告和综合分析报告,保证检测数据客观、真实、有效。1.3.16供应商应当自觉接受采购人组织的质控考核、现场检查和能力验证等工作安排。1.3.17供应商承诺:如果采购人质控考核和飞行检查中发现有严重质量问题,甚至发现弄虚作假、伪造数据等行为,采购人有权随时中止合同,且追回相关财政资金,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全部承担。1.4服务的进度安排:/。1.5服务的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安排1.5.1服务机构。供应商按照服务内容和目标要求成立服务机构如下:/。1.5.2职责。服务机构在项目经理领导下,按照职能要求和目标任务确定工作职责,于项目启动后三日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1.5.3人员。供应商根据部门职能和采购人需要配备有关专业人员。1.6服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工作完成之日止,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同时,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和进展。第二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2.1采购人应向供应商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图纸、信息等,并给予供应商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在适当时候指定一名代表与供应商联系。2.2采购人应为供应商就项目服务推进提供正当工作便利,费用由供应商负担。2.3除了合同第一条所列的技术人员外,供应商还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供应商应对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采购人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2.4供应商应根据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技术报告及有关资料。2.5供应商为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前往供应商驻地和考察提供必要的设施和交通便利。2.6供应商对因执行其提供的服务而给采购人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但这种损害或损失是由于供应商人员在履行本合同的活动中的疏忽所造成的。供应商仅对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负责。2.7供应商对本合同的任何付出和所有责任都限定在供应商因付出专业服务而收到的合同总价之内。第三条服务报酬3.1计取依据:按合同约定。3.2本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和技术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采购人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如采购人所要求的服务超出了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范围,双方应协商修改本合同总价,任何修改均需双方书面签署,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3.3服务价款支付:分期支付。3.4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采购人将以上述方式或比例予以付款。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服务报酬时,供应商按照财务制度提供发票。第四条保密4.1由采购人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供应商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采购人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供应商。4.2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采取适当措施对相关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4.3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第五条税费5.1国家根据税法对甲乙双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乙双方各自方负担。第六条保证6.1供应商保证其经验和能力能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富有效率且迅速地开展服务,其合同项下的服务由胜任的技术人员依据双方接受的标准完成。6.2如果供应商在其控制的范围内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附件一中的工作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令人满意,采购人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供应商,并给供应商三天的期限改正或弥补,如供应商在采购人所给的期限内未能改正或弥补,所有费用立即停止支付,直到供应商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令采购人满意的服务为止。第七条服务成果的归属7.1所有提交给采购人的技术报告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采购人的财产,供应商在提交给采购人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7.2供应商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但未经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第八条转让8.1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是采购人或是供应商均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第九条不可抗力9.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9.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通知另一方。9.3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第十条仲裁10.1因本合同履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可提交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10.2除非另有规定,仲裁不得影响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第十一条语言和标准11.1除本合同及附件外,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所有往来函件,供应商给采购人的资料、文件和技术咨询报告、图纸等均采用中文。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及其它12.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为服务工作结束且支付完毕服务报酬后失效。12.2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3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12.4补充条款:/。附件:分项报价表分项报价表包号服务名称检测品种检测品种检测品种每包批次(批次)每包综合单价(元/批次)总报价:即预算金额(万元)包号服务名称畜肉禽肉禽蛋每包批次(批次)每包综合单价(元/批次)总报价:即预算金额(万元)A26济宁市下半年畜产品监督抽检2300.002200.001550.0071.402016.6714.40投标总报价(元)投标总报价(元)144000.00144000.00144000.00144000.00144000.00144000.0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 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 畜肉 禽肉 禽蛋 畜产品监督抽检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山东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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