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工程设计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巴楚县水利管理站2024)



一、采购人名称:巴楚县水利管理站
二、供应商名称:石河子大学
三、采购项目名称:巴楚县水利管理站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501101000011412156
五、合同编号:11N763764121202428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工程设计服务
详见附件

1.0
493000
493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巴楚县水利管理站
联系人:亚斐
联系电话:13629472305
传真:/
地址:巴楚县迎宾南路劳动大厦3楼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20240429修订版-巴楚县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项目横向技术服务合同2024-6-12.pdf

合同编号: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巴楚县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项目委托方:巴楚县水利管理站(甲方)受托方:,石河子大学(乙方),王振华签订时间:2024年4月25日签订地点:巴楚县有效期限:2024年4月25日至2025年3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填写说明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技术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巴楚县水利管理站住所地:喀什地区巴楚县迎宾北路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亚斐联系方式:13629472305受托方(乙方):石河子大学住所地:新疆石河子市北四路221号法定代表人:,代斌项目联系人:,王振华联系方式:,13201093132通讯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五路石河子大学水利建筑工程学院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巴楚县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项目进行的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1.技术服务的目标:提出巴楚县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报告1份,并顺利通过组织专家验收。2.技术服务的内容:按照《灌溉用水定额编制导则》(GB/T29404-2012)、《新疆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工作手册》和《新疆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技术规程》,对巴楚县域干、支、斗、农四级渠系分段、分级组织实施,测算出一级取水口到乡级取水口的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乡级取水口到村级斗口的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村级斗口到小队取水口的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田间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及巴楚县全县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及巴楚县各乡镇不同种植作物灌溉定额。3.技术服务的方式:要求采用“直接量测法”,使用量测水断面、工作测桥、流速仪施测,分别施测。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1.技术服务地点:巴楚县2.技术服务期限:2024年4月25日至2025年3月31日3.技术服务进度:严格按照甲方要求推进巴楚县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工作。4.技术服务质量要求:通过组织专家验收。5.技术服务质量期限要求:2024年10月31日前提供测算报告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1.提供技术资料:(1)巴楚县主要作物种植情况(包含区域、面积、作物种类等)。(2)巴楚县干、支、斗、农四级渠系及相应取水口位置。2.提供工作条件:(1)开展巴楚县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期间提供必要人员引导、协调以确保工作顺利开展。(2)协调解决田间取样地块。(3)协调解决其他影响巴楚县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工作顺利进行的其他突发问题。为保证甲方获得巴楚县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报告,乙方应当按投标文件中约定人员进行项目测算。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1.技术服务费总额为:肆拾玖万叁仟元整(493000元);该报酬包含乙方履行本合同所需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科研费、咨询费、技术专利费、资料费、交通费、食宿费以及税费等全部费用。2.技术服务费由甲方分三次支付乙方。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开具合规发票,乙方未提供给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且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每年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1)合同签订后30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总额30%,即147900元(壹拾肆万柒仟玖佰元整)。(2)提交巴楚县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报告并经甲方审核合格后15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总额50%,即246500元(贰拾肆万陆仟伍佰元整)。(3)通过组织专家验收后15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总额20%,即98600元(玖万捌仟陆佰元整)。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石河子市分行石河子大学支行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四路221号帐号:107604669455第五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1.双方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部《科技保密规定》及相关国家科技计划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如存在泄密行为,按照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处理。2.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具体要求执行有关内容的保密规定。3.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对外公布、透露甲方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数据。4.保密期限为永久保密第六条: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巴楚县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项目报告(电子版+纸质版)。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按照《灌溉用水定额编制导则》(GB/T29404-2012)《新疆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工作手册》和《新疆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技术规程》。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组织专家评审。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甲方指定。第七条:双方确定: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方所有。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方所有。第八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1.发生不可抗力;2.经双方友好协商可以解除合同的。第九条:违约责任1.乙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或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2.乙方未按期完成技术服务工作或逾期提交工作成果的,每逾期1天,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技术服务报酬0.5%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经甲方催告仍未纠正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于整改纠正造成进度延期交付的视同逾期交付。4.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经过10日的整改以后仍然未通过甲方验收的,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技术服务报酬10%的违约金。5.合同因乙方原因解除的,甲方有权停止支付并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技术服务报酬10%的违约金。6.乙方因违约需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的,甲方有权从任何一期合同应付款项中予以扣除。7.甲方逾期支付技术服务报酬的,应就逾期部分向乙方支付按照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第十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1.提交巴楚县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4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二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工程设计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