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采购合同公告(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2024)
一、合同编号:JSZC-320903-JBGS-D2024-0022001
二、合同名称: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0903-JBGS-D2024-0022
四、项目名称: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
地址:盐城市新都西路2号
联系方式:15189200833
供应商(乙方):盐城新宇辉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华丰工业园
联系方式:0515-8355231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乙方负责在约定的医疗废物交接地点和交接时间,接受甲方产生的医疗废物,运至乙方进行无害化处置。
联系方式:0515-83552319
主要标的数量:1项
主要标的单价:4500.00元
合同金额: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年
采购方式:cgfs005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6-12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6-13 14:42:18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pdf
医疗废弃物无害化处置合同编号:所属区域:甲方: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以下简称甲方)地址:乙方:盐城新宇辉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地址:盐城市大丰区华丰工业园为切实加强医院医疗废弃物管理和无害化处置,防止医疗废物污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方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医疗废弃物处置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本合同所指的医疗废弃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它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以及其它危害性的废物,但不包括放射性废物。二、乙方负责在约定的医疗废物交接地点和交接时间,接受甲方产生的医疗废物,运至乙方进行无害化处置。三、甲方应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规定将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转送、计量、包装、贮存,并且建立专门的医疗废物专用暂存场所。四、收费标准: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的医疗废物处置费按下列第2项向甲方收取:1、按床位结算:甲方设有床位张,收费标准为元/床·日,甲方应付费/元/年:甲方床位数不得低于当地卫生管理部门统计的床位数并不低于实际床位数,二者以高者计算。双方约定,甲方每年移交乙方处置的医疗废物总量不超过/吨,如有超出,超出部分按元/吨计算,支付乙方费用。另甲方布草类医疗废物(含医用包布类、床单、被芯、医用床垫等),委托乙方集中转运、处置,按重量计算,处置费按/元/吨,支付乙方费用。2、按重量收费:处置费为4500元/吨:3、按定额收费:未设固定病床的卫生医疗机构,一次性收取处置费/元。(村卫生室个,全年处置费元。)双方约定,甲方每年移交乙方处置的医疗废物总量不超过吨,如有超出,超出部分按元/吨计算。五、结算方式I()乙方的医疗废物处置费按下列方式向甲方结、1、根据甲乙双方协商,乙万无需预付款。2、按重量结算:以实际结单为准、结算日期度)(二)甲方将处置费支付到乙方下列指定账户:收款单位名称:盐城新宇辉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收款开户银行名称:江苏银行大丰支行收款银行账号:12870188000143506六、如甲方在协议有效期内出现停业或者其他需要停止收运的情况,甲方出具相关证明后,由乙方将相对应的医疗废物处置费预留使用或者退回给甲方。七、甲方责任:1、甲方应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弃物管理办法》和《规范》的规定要求,将医疗废弃物按照《医疗废弃物专用包装物、容器和警示的标识规定》要求包装标识。分类收集、存放、明确警示、妥善保管,医疗废物的暂存库房(箱体)应符合《规范》要求,装有医疗废弃物的专用袋子的封口要扎严,废物不得外露,并存放在专用周转箱里,封盖保存。包装袋和周转箱应干净、整洁、完好。2、其他废物不得混入医疗废物中,如未感染的生活垃圾等。3、指定具体部门和人员负责对本方所产生的医疗废弃物的收集、存放、运输,交接:如实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废物产生单位栏”中的各项内容,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做好本单位医疗废物的储存管理和消毒工作。存放医疗废弃物的场所要有防止他人进入的措施,保证运输车辆能够直接进入。4、更换医疗废弃物贮存场地时,应提前3天通知乙方。5、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处置费用。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逾期60日不支付处置费用,乙方有权在告知甲方一周后停止收集甲方的医疗废物,并终止执行本合同。八、乙方责任:1、乙方按照《规范》要求,在转运、接收医疗废物过程中指派专人负责,将甲方已经包装好的医疗废物安全运达接收地点;2、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在接受医疗废物时,应对移交的医疗废物进行核实,经核实无误后签收《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3、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对接收的医疗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置九、其他条款1、甲方自备周转箱(每年破碎率5%),以及与周转箱配套使用的包装袋、利器盒等:22、甲、乙双方做好周转箱的交接工作,如发生破损、毁坏或丢失,由造成损失的单方负责赔偿。3、合同期内当物价政策调整时,甲乙双方将按照新的收费标准重新签订处置合同,十、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如一方未履行本合向规定的义务应视为违反合同。违约方必须向另一方赔偿因违约引起的一切直接和可得利益的损失。2、甲方在乙方开具处置费发票日30日内(以开票日期起计),及时足额支付处置费用。逾期甲方按照逾期应付款总额及每天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0日不支付处置费用,乙方有权停止接受甲方的废物,并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自解除通知到达甲方时本合同即告解除。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已发生的处置费和逾期结算处置费而产生的违约金及其他应付的费用3、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拒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及时协商解决。十一、反商业贿赂条款甲乙双方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关于反商业贿赂的有关规定,遵守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商业环境:不向对方相关人员及其亲属提供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如:贵重礼品、回扣、礼金和有价证券、佣金、安排旅游或支付相关费用等:如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守约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违约方追究相应的经济损失,违约方应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十二、本合同乙方委托代理人权限仅限于签订本合同以及作为本协议项下业务乙方的联系人。关于本合同确定的双方权利义务的任何变更甲、乙双方仍应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十三、本合同有效期:自2021年6月12日起至2025年6月11日止,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商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盐城新字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515-83552319年月日2024年6月2日的的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盐城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