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草原工程调查、规划设计采购合同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尔石窟研究所2024)



一、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尔石窟研究所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玉帛园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尔石窟研究所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761101000012272043
五、合同编号:11N45760890520242204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林业、草原工程调查、规划设计
详见附件

1.0
25000
25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尔石窟研究所
联系人:刘昭昭
联系电话:18096939987
传真:/
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县克孜尔千佛洞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龟兹石窟数字展示中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草地技术咨询合同(11N45760890520242204).pdf

龟兹石窟数字展示中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草地技术咨询合同编号:11N45760890520242204采购单位(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尔石窟研究所服务单位(乙方):新疆玉帛园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新市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疆玉帛园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疆玉帛园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疆玉帛园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林业、草原工程调查、规划设计--品牌:,服务类型:不限,项目规模:面议,服务领域:工程技术咨询服务,计费组成:项目设计费1项25000.0025000.00合同总价(元)合同总价(元)25000.0025000.0025000.0025000.0025000.0025000.0025000.00合同总价(大写)合同总价(大写)贰万伍仟元整贰万伍仟元整贰万伍仟元整贰万伍仟元整贰万伍仟元整贰万伍仟元整贰万伍仟元整二、付款方式1.双方商定,项目技术咨询费为:¥25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技术咨询报酬由甲方一次(一次或分期)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乙方完成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和使用草地相关报件的编制工作,向甲方提交定稿后,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项目技术咨询费。乙方提供项目咨询费增值税发票(含税)。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乙方:新疆玉帛园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银行账号:30008401040011092税号:91650104MA7LR4CG41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乌鲁木齐喀什东路支行行号:1038810008471/4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喀什东路1029号中海•喀什东路商业住宅3号商业办公楼办公1008室三、服务条款第一条:乙方进行技术咨询的内容、要求和方式:1.咨询内容:对龟兹石窟数字展示中心建设项目进行现场调查,并编制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和使用草地相关报件。2.咨询要求:①依据项目批复对项目现状调查表和使用草地相关报件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②按照甲方提出的意见对项目现状调查表和使用草地相关报件进行修改完善,及时向甲方提供项目现状调查表和使用草地相关报件。3.咨询方式:编制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和使用草地相关报件。第二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咨询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1.提供技术资料:提供与本项目编制的有关资料(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勘界、用地审批文件等),并对其真实性负责。2.提供工作条件:派人配合乙方进行使用林地、草地现地调查与现状调查表和使用草地相关报件编制工作。3.提供资料时间:合同签订后5个工日内。4.其他: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第三条:项目编制进度要求和本合同有效期限的约定:1.合同签订后,按照甲方的要求,在甲方提供项目所需全部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编制工作;2.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交项目现状调查表和使用草地相关报件的定稿;3.本技术咨询合同有效期为:自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乙方向甲方提交项目成果,且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额咨询费后合同终止。第四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有关工程项目的资料。2.涉密人员范围:乙方应无条件承担本单位工作人员泄密而造成的经济和法律责任,且该责任不因上述工作人员是否供职而消灭。2/43.保密期限:永久。4.泄密责任:按照相关法律条款,追究责任。第五条: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进行验收:1.乙方提交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形式: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编制工作,提交项目现状调查表和使用草地相关报件。2.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3.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依据有关规范对成果的准确性、完整性、可靠性进行评定,并获得林草主管部门的审批。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按方案审查需要定。第六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1.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当每延误一天,按咨询费的1%支付给乙方。乙方违反本合同与甲方一致。第七条:双方确定: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成果,归双方所有,本合同终止后,归甲方所有。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本合同终止后,归甲方所有。第八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依法向委托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合同中其他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叁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一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十二条: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甲方(公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尔石研究所乙方(公章):新疆玉帛园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3/4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喀什东路1029号中海·喀什东路商业住宅3号商业办公楼办公1008室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乌鲁木齐喀什东路支行账号:,账号:30008401040011092签订日期:,签订日期:4/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林业、草原工程调查、规划设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