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油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监督抽查技术支持项目造价咨询服务 柴油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监督抽查技术支持项 造价咨询服务采购合同公告(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东分局2024)



阳东区上路柴油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监督抽查技术支持项目造价咨询服务

采购项目名称:

阳东区上路柴油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监督抽查技术支持项目造价咨询服务

采购项目编码:

4417040072879052404231558

项目业主:

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东分局

服务机构:

广东恒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阳东区上路柴油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监督抽查技术支持项目造价咨询服务

合同编号:

4417040072879052404231558

合同总金额:

¥2,0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4年05月13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4年05月13日至2025年05月13日

服务内容:

对阳东区上路柴油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监督抽查技术支持项目提供造价咨询服务,项目预算金额大写人民币为捌万零壹佰陆拾元(¥80,160.00)

合同附件

造价咨询合同.pdf

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东分局

2024-06-13

造价咨询合同项目名称:阳东区上路柴油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监督抽查技术支持项且委托人(甲方):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东分局咨询人(乙方):广东恒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4年5月13日造价咨询合同项目名称:阳东区上路柴油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监督抽杳桔术支持项目委托人(甲方):阳江市牛态环堉局阳东分届咨询人(乙方):广东恒、11/T.稈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日期:夕月第一部分项目造价咨询协议书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东分局(以下简称委托人)与广东恒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1.项目名称:阳东区上路柴油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监督抽查技术支持项目2.服务内容:项目预算编制。3、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委托人交付咨询人完整的预算编制相关资料后开始实施,在3个工作日出具成果报告。生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2.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3.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项目造价咨询业务。五、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服务酬金(包含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酬金):1、本项目造价咨询酬金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规定[粤价函【2011】742号],按¥2000元收取。2、咨询人按合同约定提交成果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委托人付清服务酬金给咨询人3、委托人应在收到咨询人成果文件后7天内复核完毕并予签章确认。如果委托人超过约定时间无正当理由不予确认的,则视为委托人已经同意咨询人提交的咨询成果文件,乙方已履行完毕全部责任。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本合同签订之日开始实施,至咨询人提交咨询成果文件并经确认且委托人支付完毕咨询费用止七、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贰份。生态共理管E程有阳东品可S2委托人咨询达7盖章)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东分局广东恒业程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不王志地址:地址:阳江市阳东区凤山路48号开户名称:广东恒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阳江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江碧桂支行账号:2014023009100032272电话:电话:2024年5月13日签订本合同委托人与咨询人于2件,乙方已履行完毕全部责任。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稈造价咨询业务自本合同签订之日开始实施,至咨询人提交咨询成果文件并经确认目.委托人支付完毕咨询费用止。七、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贰份。fillM委托人:(盖章),咨询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东分局,广东恒业里有限公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地址:阳江市阳东区凤山路48号地址:开户名称:广东恒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阳江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江碧桂支行账号:2014023009100032272电话:电话:本合同委托人与咨询人于厂月M曰签订第二部分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1、"委托人"是指委托项目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2、"咨询人"是指承担项目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正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第二条项目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项目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咨询人的义务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第五条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88加服务和额外服务。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3第二部分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1、”委托人”是指委托项目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2、”咨询人''是指承担项目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第二条项目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M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早°第三条项目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咨询人的义务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第五条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第六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的义务第七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项目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第八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第九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第十条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咨询人的权利第十一条委托人在委托的项目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委托人的权利第十二条委托人有下列权利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4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第六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的义务第七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项目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第八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第九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第十条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咨询人的权利第十一条委托人在委托的项目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委托人的权利第十二条委托人有下列权利: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咨询人的责任第十三条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第十四条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项目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第十五条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第十六条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委托人的责任理第十七条委托人应当履行项目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第十八条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二十条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5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咨询人的责任第十三条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第十四条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项目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第十五条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二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第十六条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委托人的责任第十七条委托人应当履行项目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第十八条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二十条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项目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第二十二条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第二十三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咨询业务的酬金第二十四条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项目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二十五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利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第二十六条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第二十七条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其他第二十八条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6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项目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第二十二条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第二十三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咨询业务的酬金第二十四条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项目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二十五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日银行活期贷款利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第二十六条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第二十七条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其他第二十八条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第二十九条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三十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一条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合同争议的解决第三十二条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合约任何一方可向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下无正文)N资>>山7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第二十九条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三十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一条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合同争议的解决第三十二条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合约任何一方可向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下无正文)第三部分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第一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1)项目相关文件(2)广东省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现行的综合定额(3)广东省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现行的预算计算规则(4)材料设备信息价格(5)设计规范(6)咨询规程(7)双方的来往文件第二条项目造价咨询业务范围:阳东区上路柴油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监督抽查技术支持项目预算编制第三条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项目造价咨询资料及咨询人出具报告的时间:1、委托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天内向咨询人提供必要的资料2、咨询人应在收齐上述资料后,3天内交付成果文件,提供肆份预算书。第四条委托人应在2天内对咨询人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第五条委托人同意按第一部分协议书第五条内容约定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第六条附加条款:本造价咨询服务由咨询人广东恒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进行预算编制工作,咨询人委托隶属分公司广东恒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阳江分公司收取造价咨询服务酬金,由此转移支付,所引起的经济纠纷,由咨询人负责,与委托人无关。第七条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酬金。手8第八条项目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提交莹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八条项目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提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柴油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监督抽查技术支持项目造价咨询服务 柴油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监督抽查技术支持项 造价咨询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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