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服务 消防救援队伍力量建设 便民服务站改造采购合同公告(昌吉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中心2024)
一、采购人名称:昌吉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中心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拓纬测绘工程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昌吉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中心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721101000011972524
五、合同编号:11N06880740920244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测绘服务
详见附件
项
1.0
3545.7
3545.7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昌吉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中心
联系人:石玉新
联系电话:13565619915
传真:/
地址:昌吉市建国西路169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消防救援队伍力量建设昌吉市伊犁路嘉和小区便民服务站改造项目测绘服务(2).pdf
GF-2000-0306测绘合同工程名称:消防救援队伍力量建设昌吉市伊犁路嘉和小区便民服务站改造项目测绘服务合同编号:国家测绘局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二〇二四年五月八日定作人(甲方):昌吉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中心承揽人(乙方):新疆拓纬测绘工程有限公司承揽人测绘资质等级:乙级合同编号:签订地点:昌吉市签订时间:2024年5月27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测绘范围(包括测区地点、面积、测区地理位置等):昌吉市伊犁路嘉和小区便民服务站。第二条测绘内容(包括测绘项目和工作量等):消防救援队伍力量建设昌吉市伊犁路嘉和小区便民服务站改造项目测绘服务,面积合计21.821亩,4个点位。第三条执行技术标准:序号标准名称标准代号标准等级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02.12.1(75号)2《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11第四条测绘工程费:1、取费依据:国家财政部、国家测绘局联合颁布的《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计算细则》(财建[2009]17号)为收费依据。2、取费项目及工程总价款:序号项目名称工作内容工作量单价小计总计1消防救援队伍力量建设昌吉市伊犁路嘉和小区便民服务站改造项目测绘服务地形图测绘21.821亩80元/亩1745.7元3545.7元1消防救援队伍力量建设昌吉市伊犁路嘉和小区便民服务站改造项目测绘服务红线放样4个点位450元/点1800元3545.7元工程总价款:工程总价款:3545.7元(大写:叁仟伍佰肆拾伍元柒角)3545.7元(大写:叁仟伍佰肆拾伍元柒角)3545.7元(大写:叁仟伍佰肆拾伍元柒角)3545.7元(大写:叁仟伍佰肆拾伍元柒角)3545.7元(大写:叁仟伍佰肆拾伍元柒角)第五条甲方的义务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2、自接到乙方编制的技术设计书之日起5日内完成技术设计书的审定工作,并提出书面审定意见。第六条乙方的义务1、自收到甲方的有关材料之日起/日内,根据甲方的有关资料和本合同的技术要求完成技术设计书的编制,并交甲方审定。2、自收到甲方对技术设计书同意实施的审定意见之日起/日内组织测绘队伍进场作业。3、乙方应当根据合同签订日期后一个月内完成测绘任务并提交成果。4、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标的的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第七条测绘项目完成工期全部测绘成果按双方约定时间交付于甲方验收。第八条乙方应当于工程完工之日起/日内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当自接到完工通知之日起,组织有关专家,依据本合同约定使用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对乙方所完工的测绘工程完成验收,并出据测绘成果验收报告书。对乙方所提供的测绘成果有争议的,由测区所在地的省级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裁决。其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序号测绘项目完成时间1消防救援队伍力量建设昌吉市伊犁路嘉和小区便民服务站改造项目测绘服务2024年5月第九条对乙方测绘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和著作权归属的约定:测绘成果使用权当属甲方。第十条测绘工程费用支付日期和方式乙方提交测绘成果时,甲方向乙方支付70%测绘费用,甲方按照技术标准验收合格并出具测绘成果验收报告书后,将剩余30%测绘费用支付完毕。第十一条乙方根据技术设计书的要求向甲方交付全部测绘成果。序号成果名称规格数量备注1地形图测绘纸质版3/2电子版光盘1/第十二条甲方违约责任1、合同签订后,由于甲方工程停止而终止合同的,向乙方偿付预算工程费的30%,乙方已进入现场工作,甲方应按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工程价款。2、甲方未按要求支付乙方工程费,应按顺延天数和当时银行贷款利息,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对于乙方提供的图纸等资料以及属于乙方的测绘成果,甲方有义务保密,不得向第三人提供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第十三条乙方违约责任1、合同签订后,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赔偿合同约定价款100%的违约金。2、在甲方保证了工程款按时到位,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测绘成果时,应向甲方赔偿拖期损失费,每天的拖期损失费按合同约定的预算工程总价款的2%计算。因天气、交通、政府行为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准确等影响测绘作业的客观原因造成的工期拖期,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3、乙方提供的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无偿予以重测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因测绘成果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而又非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原因所致)造成后果时,乙方应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负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诉讼费、律师费、邮寄送达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一切费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于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原因产生的责任由甲方自己负责)。4、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属于甲方的测绘成果,乙方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转让。5、乙方擅自转包本合同标的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乙方偿付预算工程费100%的违约金。第十四条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第十五条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第十六条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由双方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双方同意可向昌吉市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七条附则1、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全部成果交接完毕和测绘工程费结算完成后,本合同终止。2、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陆份,乙方贰份。定作人名称:昌吉市政府投资建设承揽人名称:新疆拓纬测绘工程有项目代建管理中心限公司定作人住所:,承揽人住所:新疆昌吉市长宁南路吉祥花园东区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0994-2525069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昌吉长宁路支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30051501040005253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签字或印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测绘服务 消防救援队伍力量建设 便民服务站改造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