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便携式恶臭分析仪 便携式光离子化VOC检测仪 便携式多功能水质检测仪 便携式紫外测油仪 便携式水中重金属测定仪 水质监测无人船采购合同公告(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恩施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2024)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恩施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恩施应急监测建设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2024060101
二、合同名称:恩施应急监测建设(二次)合同书
三、项目编号:HC(2024)-ESZB-001
四、项目名称:恩施应急监测建设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恩施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2、地 址:恩施市清江东路2号
3、联系方式:13307262586
4、供应商(乙方):武汉正元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芳大道52号光谷芯中心A区A1栋
6、联系方式:15727020720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便携式恶臭气体分析仪等监测设备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8台
4、主要标的单价:104500元
5、合同金额:83.6(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4年06月01日至2024年06月30日;履约地点:恩施市清江东路2号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0000-2024-02601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6-01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6-14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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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设备合同书.pdf
#idc error#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拟定,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并各自履行应负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恩施应急监测建设(二次)2.项目编号:HC(2024)-ESZB-0013.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号:420000-2024-026014.项目概况:恩施应急监测建设设备采购二、标的名称、数量(规模)序号制造商名称设备名称/型号规格产地数量单价(元)分项合计1青岛明华电子仪器有限公司便携式恶臭分析仪/TY2000-0U青岛165000.0065000.002中工天地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便携式光离子化VOC检测仪/TD-G1(M北京133000.0033000.003江苏盛奥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便携式多功能水质检测仪/SH-9007江苏145000.0045000.004北京博海星源科技有限公司便携式紫外测油仪/UV980北京1128000.00128000.005苏州浪声科学仪器有限公司便携式水中重金属测定仪/PEDXTX3000苏州1360000.00360000.006行星轮(武汉)科技有限公司水质监测无人船/SZ30武汉1175000.00175000.007长沙永乐康仪器设备有限公司土壤样品干燥箱/YKT-G24长沙125000.0025000.008深圳市深国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便携式多参数气体检测仪/SGA-600深圳15000.005000.00合计(元):捌拾叁万陆仟元整合计(元):捌拾叁万陆仟元整合计(元):捌拾叁万陆仟元整合计(元):捌拾叁万陆仟元整合计(元):捌拾叁万陆仟元整合计(元):捌拾叁万陆仟元整合计(元):捌拾叁万陆仟元整三、货物(服务)质量(1)乙方保证提供产品全面优质的技术支持及技术指导服务;(2)针对该项目乙方所供产品提供1年免费保修服务(人为及自然因素损坏除外)并且终身维护,免费保修期满后提供终身有偿维修服务;(3)乙方具备完善的系统配件供应渠道;(4)当系统调试运行之后,乙方保证为甲方的使用和管理人员对设备操作和管理知识的培训;(5)乙方提供现场、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网上解答等多种方式及时解答招标方、工程方的技术方面咨询;(6)承诺质保期内提供7*24小时服务,在保修期内,一旦发生故障,在1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8小时内针对故障进行修理或更换。四、合同履行时间(期限)、地点和方式1.合同履行时间:自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止。2.交付或服务地点及方式:恩施市清江东路2号3、包装及运输:设备包装应符合国家标准,以保证设备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伤,设备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五、合同价款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捌拾叁万陆仟元(¥:836000)2.合同金额包括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款、包装费、运输费、安装费、市场变化等可能发生的费用等一切费用),即总报价为“交钥匙”价,甲方在支付此金额后,不再因本合同支付任何其它费用。六、资金支付方式及安排本合同签订之日后7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货物整体经甲方验收合格(乙方无违约行为)后30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七、交付标准、方法和验收方案1.交付标准、方法:1.1设备清单确认,确保所有设备齐全;1.2确保设备包装未拆封,设备完好无损;1.3确保设备安装所需的工具和材料齐全。2.验收方案:设备到达现场,甲乙双方均须在场并确认包装的完好性后,由甲方验货。乙方应按甲方安排的时间派人到现场,对货物进行清点验收,并签字确认(初步清点验收并不免除后续乙方的产品责任)。若发现货物与装箱单不符,乙方负责补齐或收回。如乙方不能按时到达,甲方有权开箱检验,并对缺件,损坏做出记录乙方应认可并负责解决。八、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力和义务:1.1甲方收到乙方设备后,验收时可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设备或产品拒绝接收;1.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所交付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并督导完成;1.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售后服务,并对乙方的售后服务不符合合同要求时加以指出乃至追究合同责任;1.4.甲方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责任;1.5.甲方在乙方进行安装调试时应给予协助和协调各方关系,乙方应及时提出需要甲方协助和协调的内容,以便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2.乙方的权力和义务:2.1.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要求甲方支付相应款项;2.2.乙方有权在实施安装调试时,提出合乎情理的协助和要求。2.3乙方在履行合同工程中应当注意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因履行本合同所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害责任由乙方承担。n九、违约责任1.甲方的违约责任:1.1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经费数提供经费,导致乙方项目任务工作延误,应允许合同规定的完成期限顺延;1.2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无故中止任务时,须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甲方提出变更任务书有关内容时,要与乙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后实行;1.3甲方根据相关经费开支的规定,监督经费的使用情况。凡不符合规定的开支,甲方负责提出调整意见。2.乙方的违约责任:2.1乙方未按期提供货物的,每逾期一天,应当按每日500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2乙方提供的货物标准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甲方标准重新送货,经调整后仍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合同总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3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可以免除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各方均应该采取措施减轻损失。十、保密条款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内容和履约过程中所知的对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均不得泄露或不正当使用,依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不受此限。一方违反此义务需赔偿给对方的所有损失。十一、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二、解决争议的方法一切由执行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十三、合同组成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合同书;2.代理机构发出的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经双方确认并共同签字的补充文件、技术协议等;4.乙方的投标或响应文件(含附件、补充文件、图纸等);5.采购文件(含附件、补充文件、图纸等)。十四、合同生效与终止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如招标申请公证的,合同需经公证机构公证后生效。2.双方履行完各自权利和义务后合同自行终止。3.本合同规定可以终止合同的情形。十五、通知与送达1.就本合同有关事项,双方应通过本合同约定的联系方式向对方发送相关通知,本合同约定的送达地址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2.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十六、验收1.成立验收小组:组长王泞,组员周传奇、赵静、杨丽。2.成立验收质量监督小组:组长陈英,组员杨登、王婧青。经安装、调试及试运行无误后方可验收。十七、其它园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副本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章乙方执壹份。0甲方: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恩施州生态环乙方:武汉正元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境监测中心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单位地址:恩施市清江东路2号流芳大道52号光谷芯中心A区A1栋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联系人联系人:电话:0718-8421987电话:027-86818133传真:传真:027-86832065邮政编码:445000邮政编码:430000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恩施分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武汉地大支行账号:42001728653058001111账号:554785975921税号:124200004200044708税号:91420106796337097A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便携式恶臭分析仪 便携式光离子化VOC检测仪 便携式多功能水质检测仪 便携式紫外测油仪 便携式水中重金属测定仪 水质监测无人船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湖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