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



一、采购人名称: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供应商名称:中佰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811101000012740868
五、合同编号:11N010614399202450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工程设计服务
详见附件

1.0
390000
390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高海荣
联系电话:18999686769
传真:/
地址:巴里坤县汉城西街12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加固设计合同-审核稿.pdf

加固设计合同工程名称:巴里坤县经营性自建房加固设计工程地点:哈密市巴里坤县签订日期:年月日委托方(甲方):巴里坤县住建局受托方(乙方):中佰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就“新疆哈密市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经营性自建房加固设计项目”,甲方委托乙方承担该项目自建房加固设计、施工图设计、项目竣工后按时参加竣工验收。为明确合同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设计依据2.1由甲方提供的经设计院确定的建筑平面图、立面图、建筑的维护材料及主结构材料和相关本工程的技术要求;2.2甲方提交的其它基础资料及文件;2.3相关法律法规。第三条本合同设计项目设计内容及费用组成:3.1巴里坤县经营性自建房加固设计;共有39套自建房户型,分别为:大河镇17户(1.杨瑞霞2.薛海燕3.朱俊平4.曹向亮5.杨彦平6.朱采娜7.翟根宝8.巴合提汗9.吴进军10.杨凤娥11.郑玉春12.孟元军13.任凤俭14.康学信15.蒙渊新16.孙亚玲17.李翠平);海子沿镇15户(1.木尔别克.阿布得海尔2.阿依恒.阿肯3.包克斯.哈森木4.努尔古丽森.热阿依5.古丽加米拉.夏马勒旦6.比江.依泥巴依7.热阿吾夏.帕孜力哈依8.托依兰.努尔木汗买提9.哈依尼古丽.斯马胡勒10.江阿古丽.苏丽塔汗11.阿尔恒别克.胡安12.叶尔扎提.***13.艾尼怕.卡列尼14.萨塔尔古丽.加那提15.努尔扎·木沙);大红柳峡乡4户(1.胡安斯.哈不都赛2.萨马丽汗.卡马里汗3.任宏4.别克扎提.阿尼克别克);巴里坤镇3户(1.苗雄2.娄志亮3.居马开.胡山),费用按每套¥10000元收费;总共费用¥390000元整;大写:叁拾玖万圆整。第四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4.1甲方提供建筑图纸资料,如平面图,现场照片,现场测绘数据等4.2甲方向乙方提交本条约定的有关资料的时间为本合同签订后日内,超过此期限提供资料的,乙方提交设计成果的时间相应顺延。第五条乙方应根据设计工作进度计划向甲方交付的设计图纸及文件:5.1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按规定时间内完成钢结构加固设计施工图,提交设计成果,含(PDF文件,dwg文件,图纸盖章,资质资料)5.2乙方应当在年月日前提交本条约定的设计成果。第六条设计费支付进度如下:设计图盖章交付甲方并通过审图合格后,甲方应及时走相关流程以及各部门签字向乙方拨款,预计一个月内。乙方协调付款必须以有效的正规发票为前提,否则甲方有权拒付。第七条双方责任7.1甲方责任7.1.1甲方按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免费向乙方提交乙方要求的开展设计所需的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进行设计。7.1.2甲方延迟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乙方提交设计成果的时间相应顺延。7.1.3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提交的资料错误,造成乙方对设计成果进行较大修改(即修改内容占10%以上),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对其所耗费工作量向乙方增付设计费。如果乙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出现严重错误或缺陷,导致实际施工过程中造成财产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赔偿。7.1.4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提交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乙方能够做到,甲方应根据乙方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赶工费。7.1.5甲方应为乙方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7.1.6甲方有义务积极协调在设计过程中与其他方面的沟通。7.1.7甲方向第三方转让本合同的权益须在转让之前向乙方支付所有应付乙方的设计费用和任何其他款项。7.1.8甲方可以随时查阅乙方关于本项目的工作进度,并要求乙方提供详细工作报告。7.2乙方责任7.2.1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全心全意为甲方完成加固设计任务,并按本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成果,并对设计成果质量负责。7.2.2乙方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数量向甲方交付资料及文件。7.2.3乙方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过本合同约定设计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单位不承担审图费用,审图过程中设计单位提供相应的配合。乙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并负责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及办理相关验收手续。如乙方交付设计成果后超过一年后,项目尚未开始施工,乙方仍负责上述工作,但甲方应按所需工作量向乙方另外支付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7.2.4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方泄露、转让甲方提供的产品、图纸等技术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7.2.5如果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工作延迟,乙方必须立即通知甲方,并采取相关措施尽快恢复工作进度。第八条违约责任8.1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并取消设计任务,如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不退还甲方已付设计费;如已开始设计工作,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费用,同时需要另行支付实际工作量设计费用的10%作为补偿。8.2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付金额日万分之三的逾期违约金。8.3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1000元。甲方付款时可以接扣除。逾期超过15天乙方仍未提交设计成果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由此造成甲方的实际损失。设计项目完工后,乙方拒绝或拖延参加项目竣工验收的,每逾期一天支付违约金1000元,但此项违约金不超过总设计费的30%。8.4合同生效后,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乙方应返还甲方已付设计费。8.5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应返还甲方已付设计费并赔偿因此造成甲方的实际损失。8.6因人为(除不可抗力)或其它原因而停建、缓建造成双方无法履行合同,双方应协商解决。8.7如果乙方泄漏甲方的商业秘密,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8.8因任一方违约导致诉讼的,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此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诉讼费、保全保险费、保全费等实际支出。第九条其他9.1乙方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甲方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如甲方要求提交的设计文件份数超过本合同约定的份数,乙方另收工本费。9.2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甲方需要乙方设计人员配合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9.3甲方委托乙方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乙方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甲方支付。9.4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或临时安排乙方进行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其他设计项目或提供附加服务,应另行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用及附加费用,具体数额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甲方要求提供或临时安排的其他设计项目或附加服务将与以下各项有关:(1)审核和协调任何并非由乙方负责处理的项目部分,或就该项目部分提供意见;(2)就重建任何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而停建、缓建或损坏的工程提供咨询;(3)在甲方要求下,除本合同所载明的设计范围以外的任何须进行设计的项目或提供的咨询;(4)进行诉讼或仲裁或其他行政事宜。9.5合同的变更和终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执行,双方无正当理由,均不得变更、终止或解除(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或修改合同需经对方同意。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甲、乙双方因故需要变更或终止本合同时,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对方,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快递或挂号邮件。甲方应保留与通知相关的所有文档,如电子邮件的发送和接收记录、邮政或快递送达回执等,作为通知有效性的证明。这些记录在任何可能的后续争议中将作为证据使用。由双方对本合同有关问题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形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执行。未达成协议前,本合同继续有效。9.6若因雷击、洪水、火灾、风暴、地震、战争、罢工、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任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受影响的一方应尽快通知对方,并在事故结束后十五日内提供相关证明,经对方确认后,双方可重新商定合同条款或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9.7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可选择以下争议解决方式:√提交项目所在地法院进行诉讼。口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拆。口9.8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9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甲方):受托方(乙方):中佰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通讯地址:,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石塘镇金桥街588号3楼E区009号石塘镇企业孵化基地电话:,电话:0551-62885807开户名:,开户名:中佰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徽商银行合肥安庆西路支行银行帐号:225015424881000002联行号:319361002175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工程设计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