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充电站建设采购合同公告(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24)
一、合同编号:11NGGZYZJQT020249201
二、合同名称:省行政中心1号院充电站建设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ZZCG2024Y-CS-111
四、项目名称:省行政中心1号院充电站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行政处
地 址:省府路8号
联系方式:13666677618
供应商(乙方):国网浙江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
联系方式:0571-51105871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详见附件
数量:1.00
单价(元):1647913.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详见附件施工工期:详见附件项目经理:详见附件执业证书信息:详见附件
2.合同金额(元):1647913.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6月0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6月1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充电桩项目采购合同.pdf
#idc error#省行政中心1号院充电站建设项目采购合同(项目编号:ZZCG2024Y-CS-111)甲方(采购人):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乙方(磋商响应方):国网浙江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项目编号为ZZCG2024Y-CS-111的省行政中心1号院充电站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成交结果,签署本合同。一、项目内容及合同价格金额单位:元项目名称技术需求数量单价总价总价省行政中心1号院充电站建设项目本项目包含充电桩、箱变等设备安装。省人民政府1号楼北侧充电站主要新建630kVA箱变1台,480kW超充一套(内含充电终端4台);浙江省人民政府(人大、政协)新建120kW分体式直流充电桩1套,7kW交流充电桩11台,计量分支箱1台。11647913.00(含税)1647913.0(含税)1458330.09(不含税)合计合计1647913.00(含税)1647913.00(含税)1458330.09(不含税)合同总价大写:壹佰陆拾肆万柒仟玖佰壹拾叁元整小写:¥1647913.00(含税)合同总价大写:壹佰陆拾肆万柒仟玖佰壹拾叁元整小写:¥1647913.00(含税)合同总价大写:壹佰陆拾肆万柒仟玖佰壹拾叁元整小写:¥1647913.00(含税)合同总价大写:壹佰陆拾肆万柒仟玖佰壹拾叁元整小写:¥1647913.00(含税)合同总价大写:壹佰陆拾肆万柒仟玖佰壹拾叁元整小写:¥1647913.00(含税)注:1.项目具体技术需求及采购人地址等详见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以及询标记录。2.以上合同总价包含项目达到预期使用效果所需的一切费用。3.具体结算金额以审定金额为准。二、技术资料1.乙方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项目的有关技术资料。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三、质量保证乙方保证本合同中所用建筑材料和设备是符合国家技术规格和质量标准的出厂合格产品;如发生所用建筑材料和设备与合同不符甲方有权拒收或退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四、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五、产权担保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转包或分包不允许转包。如乙方将项目转包或将不允许分包部分就进行了分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七、质保金和履约保证金1.质保期2年。(自项目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计)项目完成通过验收并结算审计完成后,按第三方审计报告审定价的1.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2年后15日内无息退还。2.履约保证金16479.13元。[合同签订7个工作日内支付,在审计结算完成后15日内退还。]八、项目工期及实施地点1.项目工期:工程类工程类工程类工程类工程项目名称施工范围具体内容施工工期浙江省人民政府1号楼北侧直流充电站浙江省人民政府1号楼北侧箱变、480kW充电桩、配套电力电缆、灭火器、标识标牌、限位器供货及安装调试30天浙江省人民政府(人大、政协)充电桩浙江省人民政府(人大、政协)120kW充电桩、7kW充电桩、配套电力电缆、灭火器、标识标牌、限位器供货及安装调试30天充电桩土建部分充电桩土建部分基础槽钢制作、安装、电缆直埋保护管30天32.实施地点:浙江省杭州市省府路8号,省行政中心指定位置;浙江省杭州市仁谐路1号,省人大政协地面停车场指定位置。九、货款支付1.合同签订并收到(合同价的1%)履约保证金后,采购人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价35%的工程备料款。2.设备全部交货并经甲方与监理单位认定后,进度款付至合同价的50%。3.竣工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价的85%。4.结算审计完成后,成交人向采购人提交审定金额的1.5%作为质量保修金,采购人收到后10天内支付至结算审计价的100%。十、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一、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工程完毕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须提供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标准执行。保修期满后,乙方仍提供维修服务收取成本费。2、乙方保证装修工程在保修期内发生破损时,最迟在贰个工作日内修复,必要时采取临时应急措施,以保证甲方的正常工作。十二、调试和验收乙方装修工程完工后由甲方当场负责验收。甲方将会同有关技术监督部门以及聘请的技术顾问履行监督责任。装修合同从验收合格次日起7天内出现非甲方人为因素造成的无法排除的故障由乙方予以调换或修补。十三、违约责任1.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发票,结合验收情况,验收合格的,在7日内将采购资金支付到乙方约定账户。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乙方逾期交付项目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项目总额每日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合同款项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付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付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3.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磋商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4.解除合同应按《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暂行办法》向财政备案。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五、诉讼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十六、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甲、乙两方单位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名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双方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5.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6.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两方各执二份。此页无正文甲方(盖章):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省府路8号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日期:74年6月5日乙方(盖章):国网浙江电动汽车服务骨限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西路号3301060181378开户行:工商银行古墩路支行开户帐号:1202224919100051957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日期:204年6月3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充电站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