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管理范围划界采购合同公告(平陆县水利局2024)



一、合同编号:11N0129351612024801

二、合同名称:平陆县20—50㎞2河道管理范围划界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1408292024CCS00076
四、项目名称:平陆县20—50㎞2河道管理范围划界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平陆县水利局
地 址:平陆县古虞路南1号
联系方式:13466925818
供应商(乙方):信宇腾远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曲江新区雁展路1111号莱安中心T7-2506
联系方式:1348830065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平陆县20―50㎞2河道管理范围划界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98258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对平陆境内西延河、红旗沟、计王河、马泉沟河、郑家沟、疙瘩涧、划沟、畔沟及张峪涧等 9条河道进行调查,对规划河道分段并确定各段防洪标准,开展地形测量,进行治导线规划,对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并编制治导线规划及管理范围划界报告,编绘河道带状图、纵横断图、涉河建筑物影像资料等。服务要求:满足本项目采购要求服务时间:90日历天服务标准:合格且满足采购人要求(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执行)

2.合同金额(元):98258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6月1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6月1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平陆县20-50km2河道管理范围划界项目.pdf
平陆县20—50㎞2河道管理范围划界项目合同(11N0129351612024801).pdf

技术服务合同书发包人:平陆县水利局承担单位:信宇腾远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4年6月12日发包人:平陆县水利局承担单位:信宇腾远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发包人委托承担人承担平陆县20-50km²河道管理范围划界项且工作,工程地点为山西省平陆县,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管理法规和规章。第二条编制依据2.1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2.2发包人要求。2.3国家现行相关规范要求及技术标准。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1合同书。2发包人要求。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本合同为平陆县20-50km河道管理范围划界项目合同。第五条发包人向承担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发包人于合同签定后3日内向承担人提供:1、工程相关资料。2、划界工作过程中需要由发包人提供的其它资料。I第六条承担人向发包人交付的报告、份数、地点及时间承担人于发包人提供完以上资料后60日历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划界成果及文本。第七条费用经公开招标,本次平陆县20-50km河道管理范围划界项目合同金额为人民币玖拾捌万贰仟伍佰捌拾元整(¥982580元)第八条支付方式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有效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0%作为预付款,为人民币叁拾玖万叁仟零叁拾贰元整(¥393032元)。2.待划界工作送审报告完成后,甲方向乙方再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0%,为人民币叁拾玖万叁仟零叁拾贰元整(¥393032元)。3.划界工作报告通过专家评审且修改定稿后,甲方向乙方结清合同余款,为人民币壹拾玖万陆仟伍佰壹拾陆元整(¥196516元)。4.甲方支付每笔款项前,乙方应提供等额增值税发票。第九条又双方责任9.1发包人责任9.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承担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担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编制。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3天以内,承担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号交付报告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3天以上时,承担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报告的时间。9.1.2发包人造成承担人测量及编制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6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承担人所耗工作量向承担人支付返工费。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承担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2应编制费。9.1.3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发包人的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合同终止,已开始划界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承担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全部支付。9.1.4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承担人支付划界费用,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承担人提交报告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承担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审批部门对报告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划界费用。9.1.5发包人要求承担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报告时,须征得承担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9.2承担人责任9.2.1承担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编制,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报告(出现9.1.1、9.1.2、9.1.4、9.1.5规定有关交付成果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成果质量负责。9.2.2由于承担人原因,延误了成果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费用的千分之二。9.2.3合同生效后,承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承担人要向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第十条保密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一条仲裁本项目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承担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当事人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3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2.1发包人要求承担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12.2发包人委托承担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12.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司12.4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肆份,发包人贰份,承担人贰份。12.5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6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发包人:平陆县水利局承担单位:信宇腾远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住所住所:西安曲江新区雁展路1111号莱安中心T7-2506号电话:0359-352219电话: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长安南路支行银行帐号:6113011310130005096114技术服务合同书发包人:平陆县水利局承担单位:信宇腾远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签订日期:年月日发包人:平陆县水利局承担单位:信宇腾远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发包人委托承担人承担平陆县20―50㎞²河道管理范围划界项目工作,工程地点为山西省平陆县,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管理法规和规章。第二条编制依据2.1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2.2发包人要求。2.3国家现行相关规范要求及技术标准。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1合同书。2发包人要求。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本合同为平陆县20―50㎞²河道管理范围划界项目合同。第五条发包人向承担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发包人于合同签定后3日内向承担人提供:1、工程相关资料。2、划界工作过程中需要由发包人提供的其它资料。第六条承担人向发包人交付的报告、份数、地点及时间承担人于发包人提供完以上资料后60日历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划界成果及文本。第七条费用经公开招标,本次平陆县20―50㎞²河道管理范围划界项目合同金额为人民币玖拾捌万贰仟伍佰捌拾元整(¥982580元)。第八条支付方式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有效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0%作为预付款,为人民币叁拾玖万叁仟零叁拾贰元整(¥393032元)。2.待划界工作送审报告完成后,甲方向乙方再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0%,为人民币叁拾玖万叁仟零叁拾贰元整(¥393032元)。3.划界工作报告通过专家评审且修改定稿后,甲方向乙方结清合同余款,为人民币壹拾玖万陆仟伍佰壹拾陆元整(¥196516元)。4.甲方支付每笔款项前,乙方应提供等额增值税发票。第九条双方责任9.1发包人责任9.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承担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担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编制。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3天以内,承担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报告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3天以上时,承担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报告的时间。9.1.2发包人造成承担人测量及编制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承担人所耗工作量向承担人支付返工费。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承担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编制费。9.1.3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发包人的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合同终止,已开始划界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承担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费用的全部支付。9.1.4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承担人支付划界费用,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承担人提交报告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承担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审批部门对报告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划界费用。9.1.5发包人要求承担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报告时,须征得承担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9.2承担人责任9.2.1承担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编制,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报告(出现9.1.1、9.1.2、9.1.4、9.1.5规定有关交付成果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成果质量负责。9.2.2由于承担人原因,延误了成果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费用的千分之二。9.2.3合同生效后,承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承担人要向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第十条保密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一条仲裁本项目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承担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当事人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2.1发包人要求承担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12.2发包人委托承担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12.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2.4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肆份,发包人贰份,承担人贰份。12.5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6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发包人:平陆县水利局,承担单位:信宇腾远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住所:,住所:西安曲江新区雁展路1111号莱安中心T7-2506号电话:,电话: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长安南路支行银行帐号:61130113101300050961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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