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 挖掘机 自卸汽车 柴油发电机 电焊机 水泵 搅拌机采购合同公告(天等县农业农村局2024)



一、合同编号:12N0776872502024807                     

二、合同名称:2024年天等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天等镇四维村排团屯、罗屯2个屯,母村果棒屯)合同                          
三、项目编号:CZZC2024-C2-70026-GXYR                         
四、项目名称:2024年天等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天等镇四维村排团屯、罗屯2个屯,母村果棒屯)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天等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天等县人民政府城南公务办公区1栋                        
   联系方式:0771-3529105                         
   供应商(乙方):广西利贵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崇左市天等县天等镇天秀路60号                         
   联系方式:18177825152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4年天等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天等镇四维村排团屯、罗屯2个屯,母村果棒屯)    数量:1.00     单价(元):28619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2024年天等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天等镇四维村排团屯、罗屯2个屯,母村果棒屯),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施工工期:工期120日历天项目经理:吴彩云执业证书信息:桂 245131330291  

    2.合同金额(元):28619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6月1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6月1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利贵安----2024年天等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天等镇四维村排团屯、罗屯2个屯,母村果棒屯).pdf

2024年天等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天等镇四维村排团屯、罗屯2个屯,母村果棒屯)施工承包合同合同编号:TDGB(ZFGZ)-SG-2024-06发包人:天等县农业农村局承包人:广西利贵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六月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天等县农业农村局承包人(全称):广西利贵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2024年天等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天等镇四维村排团屯、罗屯2个屯,母村果棒屯)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024年天等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天等镇四维村排团屯、罗屯2个屯,母村果棒屯)。2.工程地点:天等县天等镇四维村排团屯、罗屯2个屯,母村果棒屯。4.资金来源:桂财农〔2023〕130号农田建设补助资金。6.5.工程内容:包含1、飞播苕子(水田):705.68亩。2、灌溉与排水工程:新改建灌溉渠道1条,长36m;改建排灌渠2条,总长887m,过渠盖板5块,涵管1座(4m)。3、田间道路:改建机耕路2条,总长1275m;改建生产道路3条,总长2650m,新建路肩墙145m,路口加宽18处,回车台2处,错车台2处,交通标志23块,涵管1座(4m)。4、其它工程:新建公示碑1座,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工程承包范围:包含1、飞播苕子(水田):705.68亩。2、灌溉与排水工程:新改建灌溉渠道1条,长36m;改建排灌渠2条,总长887m,过渠盖板5块,涵管1座(4m)。3、田间道路:改建机耕路2条,总长1275m;改建生产道路3条,总长2650m,新建路肩墙145m,路口加宽18处,回车台2处,错车台2处,交通标志23块,涵管1座(4m)。4、其它工程:新建公示碑1座,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6月17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0月15日。工期总日历天数:12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达到现行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贰佰捌拾陆万壹仟玖佰元整(小写:¥2861900.00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建安劳保费:人民币(大写)/(¥/元);(3)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5)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吴彩云,身份证号码:******************,注册证书编号:桂245131330291;手机号码:18776778790。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7)图纸;(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6月17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上签订电子合同。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6份,其中正本2份,双方各执1份,副本4份,发包人执3份,承包人执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天等县农业农村局(公章)承包人:广西利贵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51425007768098B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403MA5NFTRH97组织机构代码:11451425007768098B组织机构代码:91451403MA5NFTRH97地址:天等县政府城南办公区1栋2楼地址:天等镇天秀路60号邮政编码:532800,邮政编码:5328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771-3521152,电话:13978756699电子信箱:tdxntslz@163.com,电子信箱:1013644215@qq.com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崇左分行营业室账号:,账号:20073101040024349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合同通用条款”,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合同通用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施工过程中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的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广西同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房屋建筑工程乙级,市政公用工程乙级;联系电话:0771-3849200;电子信箱:1375060158@qq.com;通信地址:南宁市相思湖北路18号和思·相思湖畔2号楼二十层2001号房。1.1.2.5设计人:名称:广西百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水利丙级:A245017949;联系电话:18577150619;电子邮箱:48516488@qq.com;通信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新峰路51号亿鼎安吉商业广场4号楼。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发包人提交的本合同工程所涉地块土地红线范围内所包括的场所。1.1.3.9永久占地包括:依据设计图纸确定。1.1.3.10临时占地包括:按经审批的施工组织平面设计。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按通用条款执行。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NY/T2148-2012)、《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规范》(GB∕T33130-2016)、《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22)、《崇左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崇左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细则的通知》(崇农规〔2020〕1号)。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投标文件其他内容;(10)其他合同文件。(1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及《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854~50862-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修订本)。说明:(6)、(7)、(8)、(9)填空内容分别限于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其他合同文件四者之一,其优先顺序可根据采取的不同合同方式由双方约定。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进场前提供施工图;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1套,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本项目施工图纸。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施工组织设计应在开工前7天提交;月进度计量资料为每月25日前;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的提交应在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施工组织设计、月进度计量资料为一式肆份;工程竣工结算资料为一式陆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10天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现场负责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承包人项目部,;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承包人项目经理本人或者项目经理的授权代表。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监理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非现场施工及管理人员、参与项目建设和管理的相关人员、材料设备供应商等人员不可进入现场。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施工红线及施工围挡为界。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无。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复制、使用上述文件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包含在合同价中由承包人承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偏差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参考专用条款第10.1、11.1。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及其调整办法:无论工程量增减多少,均按原中标单价执行。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形式层数生产能力设备安装内容合同价格(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2024年天等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天等镇四维村排团屯、罗屯2个屯,母村果棒屯)2861900附件2:支付担保格式支付担保(承包人):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了,(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1.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2.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3.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1.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2.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日内。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四、代偿的安排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2.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3.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五、保证责任的解除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2.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5.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六、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4.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七、争议解决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八、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传真:年月日附件3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岗位姓名资格要求项目经理吴彩云市政公用工程技术负责人(工程类专业工程师)冯露市政公用工程专职安全员黄金玲土建质量员凌寿章土建施工员闭培明土建附件4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用于施工部位备注1挖掘机CAT3252台日本2018一般土石方2自卸汽车STER12台成都2017良好土石方3柴油发电机75kW1台山西201765一般4电焊机BS5001台中国2018良好5水泵4″6台德阳20183.5良好6搅拌机JZC5002台中国20187.5良好7搅拌机60m3/h2德阳201860m3/h混凝土工程8砼振捣器φ501德阳2016φ50混凝土工程9潜水泵φ505德阳20163kw土石方11胶轮车15成都2019良好运输第41页共46页附件5预付款担保格式预付款担保(发包人名称):根据(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的(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承包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发包人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发包人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提供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发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无须你方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中扣除的金额。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合同条款第15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第42页共46页附件5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天等县农业农村局承包人(全称):广西利贵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2024年天等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天等镇四维村排团屯、罗屯2个屯,母村果棒屯)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图纸上包含的内容,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桥梁工程为1年(建议桥梁隧道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2.道路工程为1年;3.水利渠道工程为1年;4.绿化工程为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年;5.地下防水工程为/年;6.其他附属工程为1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修理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第43页共46页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天等县农业农村局承包人(公章):广西利贵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第44页共46页附件6: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广西利贵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经评定,编号为CZZC2024-C2-70026-GXYR采购文件中的2024年天等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天等镇四维村排团屯、罗屯2个屯,母村果棒屯),确定你公司成交,成交价格为2861900.00元。自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天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签订前,需按本项目采购文件和你公司投标(响应)文件等约定拟定合同文本(合同格式见采购文件),报我机构项目联系人确认。采购人联系人:黄其才电话:0771-3529105代理机构联系人:梁晓迪电话:0771-3184406广西怡瑞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06月13日第45页共46页第46页共46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 挖掘机 自卸汽车 柴油发电机 电焊机 水泵 搅拌机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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