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固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



 

 

 

固安县2024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项目一标段

 

发布时间: 2024-06-14

一、合同编号:HBZG-2024-107-1 二、合同名称:固安县2024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项目一标段 三、项目编码:HB2024044140010009 四、项目名称:固安县2024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固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地址:固安县固安镇新中东街382号 联系方式:张侏岩 供应商:河北立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高新区学苑路86号9号楼 联系方式:田梦0311-6779578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固安县2024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项目一标段 规格型号: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43800 合同金额:143800.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2024-06-14 八、合同公告2024-06-14 九、其他补充事宜:

 



 

  发布时间:
2024-06-14      采购人:
固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固安县2024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项目(一标段)合同项目名称:固安县2024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项目一标段委托方(甲方):固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受托方(乙方):河北立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1委托方(甲方):固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受托方(乙方):河北立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甲方委托河北立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固安县2024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项目一标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一合同总价:本项目共300个批次,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壹拾肆万叁仟捌佰元整,小写143800元。付款方式:2024年12月底前经验收合格后,甲方按实际产生的抽检批次据实支付乙方当年抽检费用。三、服务内容:2024年食品生产企业及小作坊抽检300批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强制性、行业性等相关规范和要求。四、服务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所有抽检工作。五、委托事项1、甲方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赋予的职能,委托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的乙方进行食品抽样检验,并支付相关费用。乙方应按《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国家标准GB/T30642-2014《食品抽样检验通用导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品采集技术要求》(食药监食监三【2013】215号)的规定以及本合同约定事项开展食品抽样检验工作。2、甲方以磋商文件中涉及检验技术规范及要求的内容委托乙方提供食品抽样检验服务。乙方应根据磋商文件和委托合同中载明的抽样检验要求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3、乙方对《委托合同》中载明的内容存在异议的,可自签订《委托合同》之日起七日内向甲方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承诺同意。2六、服务承诺1、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有权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及行政管理部门法律法规进行日常检查,发现不符合相关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其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满足相关要求或被相关政管理部门处罚或责令停业等导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其经济及法律责任。2、如供应商还从事检验检测以外的活动,应识别潜在的利益冲突,采取措施确保这些活动不影响其检验检测的独立性、公正性。3、供应商不得从事包含其检验检测对象的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等从而影响其检验检测等工作公正性的内容。盈4、供应商中标后,在接受委托任务进行抽检的过程中,应规范使用食品安全标准、检验规范,自觉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5、采购人有权随机抽取检验检测报告,核查报告应符合以下内容:信息完整,包括环境条件信息、样品信息、检验仪器设备信息、检验地点信息、客户信息、依据标准、检验方法等信息。6、供应商不得存在未经检验检测出具报告结果;擅自篡改数据、结果,出具虚假数据和结果;伪造、变造检验报告结果等违法行为。7、能够独立开展和完成抽检工作,并有能力保证样品不发生影响检验结论的变化。8、供应商有明确规范的关于承担政府部门委托食品抽样检验的工作制度。9、供应商能积极回应消费者、媒体等关切,并按照采购人要求开展涉及食品安全检测或食品安全知识释疑解惑等方面的宣传报道。10、石确保提交检测数据和公示结果的及时性和质量。11、负责档案保管:受委托方应保存抽样、检测的相关凭证和结果,负责建立检测档案,妥善保管检测数据资料,注意重要数据资料的保密性。312、供应商根据针对本项目服务能够承诺保证有足够的人力、物力等资源,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委托的检验任务,提供优质服务、完善的制度保障、检测结果质量承诺、服务周期保证等。七、双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1、相关部门负责配合食品的监督抽检工作,甲方有权对供应商随时检查,包括实地勘察,原始记录查验等。2、收到检测机构单批次检验完成检验报后支付当批次全额检测费用,甲方支付款项前,乙方应开具合法的足额增值税普通发票,乙方未开具或开具的发票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拒付相关款项,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仍应继续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3、被抽检人或标称的生产企业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并提出复检申请时,组织备样交接工作。当复检结果与原检验结果不一致时,负责协调工作。4、协调处理抽样检验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5、当乙方出具的检验报告不符合有关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对样品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6、甲方有权抽查乙方在承担本次食品安全抽检检验任务中食品安全抽样检测的原始记录、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能力验证或实验室间对比结果等资料及抽样原始记录和样品流转信息等资料,乙方必须全面配合并承担相关费用。7、甲方可对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方案抽检食品种类、检测项目做适当调整,乙方应当全力配合。(二)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如实提供本单位合法的资质证书及有关材料,具备完成本次检验任务的相应资质和能力;不得把甲方委托的食品监督抽检工作转委托给第三方。乙方在签订合同时,4需同时向甲方提供详尽的农产品及食品抽检方案、食品安全检测资质、食品安全抽样人员检测资质。2、乙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国家标准GB/T30642《食品抽样检验通用导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品采集技术要求》(食药监食监三【2013】215号)等相关规定实施本项目。3、乙方负责采样并承担样品费用。负责每次检验食品的抽取与运送,保证运送安全;并负责提供每次抽样、运输所需的交通工具,积极配合抽检工作。提供工作人员、车辆协助甲方或按照甲方委托事项进行抽样工作,抽样检验期间工作人员吃住行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买样费用甲方不另外报销拨付。4、抽样要求: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出具《食品、工业品、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检项目》开展抽样,并在监管部门配合下由两名以上抽样人员进行,认真核实被抽检人名称、地址、进货数量、票据、销售量和商品的批次、规格、商标及生产单位,符合甲方规定的抽样要求。5、样品运输及存放:乙方必须具备专业样品运输车及低温保藏设备,对有特殊要求和运输要求的样品,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保证样品的储存。运输过程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包装标示要求,确保不发生影响检验结论的变化。取样作业结束后,保证样品在运输过程中保持原有属性。另外,样品采集后,应尽快将样品送达承检机构,采用无菌操作采集的用于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检验的样品应在4小时内送检,冷冻样品采集后需在3小时内送检,生鲜样品应在样品采集当日送检,水分含量低或常温保存的定型包装样品应尽快运送至实验室。样品采用单个包装的方式进行隔离,避免相互的污染。包装容器应完整、结实、有一定抗压性。软包装及玻璃瓶装像灭菌乳、调味乳、乳饮料、啤酒、白酒、醋、蜂蜜等样品,外包装选择木质抗压材料,并且设有防震、防碰撞的间隔材料。乳粉等固态常温保存样本使用无污染、无异味、平整的工具,并设有防热、防潮、防日晒雨淋包装。需要低温保存的样品如速冻米5面制品、散装熟食制品、豆制品、肉类制品等采用冷藏箱运输,并加冰袋和干冰等制冷剂,在外包装上特殊标示运输要求,以保证及时到达实验室。糕点、膨化食品等,由于油脂含量较高,易发生腐败变质,采用低温冷藏箱。散装糕点放在符合卫生要求的木箱或塑料箱内,箱内有衬纸、将糕点遮包严密。食用油运输中要有防止日晒、雨淋、渗漏、污染措施。其他样品也将按照产品特性和保存要求运输。6、监督抽检文书填写及录入:检验文书,由乙方负责出具符合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布的标准抽样文书。抽样人员必须认真、准确、逐项填写抽样工作单,签名并加盖检验机构公章。在抽检样品的同时,将抽样信息按照省局要求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gc.nifdc.org.cn)。抽检任务完成后,将抽样单原件送达甲方。7、检验要求:乙方应查验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等情况,并确认样品与抽样文书的记录相符。没有相应强制性标准、食品包装明示的企业标准和质量承诺的,以相应的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作为质量判定依据。乙方应保证检验数据真实、准确。8、检验报告的发送:乙方能够在合同签订后按照抽检计划及有关要求按时完成检验任务,应在收到样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抽样单》数据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gc.nifdc.org.cn),20个工作日内出具真实完整的检验报告。不得伪造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对所出具的检验报告应承担法律责任。检验结论合格的,应当在检验结论作出后10个工作日内将检验结论报送甲方,合格检验报告一式一份。检验结论不合格的,应当在检验结论作出后第一时间报告甲方,出具报告一式三份。在食品流通和餐饮环节抽到的样品,由乙方进行产品确认,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第三联和检验报告一并交标称食品生产者一份,邮寄回执送达甲方。能够在检验报告签发之日起2日内将检验数据录入“国家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gc.nifdc.org.cn)。(包括合格检验报告和不合格检验报告)。6抽检工作结束时,乙方要按甲方要求提供对检验结果的分析报告和抽检情况的汇总表。并于每5日前将上月抽检任务完成情况报送甲方。9、抽检任务调剂:抽检任务已分配到各监管环节,原则上抽检任务不做调剂。在某一环节抽不到需调剂到其他环节的应与固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商同类同检验项目的产品。10、又双方约定通过下列第①②③种方式传送抽样检验结果。①邮寄报告;②电子文本(信息);③网上录入11、乙方应当对检验数据、检验样品保密。不得对外泄露有关抽样检验情况和结果;不得利用检验结果开展未经甲方同意的其它活动。12、参加甲方组织开展对抽样检验机构所委托的检验工作相关的质控验证,包括实验室间比对或能力验证等,并向甲方提供实验室质量体系相关文件和记录。13、乙方在承担甲方监督抽检任务期间,不得接受被抽检企业同一批号的同类产品的委托检验;不得接受被抽样人和相关企业的宴请和礼品;不得接受企业邀请参加可能影响检验结果公正性的考察交流、捐赠等相关活动。14、被抽检人或标称的生产企业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并提出复检申请时,配合甲方做好备样交接工作。15、完成全部检测任务并完成数据上报“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gc.nifdc.org.cn)工作。16、乙方需安排专业较强的采样人员和实验室检验人员来完成此项目,特别要保存好备样,以备查。17、完成任务后,从专业角度出具客观真实的质量分析报告,做好食品安全状况分析。八、合同解除的条件:7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1)乙方不具备合同约定的检验资质;(2)乙方未通过计量认证或审查认可复验的(3)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检验费用的。(4)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后,因乙方原因不按时履行合同的。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和其它相应的法律责任:(1)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2))由于乙方出具的检验报告差错,对甲方造成不利后果的。九、违约责任:、违约责任:采购方可在供应商接受委托期间对检验机构是否规范操作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违规事件,第一次书面警告;第二次终止合同并承担一切后果。在委托工作过程中,供应商必须严格保密,不得向任何人任何单位泄露工作细节,否则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在委托工作过程中,甲方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样品抽检并出具检测报告,如乙方不配合甲方工作,故意拖延抽检时间或未按约定出具检测报告的,第一次书面警告,第二次终止合同,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因乙方原因终止或解除合同的,甲方不支付任何款项,乙方已收取的甲方支付的预付款要一次性退还甲方,并提议将乙方列入固安县政府采购黑名单。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总金额的10%,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追偿。3十、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市场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一)提交固安县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采购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8(三)十一、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十二、其他约定事项: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协商不成或未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本合同共六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招标代理二份,其效力相同。第十四条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红章后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订日期:2024年6月143签订日期:20244年6日14日7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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