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消火栓维修采购合同公告(上海市浦东新区供排水管理事务中心2024)



一、合同编号:11N42516784220241602

二、合同名称:2024年浦东新区市政消火栓维修南汇地区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310115000240328185495-15097577
四、项目名称:2024年浦东新区市政消火栓维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上海市浦东新区供排水管理事务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555号
联系方式:18116080450
供应商(乙方):上海南汇自来水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凌卫卫(男)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沪南公路9800号402室
联系方式:021-20916601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2024年浦东新区市政消火栓维修南汇地区 
   数量: 1.00 
   单价(元): 249078.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服务范围:根据《上海市消火栓管理办法》、《上海市消火栓维修定额》(试行)等法规规定,同时,根据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消火栓维护保养工作的通知(沪消〔2021〕199号),需对浦东新区(除临港地区)南汇地区范围内的问题消火栓进行维修,主要包括对市政消火栓实施调换、升高、移位,滴漏水、出水问题修复、配件缺损更换等维修。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时间:2024年09月至2025年06月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2.合同金额(元):
249078.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6月1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6月1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2024年浦东新区市政消火栓维修南汇地区的合同(11N42516784220241602).pdf

合同编码:11N425167842202416022024年浦东新区市政消火栓维修合同甲方:上海市浦东新区供排水管理事务中心乙方:上海南汇自来水有限公司双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1.合同文件本合同所附的下列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解释顺序按排列序号):(1)中标通知书;(2)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3)招标文件及其附件。2.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3.服务范围及内容本合同所提供服务范围及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服务标准以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书中的内容为基础。服务范围及内容应至少满足并涵盖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内容。4.合同价格根据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本合同价格为人民币249078元(大写贰拾肆万玖仟零柒拾捌元整)分项价格在分项报价表中有明确说明。5.支付条件5.1结算原则本项目的结算与支付应以主管部门最终核定的、按维修的质量标准和要求完成的实际设施量为准,最终支付金额以实际维修量按实结算。乙方的中标单价和结算下浮率(如果有)在合同履约期内不变(合同约定除外)。5.2支付方式(1)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2)根据维修完成的数量,同时结合财政资金到帐情况支付进度款。至项目完成验收时,进度款累计支付至不超过合同价的80%。(3)项目审价完成后,按审定价支付余款。注: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应当自收到发票后3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1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若甲方逾期支付资金,乙方可依法追究甲方相应的违约责任。5.3乙方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作量,甲方将不予计量和支付。6.服务时间本合同所购服务的服务时间在“投标文件”中有明确说明。合同有效期:2024年09月至2025年06月7.履约延误7.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7.2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7.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8.误期赔偿除合同第10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9.不可抗力9.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9.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9.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0.争端的解决10.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解。10.2调解不成则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11.违约终止合同11.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2(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11.2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12.破产终止合同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3.合同转让和分包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4.合同生效14.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14.2本合同一式(伍)份,以中文书就,签字各方各执(贰)份,一份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15.合同附件15.1本合同附件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15.2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5.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16.合同修改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补充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17.其他双方确认下列地址及联系人系双方合法有效的通讯地址及收件人,任一方向另一方发送的通知、函件或司法文书应向下列地址及收件人递送,双方确认相关通知或函件递送至下列地址即视为送达:甲方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555号甲方收件人:金嫕乙方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沪南公路9800号402室乙方收件人:凌卫卫18.补充条款__。(以下无正文)甲方(加盖公章或合同章):上海市浦东新区供排水管理事务中心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555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3签订日期:2024-06-14乙方(加盖公章或合同章):上海南汇自来水有限公司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沪南公路9800号402室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凌卫卫(男)签订日期:2024-06-14,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消火栓维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