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 改建工程采购合同公告(赣榆区海头镇人民政府2024)



一、合同编号:JSZC-320707-GDGS-C2024-0002001
二、合同名称:连云港赣榆区2024年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海头镇龙北线改建工程项目名称:连云港赣榆区2024年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海头镇龙北线改建工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内容:龙北线改建工程道路全长约0.9公里、宽8m,建设内容包括原路面板块修复,加铺一层5cmAC-16中粒式沥青砼,附属标志标线等。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0707-GDGS-C2024-0002
四、项目名称:连云港赣榆区2024年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海头镇龙北线改建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赣榆区海头镇人民政府
地址:海头镇海滨大道66号

联系方式:13739129616
供应商(乙方):江苏奥升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镇三星之家3-5
联系方式:1803669805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连云港赣榆区2024年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海头镇龙北线改建工程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龙北线改建工程道路全长约0.9公里、宽8m,建设内容包括原路面板块修复,加铺一层5cmAC-16中粒式沥青砼,附属标志标线等。
联系方式:18036698053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847900.00元
合同金额:84.79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月
采购方式:cgfs008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6-14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6-14 18:49:49
九、其他补充事宜:

【龙北线】赣榆区政府采购.pdf

赣榆区政府采购连云港赣榆区2024年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海头镇龙北线改建工程合同部装合同编号:JSZC-320707-GDGS-C2024-0002F采购人:赣榆区海头镇人民政府成交供应商:江苏奥升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协议书格式发包人:赣榆区海头镇人民政府(简称甲方)承包人:江苏奥升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连云港赣榆区2024年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海头镇龙北线改建工程项目编号:JSZC-320707-GDGS-C2024-0002工程地点:赣榆区海头镇工程内容:龙北线改建工程道路全长约0.9公里、宽8m建设内容包括原路面板块修复,加铺一层5cmAC-16中粒式沥青砼,附属标志标线等。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连云港赣榆区2024年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海头镇龙北线改建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三、合同工期20214开工日期:年日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开工通知书为准)70iur29竣工日期:年日三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30日历天(合同确定工期以自报工期为准)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现行验收标准,等级为合格。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捌拾肆万柒仟玖佰元整(小写)¥:847900.00元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3、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4、本合同通用条款5、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和成交通知书6、施工图纸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8、工程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2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206月日合同订立时间:年合同订立地点:赣榆区海头镇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承包人公章)发包人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部北阳委托代表)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6月14日签订时间:22年6月14备案时间:2024年3#idc error#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3)响应文件及其附件;(4)专用条款及有关协议;(5)通用条款(双方另有协议不适用的除外):(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资料;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不使用其他语言文字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按通用条款执行。3.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有关标准、规范及省、市、行业有1关规定及施工图中规定的标准。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不提供。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不使用。4.图纸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7日内提供施工图六套(含承包人向发包人竣工后提供的竣工图贰套)。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按通用条款。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5姓名:职务::发包人委托的职权: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造价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1、施工变更,2、经济类签证,3、暂停施工。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职务:职权:对工程进行全面管理7.项目经理姓名:郭兆阳职务:项目经理7.1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到场后,项目经理证件原件要质押给发包人,项目经理必须在现场每日8小时,如有特殊情况,须提供书面请假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解除施工合同,承包人承担合同价10%的违约金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在本工程承建过程中,项目经理、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劳务员、资料员证件原件要质押给发包人,项目组主要成员必须全部到场,每天不得少于8小时: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场,必须向建设单位现场代表请假,请假时间每月累计不得超过三天:每超一天罚款5000元;如未请假连续3天不到场,建设单位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承担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造成损失由承包方负责。建设单位同时将实际情况上报有关部门,建议有关职能部门对承包人进行处罚,并记不良行为。若有特殊原因,项目部人员变更需经发包人同意,并到采购监管部门备案,并缴纳变更手续费用。7.1.1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若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解除施工合同,并承担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7.1.2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扣除承包人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解除施工合同。7.2承包人人员7.2.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令3天内。67.2.2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若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无法胜任或不能配合发包人工作,发包人有权要求该人员退场,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并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用发包人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上述发包人提出的要求,承包人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未能到达,每推迟一天罚款1000元/人。7.2.3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应提前1天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7.2.4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若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发包人扣除承包人的10%的违约金,同时要求承包人更换后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资质等级、业绩不低于原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否则扣除承包人的全部履约保证金。7.2.5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每发现一次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累计发现十次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视为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8.发包人工作删除合同通用条款中相应条款,并代之以8.1发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工程开工前,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2)施工场地与外部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3)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时间:工程开工前提供。(4)负责应当由发包人负责的证件、批件的办理。(5)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提供和交验要求:工程开工前现场交验。(6)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的时间:提供图纸后10日内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7)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按合同通用条款中相应条款执行。8.2发包人未做好上述工作,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应自发生损失并经双方确认之日起二十日内赔偿承包人有关实际损失。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7(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周四前分别向发包人及监理方提供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已完工程量报表(含工程变更及签证预算)、承包人购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及用款计划等资料。(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认真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包括照明、安全设施等),承包人对安全防护工作负全责(责任和费用)。禁止外单位施工车辆、人员出入工地,负责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按通用条款。(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有关规定办理上述各项手续。(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按通用条款。(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做好邻近建、构筑物的保护和观测工作,费用按规定执行。(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标准化施工现场要求办理,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做到工完场地清。(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协助发包人做好与市容、环保、交通、公安、街道等部门和周边居民的协调工作。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后一周内,每周四报周进度计划。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承包方资料7天内予以确认。13、工期延误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按通用条款。四、质量与验收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按合同通用条款中相应条款执行,其中17.1款明确如下:17.1双方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达到承包人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确定的各施工工序完工具备交付下道工序的部位。五、安全施工:按通用条款。8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合同价款及调整23.1实行磋商工程,合同约定不得违背招、磋商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质量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磋商文件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响应文件为准。23.2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方式确定,工程量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价的风险在约定风险范围内的,由承包人承担,风险范围以外的按合同约定。23.3本工程涉及的暂估价项目的磋商主体为建设单位,磋商方式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23.4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1)设计变更不应包括在承包人的风险范围内;(2)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3)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0%,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应由受益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合同的另一方提出工程价款调整要求,由承包人提出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调整意见,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4)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的合同外发生的用工等,由承包人提出现场签证,经发包方现场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签字认可后实施,现场签证的费用按照零星项目计价。(5)当主要建筑材料的价格波动超过磋商报价中的风险幅度时的材料价格调整办法参照苏建价(2008)67号执行,本工程约定如下:a、主要建筑材料按照单位工程响应文件中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的百分比来划分: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2%以下的各类材料为非主要建筑材料;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2%以上,10%以内的各类材料为第一类主要建筑材料;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10%以上的各类材料为第二类主要建筑材料。b、当工程施工期间非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的,其差价均由承包人承担或收益:当工程施工期间第一类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10%以内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10%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当工程施工期间第二类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内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5%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9c、主要建筑材料差价的取定:应以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价格为基准(缺指导价的材料以双方确认的市场信息价为准),差价为施工期同类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格与合同工程基准期当月的材料指导价格的差额。施工期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按下列公式计算:施工期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每月实际使用量×当月材料指导价)/同类材料总用量d、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上涨差额由发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上涨差额由承包人承担。(6)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7)工程价款调整报告应由受益方在调整因素确定后14日内向合同另一方提出,经双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受益方未在调整因素确定后14日内向合同另一方提出工程价款调整报告的,视为不涉及工程价款调整。收到工程价款调整报告一方应在收到之日起14日内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否则,视为工程价款调整报告已经确认。(8)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按2004年江苏计价表规定组价按中标价下浮率让利后经发包司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24、工程预付款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的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合同价款的10%。25、工程量的确认25.1承包人向工程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周四前将当周完成的工程量送发包方和监理,其余按通用条款第25条执行。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合同签订并进场后7日内预付合同价款的1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审计结束支付至审定价款的97%,留3%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支付到审计价款的100%。工程施工进行中每笔工程付款承包人必须开具正式发票,采购人及时支付采购资10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无。承包人投保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46、合同份数46.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正本贰份,甲、乙双方各壹份:副本六份,甲方执三份,乙方三份。47、补充条款:(另行约定)47.1本工程的保修期限为二年,在该工程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47.2所有材料设备的检验试验费用均由磋商供应商支付,磋商供应商将不再另行支付该项费用。41、补充条款41.1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到在节假日、国家和省、市内重大活动期间以及在发包人需要的时间段内,可能会对施工作出某些限制和配合要求,承包人应予服从并按要求做出必要的配合,这可能会降低承包人的施工工效,发包人不会为此额外另增加费用支付且工期不得顺延,视同承包人在报价时已对此进行充分考虑。41.2所有废水、污水应按批准的方法处理后排入排污系统,不得污染环境,否则,由此而引起的后果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所有的施工垃圾应按照批准的方法运往批准的地点进行处理,生活垃圾应按照城市规定每天集中,纳入城市垃圾处理系统。41.3工程施工期间,应控制噪音对环境的影响,承包人必须满足国家和市有关法规要求。在选择施工设施、设备时,承包人必须考虑由此产生的噪声对承包人的劳动力和周围地区居民的影响,由于施工噪声引起的任何民事纠纷由承包人负责解决。41.4由于强夯或其他工作所产生的震动不得影响周围建筑物的安全,不得破坏有关单位精密仪器设备的正常精度以及居民的身体健康。由于施工震动引起的任何民事纠纷由承包人负责解决。如震动超过极限值时,监理工程师可批示承包人改变其施工方法,使其符合有关规定。41.5承包人已在合同价中计入了本工程场地条件以及本工程周围地形、地貌、水文、地质、地下管线、交通道路、工期等风险费用。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不得就上述条件的变化提出任何额外费用或延长竣工日期的要求。41.6无论任何时期,发包人有权在本合同所属工程范围内根据整个项目的实际施工进度,将工程分阶段开工与竣工。承包人已被视为在报价中考虑此因素。1441.7承包人应将施工中产生的多余土方及建筑垃圾清运出场,其外运堆放场地及运距由承包人事先勘察现场情况行考虑确定,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中,以后无论如何变化均不作调整。因承包人倾倒地点和处置方法不妥或运输途中泥土废渣掉落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若承包人清除现场土方、垃圾不及时,发包人有权另请他人清除现场土方及垃圾,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不得对发包人代付的费用金额提出任何异议。41.8承包人应遵守当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及城市道路、周边建筑排污、渣土、环保(含施工噪音、施工粉尘)、环卫、市容、城建、治安、交管、人口管理以及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缴纳上述各项费用,办理相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将办理结果通知发包人。投标人应将办理上述事项的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该部分费用包干使用,以后不作调整。41.9本合同价中应包括防洪、防风、暴雨措施所需要的一切费用。41.10施工过程中与周围发生的纠纷由承包人自行协商解决,费用由承包人自理,该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41.11承包人送审结算核减率应小于5%(含5%),该部分的审计费用由发包人支付,若承包人送审结算核减率大于5%,超出部分的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支付,并在结算款中扣除,由发包人支付给审计单位。41.12除特别说明外,承包人应保证发票真实、合法,各项信息全面、完整。41.13承包人开具的发票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有权延迟支付应付款项,并要求承包人重新提供,且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承包人各项义务仍按合同约定履行:(1)提供作废、无效发票或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2)开具发票种类错误,开具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3)发票上的信息错误的;(4)因承包人延迟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造成发票认证失败等其他情况;如承包人拒绝重新提供或提供的发票仍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要求,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承担由此对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41.14如果承包人向发包人开具虚假发票,发包人有权拒付合同款项、要求赔偿损失、终止本合同,并将承包人列入发包人采购禁入名单。41.15承包人应在发包人签署考核评价报告后,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向发包人开具15发票。41.16因承包人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税率不一致导致税额不一致,并有损发包人权益的,甲方有权将税额差额从未支付的合同款项中予以直接扣除。41.17承包人因本合同项下服务/货物而须支付的其他各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及企业所得税等其他各项税费)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不再向发包人收取。承包人保证各项标的对应的税率符合国家规定,且与最终付款时提供的发票税率一致。41.18总包单位自行发包的工程所需的总分包配合管理费由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自行解决。但总包单位的分包(队伍资质、价格、配合管理费率等)必须经过招标人的书面同意,否则为违法分包。对于本工程其它专业由招标人单独依法组织的分包工程,分包与总包之间的总分包配合及管理费为其分包工程造价(不含设备费)乘以2%的配合费率在竣工结算时支付(其中设备费、供电、供水、燃气、电视电话、室外附属工程等,不计取总分包配合管理费,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配合费由招标人承担,视实际配合情况由招标人在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支付给总包单位,用于协调其与分包人之间的配合。总包单位若不服从招标人的协调安排,招标人有权不支付该笔配合费,且视造成的损失追究主要责任方的经济责任。配合时间为总包单位自身合同工期及工程师认可的顺延工期以及各分包队伍合理工期及工程师认可的顺延工期。16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赣榆区海头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发包人)承包人:江苏奥升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连云港赣榆区2024年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海头镇龙北线改建工程(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2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且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无息)。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24小时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路面的质量合格。因承包人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T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已车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日期224年6月川日期17附件2中标人诚信承诺书我单位系江苏奥升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人)作为赣榆区海头镇人民政府(建设单位)连云港赣榆区2024年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海头镇龙北线改建工程(标段名称)的中标人,我单位郑重承诺,我单位在该项目标段的投标工作中所出具的有文件资料(如单位资质证书、建造师或总监证书、单位及建造师、总监业绩证明等)均是真实有效的,我单位对该中标标段拟派遣建造师郭兆阳将严格按照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内容、期限等积极到场开展工作,若我单位投标过程中提供的资审资料及投标文件有伪造事实以及建造师(总监)未按合同约定开展现场工作,经查实后,我单位愿意接受相关法律的处罚,并承担作为不良行为公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郭化商建造师签字::含中标人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7014年月KE-0I18附件3廉政合同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连云港赣榆区2024年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海头镇龙北线改建工程(项目名称)项目法人赣榆区海头镇人民政府(发包人)与该项目的施工单位江苏奥升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特订立如下合同。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连云港赣榆区2024年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海头镇龙北线改建工程标段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发包人的义务(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利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作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5)发包人及期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承包人的义务(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19用。(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建设市场的处罚。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7.本合同作为连云港赣榆区2024年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海头镇龙北线改建工程(项目名称)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均加盖公章后立即生效。发包人(公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授权理签订日期:201年签订日1021年.20附件4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致:赣榆区海头镇人民政府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本人秦泗香(法定代表人姓名)以江苏奥升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的资格,郑重承诺:.本单位中标承建连云港赣榆区2024年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海头镇龙北线改建工程(项目名称)需要使用农民工时,将保证做到:1、按照《劳动法》规定雇用和使用农民工,工资将直接发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2、我单位协作单位雇用农民工的,将要求协作单位按照第1条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督促其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付农民工工资。如因我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与协作单位结清工程款,致使后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由我公司先行垫付欠款。本公司对协作单位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负总责。3、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农民工工资的其他有关规定。4、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造成农民工上访,本单位愿意无条件接受发包人采取的经济等处罚,同时愿意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其它处罚决定。金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2014年21附件5安全生产合同为在连云港赣榆区2024年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海头镇龙北线改建工程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与承包人江苏奥升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1.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2.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负责人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承担管理责任。22(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l(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3.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4.本合同经双方均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者签字)(签字)或其委托代理或其委托代理人102年6月1申2024年6月14日.2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 改建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