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物业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上海市闵行区华漕镇人民政府2024)
一、合同编号:11N00245173720242603
二、合同名称:2024年度旭华商务广场三期产业园物业服务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310112106240403187327-12099785
四、项目名称:2024年度旭华商务广场三期产业园物业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上海市闵行区华漕镇人民政府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纪翟路228号
联系方式:021-33509908
供应商(乙方):上海华舒物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小林(女)
地址:
联系方式:13601858366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2024年度旭华商务广场三期产业园物业服务
数量: 1.00
单价(元): 1593835.08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时间:1年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2.合同金额(元):
1593835.08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6月1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6月1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2024年度旭华商务广场三期产业园物业服务的合同(11N00245173720242603).pdf
2024年度旭华商务广场三期产业园物业服务的合同合同统一编号:11N00245173720242603合同内部编号:合同各方:甲方:上海市闵行区华漕镇人民政府(上乙方:上海华舒物业有限公司海紫迪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叶小林(女)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纪翟路228号地址:上海上海市闵行区闵行区北翟路2819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01106电话:021-33509908,电话:13601858366传真:021-33509908,传真:联系人:沈老师,联系人:周剑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物业管理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上海市物业管理服务定点采购项目招标投标结果,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双方关于旭华商务广场三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物业位置:闵北路88弄三期物业;第三期宗地面积27430.9平方米,建筑面积59047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18215.5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40080.9平方米;物业类型:产业园区。第二条物业管理事项2.1本旭华商务广场三期位于6#楼底层的消防兼安防控制室的日常值班管理(不包括维保);2.2本旭华商务广场三期室外道路、停车位等的日常保洁工作;2.3本旭华商务广场三期室外公共区域绿化内垃圾清扫工作(不包括绿化养护);2.4本旭华商务广场三期地面车辆行驶及停靠(不包括车辆保管责任);2.5本旭华商务广场三期垃圾分类管理(不包括清运);2.6本旭华商务广场三期日常安保管理(不包括保管责任);2.7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秩序维护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2.8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2.9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项。3.0除上述约定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外,甲方因正常运营需要,需乙方提供其它服务(合同文件服务范围以外的服务,如通讯、理发、送水、洗衣、自行车免费租赁、物品搬移等服务,以及甲乙双方协商约定的突击性、临时性服务等)的,视为延伸服务,延伸服务的内容、标准和服务费用由双方另行约定。第三条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1年。自2024年6月20日起至2025年6月19日止。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审定乙方编制的物业管理服务方案、年度管理服务计划、年度维修计划和有关费用预算等,监督乙方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标准规范,对乙方实施的物业管理服务提出修改和变更建议,乙方对于甲方的合理意见应当接受并整改。4.2负责协调、配合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遗留问题,便于乙方开展工作。4.3制定、审议、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审核涉及本物业公共部位固定资产配置、绿化和设备改造等事项,并根据批准的方案要求乙方实施。4.4有权随时对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管理服务要求乙方整改落实。4.5为乙方的管理服务提供合同文件规定的工作条件,包括办公用房、设备工具库房(包含合同文件规定应由甲方提供的相关工具、物料)、员工更衣及休息场所等,以及甲方掌握的物业管理服务所必需的图、档、卡、册等资料。4.6对乙方的节能工作进行指导,下达有关物业年度节能指标,督促乙方加大节能管理力度,提高用能设施设备的能源利用效率。4.7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指导、协调乙方妥善处理与物业管理服务相关的控烟、爱国卫生等工作。4.8定期召开协调会议,与乙方沟通协调物业管理服务相关事宜,组织实施第三方物业管理服务满意度测评,配合乙方提升本物业的服务质量。4.9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并遵守有关安全规定。4.10要求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提供相应资质证明文件。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在承接物业时,对物业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等进行查验,并做好书面确认工作;对所有图、档、卡、册等资料应做好管理和建档工作。5.2在本物业管理服务区域设立专门机构负责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按要求委派符合岗位资格要求的人员履行本合同,并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各人员的资质证明文件。5.3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物业的实际情况开展物业管理服务,编制物业管理服务方案、年度管理服务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合同文件规定应由甲方承担的相关费用预算,报送甲方审定。5.4保证从事本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人员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和应有的素质,做好从业人员有关政治素养方面的审核。如需调整主要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应事先通报甲方,对甲方提出认为不适合的在岗人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变更在岗人员要求后及时作出调整。5.5非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用途;不得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和场地;确因工作需要,乙方应事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并经同意后,方可实施,施工不得影响机关工作秩序。5.6对有违反或影响本合同执行,包括影响机关正常办公秩序的行为,乙方应及时整改。5.7协助甲方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各项节能管理工作,对物业管理服务人员进行节能管理专业培训,加大节能管理力度,完成甲方下达的物业公共部位年度节能指标。5.8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安全生产和事故防范工作,对从事本物业的从业人员应进行安全操作培训;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管理职责要求。根据甲方要求,采取详细的事故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发生安全事故时,乙方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及时向甲方报告,保护好现场、协助做好处置工作。5.9按要求组织成立服务质量监督检查部门,定期对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进行内部监督检查,及时向甲方通报本物业管理服务区域有关物业管理服务的重大事项,稳步提升物业管理服务质量。5.10自费投保物业公众责任险。5.11乙方应在本物业服务年度年底前向甲方提交物业管理服务年度总结报告;合同期限届满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物业管理服务总结报告;合同期限届满且不再续签新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移交房屋、物料、设备、工具、档案和图纸资料,并填写移交清单,由双方签收;全部手续完成后签署物业移交确认书。5.12在合同到期不再续约但新物业管理人尚未入驻前,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要求继续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相应物业管理费用参照本合同标准。第六条专项服务分包6.1乙方对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的管理服务项目,可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进行专业分包,但不得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全部事项一并分包给他人。6.2乙方所选定的专业分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专业资质。乙方所签订的分包合同的服务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的服务标准,并对专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专业分包单位不得将专业分包项目再次转包。6.3分包合同不能免除乙方在本合同中应承担的任何义务和责任。乙方应对分包服务项目进行相应监督管理,保证合同的履行。第七条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乙方应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对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达到甲方在招标书中提出的、乙方在投标书中承诺的以及在管理服务方案中具体表明的质量标准。详见招标文件和乙方的投标文件。第八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8.1合同金额: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593835.08元(大写:壹佰伍拾玖万叁仟捌佰叁拾伍元捌分元整)。除本合同2.8条所述的延伸服务按实际发生情况进行结算外,与达到本合同文件规定要求与标准完成本物业服务项目(本合同所指的物业服务均不包括对办公场所和其它公用场所的保洁、绿化养护等,不包括专业化的保安)有关的所有费用应包含在合同金额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8.2支付方式:分期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限备注125%本合同签订生效7天内预收金额225%2024.9.20325%2024.12.20420%2025.3.2055%2025.6.20预留考核金额,具体支付金额按考核情况确定。8.3付款程序除预收金额外,在乙方完成各期物业管理服务各项工作,经甲方考核符合要求并确认无误后,由甲方组织向乙方支付。所有支付由甲方收到符合财务要求的当期发票(增值税服务类普通发票)后,向乙方支付。若乙方迟延开具符合要求的发票的,甲方有权暂不付款且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如经乙方各期考核,乙方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未达到所承诺的服务标准和要求,必须经整改达标后,方可支付当期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如累计经两次整改仍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并扣除全部考核金额,同时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第九条承担违约责任。第九条违约责任9.1乙方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物业管理服务职责而甲方逾期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物业费用金额的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9.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管理服务职责,但未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整改,乙方在双方协定期限内达到甲方或第三方评估机构认定的管理服务质量标准后,甲方应支付相应的管理服务费用。如累计三次服务质量不达标或者累计两次整改不合格,或者乙方延迟履行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予支付当期物业管理服务费,同时要求乙方按当年物业管理费总额的15%支付违约金。9.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管理服务职责,除按第9.2条承担违约责任外,若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按实赔偿;若给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9.4除9.2条款外,若因乙方还发生了其他管理服务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支付当期物业管理服务费,同时要求乙方按当年物业管理费总额的15%支付违约金。9.5因乙方原因导致重大火灾、失窃等事件或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损失。9.6乙方对投标时及合同中承诺的主要管理人员安排情况自行变动而未经招标人同意的,将按照违约处理,每发生一次,按当年物业管理费总额的5%支付违约金;累计发生3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要求乙方按当年物业管理费总额的15%支付违约金。第十条其他事项10.1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0.2合同划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6个月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10.3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成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当违约责任;10.4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甲方所在地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10.5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划定的事项,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10.6本合同自签名盖章之日起生效。签约各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2024-06-14,日期:2024-06-14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业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