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管理服务采购合同公告(2024)
一、采购人名称:喀什地区某单位
二、供应商名称:叶城县雨海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三、采购项目名称:喀什地区某单位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541101000012332733
五、合同编号:11N4580964032024108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详见附件
件
1.0
97951.4
97951.4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喀什地区某单位
联系人:陈鹏
联系电话:18139560969
传真:/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园林绿化管理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458096403202410801).pdf
合同编号:11N458096403202410801采购单位(甲方):喀什地区某单位服务单位(乙方):叶城县雨海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叶城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叶城县雨海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叶城县雨海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叶城县雨海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园林绿化管理服务--租赁时间:365,描述:1191件97951.4097951.40合同总价(元)合同总价(元)97951.4097951.4097951.4097951.4097951.4097951.4097951.40合同总价(大写)合同总价(大写)玖万柒仟玖佰伍拾壹元肆角玖万柒仟玖佰伍拾壹元肆角玖万柒仟玖佰伍拾壹元肆角玖万柒仟玖佰伍拾壹元肆角玖万柒仟玖佰伍拾壹元肆角玖万柒仟玖佰伍拾壹元肆角玖万柒仟玖佰伍拾壹元肆角二、付款方式11、合同签订后,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的时间及方式进行供货,苗木种植完成且经过甲方验收合格无误后,乙方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0%100%即人民币97951.497951.4元。((大写:玖万柒仟玖佰伍拾壹元肆角整))。该费用为乙方履行完毕本合同项下义务支出的全部费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不再增加支付任何费用。三、服务条款1、交付期限: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日内完成全部苗木的供货及种植并通过甲方的验收2、交付地点;送至甲方指定地点。3、交付方式;按照甲方要求摆放在指定地点。4、售后服务:乙方负责花卉的浇水、施肥、修剪等日常管理工作,每星期不得低于一次。若乙方未按照甲方的要求履行此项义务的,每出现一次,应承担()元违约金。甲方有权从质保金中直接扣除。四、质量保准1、花卉的质量按合同约定质量标准执行,同时应符合甲方对该产品指定要求。乙方保证苗木质量符合甲方规定的要求,乙方对苗木质量负完全责任。2、合同所购花卉树型饱满,不偏冠,长势良好。3、花盆:同一品种和同一地点摆放的花卉的花盆必须要一致。4、及时更换失去欣赏价值的花卉。5、存放时间:苗木挖取后存放及运输时间不能超过1天;1/36、装车要求及运输:树枝要收拢合适,不能有严重断裂现象发生。科学合理装车,适当装满,不能损坏树皮和树尖,运输途中树枝条完整不能断裂、土球不能散开,此为装车基本准则,若遇恶劣气候或长途运输,如夏季高温,装车要避开高温时段,运输途中需采取挡风、避雨、遮阳、保水等保护措施,确保苗木质量。7、乙方须到甲方指定的现场免费种植、管理,直至苗木按要求成活正常,为甲方后勤管理人员提供苗木管理培训。在质保期内出现问题时,乙方在接到单方电话后24小时必须赶到现场解决问题。8、摆放要求: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花卉生长习性及时进行肥水管理、严格按照栽植方案执行,保证横竖对齐,利于苗述生状态五、验收条款1、验收标准: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苗木除达到()的规格要求外,还应满足如下质量标准:(1)生长健壮、枝叶繁茂、冠形完整、色泽正常、根系发达、无病虫害、无机械损伤、无冻害的新挖掘苗木。(2)花卉必须及时运输,在长途运输中应专人养护,运输过程中应采取篷布遮盖等抗逆技术措施,保证苗木有适宜的温湿度,防晒、防风吹、防寒,对于不采取遮盖防护措施的苗木采购人将拒绝接收。(3)苗木装卸过程中应轻拿轻放,保持花卉、花盆及包装完好无损,吊装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不使花卉及花盆受损伤。2、验收方法:交货时,甲方安排专人到交货地点,按上述质量要求现场验收苗木质量,点验数量,经验收合格填写验收交接单。苗木质量和规格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拒收苗木,乙方应及时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更换,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结算时,以验收交接单记录为准。3、甲方验收货物无误后,由乙方负责种植,若乙方种植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乙方应及时进行返工,直至通过甲方验收时止,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六、质保期1、质保期限:本合同质保期为12个月,自树花卉全部摆放完毕并经甲方全部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在质保期内,乙方必须及时无偿更换不成活的花卉,确保质保期内,所有花卉成活率第一年达到100%。若乙方未按照甲方的要求履行质保义务的,每出现一次,应承担()元违约金。甲方有权从质保金中直接扣除。2、为保证种植苗木的成活,乙方须提供7*24小时的本地化售后服务,并附上地点、联系方式。联系人:吕泽瑞联系方式:15999315589联系地址:七、违约责任1、本合同价格已充分考虑市场变化因素,双方不再做任何调整。履约过程中,乙方任何形式的涨价要求皆视为乙方单方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2、乙方逾期交付树苗花卉或种植完毕的,每逾期一天应按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逾期10天仍未交付树苗花卉或种植完毕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3、树苗花卉或树苗花卉种植验收不合格,乙方未在甲方限定的期限内完成修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包括可得利益损失。4、乙方交付树苗花卉的品质、性能、技术标准、质量要求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要求进行修复或者更换,并应按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此造成的时间延误视为乙方未按时交货,按本条第二款处理。5、合同的所有内容为甲方的秘密,乙方不得对外泄露,否则,乙方构成违约,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八、合同解除本合同签订之后,双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但出现如下情况时,双方可解除合同:1、经双方协商一致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可以书面形式解除合同2、乙方有其他重大的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九、不可抗力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地震、飓风、水灾、火灾等自然灾害、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及时向对方提供公证机关证明事件的存在和影响的证明文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可据此免除全部或部分责任。不可抗力发生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采取合理措施,减少损失发生。十、争议解决合同期内,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因实现本合同争议债权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诉讼担保费、送达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等)由违约方/败诉方承担。十一、通知及送达达下面地址的视为送达,尽到通知义务。如任何一方地址变更的应当提前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任何一项通知及书面材料在送达时接收方应当配合送达方签字确认,本人签收或他人代收均视为已有效送达;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邮件被退回的,退回日即为有效送达日。双方承诺本合同尾部的地址及联系方式全部可以送达,且系本合同通知及法律诉讼的送达地址。任何一项通知送2/3十二、其它约定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自双方履行完毕全部义务之日终止。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叶城县农村信用社账号:,账号:868010112010109051189签订日期:,签订日期:3/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园林绿化管理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