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环保监测设备采购合同公告(赣州市石城生态环境局2024)



[JXSY2024-SC-G001]赣州市石城生态环境局环保监测设备采购项目

赣州市石城生态环境局环保监测设备采购项目
一、合同编号:
石财购2024F001148703
二、合同名称:
赣州市石城生态环境局环保监测设备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
JXSY2024-SC-G001
四、项目名称:
赣州市石城生态环境局环保监测设备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赣州市石城生态环境局本级
地址:赣州市石城县清华大道456号
联系方式:15070171729
供应商(乙方):江西优碳工贸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象山南路 200 号 1 栋一单元一楼
联系方式:13870885908
六、合同主要信息:

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赣州市石城生态环境局环保监测设备采购项目
详见开标一览表明细
详见开标一览表明细
1
2583000.0

合同金额:2583000.00 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6月1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6月1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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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项目验收4.1验收标准(1)到货验收:货物送至甲方安装现场后,乙方和甲方一同拆箱,对其全部货物、零件、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外型、外观、包装进行到货验收。乙方负责在项目验收时将系统的全部有关技术文件、资料、及安装、测试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项目单位。(2)最终验收:甲方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验收过程中,若发现货物质量有问题乙方无条件免费更换,并无条件重新检测并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3)在此期间,乙方在甲方现场进行安装、调试、集成、试运行直至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已含在总价中。4.2验收程序和方法(1)乙方自检货物在甲方指定地点安装完毕后,要求乙方对所有货物的性能进行自检,检验结果必须符合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技术要求以及合同中相关条款要求,同时向甲方提供自检记录。(2)验收与最终验收乙方自检后,甲方与有关管理部门按采购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一同对货物进行验收,甲方委托本次采购代理机构组织专家对中标产品的质量、性能进行检验,验收结果应符合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甲方的使用要求。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出具验收报告。在此期间,若发现货物参数与采购文件、响应文件不一致,乙方将被取消中标资格;若发现货物质量有问题,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的时间无条件免费更换,并无条件重新检测并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4.3验收费用在对货物设备进行安装、调试、试运行、直至现场进行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且已含在总价中。4.4验收时乙方必须派代表参加。a第五条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1.货物的免费质量保证期为:27个月(自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后甲方代表签署验收文件之日起计算,部分设备有特殊要求的按其它要求)。2.发生质量问题的处理方式:免费保修期内,如果有因质量问题而引起的损坏,甲乙2采购合同合同编号:2024F001148703甲方:赣州市石城生态环境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60700MBID52648X地址:赣州市石城县清华大道456号乙方:江西优碳工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3MA7BBHITX6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象山南路200号1栋一单元一楼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王的要求,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糕第一条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赣州市石城生态环境局环保监测设备采购项目项目预算金额:2600000.00元2.采购项目清单(下表按照中标通知书内容填写)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数量单价(元)合计(元)备注JXSY2024-SC-G001赣州市石城生态环境局环保监测设备采购项目一批2583000.002583000.001第二条合同金额(即中标金额)1.合同总额人民币贰佰伍拾捌万叁仟元整2.合同总额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货款、税款、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3.价格为固定不变价,天数为日历日。第三条交货及质量要求1.交货地点:里方指定地点。2.交货时间: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3天内开始供货,并于3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3.货物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无污染,无侵权行为、无任何缺陷隐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符合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中甲方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技术参数需进行现场测试的,应以现场测试数据为准;标准要求来源国官方标准。1成的损失,在取得事件有关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解决承担违约责任。第十条合同生效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理人最后一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所有经双方或多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补充协议、往来信函)、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文件及《中标通知书》均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一条其它P1.若执行过程中涉及合同的修改,全部以补充合同的形式签订。K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向第三方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3.本合同未尽项参照本项目招投标文件条款执行,仍有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4.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乙方双方各执两份,采购代理机构各执一份。合同共计21页A4纸张,缺页之合同为无效合同。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带M地址:赣州市石城县清华大道456号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象山南路200号1栋一单元一楼电话:15070171729电话:13870885908日期:2021年6月13日日期30年6月13银行账号:银行账号:791915722000016开户行开户行:江西银行南昌铁路支行S44双方协调核实后,乙方应无条件对货物予以维修或更换,全部服务费和更换货物或配件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如不能修理或不能调换,按货物原价赔偿处理。3.故障响应时间:乙方在保修期内要求经常回访,有问题做到及时处理。出现质量问题或故障时,响应时间≤2小时,工程师应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排除故障,零配件供应及时。现针对本项目承诺遇到突发性故障在3(含)小时内赶到现场并及时排除故障和后患,且当地配有售后服务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含2人)。保修期内如同一故障发生三次,或在三个月内无法修复,乙方无条件换货;如保修期内因故障停机,按停机时间的双倍顺延保修期;4.保修期外售后服务要求:保修期满后,一旦发生质量问题,乙方保证在接到通知24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修理或更换,只收取配件费。5.安装和调试:乙方负责派厂家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免费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乙方应在设备运抵现场一周前,向甲方提供设备安装调试及运行的进度计划表。6.技术培训:乙方应负责对甲方人员进行现场培训,直至甲方人员能完全操作和维护设备。第六条付款方式及履约保证金1.签订合同后,所有货物全部安装调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5%,2025年支付剩余65%的合同款。本采购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第七条违约责任:1.如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并未作出合理解释,每推迟一周,甲方有权按合同总价的1%作为违约金从货款中扣除,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10%,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乙方在达违约金最高限额后仍不能完成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第八条专利权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所采购的货物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第九条争议的解决.1.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均以上述交付验收标准作为依据,双方应及时尽量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如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它事项和条款仍应继续履行。3.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合同,事件结束后1天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造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保监测设备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赣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