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殖放流 海水养殖鱼苗采购合同公告(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洋经济发展局2024)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洋经济发展局烟台黄渤海新区2024年度增殖放流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06910002024020001635_001
二、合同名称:烟台黄渤海新区2024年度增殖放流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691000202402000163
四、采购项目名称:烟台黄渤海新区2024年度增殖放流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洋经济发展局
地 址:开发区长江路129号
联系方式:6932586
供应商(乙方):烟台开发区天源水产有限公司
地 址:烟台开发区丹阳小区65号
联系方式:1386389245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海水养殖鱼苗
详见附件
1
72.93
72.93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甲方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6-14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6-17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烟台黄渤海新区2024年度增殖放流合同.pdf
第5包:许氏平鮋-合同.pdf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设备类)项目名称:烟台黄渤海新区2024年度增殖放流合同编号:SDGP3706910002024020001635_001计划编号:37069100020500120240010采购人: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洋经济发展局供应商:烟台开发区天源水产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中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四年六月一十四日采购人(全称):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洋经济发展局供应商(全称):烟台开发区天源水产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烟台黄渤海新区2024年度增殖放流项目(SDGP370691000202402000163)采购与供应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招标文件(2)投标文件(3)乙方在投标时的承诺(4)中标通知书(5)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6)附件2、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内容一致。3、苗种名称、投放规格、综合单价与数量:包号放流苗种规格放流数量(万单位)综合单价(元/万单位)5许氏平鮋全长≥80mm45.8679159004、乙方应保证将苗种按照相应的技术操作规范和标准包装、运输、投放至合同规定的地点。5、合同总金额:本合同总金额:¥729300.00元(大写):柒拾贰万玖仟叁佰元整6、付款方式:采购人于合同签订生效、具备实施条件及支付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验收合格并全部投放完毕后,凭发票等相关付款凭证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7、供货投放期及投放地点:(1)供货投放期:自接到采购人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供货验收投放完毕(2)投放地点:黄渤海新区近海8、增殖放流水域的选择:乙方选择开展渔业资源人工增殖的水域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水文、饵料、底质状况适宜增殖品种繁衍生长;(2)有利于增殖资源保护及回捕利用;(3)资源回捕与国家、省有关禁渔区、禁渔期、休渔期的规定不相冲突;(4)符合《山东省渔业资源修复行动规划》等要求。9、增殖放流时间:为提高放流成活率,根据放流品种的育苗时节和海域水温,选择最佳时间组织放流。10、放流苗种的质量管理乙方包装运输符合《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程》、所有增殖用苗必须达到规定的规格,甲方负责抽取样本,按照《水产苗种检验检疫抽样方法》进行取样,如实填写抽样单。样品和抽样单一并送交由有资质的水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验检疫,出具《水产苗种检验检疫报告》。检验检疫费用由乙方支付,检验检疫费按《水产苗种检验检疫收费标准》执行。11、验收方案11.1现场监督(1)成立监督组和验收组。其中,监督组由市级渔业(主管)部门人员组成,主要负责项目的现场监督工作,每次不少于2人。(2)验收组成员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组长负总责,其它成员对承担的工作负责。(3)两组人员全程参与整个放流活动,并在相关书面记录上签字确认。11.2验收(1)合同履行达到验收条件时,乙方应向甲方发出项目验收建议。甲方自收到验收建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启动项目验收,并通知乙方。(2)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做好项目验收,提供项目验收相关的苗种、服务、数量、《水产苗种检验检疫报告》等资料。(3)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苗种种类、规格、数量,运输方式及检疫合格的证明文件,合同履约时间、地点、方式等。(4)验收小组对乙方提供的苗种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进行逐一核对、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验收小组以书面形式作出结论性意见,由验收小组成员签字及乙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报告甲方。(5)乙方对验收意见存在异议拒不签字盖章的,视同未通过验收,甲方将更换专业技术人员或邀请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参与,重新组织验收。重新验收后乙方仍拒不认可验收意见的,按验收不合格处理,并在验收报告上注明。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应当终止资金支付,并按合同约定对乙方提起法律追偿。(6)对项目验收发生的检验检疫费、劳务报酬等费用支出,由乙方承担。12、投放过程的现场监督增殖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经检验检疫合格的苗种放流前将放流规模、苗种规格、投放区域、投放时间在增殖所在地进行公示。苗种投放过程中,甲方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现场随机取样、测量规格、计数或称重,填制增殖放流现场记录表。13、乙方必须保证苗种的来源合法,保证所提供的苗种不存在任何权利上的瑕疵,其产品的销售和使用不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14、售后服务条款(1)对不符合本合同规定要求的苗种应立即进行调换,调换本身并不影响甲方就其损失向乙方索赔的权利。(2)在培育、放流期间,乙方必须保证派出技术人员,满足甲方技术咨询,能够及时到现场处理培育、放流中的异常问题。(3)对甲方所反映的任何问题立即响应,在2小时之内赶到现场实地解决问题。15、项目管理乙方要指定一人全权负责该项目的商务和技术。每一项目实施必须由相关负责人现场管理。在项目实施阶段验收时,相关负责人必须配合。16、分包与转让(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并成为合同的一部分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2)除了合同各方共同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17、合同变更、中止或终止(1)除采购文件及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2)对于由于甲方原因(包括甲方自身原因以及政策变动、规划调整等外部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按照如下情形办理:①及时通知乙方变更、中止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②若尚未履行合同,终止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③若已开始履行合同,甲方应根据乙方的实际履行情况,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具体金额由双方另行协商。18、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19、违约条款(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返还已收取的费用外,还应按合同总金额的30%支付违约金:①不履行或不全部履行合同义务;②乙方提供的苗种不符合约定;③乙方擅自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④乙方有公司解散、营业执照被吊销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等服务能力丧失的情形,致使本合同服务无法正常提供;⑤乙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等手段谋取中标的。(2)乙方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履行完毕合同义务,每迟延一日,按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3)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甲方保留行使合同解除权的,乙方除按本合同总金额的30%支付违约金外,仍应继续履行合同;(4)除上述情形外,乙方若出现其它违约行为,每次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支付违约金。(5)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重新采购的费用、为维权而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等。乙方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乙方应继续赔偿。(6)甲方有权将乙方在甲方处的应收款项直接抵顶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7)其它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20、不可抗力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5天内提供相应证明。未履行完合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但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20、争议的解决方式(1)在解释或者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出现疑问或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2)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可向烟台市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3)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2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23、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山东中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发区分中心各一份。甲方:烟台黄渤海新区海洋经济发展局乙方:烟台开发区天源水产有限公司名称:(盖章)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全权代表(签字):全权代表(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时间:年月日政府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电子化政府项目编号:SDGP370691000202402000163项目名称:烟台黄渤海新区2024年度增殖放流时{第5包:许氏平舳}一日子甲方:烟台黄渤海新区海洋经济发展局大府采购政方:烟台开发区天源水产有限公司电子化政府采签署日期:22年月日6府采购614烟台黄渤海新区海洋经济发展局(甲方)烟台黄渤海新区2024年度增殖放流(项目名称)由山东中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名称)以SDGP370691000202402000163(项目编号)号招标文件在国内以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方式进行采购。经评委确定烟台开发区天源水产有限公司(乙方)为第5包:许氏平的中标人。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招标文件(2)投标文件电子化政府采贝(3)乙方在投标时的承诺(4)中标通知书(5)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6)附件2、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内容一致。3、苗种名称、投放规格、综合单价与数量:包号放流苗种规格放流数量(万单位)综合单价(元/万单位)5许氏平紬全长W80mm45.8679159004、乙方应保证将苗种按照相应的技术操作规范和标准包装、运输、投放至合同规定的地点。5、合同总金额本合同总金额:¥729300.00元0(大写):柒拾贰万玖仟叁佰元整6、付款方式:甲方于合同签订生效、具备实施条件及支付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验收合格并全部投放完毕后,凭发票等相关付款凭证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7、供货投放期及投放地点(1)供货投放期:自接到采购人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供货验收投放完毕儿政府采购(2)投放地点:黄渤海新区近海电子化政府采购8、增殖放流水域的选择:乙方选择开展渔业资源人工增殖的水域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水文、饵料、底质状况适宜增殖品种繁衍生长;(2)有利于增殖资源保护及回捕利用;(3)资源回捕与国家、省有关禁渔区、禁渔期、休渔期的规定不相冲突;(4)符合《山东省渔业资源修复行动规划》等要求。9、增殖放流时间:为提高放流成活率,根据放流品种的育苗时节和海域水温,选择最佳时间组织放流。10、放流苗种的质量管理乙方包装运输符合《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程》、所有增殖用苗必须达到规定的规格,甲方负责抽取样本,按照《水产苗种检验检疫抽样方法》进行取样,如实填写抽样单。样品和抽样单一并送交由有资质的水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验检疫,出具《水产苗种检验检疫报告》。检验检疫费用由乙方支付,检验检疫费按《水产苗种检验检疫收费标准》执行。11、验收方案村木11.1现场监督(1)成立监督组和验收组。其中,监督组由市级渔业(主管)部门人员组成,主要负责项目的现场监督工作,每次不少于2人。(2)验收组成员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组长负总责,其它成员对承担的工作负责。(3)两组人员全程参与整个放流活动,并在相关书面记录上签字确认。11.2验收(1)合同履行达到验收条件时,乙方应向甲方发出项目验收建议。甲方自收到验收建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启动项目验收,并通知乙方。(2)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做好项目验收,提供项目验收相关的苗种、服务、数量、《水产苗种检验检疫报告》等资料。(3)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苗种种类、规格、数量,运输方式及检疫合格的证明文件,合同履约时间、地点、方式等。政府采购政府采购(4)验收小组对乙方提供的苗种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进行逐一核对、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验收小组以书面形式作出结论性意见,由验收小组成员签字及乙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报告甲方。(5)乙方对验收意见存在异议拒不签字盖章的,视同未通过验收,甲方将更换专业技术人员或邀请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参与,重新组织验收。重新验收后乙方仍拒不认可验收意见的,按验收不合格处理,并在验收报告上注明。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应当终止资金支付,并按合同约定对乙方提起法律追偿。(6)对项目验收发生的检验检疫费、劳务报酬等费用支出,由乙方承担。12、投放过程的现场监督增殖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经检验检疫合格的苗种放流前将放流规模、苗种规格、投放区域、投放时间在增殖所在地进行公示。苗种投放过程中,甲方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现场随机取样、测量规格、计数或称重,填制增殖放流现场记录表。13、乙方必须保证苗种的来源合法,保证所提供的苗种不存在任何权利上的瑕疵,其产品的销售和使用不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14、售后服务条款(1)对不符合本合同规定要求的苗种应立即进行调换,调换本身并不影响甲方就其损失向乙方索赔的权利。(2)在培育、放流期间,乙方必须保证派出技术人员,满足甲方技术咨询,能够及时到久现场处理培育、放流中的异常问题。(3)对甲方所反映的任何问题立即响应,在2小时之内赶到现场实地解决问题。15、项目管理乙方要指定一人全权负责该项目的商务和技术。每一项目实施必须由相关负责人现场管理。在项目实施阶段验收时,相关负责人必须配合。16、分包与转让(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并成为合同的一部分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2)除了合同各方共同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情况之外,政府采购政府采购本合同的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电子化政府采购17、合同变更、中止或终止(1)除采购文件及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2)对于由于甲方原因(包括甲方自身原因以及政策变动、规划调整等外部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按照如下情形办理①及时通知乙方变更、中止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②若尚未履行合同,终止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③若已开始履行合同,甲方应根据乙方的实际履行情况,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具体金额由双方另行协商。18、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19、违约条款(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返还已收取的费用外,还应按合同总金额的30%支付违约金化政①不履行或不全部履行合同义务;电子②乙方提供的苗种不符合约定;③乙方擅自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④乙方有公司解散、营业执照被吊销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等服务能力丧失的情形,致使本合同服务无法正常提供;乙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等手段谋取中标的。(2)乙方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履行完毕合同义务,每迟延一日,按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3)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甲方保留行使合同解除权的,乙方除按本合同总金额的30%支付违约金外,仍应继续履行合同;(4)除上述情形外,乙方若出现其它违约行为,每次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支付违约金。(5)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重新采购的费用、为维政府采购儿政府采购权而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等。乙方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乙方应继续赔偿。(6)甲方有权将乙方在甲方处的应收款项直接抵顶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7)其它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20、不可抗力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5天内提供相应证明。未履行完合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但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20、争议的解决方式(1)在解释或者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出现疑问或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2)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可向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2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23、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山东中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发区分中心各一份。甲方:烟台黄渤海新区海洋经济发展局乙方:烟台开发区天源水产有限公司马峰名称:(盖章)名称:(盖章)ul女4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全权代表(签字):全权代表(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电化化/化政府采贝银行帐号:时间: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增殖放流 海水养殖鱼苗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