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总承包采购合同公告(黄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



黄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黄梅县2024年第一批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总承包(EPC)(一标段)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GF-2020-0216
二、合同名称:黄梅县
三、项目编号:HBHM-202403FJ-003001001
四、项目名称:黄梅县2024年第一批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总承包(EPC)(一标段)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黄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2、地址:黄梅县晋梅大道
3、联系方式:13871975556
4、供应商(乙方):中科建工(湖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5、地址:黄梅县大胜关山工业园
6、联系方式:13469908779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工程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项
4、主要标的单价:42894360元
5、合同金额:4289.436(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4年06月14日至2024年10月31日;履约地点:黄梅县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1127-2024-00301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6-14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6-14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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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梅县2024年第一批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总承包(EPC)(一标段) 合同(1)(1).pdf

GF-2020-0216正本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目录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一、工程概况二、工程主要生产技术(或建筑设计方案)来源三、主要日期四、工程质量标准五、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六、定义与解释七、合同生效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条一般规定第2条发包人第3条承包人第4条进度计划、延误和暂停第5条技术与设计第6条工程物资第7条施工第8条竣工试验第9条工程接收第10条竣工后试验第11条质量保修责任第12条工程竣工验收第13条变更和合同价格调整第14条合同总价和付款第15条保险第16条违约、索赔和争议第17条不可抗力第18条合同解除第19条合同生效与终止第20条补充条款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1条一般规定第2条发包人第3条承包人第4条进度计划、延误和暂停第5条技术与设计第6条工程物资第7条施工第8条竣工试验第9条工程接收第10条竣工后试验第11条质量保修责任第12条工程竣工验收第13条变更和合同价格调整第14条合同总价和付款第15条保险第16条违约、索赔和裁决第19条合同生效与合同终止附件一工程质量保修书第一部分台合同协议书7发包人(全称):黄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包人(全称):中科建工(湖北)建设集团有限公旬(联合体牵头人)九江市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黄梅县2024年第一批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黄梅县2024年第一批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一标段)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梅发改审批字【2023】27号工程内容及规模:本次拟改造的老旧小区涵盖黄梅县万达小区、商校御花园、财政所宿舍、吉祥花园一期、帝都花园A区、明珠花园6个小区及黄梅镇竹林、古塔、东山3个社区(包含5个小区),总占地面积8590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67529平方米,保障1389户居民。主要工程内容:屋面改造、墙面维修、道路维修改造、燃气管网改造、雨污分流改造、供水及消防、弱电入地等基础设施。其中:楼梯间装修改造9306m、房屋外立面装修58833m、房屋屋面防水22955m:供水管网改造1447m、室外消防栓22个、强弱电管线入地2394m、燃气管网改造4124m、雨污管网改造11994m、道路硬化6549m、绿化面积1009m、照明设施83套、围墙988m、停车位173个、室外充电桩25个、电动车车棚1111m以及垃圾收储、养老抚幼、门禁、化粪池等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所在省市详细地址:湖北省黄冈市黄梅县工程承包范围:依据相关规范要求和现有初步设计批复,完成该项目的小区改造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等相关服务和该项目设计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工作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等全部内容。具体包括:(1)设计:包括对小区改造初步设计进行优化、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现场指导、设计调整和竣工验收服务等。提供建设工程报建所需的工程图纸及资料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负责建设全过程设计服务工作,具体设计范围由招标人确认后实施:(2)1采购:完成本项目使用功能所需的全部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具体以批准的施工图纸为准:(3)施工:包括本工程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所涉及的范围,具体施工范围由招标人确认后实施;(4)其他:配合协助发包人办理本工程所涉及的相关报批、报建(施工图设计审查费已含在报价内)。凡工程中涉及到有关政府部门验收的项目,负责及时做好竣工验收准备工作。验收通过后,向发包人提交验收报告,完成竣工图编制等手续。具体工作内容由发包人确认后实施。二、工程主要生产技术(或建筑设计方案)来源承包人负责提供生产工艺技术(含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工艺包)和建筑设计方案(含方案优化、总体布局、功能分区、建筑造型和主体结构等)并经由发包人确定。三、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4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1月20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21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发包人签发的开工报告为准。四、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省和行业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能顺利通过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规定施工验收合格标准。五、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一)合同价格暂定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肆仟贰佰捌拾玖万肆仟叁佰陆拾元整(¥42894360.00元),竣工结算总价(建安工程费与设计费之和)不超过经批准的设计概算相应金额,否则超过部分将视为承包人让利。1、设计费:设计费:以相关部门审核后的竣工图建筑安装工程费为计费基数,按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费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规2定收费标准×97.2%计取(工程设计费=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附加调整系数1.0×97.2%)。总设计费不超过初步设计批复的设计费金额。适用税率:6%。2、建安工程费:本项目施工图预算编制,按发承包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以及发承包双方约定的计量与计价原则,采用全费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进行计算,计算得出的工程造价按承包人投标时承诺的下浮率2.8%进行下浮,并经黄梅县财政局政府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确认后,将作为本工程建安工程费的合同价款,并作为办理竣工结算的价格清单以及工程价款计量支付的依据,适用税率:9%。3、合同价格形式:全费用固定综合单价(以黄梅县财政局政府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价格清单单价为准)4、农民工专用账户设立承包人应按要求设立农民工专用账户,保障农民工的基本权益。六、定义与解释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七、合同生效本合同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后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2(此页无正文)发包人:黄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包人:中科建卫(湖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格炜(签字)(签字)工商注册住所工商注册住所:企业组织机构代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授权代表: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承包人:九江市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工商注册住所:企业组织机构代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开户银行:账号: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4月23日合同订立地点:中科建工公司办公4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条一般规定1.1定义与解释1.1.1合同,指由第1.2.1项所述的各项文件所构成的整体。1.1.2通用条款,指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工程总承包合同过程中所遵守的一般性条款,由本文件第1条至第20条组成。1.1.3专用条款,指合同当事人根据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具体情况,对通用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并同意共同遵守的条款。1.1.4工程总承包,指承包人受发包人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含竣工试验)、试运行等阶段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工程承包。1.1.5发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项目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或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6承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1.1.7联合体,指经发包人同意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组成的,作为工程承包人的临时机构,联合体各方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应指定其中一方作为牵头人。1.1.8分包人,指接受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对外分包的部分工程或服务的,具有相应资格的法人或其它组织。1.1.9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1.1.10监理人,指发包人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1.1.11工程总监,指由监理人授权、负责履行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1.1.12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任命的负责履行合同的代表。1.1.13工程,指永久性工程和(或)临时性工程。1.1.14永久性工程,指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设计、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试运行考核并交付发包人进行生产操作或使用的工程。1.1.15单项工程,指专用条件中列明的具有某项独立功能的工程单元,是永久性工程的组成部分。1.1.16临时性工程,指为实施、完成永久性工程及修补任何质量缺陷,在现场所需搭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不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其它临时设施。1.1.17现场或场地,指合同约定的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承包人现场办公,工程物资、机具设施存放和工程实施的任何地点。1.1.18项目基础资料,指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经有关部门对项目批准或核准的文件、报告(如选厂报告、资源报告、勘察报告等)、资料(如气象、水文、地质等)、协议(如原料、燃料、水、电、气、运输等)和有关数据等,以及设计所需的其它基础资料。1.1.19现场障碍资料,指发包人需向承包人提供的进行工程设计、现场施工所需的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线缆、管道、受保护的古建筑、古树木等坐标方位、数据和其它相关资料。1.1.20设计阶段,指规划设计、总体设计、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阶段。设计阶段的组成,视项目情况而定。1.1.21工程物资,指设计文件规定的将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设备、材料和部件,以及进行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所需的材料等。1.1.22施工,指承包人把设计文件转化为永久性工程的过程,包括土建、安装和竣工试验等作业。1.1.23竣工试验,指工程和(或)单项工程被发包人接收前,应由承包人负责进行的机械、设备、部件、线缆和管道能性能试验。1.1.24变更,指在不改变工程功能和规模的情况下,发包人书面通知或书面批准的,对工程所作的任何更改。1.1.25施工竣工,指工程已按合同约定和设计要求完成土建、安装,并通过竣工试验。1.1.26工程接收,指工程和(或)单项工程通过竣工试验后,为使发包人的操作人员、使用人员进入岗位进行竣工后试验、试运行准备,由承包人与发包人进行工程交接,并由发包人颁发接收证书的过程。1.1.27竣工后试验,指工程被发包人接收后,按合同约定由发包人自行或在发包人组织领导下由承包人指导进行的工程的生产和(或)使用功能试验。1.1.28试运行考核,指根据合同约定,在工程完成竣工试验后,由发包人自行或在发包人的组织领导下由承包人指导下进行的包括合同目标考核验收在内的全部试验。1.1.29考核验收证书,指试运行考核的全部试验完成并通过验收后,由发包人签发的验收证书。1.1.30工程竣工验收,指承包人接到考核验收证书、完成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并按合同约定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竣工结算资料,由发包人组织的工程结算与验收。1.1.31合同期限,指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双方在合同下的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的期间。1.1.32基准日期,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之前30日的日期。1.1.33项目进度计划,指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实施阶段(包括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工程接收、竣工后试验至试运行考核等阶段)或若干实施阶段的时间计划安排。1.1.34施工开工日期,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开始现场施工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1.1.35竣工日期,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由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含竣工试验)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包括按合同约定的任何延长日期。1.1.36绝对日期,指以公历年、月、日所表明的具体期限。1.1.37相对日期,指以公历天数表明的具体期限。1.1.38关键路径,指项目进度计划中直接影响到竣工日期的时间计划线路。该关键路径由合同双方在讨论项目进度计划时商定。1.1.39日、月、年,指公历的日、月、年。本合同中所使用的任何期间的起点均指相应事件发生之日的下一日。如果任何时间的起算是以某一期间届满为条件,则起算点为该期间届满之日的下一日。任何期间的到期日均为该期间届满之日的当日。1.1.40工作日,指除中国法定节假日之外的其它公历日。1.1.41合同价格,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进行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试运行考核和服务等工作的价款。1.1.42合同价格调整,指依据法律及合同约定需要增减的费用而对合同价格进行的相应调整。1.1.43合同总价,指根据合同约定,经调整后的合同结算价格。1.1.44预付款,是指根据合同约定,由发包人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1.1.45工程进度款,指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内容、支付条件,分期向承包承包双方约定的计量与计价原则进行重新组价,计算得出的工程造价按照中标下浮率同比例下浮。(2)项目实施过程中发包人有权对具体实施项目进行调整,并按照上述办法结算。13.6建议变更的利益分享建议变更的利益分享的约定:/13.7合同价格调整13.7.1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1.在施工期间,黄梅县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部门发布政策调整,按政策规定调整。2.在施工期间,税务机关发布税费政策调整的,按政策规定调整。3.在施工期间,黄梅县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管理部门发布政策调整不可竞争费费率的,按政策规定调整。4.材料价差调整、政策性调整均在办理结算时调整,施工过程中不作调整。(属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人工费上涨不予调整)13.7.2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1.材料基准价:按监理人签发的《开工令》当月《黄冈市建设工程材料信息价》(黄梅县信息价)为基准价格。2.当施工期间主要材料(钢筋、水泥、中粗砂、碎石、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凝土)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与发承包双方约定的材料基准价相比,涨幅或跌幅超过基准价的5%时,只调整超过5%(不含5%)的部分。上述施工期间是指单个小区实际开工至实际完工时间所对应的材料价格的平均信息价。材料单价调整仅在工程结算时调整,施工期间进度款审核不做调整。3.以上材料价格调整只计取税金,其他费用一律不计,价差调整进入结算总价。政策性调整按政策性文件调整,其它材料、机械费不因市场、政策变化而调整。4.竣工结算时,承包人按发包人确定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采购招标、合同签订、分包合同履行,并对材料设备质量及维保负责。5.可调价材料在《黄冈市建设工程材料信息价》的材料、设备价格中涉及产地的,不因实际采购产地的变化而调整。6.信息价优先顺序的约定:《黄冈市建设工程材料信息价》中,材料价格优先选用“黄冈市建筑装饰工程材料综合信息价”中的信息价,其中钢材应采用不同规格钢材区间下限价的价格(如有),对于零星施工辅助材料(如焊条、杂丝、螺栓、螺母等)应采用材料定额基价不做调整。《黄冈市建设工程材料信息价》缺项的价格,采用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及跟踪评审单位共同确认的市场价格。7.对于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导致材料价格上涨,材料价格不予调增,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导致材料价格下跌,材料价格予以调减,因发包人原因产生的工期延误需办理有效延期手续后按相应调整后的工期予以顺延。顺延工期导致的材料价格上涨幅度超过5%时,结算时按约定调整。8.上述所指的材料价格均为对应信息价或市场价中的“除税价”。第14条合同总价和付款14.1合同总价和付款14.1.1合同总价合同暂定总价为人民币(大写)肆仟贰佰捌拾玖万肆仟叁佰陆拾元整(¥42894360.00元)。1、设计费:设计费:以相关部门审核后的竣工图建筑安装工程费为计费基数,按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费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规定收费标准×97.2%计取(工程设计费=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附加调整系数1.0×97.2%)。总设计费不超过初步设计批复的设计费金额。2、建安工程费:本项目施工图预算编制,按发承包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以及发承包双方约定的计量与计价原则,采用全费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进行计算,计算得出的工程造价按承包人投标时承诺的下浮率2.8%进行下浮,并经黄梅县财政局政府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确认后,将作为本工程建安工程费的合同价款,并作为办理竣工结算的价格清单以及工程价款计量支付的依据,适用税率:9%。计量及计价原则:编制依据: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854-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优先使用2023版《湖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2023版《湖北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中没有的定额子目可参照2018年《湖北省施工机具使用费定额》、《湖北省建筑安装建安工程费用定额》、《湖北省建设工程公共专业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湖北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湖北省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湖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湖北省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2019年《湖北省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2022年《湖北省市政公用设施维修养护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执行,增值税税改文件执行鄂建办【2019】93号《关于调整湖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人工费调整文件执行厅头〔2021〕2263号《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施工期间国家及地方颁布的新的政策或法规按文件和法规中相关规定执行。材料价格基准价采用监理人签发的《开工令》当月《黄冈市建设工程材料信息价》相应价格信息进行计算,《黄冈市建设工程材料信息价》没有相应价格信息的按市场价计算。前述所指的材料价格均为对应信息价或市场中的“除税价”。竣工结算时按照上述约定的计量规则,以实际发生工程量进行计算,执行经黄梅县财政局政府投资评审中心审定并确认的价格清单办理竣工结算。14.1.2付款(2)承包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银行账户:/14.2担保14.2.1履约保函在以下方式中选择其一,作为双方对履约保函的约定。☑承包人不提交履约保函。□承包人提交履约保函的格式、金额和时间:/14.2.2支付保函在以下方式中选择其一,作为双方对支付保函的约定。□发包人不提交支付保函。□发包人提交支付保函的格式、金额和时间:/14.2.3预付款保函在以下方式中选择其一,作为双方对预付款保函的约定。☑承包人不提交预付款保函。□承包人提交预付款保函的格式、金额和时间:。14.3预付款14.3.1预付款金额预付款的金额为:/。14.3.3预付款抵扣(1)预付款的抵扣方式、抵扣比例和抵扣时间安排:/。14.4工程进度款14.4.1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工程进度款项现场签证,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①发包人在每个月收到承包人的进度款支付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每月25日由承包人根据工程形象进度申报工程款,经监理人、跟踪造价咨询单位、发包人审定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80%;每次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前提是达到工程价款50万元以上;在正式施工图预算审核前,按照本合同约定需要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可由发包人委托的跟踪造价咨询单位、监理人、发包人对承包人已完产值共同进行审核确认作为支付依据。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已递交完整原始竣工资料,支付至经发包人确认已完工程价款85%的工程进度款;③竣工结算经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跟审)审核完成,并经黄梅县财政局政府投资中心评审确认后,支付至黄梅县财政局政府投资中心评审审定价款的98.5%,余下1.5%作为工程质保金(不计利息)④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之日起一个月内,发包人支付质保金总额的100%(不计息)。14.4.2其它进度款其它进度款有:设计费:①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并经发包人确认后7日内,支付至设计费合同价款的80%;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7日内支付至设计费合同价款的85%;③工程完成结算审计后一次性结清尾款。14.5缺陷责任保修金的暂扣与支付14.5.2缺陷责任保修金的支付(2)缺陷责任保修金保函的格式、金额和时间:/14.6按月工程进度申请付款按月付款申请报告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承包人于每月25日向发包人及监理递交月进度款申请单及明细。14.7按付款计划表申请付款付款期数、每期付款金额、每期需达到的主要计划形象进度和主要计划工程量进度:按合同约定要求。付款申请报告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按发包人要求编制。14.12竣工结算14.12.1提交竣工结算资料竣工结算资料的格式、内容和份数:承包人在竣工后60天内向发包人提交一式四份合格的全套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在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及完整齐全的相关结算资料后,以最后一次提交齐全时起(且不再另外追补结算资料),出具审核意见。结算资料的内容、格式应符合发包人的有关规定,并具有完整性、合法性及真实性。因资料不齐而影响结算审核工作顺利开展的,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责任和损失。承包人应提供的工程结算资料包括:(1)合同文件(组成包括:协议书、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补充协议、其它);(2)结算书及电子文档;(3)工程量计算书及电子文档;(4)竣工图纸;(5)工程变更(签证)资料;(6)施工时的影像资料(特别是隐蔽工程)(7)分部工程验收证明书;(8)开、竣工报告;(9)其他。如承包人未在上述期限内提交完整、合格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发包人(或第三方咨询单位)有权根据其提供的现有材料进行审核,并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对此承包人不得提出异议,并承担相应经济损失。如承包人提供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不完整或不符合审核要求,发包人(或造价咨询单位)有权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予以补充完善;如承包人未按要求补充完善,发包人(或造价咨询单位)有权根据其提供的现有材料进行审核,并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对此承包人不得提出异议,并承担相应经济损失。送审的结算书中若有遗漏项目均作为承包人让利,不作增加调整。双方确认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书后,发包人不再接受承包人任何追加工程结算造价的申请要求。第15条保险15.1承包人的投保15.1.1合同双方商定,由承包人负责投保的保险种类、保险范围、投保金额、保险期限和持续有效的时间:根据《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承包人必须为现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并支付保险费。15.2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建筑工程一切险的投保方及对投保的相关要求:由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安装工程一切险的投保方及对投保的相关要求:由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第三者责任险的应投保方及对投保的相关要求:由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承包人的原因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第16条违约、索赔和裁决16.3争议和裁决16.3.1争议的解决程序在争议提交调解之日起30日内,双方仍存有争议时,或合同任何一方不同意调解的,在以下方式中选择其一,作为双方解决争议事项的约定。□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19条合同生效与合同终止19.2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发包人执壹份,承包人执贰份。合同副本一式:壹拾伍份。发包人执伍份,承包人执伍份。附件一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黄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包人(全称):虫科建工(湖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九江市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对黄梅县2023年第一批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防水工程、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它项目。具体质量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由承包人承建的项目均在质量保修范围内。二,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地下室防水工程、卫生间、厨房、阳台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包括台风、暴雨等自然条件下的影响),为5年;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4.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5.供热及制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其他项目质量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按国家建设部,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规定。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以建设单位、监理公司及承包单位签署保修期开始文件为准。承包人所维修的项目或工作如在维保期后6个月内再次因承包人原因出现同样缺陷的,仍然由承包人保修,不受上述保修期的限制。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103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质量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质量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质量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质量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发生的费用从质量保修金中扣除。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8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立即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有设计单位提出质量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质量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质量保修费用质量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质量保修金1.工程竣工结算金额的1.5%。2.在缺陷责任期满后,经发包人验收,承包人施工的工程无质量问题,发包人向承包人无息退还质保金。104(此页无正文)发包人:黄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包人:中科建工(湖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字)工商注册住所:工商注册住所企业组织机构代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授权代表: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承包人:九江市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工商注册住所:企业组织机构代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开户银行:账号:10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总承包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