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租赁 房屋租赁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成都儿童专科医院2024)
一、合同编号:CQJS-10-1
二、合同名称:厂房租赁合同
三、项目编号:51010524210200004026[2024]00306
四、项目名称:制剂室厂房租赁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成都儿童专科医院
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39号
联系方式:13980536922
供应商(乙方):四川春秋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海科路西段381号
联系方式:1319888571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房屋租赁服务
1(项)
¥610,500.00
¥610,500.00
合同金额: 610,5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拾壹万零伍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6月19日至2025年06月18日
履约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海科路西段381号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6月1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6月1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制剂室租赁合同.pdf
成都儿童专科医院
2024年06月13日
#idc error#园厂房租货口甲方(承租方):成都儿童专科医院法定代表人:张静住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39号联系电话:028-86513677联系人:李彦伟营业执照注册号:125101054507766662乙方(出租方):四川春秋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冉洪瑞通讯地址:温江区海科路西段381号联系人:联系电话:028-82666128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乙方将其所有的厂房出租给甲方用于生产经营一事,达成本协议条款如下:一、出租房屋位置及现状:房屋位于【成都市温江区蓉台大道南段8号】之【春秋现代产业园】(又名:三医产业园)【2】栋【2】层【2035m】(含公摊面积),楼层承重荷载8.0KN/m,电力总负荷大于300千瓦。乙方以房屋现状向甲方交付(具体详见交接清单)。甲方签署本合同前已对房屋现状进行了实地考察,完全了解政府相关部门对行业准入、环保标准、安全标准、税收要求、入园手续办理要求等相关政策,了解租赁房屋的实际情况及相关附属设施(水、电、消防等)情况,同意租赁房屋,同意由成都鼎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物业服务并承担乙方的全部出租人义务。同意乙方按现房状态交付房屋。如甲方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对用电负荷进行合理增容(不超过400千瓦)乙方予以配合,但增容费用及基本电费由甲方全额承担。二、租赁期限为3年,(自2023年6月19日起至2026年6月18日止),合同一年一签。此合同为第二年签订(租赁期:2024年6月19日至2025年6月18日)。三、房屋租金(2024年6月19日至2025年6月18日)¥:含税价25元/平方米·月(大写:贰拾伍元整),每月租金共计¥:50875.00元(大写:伍万零捌佰柒拾伍元整),季度租金共计¥:152625.00元(大写:壹拾伍万贰仟陆佰贰拾伍元整。)四、1至2年租金不变,第3年起租金递增,每年以2.5%递增。0五、租金支付方式:预付,每季度付一次。2024年6月19日--2024年9月18日)第一季度租金共计:152625.00元(大写:壹拾伍万贰仟陆佰贰拾伍元整);2024年9月19日--2024年12月18日)第二季度租金共计:152625.00元(大写:壹拾伍万贰仟陆佰贰拾伍元整);2024年12月19日--2025年3月18日)第三季度租金共计:152625.00元(大写:壹拾伍万贰仟陆佰贰拾伍元整);2025年3月19日--2025年6月18日)第四季度租金共计:152625.00元(大写:壹拾伍万贰仟陆佰贰拾伍元整);2025年6月19日起租金按第四条约定进行递增。六、本合同项下的租金,不包含物业费、地上地下车位租赁费、推广费、物业相关费用等因甲方自身经营活动而产生的税费及其他所有费用,甲方收到乙方开具每季度租金的等额发票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七、租赁保证金:甲方第一年度租房期已向乙方支付50875.00元(大写:伍万零捌佰柒拾伍元整)作为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是甲方按约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担保,租赁保证金可用于抵扣甲方拖欠的租金、有关费用以及应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乙方有权直接从租赁保证金中扣除相关款项,由此导致租赁保证金不足额的,甲方须在五日内补足,如逾期未补足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应补足金额的4%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期满,甲方未违反本合同条款规定,并缴清所欠电费、水费、物业费、赔偿金等后,乙方在30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甲方保证金。八、物业相关费用1.物业相关垃圾清运费、水、电等其他相关费用均由乙方代收代缴,乙方为甲方开具相应费用的发票;2.垃圾清运费标准:乙方代收代缴环卫所收取的生活垃圾清运费,据甲方使用面积大小,甲方应交垃圾清运费:300元/月,该项运费和物业服务费同期缴纳。此垃圾清运费只包含生活垃圾,不包含生产性垃圾、化工废料、医疗废料、建渣、废旧办公家具、废旧设施设备等中大型垃3圾。如甲方需委托乙方处理,双方另行协商。3.水、电费用收取由甲方按实际使用数量按月向乙方支付。收费标准:(1)电费收费计算方式:甲方缴纳电费单价根据乙方缴纳电费的单价计算,其总价并加上电力损耗摊销6%,即:甲方实际使用电量*乙方缴纳电费单价+【甲方实际用电量*乙方缴纳电费单价】*6%,(2)水费收费计算方式:实际使用数量*4.3元/吨,如遇供电、供水机构调整用水电费,乙方按比例调整。4.以上物业相关费用均以转账或电汇方式支付到乙方指定账户。5.合同期内,房屋使用发生的水、电等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应于收到乙方费用结算单10个工作日内等额缴纳各项费用,相关费用的等额有效发票将于实际缴纳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给甲方,延期缴纳发生滞纳金,违约金等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6.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足额交付物业相关费用的(水、电、垃圾清运等费用),逾期30日以内(含30日)的,每逾期一天,按照欠付相关费用的4%向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的,每逾期一天,按照单日应付相关费用的2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九、合同到期:本合同到期,甲方享有优先租赁权。如需续租的,甲方应提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双方协商续订合同。如直至本合同到期前1个月,双方仍未就续租事宜达成一致,甲方不再享有优先租赁权,乙方有权将房屋优先出租给其他单位。甲方须在租赁到期之日前将房屋按完好无损地退还给乙方,并确保房屋、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乙方将保证金无息全额退还给甲方。十、装饰安装1.甲方对房屋的安装仅限于房屋内部。甲方不得进行可能影响该房屋外墙、结构、公共地方、公共设施等的任何工程。甲方对租赁房屋进行改安装或增扩设备前,需聘请的设计、施工单位须通过乙方的资格审查,设计、施工方案须经乙方书面审核同意,在资格审查及方案审核均通过并办理完毕相关房屋安装手续后,甲方方可进场安装。未经乙方审核通过的,或甲方擅自超出乙方审核通过文件的范围安装改造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在任何时候,乙方均有权要求甲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恢复原状所需全部费用及可能造成的时间延误责任和损失均由甲方自行承担。如造成乙方及其他租户损失的,甲方予以赔偿。2.甲方保证租赁房屋进行改安装或增扩设备施工过程中,将不会影响乙方或有关其他租户的正常经营,并保证承担因甲方安装施工而产生的全部的责任。3.甲方对租赁房屋进行安装改造期间,乙方有权监督甲方及其聘请的安装公司所进行的安装改造工程,并有权随时要求甲方对违反经审核的安装设计文件的行为或施工进行纠正或整改,由此产生的费用或时间延误损失均由甲方自行承担,产生的一切责任亦由甲方承担。4、甲方对租赁房屋进行安装改造及使用期间,严格按照楼层承重荷载安放重物。如超出承重荷载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甲方自行承担,并追究法律责任。5、在安装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安装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不限于:工程竣工验收图纸、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供乙方留存。十一、房屋使用1.甲方所承租的房屋用途:政府相关部门允许的产业发展使用用1途。2.租赁期内,房屋使用发生的水、电、光纤、通讯等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均以转账或电汇方式支付(账户见上),水起度为;为;光纤费已缴纳至年月日。电起度为甲方每月应于收到乙方费用结算单确认后10日内缴纳各项费用。延期缴纳发生滞纳金、违约金等费用的,由甲方全部承担。3.甲方自行负责房屋内的日常保洁、安装、维修、设备保养等,自行购买财产及安全保险。甲方使用租赁房屋进行经营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甲方租赁期间发生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火灾消防或其他安全事故的,除非法定认定是乙方原因外,均由甲方自行承担其全部后果,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4乙方保证房屋为合法所用,产权明晰无争议。房屋正常使用中发生的消耗性维修(灯具、水龙头等)和人为造成的房屋或设备、设施损5坏,由甲方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5.甲方经营过程中形成的经营费用:税费、管理费(包括人员工资、福利、维修维护费,物业管理费、水电气费、卫生费等)等概由甲方承担。未经乙方批准,甲方不得擅自增大用电、用水装置。若甲方擅自增大用电量、用水超过产业园提供的基本供电、供水,导致的所有损失及工程改造费用均由甲方自行承担。6.甲方经营过程中经济纠纷,安全事故等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但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乙方所有经济损失。十二、公共区域使用及管理1.甲方应遵守乙方或物业公司对公共区域的使用规定和指示合理使用公共区域。2.甲方不得损坏、损毁公共区域的任何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布置物、楼梯、货梯、客梯及周围的树木、植物或灌木等,由此产生的损失均由甲方承担。3.未取得乙方事先书面同意前,甲方不得在出入口、楼梯间、平台、通道等其他共用部分铺设、装置、安装或附设线路、电缆或其他物品或对象。4.甲方不得将车辆停泊于车道、车辆出入口或其他方式妨碍对车道或车辆出入口的使用。甲方只可在由乙方指定的运载货物区域、货运电梯装卸货物。乙方或物业公司有权对甲方运出的物品进行检查。5.甲方进驻产业园后,不得私自改变建筑原貌,未经乙方允许不得在楼外及楼内公共空间、墙面张贴设置广告、标牌等,不得影响建筑物内外景观,不得以任何形式占用楼内公共空间。6.甲方排污所需要的污水处理沉淀池(长2.5×宽2.5×深2)由乙方指定位置,其所有改造费用全部由甲方自理,且甲方的排污须符合政策法规和地**府部门的要求。凡因甲方排污不符合相关要求而造成的乙方所有经济损失,概由甲方全额赔偿给乙方,甲方对此无异议。十三、房屋交还1.租赁合同期限届满之日或者因其他原因而终止之日,为甲方向乙6方交付房屋期限。交还期内,甲方仍应承担本合同项下的各项费用。在甲方欠付租金等各项费用期间,未经乙方书面批准,甲方不得将放置于该房屋内的货物、财物转移出该房屋。乙方有权为了减少损失而将甲方货物、财物另行放置,而无须承担货物、财物的损坏、灭失风险。2.交还工作:属于甲方所有的物品搬离租赁房屋,将房屋恢复原状(除乙方同意不恢复的除外),保持租赁房屋干净整洁,并经乙方书面认可后交还乙方。3.遗留物品处置:视为甲方或承租方放弃对租赁房屋内原有的家具以及设施设备等物品的所有权和处分权,乙方有权直接将不属于乙方的办公家具以及设施设备等物品作为垃圾处理。由此产生的处置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搬运费、保管费及仓储费等均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十四、禁止转租1.甲方不得将该物业转租、转让、联营。若甲方私自转租、转让、联营,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立即收回该物业,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2.确需转租、分租、租赁权转移给关联公司的,必须取得乙方书面同意并签署补充协议,甲方应对关联关系提供证明材料并为其关联公司3554的履约向乙方承担连带责任。十五、违约责任及合同解除1.如甲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特别是出现下列行为之一,乙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同时,甲方支付的租赁保证金、预缴物业费等相关费用乙方不予退还,甲方投资的所有装饰安装、水、电、气改造费用等乙方不给予任何补偿。装饰安装物甲方不得撤离或改动,乙方并有权就因甲方行为造成的乙方损失向甲方进行追偿:(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2)因不能达到政府相关部门对行业税收标准等要求,被政府相关部门责令清退的;(3)拖欠租赁费或物业费用超过本合同约定交款时间30日;(4)出现重大安全事故;(5)所经营项目未达到地**府部门审批相关手续;7(6)擅自将该物业转租、转让、联营;(7)在未经乙方及相关部门同意的情况下更改经营类型、经营品;(8)其它严重影响本合同履行的行为.2.除依本合同明确约定之外,里、乙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三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即¥152625.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伍万贰仟陆佰贰拾伍元整)。3.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缴费足额的租金和物业相关费用(物业费及相关费用、水、电、光纤、通讯等),逾期30日以内(含30日)的,每逾期一天,按照欠付金额的4%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的,每逾期一天,按照单日金额的2倍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且守约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租赁保证金不予退回。4.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及要求将房屋退还给乙方的,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日租金标准的2倍向乙方支付占用费。十五、免责条款1.该物业如因法律认可的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2.因市政建设需要撤出或改造该物业而造成的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赁费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4.若有政府拆迁赔偿甲方有权享受相应停业损失等法定给承租人的赔偿。5.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6.因维修养护物业共有部分需要,暂时停水、停电停止附属设施设备使用,且事先已告知甲方等造成损失的;7.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信息、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附属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8.甲方违约在公共区域堆放货物、杂物或加建建筑物,乙方或物业公司通知甲方,甲方未处理,乙方或物业公司清理后有权向甲方收取清理费,若因堆放货物、杂物或加建建筑物导致的安全事故及行政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并予以整改。十六、其他特别约定1.如乙方因经营需要,将该物业房屋用于融资抵押时,甲方须无条件配合乙方向金融机构、政府监管部门出具相关手续,甲方对此没有异议。2.甲方已经完全知悉政府部门对园区企业的入园要求和管理要求须按要求办理好安评、环评、职评等相关手续和政府相关部门要求的入园手续等,并做好环保的三废处理等工作,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因甲方未满足上述要求的,责任由甲方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概由甲方全额赔偿。3.合同期内,企业名称或法人变更的,由甲、乙双方盖章确认,本租赁合同条款不变。十七、账户及通讯信息通知及发票开具,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和乙方按以下列明的地址发送通知及其他书面文件,该地址为双方法定送达地址。甲方于本合同项下承租的房屋,亦视为甲方法定送达地址。甲方:成都儿童专科医院联系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39号邮政编码:610015联系电话:86513677联系部门/人:李彦伟甲方开票信息:成都儿童专科医院纳税人识别号:125101054507766662纳税人注册地址、电话: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39号纳税人开户行、账号:农行成都新华支行22-900301040006762乙方:四川春秋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成都市温江区海科路西段381号邮政编码:611130联系电话:(028)82666128开户行:成都农商行温江柳城支行账户名称:四川春秋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帐号:022008000120010011255甲方应保证提供的开票信息准确无误。甲方无法提供增值税开票信1息及相应的证明文件(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税务登记证、开户银行许可证等),或提供的开票信息有误,导致乙方无法开具或错开相应的增值税发票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等费用。否则,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十八、本合同自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人)或签字(自然人)之日起生效。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首笔租金及租赁保证金,本合同自动作废。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并协商不成的,交由租赁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处理。败诉方应当承担胜诉方实现债权所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鉴定费等相关费用。甲、乙方因本合同所发送的任何文书,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函件、法律文书等,寄送至本合同所载地址后视为送达,一方变更收件人信息应提前5天通知对方,否则向原地址送达的文书资料仍视为有效送达。若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涉诉的,上述地址作为法院文书的送达地址。乙东(盖章)甲方(盖章):巴外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11签订时间:2024年5月30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厂房租赁 房屋租赁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