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工程监理 通讯设备 办公设备采购合同公告(富裕县水利工程总站(富裕县灌区服务中心)(富裕县农村饮水安全服务中心)2024)



一、合同编号: [230227]ZDTZGC[CS]20240001
二、合同名称: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裕县乌裕尔河治理工程(龙安桥段)监理采购
三、项目编号: [230227]ZDTZGC[CS]20240001
四、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裕县乌裕尔河治理工程(龙安桥段)监理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富裕县水利工程总站
地 址: 富裕县
联系方式:18945237785
供应商(乙方):大庆市力搏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万宝一小区1-68-2-101
联系方式:1333939398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裕县乌裕尔河治理工程(龙安桥段)监理采购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00项
主要标的单价:647000.0000元
合同金额: 64.7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富裕县水利工程总站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5-23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06-14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附件:

乌裕尔河治理工程监理合同(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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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LB-SL-2024-05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书.3S部我X工程名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裕县乌裕尔河治理工程(龙安桥段)监理采购F委托人:富裕县水利玉程总站1监理人:大庆市力搏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2024年05月23日1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富裕县水利工程总站法定代表人:陈百鸣法定注册地址:富裕县富裕镇中心北路监理人(全称):大庆市力搏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丙军法定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万宝一小区1-68-2-101委托人为建设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裕县乌裕尔河治理工程(龙安桥段)监理采购(以下简称“本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裕县乌裕尔河治理工程(龙安桥段)监理采购2.工程地点:富裕县富路镇富路村、来可村,龙安桥镇东风村、雅洲村、龙安桥村。3.工程规模:本次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裕县乌裕尔河治理工程(龙安桥段)由堤防、护坡、护岸及穿堤建筑物等组成。龙安桥堤防总长度26.654km,均为加高培厚。新建护坡3处,总长0.477km;新建护岸4处,总长0.608km;涉及穿堤建筑物5座,其中维修1座,重建1座,拆除1座,新建2座;新建堤顶路面26.654km,上堤路29处,错车平台26处。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6819.79万元。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若有);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若有);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委托人要求;17.监理报酬清单(若有);8.监理大纲(若有);9.其他合同文件。附录,即: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魏广会,身份证号码:******************,注册号:2210000285,联系电话号码:13339393987。五、签约合同金额金额(大写):人民币陆拾肆万柒仟元整(¥:647000.00元)。1其中:无(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无(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无(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无(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六、期限1.监理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保修期结束止。2.相关服务期限:(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1日止。(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1日始,至年月日止。(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工年月1日始,至年月日止。七、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相应资料,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八、合同订立05月23日。1.订立时间:22024年2.订立地点:富裕县水利工程总站。3.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叁份。4.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附录A、附录B、附录C是本合同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监理人:大庆市力搏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委托人:富裕县水利工程总站(单位盖章)(单位盖章)住所:大庆市龙凤区世纪唐人中心12号写字楼一单住所:富裕县富裕镇中心北路元1906室+163000邮政编码:邮政编码:161200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陈万吧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代理人开户银行:黑龙江富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万宝支行07020120219000142账号:账号:32999012200014630116645426111电话:电话:138959619771传真:/906255436@qq.com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第二部分通用条件一般约定1.1.1词语定义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委托人要求、监理报酬清单、监理大纲,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1.1.1.3中标通知书:指委托人通知监理人中标的函件。1.1.1.4投标函:指由监理人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1.1.1.5投标函附录:指由监理人填写并签署的、附在投标函后,名为“投标函附录”的函件。1.1.1.6委托人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委托人要求”的文件。1.1.1.7监理大纲:指监理人在投标文件中的监理大纲。1.1.1.8监理报酬清单:指监理人投标文件中的监理报酬清单。1.1.1.9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合同当事人:指委托人和(或)监理人。1.1.2.2委托人:指与监理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1.1.2.3监理人:指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1.1.2.4委托人代表:指由委托人任命,并在授权范围和期限内代表委托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全权负责人。1.1.2.5总监理工程师:指由监理人任命,代表监理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全权负责人。1.1.2.6承包人:指在本工程监理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的当事人。1.1.3工程和监理1.1.3.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监理服务:指监理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规范标准和监理合同等,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等阶段进行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和安全监理、环保监理的服务活动。1.1.3.3监理资料:是委托人按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提供的,用于完成监理范围与内容所需要的资料。1.1.3.4监理文件:指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提交的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日志、监理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事故处理文件、监理工作总结和其他文件等,包括阶段性文件和最终文件,且应当采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格式和载体。1.1.4日期1.1.4.1开始监理通知:指委托人按第6.1款通知监理人开始监理的函件。1.1.4.2开始监理日期:指委托人按第6.1款发出的开始监理通知中写明的开始监理日期。1.1.4.3监理服务期限:指监理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监理服务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6.2款和第6.3.2项约定所作的调整。1.1.4.4完成监理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监理服务期限届满时的日期。1.1.4.5基准日: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1.1.4.6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指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监理报酬总金额。1.1.5.2合同价格:指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监理工作后,委托人应付给监理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1.1.5.3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3适用法律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委托人要求;(7)监理报酬清单;(8)监理大纲(9)其他合同文件。1.5合同协议书监理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1.6.1监理文件的提供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向委托人提供监理文件。合同约定监理文件应经委托人批复的,委托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1.6.2委托人提供的文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委托人提供的文件,包括规范标准、承包合同、勘察文件、设计文件等,委托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交给监理人。由于委托人未按时提供文件造成监理服务期限延误的,按第6.2款约定执行。1.6.3文件错误的通知任何一方当事人发现文件中存在的明显错误或疏忽,均应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应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1.6.4文件的照管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一份合同文件、监理文件、委托人要求中的所列文件、以及其他根据合同收发的往来信函,以备委托人和行政管理部门查阅使用。1.7联络.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1.7.2上述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的地点和指定的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1.8转让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1.9严禁贿赂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当事人损失的,行为人应当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0知识产权61.10.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完成的监理工作成果,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均归委托人享有。1.10.2监理人从事监理活动时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监理人自行承担。因委托人提供的监理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委托人承担责任。1.10.3监理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的,相应的使用费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之中。1.11文件及信息的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有关文件、技术秘密、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1.12委托人要求1.12.1监理人应认真阅读、复核委托人要求,发现错误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无论是否存在错误,委托人均有权修改委托人要求,并在修改后3日内通知监理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由此导致监理人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的,委托人应当相应地增加费用和(或)延长周期。1.12.2如果委托人要求违反法律规定,监理人应在发现后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要求其改正。委托人收到通知书后不予改正或不予答复的,监理人有权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直至解除合同;由此引起1的监理人的全部损失由委托人承担。1.12.3委托人要求采用国外规范和标准进行监理时,应由委托人负责提供该规范和标准的外国文本和中文译本,提供的时间、份数和其他要求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委托人义务2.1遵守法律委托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监理人免于承担因委托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2.2发出开始监理通知委托人应按第6.1款的约定向监理人发出开始监理通知。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为监理人的现场人员,在施工期间提供办公房间、办公桌椅、互联网接口、冷暖设施、生活设施、进出现场交通服务和其他便利条件。2.3办理证件和批件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委托人负责办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委托人应当按时办理,监理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法律规定和(或)合同约定由监理人负责办理的监理所需的证件和批件,委托人应给予必要的协助。2.4支付合同价款7委托人应按合同约定向监理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2.5提供监理资料委托人应按第1.6.2项的约定向监理人提供监理资料。2.6其他义务委托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3委托人管理3.1委托人代表3.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监理人,由委托人代表在其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内,代表委托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和处理合同履行中的具体事宜。委托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委托人承担法律责任。.3.1.2委托人代表违反法律法规、违背职业道德守则或者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监理人有权通知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委托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应当核实完毕并将处理结果通知监理人。3.1.3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的,应提前14天将更换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监理人。委托人代表超过2天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1i监理人。3.2委托人的指示3.2.1委托人应按合同约定向监理人发出指示,委托人的指示应盖有委托人单位章,并由委托人代表签字确认。3.2.2监理人收到委托人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8条执行。3.2.3在紧急情况下,委托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监理人应遵照执行。委托人代表应在临时书面指示发出后24小时内发出书面确认函,逾期未发出书面确认函的,该临时书面指示应被视为委托人的正式指示。3.2.4由于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监理人费用增加和(或)周期延误的,委托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周期延误。3.3决定或答复3.3.1委托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对监理人的监理工作和/或监理文件作出处理决定,监理人应按照委托人的决定执行,涉及监理服务期限或监理报酬等问题按第8条的约定处理。3.3.2委托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之内,对监理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没有做出答复的,视为已获得委托人的批准。84监理人义务4.1监理人的一般义务4.1.1遵守法律监理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委托人免于承担因监理人反法徐而引起的任何责任。4.1.2依法纳税监理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含增值税)包括在合同价格之中。4.1.3完成全部监理工作监理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委托人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并对工作中的任何缺陷进行整改,使其满足合同约定的目的。4.1.4其他义务监理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4.2履约保证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委托人签发竣工验收证书之日起28日后失效。如果监理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委托人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4.3联合体4.3.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委托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4.3.2联合体协议经委托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4.3.3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授权的代表负责与委托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4.4总监理工程师4.4.1监理人应按合同协议书的约定指派总监理工程师,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并应在更换14天前将拟更换的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和详细资料提交委托人。总监理工程师2天内不能履行职责的,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4.4.2总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以及委托人要求,负责组织合同工作的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委托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委托人提交书面报告。4.4.3监理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监理人单位章或由监理人授权的项目机构章,并由监理人的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4.4.4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但事先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委托人和承包人。的建有有8.2合理化建议.标合合备的中的的的是:大人人标的有化设工工项,,有信工有的行目的的0合同价格与支付9.1合同价格911本合同的价款响定方式、调整方式和风险服划分,在专用合同中的定:91.22专用合同条数另有约定外,合同价格应当包收集资料,助现场,制订钢要、实监监、理文件等全部费用和国家规定的的程投金。81.3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外出考察、试验检测、专项咨询或专家评审时,相应费用不含在合同价格之中,由委托人另行支付。9.2预付款9.2.1预付款应专用于本工程的监理。预付款的额度、支付方式及抵扣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1定。9.2.2委托人应在收到预付款支付申请后28天内,将预付款支付给监理人:监理人应当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9.3中期支付9.3.1监理人应按委托人批准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格式及份数,向委托人提交中期支付申请,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9.3.2委托人应在收到中期支付申请后的28天内,将应付款项支付给监理人:监理人应当提供等额的增值税发票。委托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予答复的,视为委托人同意中期支付申请。委托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9.3.3中期支付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9.4费用结算9.4.1合同工作完成后,监理人可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委托人提交监理费用结算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9.4.2委托人应在收到费用结算申请后的28天内,将应付款项支付给监理人:监理人应当提供等的增值税发票。委托人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审批或不子答复的,视为委托人同意费用结算中请。委人人不按期支付的,按专用合同条的的定文付地付数地的金。94.3委托人对费用结算申请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监理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由监理14/的有有有有有安保不可抗力1010.1不可抗力的确认21不不力是拍发人人委人在合合同不可院,在目行合网标中不可生生并有的有有合有资,:,来文,的的的的网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10.1.2不可抗力发生后,委托人和监人应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失,收集不可杭力造成失、合同方村告现不网的为成供大的见不一,,的的力的交10.2不可抗力的通知10.21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共规行合同义务受到阳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为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限码的评细情况,并提必要的证明。10.2.2如不可抗力持续发生,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提交中同报告,说明不可力和展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10.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10.3.1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其损失,应由合同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监理工作,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10.3.2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如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自行承担扩大部分的损失。10.3.3因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合同义务,致使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应由该当事人承担全部损失。11.违约11.1监理人违约11.1.1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监理人违约:(1)监理文件不符合规范标准以及合同约定;(2)监理人转让监理工作;(3)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实施监理并造成工程损失;(4)监理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5)监理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1.1.2监理人发生违约情况时,委托人可向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逾,多人有有合同务间人文世验合的的,的人通子连的15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委托人损失等。12.2委托人违约12.2.1合同履行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属委托人违约:(1)委托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监理报酬;(2)委托人原因造成监理停止;(3)委托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4)委托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11.2.2委托人发生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监理通知,要求其在限定期限内纠正;逾期仍不纠正的,监理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委托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委托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监理人损失等。11.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12.争议的解决1委托人和监理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定义与解释1.2解释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执行通用条款2.监理人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1.1监理范围包括: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裕县乌裕尔河治理工程(龙安桥段)监理采购的全过程监理。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安全、合同信息管理、组织协调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国家、省、市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文件C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需提交书面文件经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调换人员2.4履行职责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执行通用条款在涉及工程延期/天内和(或)金额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需请示委托人后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2.4.4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需经委托人批准方可调换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监理规划于合同签订后7日内上报、监理月报于每月30日前上报、其他资料提交时间按委托人现场工程师指定时间为标准。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无。3.委托人义务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联系电话:。双方沟通协调及相关资料送达地点均定为:3.6答复17582如,人有发交有有有的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金一直接经济损失X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100%,汇率为:无5.3支付酬金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工程开工后支付首次30%预付款,以后每月按工程形象进度支付,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支付至100%。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6.2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5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争议解决12调解分月设进行调解时,可投交上进行。7.3仲裁或诉讼台争设的最络解决方式为下第第)和方式: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1)提请(2)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2检测费用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上天内支付检测费用。8.3咨询费用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L天内支付咨询费用。8.4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奖励金额的比率为无%。8.6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无。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无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无。8.8著作权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补充条款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合同。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A-1勘察阶段:无。A-2设计阶段:无。A-3保修阶段:无。A-4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监理单位应设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含安全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监理单位每个标段应各配备1名监理工程师。:要人人道的人员供的房、资科、备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名称数量工作要求提供时间工程技术人员无无无辅助工作人员无无无其他人员3无无无8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提供时间名称数量面积无无无1.办公用房无无无12.生活用房无无无3.试验用房无无无4.样品用房无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B-3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备注份数提供时间名称开工当日11.工程立项文件无无无2.工程勘察文件开工前13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1开工后5日内4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1办理完2日后5.施工许可文件无无无6其他文件B-4委托人提供的设备名称数量型号与规格提供时间1.通讯设备无无无2.办公设备无无无3交通工具无无无4检测和试验设备无无无21G康政责任书廉政责任书委托人:富县水利工程总站人:大庆市力搏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为建设工程监理康政建设,规建设工程监理备项活动中委托人监理人双方的行为,防止价价成标的的及生有的,保有中价价保品价有公法法和政建的有关关定,订空水设位人一、双方的责任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监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二、委托人责任委托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2.1不得向监理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2.2不得在监理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监理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2.5不得向监理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委托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监理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三、监理人责任应与委托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监理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监理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委托人、工程施工方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委托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委托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委托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四、违约责任4.1委托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监理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2监理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委托人、相关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五、责任书有效期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22:人人,,目本责任书份数监理人:大庆市力搏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类人:富裕县水利工程总站《公章)(公章)法定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万法定地址:富裕县富裕镇中心北路宝一小区1-68-2-101/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h(签字)(签字)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16645426111电话:13895961977传真::1传真:906255436@qq.com电子邮箱:电子邮箱:1开户银行:黑龙江富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万宝支行账号:07020120219000142账号:329990122000146301163000邮政编码:161200邮政编码:12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治理工程监理 通讯设备 办公设备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