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定点加油 执法执勤车辆加油服务采购合同公告(鄂尔多斯市公安局成吉思汗陵治安分局2024)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成吉思汗陵治安分局加油站定点加油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2024061701
二、合同名称:加油站定点加油合同
三、项目编号:鄂财购备字(电子)[2024]06570号
四、项目名称:执法执勤车辆第二季度加油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鄂尔多斯市公安局成吉思汗陵治安分局
地址: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伊金霍洛镇
联系方式:15047714477
供应商(乙方):伊金霍洛旗霍洛镇西出口加油加气站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伊金霍洛镇西出口
联系方式:1514961011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执法执勤车辆加油服务
2,682.5(升)
¥7.48
¥20,065.00
国六标准汽油柴油
合同金额: 20,065.0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零陆拾伍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3月11日至2024年06月10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6月1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6月1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成陵分局加油合同.doc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成吉思汗陵治安分局
2024年06月18日
合同编号2024061701加油站定点加油合同(2024年)甲方(供方):伊金霍洛旗霍洛镇西出口加油加气站乙方(需方):鄂尔多斯市公安局成吉思汗陵治安分局签订时间:2024年6月17日签订地点:西出口加油加气站加油站定点加油合同甲方(以下称甲方):伊金霍洛旗霍洛镇西出口加油加气站住所:伊金霍洛旗霍洛镇西出口营业执照注册号:91150627MA0N060A6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邱峰岗乙方(以下称乙方):鄂尔多斯市公安局成吉思汗陵治安分局住所:伊金霍洛旗霍洛镇西出口营业执照注册号:11152700664055303J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韩化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定点加油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1、标的物由甲方所属加油站向乙方的车辆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成品油2、本合同履行期限:自2024年3月11日至2024年6月10日。3、油品数量质量标准:甲方应保证所加油品执行国家标准,确保油品数量达标,计量准确,质量合格。4、加油的单价标准:甲方按市场价给乙方供应油品。5、结算方式5.1、每月结算一次。结算时甲方同时开具与加油金额相符的成品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加油金额以对公形式入账。5.2、若乙方在甲方加油车辆有增加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原信息资料向乙方提供加油服务或拒绝加油服务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6、验收6.1、乙方应现场对油品数量、质量验收,如有异议,应现场提出,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应立即将有质量、数量争议的油品检验样送交甲方所在地质检部门,检验结果为最终结果,双方都应接受。检验费由提出质量异议一方预付,如检验结果为油品质量、数量存在问题,检验费由甲方承担,如油品质量、数量不存在问题,检验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如现场对油品数量、质量未提出异议,油品自出站之时起,质量、数量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车辆驾驶人对甲方所供油品的验收行为视为乙方验收。7、不可抗力及免责事由7.1、不可抗力事件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水灾、雷击、雪灾等自然事件以及战争、罢工等社会事件。7.2、当事人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同时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7.3、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一方未尽通知义务或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的,应就扩大的损失负赔偿责任。7..4、免责事由因加油站正常停业(施工改造、安全整改)以及油品资源供应紧张等原因,导致油品无法及时供应的,甲方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变更加油地点或暂缓履行本合同,甲方可免除违约责任。同时,甲方应在恢复正常营业后及时通知乙方恢复油品供应。8、合同变更与解除7.1、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变更或解除应采取书面形式。7.2、有下列情形之一,一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7.3、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7.4、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一方将本合同项下部分或全部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则对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7.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中的结算、争议解决条款、违约责任条款仍然有效。9.7、解除合同方在解除合同时,应履行及时通知对方的义务。9.8、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不能免除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10.违约责任10.1、乙方车辆在甲方处加油应遵守甲方的安全规定,相应人员应听从甲方工作人员的指挥。如乙方车辆相应人员违反甲方的安全规定的,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相应车辆加油。如乙方车辆相应人员违反甲方的安全规定,导致甲方产生损失的,应全额赔偿甲方相应损失,甲方有权从乙方预交油款当中直接扣除相应款项。10.2、发生其它违约情形,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属双方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11.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2.合同效力及其它约定12.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12.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加油站定点加油 执法执勤车辆加油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