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会议辅助电视+电视支架 会议平板 集成实施服务质保服务机辅材 会议管理平台 视频会议终端 会议摄像机 会议投影设备采购合同公告(宜宾市财政局2024)



一、合同编号:N5115012023000563-1(15)

二、合同名称:宜宾市数字新基建2023年第六批项目

三、项目编号:N5115012023000563

四、项目名称:宜宾市数字新基建2023年第六批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宜宾市财政局
地址:宜宾市瑶湾路300号
联系方式:8246095
供应商(乙方):宜宾数字经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宜宾数字经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13309092614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多点控制单元(MCU)
1(项)
¥400,000.00
¥400,000.00
详见公告内容

2
会议辅助电视+电视支架
2(项)
¥5,000.00
¥10,000.00
详见公告内容

3
会议平板
1(项)
¥4,000.00
¥4,000.00
详见公告内容

4
集成实施服务质保服务机辅材等
1(项)
¥73,000.00
¥73,000.00
详见公告内容

5
会议管理平台
1(项)
¥120,000.00
¥120,000.00
详见公告内容

6
视频会议终端
2(项)
¥56,000.00
¥112,000.00
详见公告内容

7
会议摄像机
3(项)
¥22,000.00
¥66,000.00
详见公告内容

8
会议投影设备
2(项)
¥20,000.00
¥40,000.00
详见公告内容

合同金额: 825,0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拾贰万伍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2月05日至2024年04月23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2月0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6月1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视频会议系统采购项目合同(财政局-宜数产).pdf
宜宾市财政局
2024年06月13日

#idc error#宜宾市财政局视频会议系统升级改造项目货物采购合同合同编号:YBSZHT2024008签订地点:宜宾市财政局签订时间:2024年2月日限公司1采购人(甲方):宜宾市财政局供应商(乙方):宜宾数字经齐严业发展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宜宾市数字新基建2023年第六批项目-宜宾市财政局视频会议系统升级改造项目部分(项目编号:宜政采公委(2023〕31号)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视频会议作为现阶段财政工作部署、会决讨论、沟通汇报的主要途径,在全省财政视频会议系统建成后,提升了我省财政会议效率,节省了财政资金,我单位拟对2010年老旧视频会议系统进行改造,改造后满足与省厅视频会议系统的兼容性需求、4K高清画面支持需求及国产化需求。第二条合同签订和履约期限1.甲乙双方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完成合同签订。2.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改造,改造完成后7日内组织验收。第三条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一)服务内容详见附件二(二)售后服务要求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0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计算机行业标准,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1/12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5、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6、质保期:所有产品须提供3年软硬件质保期,质保期内提供7×24小时的技术支持服务,配置专门固定的售后服务电话。成交供应商接到采购人系统故障报修应在10分钟内响应,如4小时内无法电话解决问题,维修人员必须在8小时之内到达现场(含节假日),紧急情况须在接到采购人报修后4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处理,故障排除在1个工作日内,若需更长时间,成交供货商须提供备用设备或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三)验收方法和标准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30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20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在30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1)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3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一周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3日内完成最终验收;(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3、货物安装完成后3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2/12.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5、如货物经乙方2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要求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及相关承诺进行验收。第四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一)服务费用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捌拾贰万伍仟元整,即RMB¥825,000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二)支付方式1、验收合格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指定账户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5%货款,即:RMB¥783,750元,(大写:柒拾捌万叁仟柒佰伍拾元整)。2、余款5%作为合同质量保证金在设备正常运行满12个月后的7日内一次性付清(即:RMB¥41,250元,大写:肆万壹仟贰佰伍拾元整)3、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第五条知识产权1.乙方在本项目使用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乙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2.甲方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并依据实际情况对采购标的涉及的知识产权进行处理。但如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乙方原有(自有)知识产权的,本合同并不构成对该等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的任何转让效果,该等知识产权仍归乙方所有。3.乙方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乙方需提供相关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甲方享有永久使用权。3/12第六条无产权瑕疵条款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第七条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3.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3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十条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或不组织验收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_10_的违约金;(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3/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30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3)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3/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30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10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4/12(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10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10的赔偿金给甲方。(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第十一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不可抗力指甲、乙双方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例如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或其他自然灾害,爆炸、骚乱、战争或类似战争的情况、暴动。2.如发生不可抗力,阻碍受影响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受影响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供有关该事件的详尽资料,说明其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条款的原因。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受影响方均无须对因其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协议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害、费用增加或损失负责,而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不应被视为违反本协议。但受影响方应采取适当措施尽量减少或消除该事件的影响,并应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恢复履行受该事件影响的义务。4.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5.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6.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若双方确认不再继续履行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二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合同签订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向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诉讼。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5/123.乙方应同甲方签订安全保密协议,对在本项目履约过程中获知的信息及履约后产生的成果附有保密责任。4.本合同一式【玖】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叁】份,乙方【肆】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壹】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四条附件1.中标通知书2.货物清单及服务要求3.安全保密协议附件作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宜宾市财政局(盖章)方:宜宾,字经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1日大石i地址:地址:开户银行: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沙亿行开户银行:账号:2001201000032210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签约日期:02年2月厂日签约日期:02年2月5日6/12附件一、中标通知书宜政采中标(2024〕001号中标通知书宜宾数字经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我中心于2024年01月17日组织的宜宾市数字新基建2023年第六批项目,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情况并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确定你公司为中标供应商。项目编号宜政采公委(2023)31号项目名称宜宾市数字新基建2023年第六批项目包件编号宜政采公委(2023)31号-1包件名称宜宾市数字新基建2023年第六批采购单位宜宾市数字经济发展局宜宾市数字经济发展局宜宾市数字经济发展局联系人潘先生联系电话13778957037中标单位宜宾数字经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宜宾数字经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宜宾数字经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联系人李浩博联系电话18380828267中标价(元):41317473.00中标金额合计人民币大写肆仟壹佰叁拾壹万柒仟肆佰柒拾叁元整商品技术参数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注:1.请凭此通知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并履行政府采购合同。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政府采购合同一式肆份,采购单位、供应商各执1份,在7个工作日内报送采购中心、财政局各1份。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2024年01月18日抄送:宜宾市数字经济发展局7/12附件二、货物清单1多点控制单元(MCU)华为VP9850-T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中国台14280004280002会议管理平台华为SMC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中国台11150001150003视频会议终端华为BOX610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中国台249000980004会议摄像机华为CloudLinkCamera200Pro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中国台320000600005会议平板HONORBRT-W09荣耀终端有限公司中国台1640064006会议投影设备acerLU-P500F宏碁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台222400448007投影仪acerAF620A宏碁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台1980098008会议辅助电视及支架TCL65G60ETCL王牌电器(惠州)有限公司中国套26000120009集成实施宜宾数产定制宜宾数字经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国项151000510008/12附件三、安全保密协议宜宾市财政局视频会议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安全保密协议甲方:宜宾市财政局限公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宜宾数字经济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发展有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鉴于甲乙双方于2024年月日签署了《宜宾市财政局视频会议系统升级改造项目货物采购合同》(合同编号:YBSZHT2024008,以下简称“项目合同”“项目”“本项目”),甲方已经或即将向乙方提供或披露(或乙方可能获悉)甲方的某些秘密性、专有性或保密性信息(“保密信息”),且该保密信息属甲方合法所有或掌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以下简称“信息安全保护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一、安全方面(一)、工作范围依托本项目已建成的软件系统、硬件设备,对软件、硬件、网络、安全、机房日常运维。(二)工作内容乙方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范围开展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例行巡检、漏洞修复、应急演练、业务咨询与技术服务等。(三)乙方的安全义务根据信息安全保护条例、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履行以下安全义务:9/121、不得利用甲方网络及电脑等任何软件、硬件设备制作、复制、发布、转摘、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1(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动的;(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权益的;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2、不得利用甲方网络及电脑设备从事危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的活动。3、不得利用甲方网络及电脑等任何软件、硬件设备发送垃圾邮件、造谣滋事、传播病毒等有害信息、攻击其他网络和计算机系统,以及其他危害互联网信息安全的行为。4、应严格遵循甲方有关制度规范,建立有效的安全运维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接受甲方的管理、监督和检查,落实运维安全管理要求,控制信息系统风险。二、保密方面(一)保密信息品本协议中的“保密信息”是指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在项目合作过程中所获悉的下列信息:1.甲方或其上级单位未批准公开的重大事项和重要监测报告,如中心年报、安全应急演练等;2.甲方或其上级单位的应用系统在方案调研、开发阶段中涉及的方案设计细节、程序文件、数据结构,以及相关业务系统的生产数据、共享数据、账户密码、配置策略、硬软件、文档、测试和测试产生的数据等;3.甲方或其上级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和有关政策与程序,内部办公与非公开信息;4.甲方从第三方所获得的相关公众当时不能获得的各类信息;5.乙方在项目履行过程中知晓的甲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其他第三方(例如甲方上游合作方、发包方)的各类秘密信息。6.乙方在本项目履行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之商业秘密;7.甲方明示或默示要求乙方应予以保密的其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文件上标注了10/12“保密”字样的文件资料、设置了访问密码的信息以及采取了严格装订及保存要求的信息等)。(二)乙方的保密义务乙方及乙方有关工作人员除遵守民法典、反不正当竞争法、信息安全保护条例、国家秘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外,还应恪守以下保密义务:1.严禁披露、泄露、公开或传播甲方的保密信息。2.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对有关保密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复制、留存。3.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保密信息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手工抄写、手机、ipad、相机、磁盘、硬盘、U盘、云盘、E-mail等通讯、摄影摄像工具等方式和渠道复制、记录)携带出甲方场所或项目现场。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保密信息透露、泄露给任何其他人(任何其他人包括但不限于:非乙方工作人员的任何其他第三方人员、未参与本项目工作且无权基于岗位上、职务上的安排而知晓保密信息的乙方工作人员)5.乙方在合法合约透露之前,应与保密信息的接受方签订书面协议,确保该方按照本协议约定使用保密信息并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乙方应当就保密信息接受方的保密义务履行情况向甲方负责。6.乙方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以遵守和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各项保密义务。乙方应当将自己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向甲方予以说,甲方可以检查乙方所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符本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甲方检查,若乙方所采取的安全措施不符合甲方或本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期进行整改,乙方应当遵照履行。8.本条所称乙方有关工作人员包括乙方法定代表人、乙方运维驻场人员、乙方派往甲方指定现场的工作人员、乙方参与本项目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知悉或通过岗位或职务上的安排可能知悉保密信息的乙方工作人员。(三)保密信息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所有保密信息(除第三方合法享有的以外)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益内容均为甲方所有,乙方及相关工作人员应依本协议以及项目合同所订立的条款,在本项目约定的工作内容范围内以约定的方式使用保密信息。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乙方及相关工作人员不得4将保密信息适用于项目合同以外其他任何目的。三、违约责任(一)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协议任一条款内容均构成违约,乙方应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全部经济损失及因调查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律师11/12费、诉讼仲裁费、保全保险费等所有合理费用。如乙方在甲方提出纠正违约行为、调整安全措施等要求之日起10日内未能纠正、调整或纠正、调整后仍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则甲方除索赔之外还有权暂停或终止本项目合作,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2(二)甲方在履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时,如有放松、放弃或迟延,均不构成对甲方在本1协议下任何权利的不利影响或限制。如果甲方对某一违约行为免予追究,并不构成放弃追究乙方后续持续违约行为的权利。四、争议的解决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五、有效期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至保密信息通过合法渠道为公众知晓为止。本协议项下安全及保密义务不因项目合同、本项目的终止、结束而失效或受到任何限制。六、法律适用、协议文本及效力(一)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二)本协议采用中文文本,一式肆份,宙、乙方台共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甲方:乙方:沈流法人签章:法人签章:(或授权代表)(或授权代表)51150401080612/1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会议辅助电视+电视支架 会议平板 集成实施服务质保服务机辅材 会议管理平台 视频会议终端 会议摄像机 会议投影设备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宜宾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