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套改造工程 配套改造采购合同公告(汉中市文化和旅游局(汉中市文物广电局)2024)
一、合同编号:HT-汉中市-2024-00074
二、合同名称:汉中市非遗及旅游商品融合创新展示中心配套改造工程
三、项目编号:ZCBN-汉中市-2024-00030
四、项目名称:汉中市非遗及旅游商品融合创新展示中心配套改造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汉中市文化和旅游局(汉中市文物广电局)
地址:汉中市汉台区前进西路1567号
联系方式:2996689
供应商(乙方):陕西东元汉升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铺镇卡房1号
联系方式:1346869420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汉中市非遗及旅游商品融合创新展示中心配套改造
1(项)
¥297,000.00
¥297,000.00
汉中市非遗及旅游商品融合创新展示中心配套改造工程,主要为二三四层配套改造、六层配套改造及六层大会议室配套改造,以满足日常办公基本需求
合同金额: 297,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玖万柒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3月22日至2024年04月23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3月2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6月1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合同.pdf
汉中市文化和旅游局(汉中市文物广电局)
2024年06月13日
#idc error#施工合同汉中市文化和旅游局(汉中市文物广电局)(以下简称“发包单位”)为实施汉中市非遗及旅游商品融合创新展示中心配套改造工程(项目名称),通过竞争性磋商形式已接受陕西东元汉升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单位”对该项目工程施工的投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共同达成如下条款,并共同遵守执行。1.工程地点及工程内容:当(1)工程地点:汉中市文化和旅游局办公楼一层(汉台区合同前进西路1567号)6107020(2)工程内容:汉中市非遗及旅游商品融合创新展示中心配套改造工程施工部分(具体详见本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本合同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规范;(7)图纸;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3.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4.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贰拾玖万柒仟元整(¥:297000.00元。实际以项目审计金额为准。5.承包单位项目经理:童强6.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要求标准。7.付款方式:付款方式为:工程完工后,发包单位向承包单位支付合同价款的60%;发包单位组织对工程验收合格后,向承包单位支付合同价款的20%;工程审计结束后,发包单位向承包单位按照审计金额支付剩余工程款。承包单位须向发包单位送达合法有效发票,发包单位在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向承包单位支付应付款项。发包单位未收到发票的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148.在施工中工程量增减部分必须由发包单位、承包单位、监理人员三方签字盖章后进入决算。9.承包单位承诺按照《安全生产合同》约定的义务,确保工程无事故。按本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10.发包单位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2同价款。11.工期为30天(2024年3月22日至4月23日)12.本合同在承包单位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1年)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13.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持2份。14.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A15.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汉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章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鉴定费、执行费、公证37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发包单位:汉中市文化和旅游局(汉中市文物广电局)(盖章)法定代表人部绵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日其期:2024年月日经承包单位:陕西东元汉升建设有限公司(盖章)长小坤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日期:2024年3月21日]3安全生产合同为在汉中市非遗及旅游商品融合创新展示中心配套改造工程(项目名称)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单位汉中市文化和旅游局(汉中市文物广电局)与承包单位陕西东元汉升建设有限公司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1.发包单位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督导承包单位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承包单位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单位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2.承包单位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施4工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单位在任何时候都应采用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承包单位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5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承包单位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1)承包单位对项目施工安全负责,若发生人身及财产损害,由承包单位承担责任,与发包单位无关。受害方向发包单位6主张赔偿责任的,发包单位按照生效法律文书赔偿后,有权向承包单位追偿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款、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公证费等)(12)安全生产费用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3.违约责任如因发包单位或承包单位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5.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二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当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发包单位:汉中市文化和旅游局(汉中市文物广电局)(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要托代理人(盖或字):部锦日期:2024年3月21日平在承包单位:陕西东元汉升建设有限公司(盖章)限小坤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期:2024年3月21日日7廉政合同根据《关于在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汉中市非遗及旅游商品融合创新展示中心配套改造工程的发包单位汉中市文化和旅游局(汉中市文物广电局)与该项目的承包单位陕西东元汉升建设有限公司,特订立如下合同。1.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在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汉中市非遗及旅游商品融合创新展示中心配套改造工程施工合同,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82.发包单位的义务(1)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单位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单位或发包单位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发包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单位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单位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单位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发包单位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单位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5)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单位推荐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单位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发包单位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承包单位义务(1)承包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承包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承包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单位工作人员参加9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承包单位不得为发包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1)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承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单位建议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承包单位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单位或发包单位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单位或承包单位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7.本合同作为汉中市非遗及旅游商品融合创新展示中心项目布展区设计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8.本合同一式四份,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各执一份,送交发10包单位和承包单位的监督单位各一份。发包单位:汉中市文化和旅游局(汉中市文物广电局)(盖章)法定代表人部绵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日期:2024年月21日经:防在,承包单位:陕西东元汉升建设有限公司(盖章)长小坤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期:2024年3月2日日1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配套改造工程 配套改造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