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场 沐浴场所 美容美发场所采购合同公告(奇台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2024)
一、采购人名称:奇台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浦瑞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奇台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941101000012565319
五、合同编号:11N787605555202412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环境监测技术服务
详见附件
项
1.0
10000
10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奇台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
联系人:董雪
联系电话:13565636304
传真:/
地址:奇台县团结南路魁星中街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奇台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检项目合同(2).pdf
新疆浦瑞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测合同甲方(委托人):奇台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乙方(检测机构):新疆浦瑞检测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名称:公共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检测任务检测工程质量(专项检测)检测合同合同编号:甲方(委托人):奇台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乙方(检测机构):新疆浦瑞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编号:19311205002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检测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项目信息1、项目名称:公共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检测任务2、项目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3、检测类型:公共卫生、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餐饮具消毒中心4、服务期限:2024年5月20日-2025年05月20日第二条服务内容□1、结构实体检测□2、钢结构检测□3、建筑幕墙物理性能检测□4、室内环境空气质量检测□5、消防产品检测□6、防雷检测□7、排污检测☑8、城市公共卫生第三条执行标准及检测依据1、现行国家规范、标准及行业相关标准2、排污许可证自行检测要求和委托单位的要求第四条检测周期或提供检测报告的时间提供检测报告的时间按下列第2条执行:1、双方约定检测周期为天,自年月日起,年月日前提供检测报告。2、甲方提前通知乙方进场检测,乙方在接到通知后2天内进场实施检测,现场作业完成后15天内提供检测报告。第五条检测数量、费用和付款方式根据国家和行业现行规定及工程具体情况,双方就检测费用和付款方式商定如下:1、检测费用汇总表单位:元序号项目名称检测因子描述数量单价合计(元)1住宿场所1.棉织品外观、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2.杯具外观、细菌总数、大肠菌群3.空气中的CO2、CO、PM10、甲醛、苯、甲苯、二甲苯6500.0030002沐浴场所1.棉织品外观、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2.杯具外观、细菌总数、大肠菌群3.空气中的CO2、CO、PM10、甲醛、苯、甲苯、二甲苯2100020003美容美发场所1.美容美发工具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2.棉织品外观、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3.空气中的CO2、CO、PM10、甲醛、苯、甲苯、二甲苯550025004影剧院室内空气中CO2、CO、PM10、甲醛、苯、甲苯、二甲苯1100010005水厂水质出厂水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和消毒剂余量380024006学校卫生教室采光、照明及教室人均面积。二次供水或直饮水:菌落总数、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值、总硬度、挥发酚、铅。6100060007餐具饮具集中感官要求,游离性余氯、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大消毒服肠菌群、沙门氏菌务单位餐具饮具集中感官要求,游离性余氯、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大消毒服肠菌群、沙门氏菌务单位1500.00500.00费用合计检测费用合计检测费用合计检测费用合计检测费用合计17400费用合计交通费交通费交通费交通费20005合计合计合计合计194005最终优惠成交价最终优惠成交价最终优惠成交价最终优惠成交价89002、付款方式检测费用以人民币结算,结算方式为(2)。(1)合同签订后即预付总费用的50%,计;余款在提交检测报告时结清。(2)在甲方领取检测报告时一次结清。(3)合同签订后乙方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甲方支付预付款30%(30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采样任务完成后支付进度款50%(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提交所有项目完整检测报告后支付尾款20%(2000元,大写贰仟元)。第六条合同变更本合同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在2日内予以书面答复;预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1、监测内容与监测方案内容不一致时,乙方有权按照监测方案内容执行,变更内容的监测方案、时间及监测费用需经双方重新协商后决定。2、监测现场条件与监测方案内容不一致时,甲方需根据乙方实际监测需求对现场监测条件进行整改,由此造成的监测时间延误由甲方承担。第七条甲方的责任和义务1、甲方不得将同一单位工程中的同一类型检测项目委托其他检测机构进行检测。2、甲方授权董雪电话:13565636304为代表,负责与乙方联系。如甲方代表发生变更,甲方应书面告知乙方。3、委托检测前,甲方应将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见证人员发生变更的,甲方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4、应为进入现场作业的乙方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便利(如:试验现场的通电、通水;检测辅助工作等),保证现场具备检测条件;检测时间自甲方通知乙方入场之日起2日后且现场具备检测条件之日开始计算5、按本合同第五条如期如数支付检测费用。6、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乙方出具虚假检测报告。7、维护乙方检测文件和检测成果的严肃性,不得擅自修改或转让给第三方使用,否则应负法律责任。8、乙方提供的检测报告除经有关部门鉴定为不合格报告之外,甲方不得拒绝,或借故拒付检测费。第八条乙方的责任和义务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本工程检测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环保检测资质证书、检测机构评估证书及其附表等复印件。2、及时向甲方提供检测方案。3、对依据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实施的建设工程法定检测项目,乙方应使用专业检测设备实施现场实地检测,并出具带有防伪标记或校验码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检测报告,4、根据合同要求的检测方法、数量和工期,根据有关规范、规程和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现场实地检测,并确保检测成果的可靠性、科学性和公正性,按照有关规范、规程和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各环保平台的填报,确保各平台工作的准确性,时限性。若因乙方未到现场实测、提供虚假报告、未及时填报各环保相关平台等原因致使甲方受到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5、乙方现场检测时应遵守工程安全管理及其他工程现场管理制度。6、检测结果不合格的,乙方应在获得检测结果后1日内通知甲方。7、乙方在同一建设工程项目或标段中,不得同时接受建设、施工或者监理单位等两方以上的检测委托。8、乙方授权王建兴电话:18095972555为代表,负责与乙方联系。如乙方代表发生变更,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9、按合同规定时间提供检测报告一式肆份。第九条对检测结论异议的处理甲方对检测结论有异议的,可由双方共同认可的检测机构复检。复检结论与原检测结论相同,由甲方支付复检费用;反之,则由乙方承担复检费用。复检结果由提出复检方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第十条违约责任1、因甲方中途终止合同或不履行合同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时,由双方协商确定。2、因乙方检测失误引起重大质量事故的,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0%的违约金,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须赔偿全部损失。3、如遇天气等不可抗力原因或甲方原因,致使现场无法进行正常试验,造成现场无法进行检测和检测报告延期提交情况外,乙方不按合同规定期限提交检测报告的,超过十天时,每拖延一天,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检测费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超过三个月的,加倍计取违约金。4、检测报告信息错误、未按照约定检测依据进行检测或者检测结论判断错误的,乙方应进行更正或免费重新进行检测,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由甲方原因造成上述错误的除外。5、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实际损失、预期利益、为主张本协议项下权利所发生的律师费用、保全费、诉讼费用等全部费用或/及开支。第十一条通知与送达1.参照《民法典》关于要约与承诺以及《民事诉讼法》关于送达的法律规定,各方关于本合同(协议)签订及履行相关商业文件信函、各类法律文书、诉讼(仲裁)文件的通知,应当按照本合同(协议)载明的地址(含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电子文件)发出。现场送达通知的,以对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者盖章确认为准;以特快专递或者挂号信形式寄送的,自发出之日起第五日视为送达之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以发出方将通知的信息发送至对方指定的电子邮箱或发送成功,即视为送达完成。各方共同确认以下为各自通知与送达地址:联系地址:联系人:董雪电话:13565636304电子邮箱:510673750@qq.com联系地址:联系人:王建兴电话:18095972555电子邮箱:314600486@QQ.com2.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适用期间:上述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适用至本合同履行完毕或争议经过仲裁,或经过法院一审、二审、审判监督程序至执行程序完毕时止,除非各方依本条第3款告知变更。3.在合同(协议)履行期内,任何一方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提前五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合同(协议)各方均明知:因各方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不准确、或者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或者拒绝签收、被退回等不能送达成功的情况,导致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送达的,以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4.合同(协议)各方不可撤销地确认:上述确认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真实有效,如有错误,导致商业信函和诉讼文书送达不能的法律后果自行承担。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及时进行沟通和协商。协商无效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附则1、经甲乙双方商议,甲方2024年托育机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学校采光照明“双随机”抽检工作任务下达后一并交由乙方检测,国家双随机任务项目资金剩余1100元用于此项任务检测,待乙方出具检测报告经甲方审核无问题后,甲方一并支付两项任务检测费用。2、本合同未载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正文结束)甲方:奇台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乙方:新疆浦瑞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奇台县幸福南路80号,地址:克拉玛依市新兴路198-505-507号法定代表人:马春娟,法定代表人:齐文康开户银行:,委托代理人:王建兴税务登记号:,开户银行:工行克拉玛依分行营业部单位电话:0994-7213236,账号:30030219200197710联系人:董雪,单位电话:0990-6662333联系人手机:13565636304,联系人:王建兴联系人手机:18095972555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住宿场 沐浴场所 美容美发场所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