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中心物业 物业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泗水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4)



泗水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行政中心物业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0831000202401000001A_001_001
二、合同名称:行政中心物业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831000202401000001
四、采购项目名称:行政中心物业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泗水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联系方式:17553716930
供应商(乙方):济宁九巨龙永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济宁市龙行路水岸盛世K+楼座
联系方式:1305499945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服务
1
16.1215
16.1215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泗水县行政中心
采购方式:超市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4-01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6-13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泗水行政中心物业项目合同(1)(1).pdf

政府采购合同(框架协议第二阶段服务类)项目名称:行政中心物业项目合同编号:SDGP370831000202401000001A_001采购编号:37083100076009120240002甲方(采购人):泗水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乙方(供应商):山东九巨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人(甲方)所需的物业服务(入围货物名称)与入围供应商(乙方)签订第二阶段采购合同,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以及本项目征集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一、合同文件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一)本项目征集文件(二)入围供应商响应文件(三)本项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四)合同格式、合同条款(五)入围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六)入围通知书(七)本合同及附件二、服务内容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框架协议征集文件的规定相一致。三、合同金额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934,580.00元,大写:壹佰玖拾叁万肆仟伍佰捌拾元。(分项价格详见合同服务清单)。乙方开户单位:济宁九巨龙永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开户银行:supplierBank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帐号:supplierAccount815013801421041942四、付款途径☑国库支付□甲方支付□国库与甲方共同支付预算内资金1,934,580.00元预算外资金0元自筹资金0元五、付款方式☑分期支付方式1、本项目无预付款,每月拨付合同额的十二分之一,当月服务费于次月20日前拨付。2、其他分期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方式项目期满经乙方安装、调试并经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款项,即人民币/元,大写:/。六、交付日期/服务期限和地点1、交付日期/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付(自2024年4月1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止)。根据鲁财采【2021】10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本项目采取一次招标三年沿用,实行一年一考核一签合同的办法。2、交付地点:泗水行政中心七、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约,均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损失(具体违约责任由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加以约定)。八、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九、合同保存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其他约定本合同基于征集人与乙方所签订的《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签订,本合同未尽事宜以该《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约定为准。甲方:泗水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电话:17553716930签订日期:乙方:山东九巨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电话:13054999456签订日期:合同服务标准和要求第一条:委托管理事项(一)工程维修服务1、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内外墙面、门、厅、房间、楼梯/电梯间、走廊通道、厕所、设备机房和附属楼等)的日常维护、运行与管理。(质保期范围内由乙方协助招标人与甲方联系督促其进行维修养护)2、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室外给排水管道、沟、渠、池、井、停车场等公用设施和市政配套服务设施的日常维护、运行与管理。(质保期范围内由乙方协助招标人与甲方联系督促其进行维修养护)3、建筑本体包括但不限于供配电系统、空调通风系统、给排水系统、供气系统、弱电智能化系统、电梯、停车场智能化、办公家具设备及其他公共设备设施等日常维护、运行与管理(质保期范围内由乙方协助招标人与甲方联系督促其进行维修养护)。以上系统设备设施的维保、年检及所用耗材不在此次合同费用内。(二)环境清洁服务1、所有场地设施、室外、室内公共区域、公共会议室、接待室等环境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至场内指定区域。2、爱国卫生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白蚁防治、消毒、防蚊虫、灭鼠服务等。(三)秩序维护服务1、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2、安全监控管理工作,按相关规定实行24小时值班,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消防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治安工作,并协助消防、监控维保单位做好维保工作。定期对消防设备(包括防火门、灭火器、消火栓、手报等)、监控设备进行检查,保证消防、监控设备始终处于完好状态,消防通道畅通无阻。设备因停电、机械故障或其它原因造成停运、损坏时,及时联系维保单位到现场处理。做好设备运行和检修记录,以及保养记录等。杜绝火灾和治安隐患。3、提供车辆秩序维护、停车场管理。通过引导保证内部停车场的车辆停放有序,内部车辆凭证进入。外部车辆按照指定地点停放,礼貌督促车辆锁闭,严防偷盗等其他事故的发生。(四)会议服务公共会议室、贵宾接待室、休息室(区)的日常管理和会前准备、会中服务和会后清理工作,并根据需要提供重要活动和会议的迎宾、颁奖等礼仪服务:临时性提供相关服务人员并承担相关服务工作。(五)建立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六)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七)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要求恢复等措施。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对乙方物业管理服务实施监督检查。有权要求乙方对违反服务承诺的事项进行限期整改;有权要求乙方采纳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有权对乙方不称职的人员提出撤换的建议;有权按双方认可的考核标准对乙方管理及服务进行考核和奖惩。(二)在责任范围内及时购置工程、环境清洁、会务服务等物业工作所需材料和耗材。(三)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本合同所有管理内容涉及的档案、资料(工程建设竣工资料),并在乙方管理服务期满时予以收回。(四)如果甲方发现乙方所提供的物业服务质量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对甲方提出的物业服务质量问题,若乙方在合理的时间内仍不能改进的,甲方有权利对乙方进行考核,并延付相应部分的物业服务费用直至解除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责任。(五)甲方有权审核乙方本项目的财务状况,发现问题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六)在责任明确后,要求各施工安装单位或厂家在质保期内及时履行质保责任。(七)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服务宣传教育工作,协助乙方制止物业使用人违反公众管理制度和使用规定的行为。(八)水、电、燃气等能源费由甲方直接向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燃气公司等相应的公司交纳。(九)各设施设备的第三方检测费用费用由甲方承担。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本合同规定,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各项规章制度、实施计划,并执行。(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与甲方签订的本项目管理与服务合同,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考核和奖惩,因违法或违约造成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三)对甲方物业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四)建立本项目物业管理服务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并妥善保管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物业的档案、资料。(五)每月向甲方提供工作报告,沟通物业管理服务情况。(六)向甲方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和计划报告。(七)加强乙方员工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建立保密工作制度,做好保密工作。(八)提供项目所需的耗材、设备等,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服装、办公家具、保洁耗材、消杀耗材、办公家具、清扫车、洒水车、尘推车、洗地机、四轮电动巡逻车、管道疏通机、电焊机、维修工具等。(九)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从合同终止日起十五天内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管理用房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第四条:服务标准和目标乙方就本物业服务目标作出以下服务承诺:(一)在合同期内,按照市级及以上物业管理示范大厦服务标准提供服务;(二)建立IS09001质量保证体系,并有效运作;用户满意率达98%以上;(三)有效投诉处理率达l00%;(四)房屋及公共配套设施、设备完好率98%以上;(五)无重大管理责任事故。第五条:特殊条款(一)乙方项目经理和重要岗位管理人员必须常驻项目现场,如需更换必须上报甲方。甲方每季度对乙方项目经理和重要岗位管理人员的工作表现和业务能力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被评估人是否留任的依据。(二)乙方必须加强管理,如有因管理不善或违规操作而导致出现设备、设施丢失和损坏的,由乙方赔偿相关损失;非因乙方原因造成事故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三)甲方不对乙方因与用户发生未经甲方认可的经济往来或其它服务造成的纠纷、损失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追究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四)乙方应及时将员工聘用合同报甲方备案,乙方所招聘的人员需政审合格,无违法犯罪记录,专业岗位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持证上岗。乙方骨干人员和领导办公区服务人员需经甲方审定,并严格按保密条例和制度做好保密工作。乙方员工在服务期间因工作失职或其它乙方原因而造成泄密事件,乙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并积极协助甲方把事件影响降低到最小。(五)乙方工作人员均要接受当地公安机关的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甲方对个别岗位及服务人员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有权提出调整岗位或要求乙方辞退,乙方应予配合。(六)乙方不得拖欠或无故扣减员工工资。如甲方接到投诉,经核实认定后,有权给予处罚。第六条:其他(一)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在合同之前,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或协议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之处,以本合同为准。(三)合同到期甲、乙双方均未提出新的意向,合同自然终止。合作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停止协议,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一方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另行通知。第七条: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考核1)全年发生一般性安全保卫责任事故1次,提出批评,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物业公司要提交整改措施;发生2次,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扣除本年度物业费总额的1%;发生较严重安全保卫责任事故或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赔偿相应经济损失,扣除本年度物业费总额的3%-5%,并解除合同。2)每月卫生清扫不及时、不到位,没有达到物业公司合同承诺标准,满意率达不到95%,提出3次意见仍不整改,扣物业费总额的1%;全年累计对卫生清扫提出10次意见,满意率达不到95%,扣物业费总额的3%。3)各种管理工作不实、不及时、不到位,每季度提出3次整改意见得不到落实的,扣当季度物业费总额的1%;对屡次因管理工作责任所造成的事故和损失,年发生3次,除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扣本年度物业费总额的5%,解除合同。4)设备保养维修率要达到95%。对因维护保养不及时、不到位而发生的设备故障责任事故扣物业费总额的1%,因设备损坏导致人员伤亡等事故,由物业公司负全责。5)物业服务人员到位率达到90%,如达不到要求,提出3次意见仍不整改,扣物业费总额的1%。6)项目经理及重要岗位人员在合同执行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确需更换的,必须及时报告招标人同意后再更换。7)招标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的,乙方有权要求招标人在一定期限内支付,预期未支付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招标人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8)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或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除支付违约金外,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给招标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招标人经济赔偿。9)因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造成乙方工作没有达到物业公司合同承诺标准的,与乙方无关,不扣乙方物业费。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行政中心物业 物业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