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其他维修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吉木萨尔县水利局2024)
一、采购人名称:吉木萨尔县水利局
二、供应商名称:吉木萨尔县泉子街镇杨兵工程机械租赁站
三、采购项目名称:吉木萨尔县水利局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661101000012517901
五、合同编号:11N010240358202442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维修/其他维修服务
详见附件
项
1.0
35000
35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吉木萨尔县水利局
联系人:马桃
联系电话:18167738809
传真:/
地址:文明东路62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政府采购合同 35000.pdf
工程承包合同甲方:吉木萨尔县水利管理站乙方:吉木萨尔县泉子街镇杨兵工程机械租赁站签约地点:吉木萨尔县水利局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原则,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由甲方将二工片区河道、灌区工程引退水(预算时间100小时)承包给乙方。工期:预算时间100小时,以累计够时长为准。第二条工程费用为35000元(叁万伍仟元整),经甲乙双方协商,本次维修按照实报实销制(根据完工后实际结算额给乙方支付费用,但不得超过合同价)。验收合格后,甲方将工程款付给乙方,对于验收不合格需返工而产生的费用甲方不予支付。第三条乙方保证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程任务,否则甲方有权不付工程款,并由乙方承担未完成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派人员做好协调工作,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工期延误的甲方亦应赔偿乙方损失。第四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负责实施站所留存一份备查。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有特殊情况可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工程量按实际发生计算。甲方:吉木萨尔县水利管理站:乙方:吉木萨尔县泉子街镇杨兵工程机械租赁站单位名称(章):,单位名称(章):2024年6月6日,2024年6月6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维修/其他维修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