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举重、国际跤、柔道、中国跤青少年比赛采购合同公告(安徽省重竞技运动管理中心2024)
一、合同编号:34990020240614000249
二、合同名称:2024年安徽省重竞技运动管理中心举重、国际跤、柔道、中国跤青少年比赛合同
三、项目编号:ZF2024-18-0255
四、项目名称:2024年安徽省重竞技运动管理中心举重、国际跤、柔道、中国跤青少年比赛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安徽省重竞技运动管理中心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人民大街1号
联系方式:63686328
供应商(乙方):安徽省武术协会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大街1号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内新综合楼4楼407
联系方式:1369569976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4年安徽省重竞技运动管理中心举重、国际跤、柔道、中国跤青少年比赛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1.00
主要标的单价:2577000.00 元
合同金额: 2577000.00 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合肥市,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6月1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6月1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附件信息:
2024年安徽省重竞技运动管理中心举重、国际跤、柔道、中国跤青少年比赛合同.pdf
合同2024年安徽省重竞技运动管理中心举重、国际跤、柔道、中国跤青少年比赛采购合同项目编号:ZF2024-18-0255甲方:安徽省重竞技运动管理中心电话:0551-63686328乙方:安徽省武术协会电话:18255160109见证方: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电电话:0551-622202095甲方通过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组织的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活动,经评标委员会的评审,决定将本项目采购合同授予乙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如下条款签订本合同:一、服务名称及内容(一)服务名称:2024年安徽省重竞技运动管理中心举重、国际跤、柔道、中国跤青少年比赛(二)服务内容: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及采购文件的相关要求二、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采购文件及答疑、更正公告;采购文件标准文本中的“合同条款”;中标或成交公告;乙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及书面承诺函;双方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三、本合同的总金额为¥2577000元(人民币大写:贰佰伍拾柒万柒仟元整)。此金额已包含卖方提供服务的一切成本和费用、管理费、利润和税金,以及采购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四、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五、验收要求(一)质量标准乙方保证提供的服务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本次采购相关文件中的全部相关要求及乙方相关服务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中之较高者。(二)验收组织甲方负责组织验收工作。(三)验收程序1.成立验收小组。2.验收前要编制验收表格。3.验收时双方要按照验收表格逐项验收。4.验收方出具验收报告。39:六、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付至合同价款的70%,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合同余款。七、售后服务(一)乙方对合同服务的质量保修期为验收证书签署之日起11个月。(二)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检验的检验结果,发现服务的质量或性能与政府采购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服务是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后15天内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部分。(三)如乙方在收到通知后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八、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九、违约责任(一)卖方服务期限超过合同约定服务期限。如果卖方由于自身的原因未能按期履行完合同,买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获得经济上的赔偿。其标准为按每延期一周收取合同金额的0.1%,但误期赔偿费总额不得超过履约保证金总额。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在此情况下,卖方不得要求买方退还其履约保证金。(二)卖方服务期限内未能履约。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能按时履约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期履约的理由、延误的时间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有权决定是否延长合同的履行时间或终止合同。如买方终止合同,卖方不得要求买方返还履约保证金;如买方同意延长合同的履行时间,卖方必须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服务,由此造成的误期赔偿费按照前款约定执行。如卖方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服务,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卖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卖方履约不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卖方必须重新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服务,由此造成的误期赔偿费按照前款约定执行。如卖方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服务,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卖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四)卖方将合同转包、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的,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卖方进行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买方未能按时组织验收,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分,并予通报。(六)买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服务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七)验收合格后,买方未能按时提请付款,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八)买方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分,并予通报。十、合同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合肥市甲方住所地签订。十一、合同的解除(一)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2、合同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3、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4、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其他终止合同的条款。(二)对本合同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因合同终止而受到的损失。对合同终止双方均无过错的,则各自承担所受到的损失。十二、其他(一)买卖双方必须严格按照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承诺签订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合同执行期内,买卖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二)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买卖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三)合同未尽事宜,买卖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四)本合同如发生纠纷,买卖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以下第(②)项方式处理: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向合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②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一式柒份,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S甲方:安徽省重竞技运动管理中心乙方:安徽省武术协会单位盖章: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大日期:日期:2024.224.6.11见证方: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单位盖章:日期:2024613经办人孙京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举重、国际跤、柔道、中国跤青少年比赛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安徽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