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VC板采购合同公告(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哈日图热格国有林管理局2024)



一、采购人名称: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哈日图热格国有林管理局
二、供应商名称:博乐市世林广告装饰中心(个体工商户)
三、采购项目名称: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哈日图热格国有林管理局网上超市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031101000011906556
五、合同编号:11N22940002920247802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尼西 硬塑PVC板
尼西硬塑
平方米
48.00
979.5
47016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哈日图热格国有林管理局
联系人:阿扎玛提
联系电话:13679969600
传真:
地址:博乐市北京南路4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合同1.pdf

博州哈日图热格国有林管理局林长制宣传牌制作及安装合同书甲方(买方):博州哈日图热格国有林管理局乙方(卖方):博乐市世林广告装饰中心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合同内容如下:一、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产品、服务价格如下:建设单位公示牌(宣传牌)名称规格(M)版面面积(m)设置数量(座)建设单价(万元/座)工程造价(万元)备注博州哈日图热格国有林管理局合计24.7016博州哈日图热格国有林管理局林长制宣传牌3*4m(双面)钢板材质底板、钢结构主体,PVC板宣传字体、预埋1.5m以上(混泥土底座)24m/座22.35084.7016包含运输、安装、设计版面等内容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肆万柒仟零壹拾陆元整(¥:47016元)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货物、合同货物的税费、运杂费、保险费、包装费、装卸费、安装费及与货物有关的乙方应纳的税费,所有税费由乙方负担。甲乙双方同意各附件中的各项条款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不一致,以合同正文为准。二、交付时间及地点:1、交付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内完成供货2、安装地点:博州哈日图热格国有林管理局查汗赛林区、青稞稞林区三、付款周期:1、本合同中全部款项均以人民币结算及支付2、本合同款项甲方以转账的方式支付给乙方;3、甲方具体付款如下: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总合同款的5%预付款,汇至乙方账户,待乙方将牌体加工完毕甲方验收合格后将总合同款的50%尾款汇至乙方账户。五、保修维护:保修期为6个月。在保修期内,甲方负责看管。由于人为破坏、偷盗或严重自然灾害导致的设备损毁,甲方要求乙方维修的,乙方不得拒绝,甲方可向乙方支付不高于合同中产品的费用。六、双方责任:甲方责任: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检验、并提出意见。2、甲方应确保工作环境良好,无人为擅自损坏的情况出现。3、甲方应指定专人定期进行检查并,如果出现问题及时通知乙方保修。4、甲方单方面中途退货,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数额为退货部分货款额的百分之十五。5、甲方单方面终止合同,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数额为合同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乙方责任:1、乙方无正当理由不能如期交货,每逾期一天,乙方按未交货物货款额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乙方无正当理由不能如期交货,并且超过交货期八周时,甲方可以单方要求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合同总额的百分之十五作为赔偿金。3、因乙方无正当理由不能如期交货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数额超过违约金数额的,应向甲方支付赔偿金,数额为违约金不足赔偿的部分但不超过本合同所列之货款。本条中未约定的其他内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执行。七、不可抗力条款:在本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双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并于二十日内书面通知对方确认后,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并由双方协商议定合同履行与否的有关事项。八、其他事项:1、双方对本合同价格和条款有保密义务。2、若甲方本项目今后有扩展购买需求,乙方承诺按不高于《产品、服务内容及价格》的报价出售给甲方,单项报价不高于本合同附件中所列的报价。3、本合同履行期内,除双方约定外,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将该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5、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名、盖章后立即生效。6、本合同式肆份,使用方叁份,供方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博州哈日图热格国理局乙方:博乐市世林广告装饰中心(公(公章)国标授权代表(签章)授权代表(签章)地址:博乐市北京南路4号地址:新疆博州博乐市青得里街道联路现代中心城2栋1层064号电话:0909-2321773电话:17590129012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尔塔拉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蒙古自治州分行营业部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分行帐号:65001730100050002277帐号:3009258109200317280日期:2024年5月日日期:70年5月15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PVC板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