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食堂食材项目采购合同公告(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2024)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机关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项目_第1包(项目编号:XCSD-2024-116)合同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13日发布来源: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机关

一、合同编号 :津采同〔2024〕324881号

二、合同名称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项目_第1包

三、项目编号 :XCSD-2024-116

四、项目名称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项目_第1包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机关

地址 :天津市蓟州区迎宾大街90号

联 系 方 式 :82853001

供应商(乙方):天津市嘉佰特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 :天津市蓟州区渔阳镇兴华大街中段北侧光大商务中心101

联 系 方 式 :1360127791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项目_第1包

规格型号:批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80(万元)

合同金额: 8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天津市蓟州区迎宾大街90号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供应商账户名称:天津市嘉佰特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账号:9061501008010000001979

供应商账户开户行:天津市农商银行东赵各庄支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5MA074CK135

企业办公电话:13601277918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3月1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6月1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附件下载:

24年食材采购合同.pdf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机关
2024年06月13日

供货合同甲方(采购人):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乙方(供货人):天津市嘉佰特商贸有限公司合同编码:采购方式:公开招标甲、乙双方根据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项目(项目编码XCSD-2024-116)的政府采购结果和磋商文件的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于2024年3月15日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一、采购内容:预包装食品、肉、蛋、禽、蔬果、水产品、冻品、粮油、副食调料等。二、合同金额: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80万元大写:人民币捌拾万元整折扣率90%三、价格:本合同价格包含税、人员工资福利、保险等一切费用,使用货币为人民币,供应商品价格以天津市张庄农贸市场同等食材当日价格的平均价(促销品除外)为基准报价折扣为90%折进行供货。四、质量要求乙方所供物品和食材必须符合国家或者天津市的相关标准和要求,按甲方要求提供所供商品的相关证明。五、服务期限及地点:于2024年3月15日至2025年3月14日,期限为一年,服务地点为甲方指定地点(天津市人民法院及五个派出法庭)。六、货款支付:甲乙双方每月初按上月实际订货数量对账核实后进行据实结算,由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后10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或支票方式结清货款。七、验收乙方每次供货后由蓟州区人民法院食堂现场验收,并在验收单据上签字确认,服务期满后,甲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对乙方提供服务依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承诺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验收,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未发生的合同金额甲方无需支付。八、权利与义务1、乙方需按甲方要求配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乙方不得将供应商资格转包和出借给第三方,不得擅自停供。2、乙方所供物品和食材必须符合国家或者天津市的相关标准和要求。3、乙方向甲方如实提供《天津市张庄农贸市场》同等食材的价格的平均价供甲方验收和监督价格约定落实情况,商品价格因市场变化而变化。商4、甲方需提前将订货单通过微信的形式通知乙方以确定所订商品的品名、规格、数量、交货时间地点。乙方送货时需向甲方提供送货清单,甲方工作人员按订货标准进行对商品包括但不限于质量、价格、数量的验收后签字各留一联送货清单作为对账依据。九、违约责任1、甲方违反合同第六条、八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的服务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解决,逾期未解决的,甲方承担违约责任,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当给予乙方经济赔偿。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七条、八条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服务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给予甲方经济损失赔偿。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未严格执行所供货产品为天津市张庄农贸市场食材价格九零折的,一经采购人员核实后本次供货商品有权拒绝支付货款。十、不可抗力的约定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一、争议处理由于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出现问题,由甲、乙双方直接交涉解决,包括采用诉讼法律手段。本合同未作明示约定,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由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管辖。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生效。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招标文件(2)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3)中标通知书(4)其他与本合同相关资料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贰份,具有同等效力,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乙方:天津市嘉佰特商贸有限公司地址:地址:蓟州区兴华大街50号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王春华电话:电话:13601277918邮政编码:301900邮政编码:301900开户银行:天津市农商银行东赵各庄支行银行账号:906150100801000000197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食材项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天津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