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沟治理工程监理采购合同公告(岢岚县水利局2024)



一、合同编号:11N4073208742024401

二、合同名称:岢岚县焦山沟山洪沟治理工程监理合同
三、项目编号:1409292024CCS00010
四、项目名称:岢岚县焦山沟山洪沟治理工程监理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岢岚县水利局
地 址:岢岚县文明路38号
联系方式:13994080198
供应商(乙方):陕西源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九路海荣名城二期第5幢2单元7层20701室
联系方式:15735969997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岢岚县焦山沟山洪沟治理工程监理 数量:1.00 单价(元):4168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岢岚县焦山沟山洪沟治理工程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及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服务要求:满足国家行业标准及专业规范要求服务时间:施工总工期及缺陷责任期服务标准:满足国家行业标准及专业规范要求

2.合同金额(元):4168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6月1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6月1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岢岚监理合同.pdf
岢岚县焦山沟山洪沟治理工程监理合同(11N4073208742024401).pdf

#idc error#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书委托人:岢岚县水利局监理人:陕西源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合同编号:KLXJSGSHGZLGC-JL-2024(001)合同名称:岢岚县焦山沟山洪沟治理工程监理合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岢岚县水利局(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陕西源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监理人)提供岢岚县焦山沟山洪沟治理工程监理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岢岚县焦山沟山洪沟治理工程2.建设地点:岢岚县三井镇3.工程等别(级):4.工程总投资(人民币,下同):2308.08万元5.工期:4个月二、监理范围1.监理项目名称:岢岚县焦山沟山洪沟治理工程2.监理项目内容及主要特性参数:本次治理段包括焦山沟主沟、孟家坡支沟、西洼村支沟、焦山村两个支沟,治理河道总长度11.69km。其中新建浆砌石堤防5.00km;堤防加高加固1.39km;新建浆砌石挡墙护岸0.33km;新建混泥土排洪渠0.33km;滩槽整治6.2km。3.监理项目投资:2086.05万元4.监理阶段:施工期监理三、监理服务内容、期限1.监理服务内容: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2.监理服务期限:自2024年6月5日至2024年10月31日。四、监理服务酬金-1-监理正常服务酬金为(大写)肆拾壹万陆仟捌佰元(小写416800元),由委托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支付。五、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1、监理合同书(含补充协议):2、中标通知书;3、投标报价书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监理大纲;6、双方确认需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六、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七、本合同书正本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壹份:副本肆份,委托人执叁份,监理人执壹份。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张永红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单位地址:单位地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邮政编码:邮政编码:710018电话:电话:18009298946电子邮箱:电子邮箱:yuanquan318@163.com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西安文景路支行账号:61050178150000000682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年月日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张永红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单位地址:单位地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邮政编码:邮政编码:710018电话:电话:18009298946电子邮箱:电子邮箱:yuanquan318@163.com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文景路支行账号:账号:61050178150000000682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年月日-2-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词语涵义及适用语言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一、“委托人”指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建设管理责任,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二、“监理人”指受委托人委托,提供监理服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三、“承包人”指与委托人(发包人)签订了施工合同,承担工程施工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四、“监理机构”指监理人派驻工程现场直接开展监理业务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五、“监理项目”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六、“服务”指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约定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包括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七、“正常服务”指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内容和期限所提供的服务。八、“附加服务”指监理人为委托人提供正常服务以外的服务。九、“服务酬金”指本合同中监理人完成“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应得到的正常服务酬金和附加服务酬金。十、“天”指日历天十一、“现场”指监理项目实施的场所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监理依据第三条监理的依据是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程建-3-设强制性条文、有关技术标准: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其相关文件: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通知和联系第四条委托人应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更换联系人时,应提前通知监理人。第五条在监理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联系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在不做出紧急处理即可能导致安全、质量事故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形式通知,并在48小时内补做书面通知。第六条委托人对委托监理范围内工程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委托人的权利第七条委托人享有如下权利一、对监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撤换不能胜任监理工作人员的建议或要求。二、对工程建设中质量、安全、投资、进度方面的重大问题的决策权。三、核定监理人签发的工程计量、付款凭证。四、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五、当监理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监理人的权利第八条委托人赋予监理人如下权利一、审查承包人拟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报委托人批准。二、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等各类文件。三、核查并签发施工图纸。-4-四、签发合同项目开工令、暂停施工指示,但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签发进场通知、复工通知。五、审核和签发工程计量、付款凭证;六、核查承包人现场工作人员数量及相应岗位资格,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的现场工作人员。七、发现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质量或进度时,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八、当委托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九、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它权利。委托人的义务第九条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第十条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数量、方式,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开展监理服务的有关本工程建设的资料。第十一条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问题作出书面决定,并及时送达监理机构。超过约定的时间,监理机构未收到委托人的书面决定,且委托人未说明理由,监理机构可认为委托人对其提出的事宜已无不同意见,无须再作确认。第十二条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明确其赋予监理人的权限,并在工程开工前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通知承包人。第十三条提供监理人员在现场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如果不能提供上述条件时,应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监理人补偿。第十四条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监理服务酬金。第十五条为监理机构指定具有检验、试验资质的机构并承担检验、试验相关费用。第十六条维护监理机构工作的独立性,不干涉监理机构正常开展监理业务,不擅自作出有悖于监理机构在合同授权范围内所作出的指示的定: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不得支付工程款。-5-第十七条为监理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如要求监理人自己投保,则应同意监理人将投保的费用计入报价中。第十八条将投保工程险的保险合同提供给监理人作为工程合同管理的一部分。第十九条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监理人用于本工程监理服务的任何文件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工程建设之中。监理人的义务第二十条本着“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服务内容为委托人提供优质服务。第二十一条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组建监理机构,并进驻现场。及时将监理规划、监理机构及其主要人员名单提交委托人,将监理机构及其人员名单、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实施期间有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承包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应征得委托人同意。第二十二条发现设计文件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时,应向委托人报告。第二十三条核验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检查、检验并确认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查施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存在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采取相应的监理措施。第二十四条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进度。第二十五条按照委托人签订的工程保险合同,做好施工现场工程保险合同的管理。协助委托人向保险公司及时提供一切材料和证据。第二十六条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第二十七条按照施工作业程序,采取旁站、巡视、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等方法实施监理。需要旁站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第二十八条及时作好工程施工过程各种监理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检查等资料的完整和真实。第二十九条编制《监理日志》,并向委托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第三十条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委托人委托监理人主-6-持的分部工程验收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第三十一条妥善作好委托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在本合同期限内或专用合同约定的合同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公开涉及委托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或其他需保密的资料,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监理服务酬金第三十二条监理正常服务酬金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第三十三条除不可抗力外,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由此引起监理工作量增加或服务期限延长,均应视为监理机构的附加服务,监理人应得到监理附加服务酬金。一、由于委托人、第三方责任、设计变更及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正常的监理服务受到阻碍或延误。二、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要求监理机构完成监理合同约定范围和内容以外的服务。三、由于非监理人原因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时,其善后工作或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监理人完成附加服务应得到的酬金,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或监理补充协议计取和支付。第三十四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酬金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有关规定调整监理服务酬金。第三十五条委托人对监理人申请支付的监理酬金项目及金额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由双方协商解决。7天内未发出异议通知,则按通用合同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约定支付。合同变更与终止第三十六条因工程建设计划调整、较大的工程设计变更、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内容和服务形式发生较大变化时,双方对监理服务酬金计取、监理服务期限等有关合同条款应当充分协商,签订监理补充协议。-7-第三十七条当发生法律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书面通知对方;若通知送达后28天内未收到对方的答复,可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行终止。因解除合同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赔偿损失。第三十八条在监理服务期内,由于国家政策致使工程建设计划重大调整,或不可抗力而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双方协商解决因合同终止所产生的遗留问题。第三十九条本合同在监理期限届满并结清监理服务酬金后即终止。违约第四十条委托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第四十一条委托人未按合同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约定支付监理服务酬金,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支付义务。第四十二条监理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争议的解决第四十三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未果时,经当事人双方同意可由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争议调解机构、仲裁机构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第四十四条在争议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过程中,双方仍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其他第四十五条委托人应对监理人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给予奖励。奖励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8-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监理依据第三条本合同的监理依据为:工程招标文件:施工合同:设计图纸及有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等。委托人的权利第七条五、当监理人发生下列违约情形时,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1.未按合同规定,派驻无监理资格的工程师:2.监理工程师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监理:3监理人委托第三方进行监理;4其它损害委托人利益的行为。监理人的权利第八条八、当委托人发生下列违约情形时,监理人有权解除合同1.干涉监理机构正常开展监理业务。2.擅自作出有悖于监理机构在合同授权范围内所做出的指示和决定。3.不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擅自支付工程款。九、委托人赋予监理人的其它权利1.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工程完工验收通过后,监理人经委托人审核,签署工程移交证书,颁发给承包人。2.签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工程保修期满后的28天内,如工程无缺陷或缺陷处理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后,监理人经委托人审核,签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颁发给承包-9-人。委托人的义务第十条委托人向监理机构免费提供的资料为:监理机构使用发包人提供的设备、设施和物品,除有特殊的规定外,属于发包人的财产,在监理业务完成或合同终止后30天内移交给发包人。第十一条委托人对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并送达的时限:一般文件7天;紧急事项3天:变更文件3天。第十三条委托人无偿向监理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为:发包人协助监理人租赁办公生活用房,但租赁费用由监理人自付:监理人可在发包人的食堂就餐,费用由监理人自付。监理人的义务第二十条监理服务内容:在监理项目内容内,根据发包人授权,依据国家有关水利工程的法律、法规、技术规程、规范、标准以及工程建设文件,对工程建设实施管理以及组织协调工作,进行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协调,使工程建设按施工合同目标顺利进行。第二十一条监理人应当在本合同生效后10天内组建监理机构,并按相应标段开工前7天内进驻现场。向委托人提交监理规划、监理机构以及委派的主要监理人员名单、简历。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必须获得委托人书面批准,监理人员因故离开现场须向委托人请假并获得委托人书面批准,监理人员进驻现场必须向委托人备案。监理人员包括高级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中级监理人员(部门或技术负责人、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第二十七条需旁站监理的工程重要部位及关键工序是: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监理大纲中明确,但不得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第三十条委托人委托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全部工程。-10-第三十一条在本合同终止后365天内,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监理服务酬金第三十二条监理正常服务酬金支付方式一、支付时间为:监理合同签订后监理费按工程进度进行支付。二、支付方式为:支票、银行汇票。第三十三条监理附加服务酬金的计取与支付方法一、计取方法为:由双方参照投标单价和实际工作量协商确定。二、超过监理服务期限的服务酬金,按照本合同金额/监理服务期*超期服务天数。三、支付时间为:监理期限届满。四、支付方式为:支票、银行汇票。违约责任第四十条委托人违约,应支付给监理人违约金。一、违约金:实际损失数额。第四十一条因委托人延期支付监理服务酬金而向监理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办法:支付利息,利率为: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一年期)。第四十二条监理人违约,应支付给委托人违约金。一、违约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税金等各项应扣费用扣除后)比率×3。争议的解决第四十三条争议的调解、仲裁机构:一、争议调解机构为:项目所在地调解机构。二、仲裁机构为:项目所在地仲裁机构。其他第四十五条委托人对监理人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的奖励办法为视实得效益-11-情况给予适当的奖励。第三部分合同附件一、监理服务目标1、质量控制目标:达到发包人与承包人合同中约定的设计、规范、质量和技术标准。2、安全控制目标:无人员伤亡。3、投资控制目标:发包人与承包人合同中约定的合同总价。4、进度控制目标:发包人与承包人合同中约定的开、竣工时间二、监理服务内容:岢岚县焦山沟山洪沟治理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程的监理工作。(一)设计文件及图纸方面1、及时核查并签发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文件,发现问题通过委托人与设计人联系,重大问题向委托人做专题报告。2、主持或与委托人联合主持技术交底会议,编制会议纪要。3、助委托人会同设计人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4、审核承包人对设计文件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委托人会同设计人进行研究。5、审核按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约定应由承包人提交的设计文件。6、其他相关业务。(二)采购方面1、协助委托人进行采购招标。2、协助或代表委托人对进场的永久工程设备进行质量检验与到货验收。3、其他相关业务。(三)施工方面1、协助委托人进行工程施工招标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2、全面管理工程施工合同,审查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单位资格。3、督促委托人按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承包人-12-的开工准备工作(按施工合同要求,审查承建单位人员、机械设备、进场材料,施工方案等),审查合格后签发工程开工令。4、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技术措施、作业规程、工艺试验成果、临建工程设计以及使用的原材料等。5、签发补充设计文件、技术要求等,答复承包人提出的建议和意见。6、工程进度控制。根据工程施工合同总进度计划,编制控制性进度目标和年度施工计划,并审查批准承包人提出的施工实施进度计划和检查其实施情况:督促承包人采取措施,实现合同工期目标要求。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要求承包人调整进度计划,并向委托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经委托人批准后,完成进度计划的调整。7、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核实质量文件;依据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检查,对关键部位和重要隐蔽工程以及主要工序进行跟踪和旁站监督;按照规定的频数对承包人进场的工程设备、原材料、半成品进行抽检和平行检验;调查和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并对重大质量事故督促承包人按照规定上报委托人及有关部门。以单元工程为基础,依据水利部颁布的《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对承包人评定的工程质量等级进行复核。8、工程投资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投资控制目标和分年度投资计划:审查承包人提交的资金流计划:审核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和单价费用,并签发计量和中期支付凭证;审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签发最终支付凭证;受理索赔申请,进行索赔调查,协调合同争议,并提出处理意见:处理工程变更,下达工程变更令。9、施工安全控制。检查施工安全和劳动防护措施,并提出建议;检查防洪度汛措施并提出建议;参加重大安全事故调查。10、主持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工程建设各方的协调工作,编制施工协调会议纪要。11、参加或受委托人委托主持分部工程验收,参加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竣式验收,审查承包人编制的竣工图纸和竣工资料。12、档案管理。做好施工现场记录与信息反馈;按照监理合同附件的要求编制监-13-理月、年报;按期整编工程资料和工程档案,做好文、录、表、单的日常管理,在期限届满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归档并移交委托人。13、监督承包人认真执行保修期的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剩余工程,对已移交工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等调查原因并提出专题报告:签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14、其他相关工作。(四)监理机构向委托人提供的报告1、监理月报;2、监理工作总结报告。-14-岢岚县焦山沟山洪沟治理工程项目监理合同书陕西源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书委托人:岢岚县水利局监理人:陕西源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合同编号:KLXJSGSHGZLGC-JL-2024(001)合同名称:岢岚县焦山沟山洪沟治理工程监理合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岢岚县水利局(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陕西源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监理人)提供岢岚县焦山沟山洪沟治理工程监理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岢岚县焦山沟山洪沟治理工程2.建设地点:岢岚县三井镇3.工程等别(级):/4.工程总投资(人民币,下同):2308.08万元5.工期:4个月二、监理范围:1.监理项目名称:岢岚县焦山沟山洪沟治理工程2.监理项目内容及主要特性参数:本次治理段包括焦山沟主沟、孟家坡支沟、西洼村支沟、焦山村两个支沟,治理河道总长度11.69km。其中新建浆砌石堤防5.00km;堤防加高加固1.39km;新建浆砌石挡墙护岸0.33km;新建混泥土排洪渠0.33km;滩槽整治6.2km。3.监理项目投资:2086.05万元4.监理阶段:施工期监理三、监理服务内容、期限1.监理服务内容: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2.监理服务期限:自2024年6月5日至2024年10月31日。四、监理服务酬金-1-委托人执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支付。签订时间:签订地点:账开户银行:传电子邮箱:电邮政编码:单位地址:或授权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人:七、本合同书正本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壹份;副本肆份,六、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6、双方确认需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6、监理大纲;5、通用合同条款;4、专用合同条款;3、投标报价书,2、中标通知书;1、监理合同书(含补充协议);五、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监理正常服务酬金为(大写)肆拾壹万陆仟捌佰元(小写416800元),由委托人,叁号:真:话:份,监理人执(盖章)年壹月份。日-2-账开户银行:传电子邮箱:yuanquan318@163.com,电邮政编码:单位地址:或授权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监理人:号:真:话:(盖章)西安文景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61050178150000000682,18009298946710018/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词语涵义及适用语言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一、“委托人”指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建设管理责任,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二、“监理人”指受委托人委托,提供监理服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三、“承包人”指与委托人(发包人)签订了施工合同,承担工程施工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四、“监理机构”指监理人派驻工程现场直接开展监理业务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五、“监理项目”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六、“服务”指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约定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包括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七、“正常服务”指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内容和期限所提供的服务。八、“附加服务”指监理人为委托人提供正常服务以外的服务。九、“服务酬金”指本合同中监理人完成“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应得到的正常服务酬金和附加服务酬金。十、“天”指日历天十一、“现场”指监理项目实施的场所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监理依据第三条监理的依据是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程建-3-设强制性条文、有关技术标准;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其相关文件;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通知和联系第四条委托人应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更换联系人时,应提前通知监理人。第五条在监理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联系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在不做出紧急处理即可能导致安全、质量事故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形式通知,并在48小时内补做书面通知。第六条委托人对委托监理范围内工程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委托人的权利第七条委托人享有如下权利:一、对监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撤换不能胜任监理工作人员的建议或要求。二、对工程建设中质量、安全、投资、进度方面的重大问题的决策权。三、核定监理人签发的工程计量、付款凭证。四、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五、当监理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监理人的权利第八条委托人赋予监理人如下权利:一、审查承包人拟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报委托人批准。二、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等各类文件。三、核查并签发施工图纸。-4-四、签发合同项目开工令、暂停施工指示,但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签发进场通知、复工通知。五、审核和签发工程计量、付款凭证;六、核查承包人现场工作人员数量及相应岗位资格,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的现场工作人员。七、发现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质量或进度时,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八、当委托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九、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它权利。委托人的义务第九条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第十条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数量、方式,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开展监理服务的有关本工程建设的资料。第十一条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问题作出书面决定,并及时送达监理机构。超过约定的时间,监理机构未收到委托人的书面决定,且委托人未说明理由,监理机构可认为委托人对其提出的事宜已无不同意见,无须再作确认。第十二条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明确其赋予监理人的权限,并在工程开工前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通知承包人。第十三条提供监理人员在现场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如果不能提供上述条件时,应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监理人补偿。第十四条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监理服务酬金。第十五条为监理机构指定具有检验、试验资质的机构并承担检验、试验相关费用。第十六条维护监理机构工作的独立性,不干涉监理机构正常开展监理业务,不擅自作出有悖于监理机构在合同授权范围内所作出的指示的定;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不得支付工程款。-5-第十七条为监理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如要求监理人自己投保,则应同意监理人将投保的费用计入报价中。第十八条将投保工程险的保险合同提供给监理人作为工程合同管理的一部分。第十九条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监理人用于本工程监理服务的任何文件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工程建设之中。监理人的义务第二十条本着“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服务内容为委托人提供优质服务。第二十一条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组建监理机构,并进驻现场。及时将监理规划、监理机构及其主要人员名单提交委托人,将监理机构及其人员名单、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实施期间有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承包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应征得委托人同意。第二十二条发现设计文件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时,应向委托人报告。第二十三条核验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检查、检验并确认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查施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存在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采取相应的监理措施。第二十四条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进度。第二十五条按照委托人签订的工程保险合同,做好施工现场工程保险合同的管理。协助委托人向保险公司及时提供一切材料和证据。第二十六条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第二十七条按照施工作业程序,采取旁站、巡视、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等方法实施监理。需要旁站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第二十八条及时作好工程施工过程各种监理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检查等资料的完整和真实。第二十九条编制《监理日志》,并向委托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第三十条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委托人委托监理人主-6-持的分部工程验收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第三十一条妥善作好委托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在本合同期限内或专用合同约定的合同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公开涉及委托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或其他需保密的资料,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监理服务酬金第三十二条监理正常服务酬金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第三十三条除不可抗力外,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由此引起监理工作量增加或服务期限延长,均应视为监理机构的附加服务,监理人应得到监理附加服务酬金。一、由于委托人、第三方责任、设计变更及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正常的监理服务受到阻碍或延误。二、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要求监理机构完成监理合同约定范围和内容以外的服务。三、由于非监理人原因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时,其善后工作或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监理人完成附加服务应得到的酬金,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或监理补充协议计取和支付。第三十四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酬金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有关规定调整监理服务酬金。第三十五条委托人对监理人申请支付的监理酬金项目及金额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由双方协商解决。7天内未发出异议通知,则按通用合同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约定支付。合同变更与终止第三十六条因工程建设计划调整、较大的工程设计变更、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内容和服务形式发生较大变化时,双方对监理服务酬金计取、监理服务期限等有关合同条款应当充分协商,签订监理补充协议。-7-第三十七条当发生法律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书面通知对方;若通知送达后28天内未收到对方的答复,可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行终止。因解除合同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赔偿损失。第三十八条在监理服务期内,由于国家政策致使工程建设计划重大调整,或不可抗力而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双方协商解决因合同终止所产生的遗留问题。第三十九条本合同在监理期限届满并结清监理服务酬金后即终止。违约第四十条委托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第四十一条委托人未按合同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约定支付监理服务酬金,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支付义务。第四十二条监理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争议的解决第四十三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未果时,经当事人双方同意可由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争议调解机构、仲裁机构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第四十四条在争议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过程中,双方仍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其他第四十五条委托人应对监理人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给予奖励。奖励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8-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监理依据第三条本合同的监理依据为:工程招标文件;施工合同;设计图纸及有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等。委托人的权利第七条五、当监理人发生下列违约情形时,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1.未按合同规定,派驻无监理资格的工程师;2.监理工程师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监理;3.监理人委托第三方进行监理;4.其它损害委托人利益的行为。监理人的权利第八条八、当委托人发生下列违约情形时,监理人有权解除合同:1.干涉监理机构正常开展监理业务。2.擅自作出有悖于监理机构在合同授权范围内所做出的指示和决定。3.不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擅自支付工程款。九、委托人赋予监理人的其它权利:1.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工程完工验收通过后,监理人经委托人审核,签署工程移交证书,颁发给承包人。2.签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工程保修期满后的28天内,如工程无缺陷或缺陷处理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后,监理人经委托人审核,签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颁发给承包-9-人。委托人的义务第十条委托人向监理机构免费提供的资料为:监理机构使用发包人提供的设备、设施和物品,除有特殊的规定外,属于发包人的财产,在监理业务完成或合同终止后30天内移交给发包人。第十一条委托人对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并送达的时限:一般文件7天;紧急事项3天;变更文件3天。第十三条委托人无偿向监理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为:发包人协助监理人租赁办公生活用房,但租赁费用由监理人自付;监理人可在发包人的食堂就餐,费用由监理人自付。监理人的义务第二十条监理服务内容:在监理项目内容内,根据发包人授权,依据国家有关水利工程的法律、法规、技术规程、规范、标准以及工程建设文件,对工程建设实施管理以及组织协调工作,进行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协调,使工程建设按施工合同目标顺利进行。第二十一条监理人应当在本合同生效后10天内组建监理机构,并按相应标段开工前7天内进驻现场。向委托人提交监理规划、监理机构以及委派的主要监理人员名单、简历。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必须获得委托人书面批准,监理人员因故离开现场须向委托人请假并获得委托人书面批准,监理人员进驻现场必须向委托人备案。监理人员包括高级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中级监理人员(部门或技术负责人、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第二十七条需旁站监理的工程重要部位及关键工序是: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监理大纲中明确,但不得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第三十条委托人委托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全部工程。-10-第三十一条在本合同终止后365天内,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监理服务酬金第三十二条监理正常服务酬金支付方式:一、支付时间为:监理合同签订后监理费按工程进度进行支付。二、支付方式为:支票、银行汇票。第三十三条监理附加服务酬金的计取与支付方法:一、计取方法为:由双方参照投标单价和实际工作量协商确定。二、超过监理服务期限的服务酬金,按照本合同金额/监理服务期*超期服务天数。三、支付时间为:监理期限届满。四、支付方式为:支票、银行汇票。违约责任第四十条委托人违约,应支付给监理人违约金。一、违约金:实际损失数额。第四十一条因委托人延期支付监理服务酬金而向监理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办法:支付利息,利率为: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一年期)。第四十二条监理人违约,应支付给委托人违约金。一、违约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税金等各项应扣费用扣除后)比率×3。争议的解决第四十三条争议的调解、仲裁机构:一、争议调解机构为:。二、仲裁机构为:。其他第四十五条委托人对监理人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的奖励办法为视实得效益-11-情况给予适当的奖励。第三部分合同附件一、监理服务目标1、质量控制目标:达到发包人与承包人合同中约定的设计、规范、质量和技术标准。2、安全控制目标:无人员伤亡。3、投资控制目标:发包人与承包人合同中约定的合同总价。4、进度控制目标:发包人与承包人合同中约定的开、竣工时间二、监理服务内容:岢岚县焦山沟山洪沟治理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程的监理工作。(一)设计文件及图纸方面1、及时核查并签发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文件,发现问题通过委托人与设计人联系,重大问题向委托人做专题报告。2、主持或与委托人联合主持技术交底会议,编制会议纪要。3、助委托人会同设计人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4、审核承包人对设计文件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委托人会同设计人进行研究。5、审核按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约定应由承包人提交的设计文件。6、其他相关业务。(二)采购方面1、协助委托人进行采购招标。2、协助或代表委托人对进场的永久工程设备进行质量检验与到货验收。3、其他相关业务。(三)施工方面1、协助委托人进行工程施工招标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2、全面管理工程施工合同,审查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单位资格。3、督促委托人按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承包人-12-的开工准备工作(按施工合同要求,审查承建单位人员、机械设备、进场材料,施工方案等),审查合格后签发工程开工令。4、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技术措施、作业规程、工艺试验成果、临建工程设计以及使用的原材料等。5、签发补充设计文件、技术要求等,答复承包人提出的建议和意见。6、工程进度控制。根据工程施工合同总进度计划,编制控制性进度目标和年度施工计划,并审查批准承包人提出的施工实施进度计划和检查其实施情况;督促承包人采取措施,实现合同工期目标要求。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要求承包人调整进度计划,并向委托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经委托人批准后,完成进度计划的调整。7、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核实质量文件;依据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检查,对关键部位和重要隐蔽工程以及主要工序进行跟踪和旁站监督;按照规定的频数对承包人进场的工程设备、原材料、半成品进行抽检和平行检验;调查和处理工程质量缺陷和事故,并对重大质量事故督促承包人按照规定上报委托人及有关部门。以单元工程为基础,依据水利部颁布的《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对承包人评定的工程质量等级进行复核。8、工程投资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投资控制目标和分年度投资计划;审查承包人提交的资金流计划;审核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和单价费用,并签发计量和中期支付凭证;审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签发最终支付凭证;受理索赔申请,进行索赔调查,协调合同争议,并提出处理意见;处理工程变更,下达工程变更令。9、施工安全控制。检查施工安全和劳动防护措施,并提出建议;检查防洪度汛措施并提出建议;参加重大安全事故调查。10、主持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工程建设各方的协调工作,编制施工协调会议纪要。11、参加或受委托人委托主持分部工程验收,参加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竣式验收,审查承包人编制的竣工图纸和竣工资料。12、档案管理。做好施工现场记录与信息反馈;按照监理合同附件的要求编制监-13-理月、年报;按期整编工程资料和工程档案,做好文、录、表、单的日常管理,在期限届满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归档并移交委托人。13、监督承包人认真执行保修期的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剩余工程,对已移交工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等调查原因并提出专题报告;签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14、其他相关工作。(四)监理机构向委托人提供的报告1、监理月报;2、监理工作总结报告。-1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洪沟治理工程监理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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