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泰宁县自然资源局2024)
一、合同编号:[350429]ZCFJ[CS]2024002
二、合同名称:泰宁县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
三、项目编号:[350429]ZCFJ[CS]2024002
四、项目名称:泰宁县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泰宁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泰宁县杉城镇东洲路2号
联系方式:15716018565
供应商(乙方):福建财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三明市三元区乾龙新村17幢十七层3号
联系方式:1595980223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泰宁县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
1(批)
¥691,500.00
¥691,500.00
按照要求收全材料,颁发产权证书
合同金额: 691,5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拾玖万壹仟伍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6月07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履约地点:泰宁县自然资源局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6月1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6月1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合同附件:
合同文件.pdf
泰宁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06月18日
合同编号:[350429]ZCFJ[CS]2024002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编制说明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人应结合采购文件规定填列相应内容。采购文件已有约定的,双方均不得对约定进行变更或调整;采购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3.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4.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甲方:泰宁县自然资源局住所地:泰宁县杉城镇东洲路2号联系人:邹伟强联系电话:15716018565传真:电子邮箱:937322553@qq.com乙方:福建财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三明市三元区乾龙新村17幢十七层3号联系人:张凌联系电话:15959802230传真:电子邮箱:26986865@qq.com根据项目编号为[350429]ZCFJ[CS]2024002的泰宁县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签署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一、合同组成部分1.1本合同条款及附件;1.2采购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3乙方的响应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4其他文件或材料:无二、合同标的总金额(元):¥691,500.00-第1页-品目编码C19990000品目名称其他专业技术服务采购标的泰宁县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服务时间(单位)按招标文件服务时间执行服务范围按招标文件服务范围执行按招标文件服务范围执行按招标文件服务范围执行服务要求按招标文件服务要求执行按招标文件服务要求执行按招标文件服务要求执行服务标准按招标文件服务标准执行按招标文件服务标准执行按招标文件服务标准执行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陆拾玖万壹仟伍佰元整(¥691,500.00)三、价格形式及合同价款3.1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合同单价为:人民币(大写)元(691500元)。☐固定总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元(元)。☐其他方式。3.2合同价款包含范围其他专业技术服务3.3其他需说明的事项:无四、合同标的及服务范围、地点和时间4.1项目名称:泰宁县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4.2服务范围:本项目为泰宁县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全县需颁证宗数为8971宗,本次需完成工作量6915宗。结算时未达完成工作量(6915宗)按实际工作量进行结算,超过完成工作量(6915宗)不再补充费用。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0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等文件精神,依据《三明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加紧推进农村地籍房屋调查和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启动不动产登记程序,开展泰宁县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4.3服务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泰宁县行政服务中心4.4服务完成时间:合同签订日期起至2024年12月31日,项目完成时间具体进度以业主要求为准。五、服务内容、质量标准和要求5.1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式:1批5.2服务内容:(一)主要内容要求1、登记要求-第2页-对泰宁县范围内宅基地开展登记颁证工作(全县需颁证宗数为8971宗,本次需完成工作量6915宗),内容主要包括协助乡镇整理申请材料、审核信息录入,登记办理,证书打印,档案挂接工作。具体如下:1.1梳理完善农村地籍与房屋调查成果,根据最新政策及文件精神,将农村地籍与房屋调查成果进行质检和成果分类,将符合登记发证的宗地进行整理并公示至镇、村。1.2整理农房确权申请材料,对于符合登记的业务件进行信息录入环节。1.3信息录入完成后,启动流程办件,受理相关业务。1.4协助登记中心完成资料审核登记工作,并将登记资料规范化,以便于登记工作的开展;同时完成登记信息公示和修改完善的工作,办件核实无误后转出环节,协助进行后续环节审核办理。1.5在满足现行登记相关规范前提下,若出现大量办件同一时期集中办理,针对实际情况进行,简化相应转入转出环节,实现批量审核审批,提高工作效率。1.6在完成业务系统办理后,进行缮证并打印符合要求的不动产产权证书。2、登记范围登记范围为我县集体土地范围内符合登记颁证条件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永久存续的、结构完整的农村主要房屋,不包括简易房、棚房、农具房、圈舍、厕所等临时性建筑物和构筑物。依法登记的房屋仅表示该房屋的权利状况及其他依法登记的事项已经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上,不代表房屋质量、消防、环保等房屋事项均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也不能因房屋已经登记即可投入使用。以下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不予登记:2.1小产权房;2.2未经批准占用耕地建设的房屋;2.3198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以乡镇企业、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租代征等情形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2.41999年5月6日《******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国办发〔1999〕39号)印发后,城市居民违法占用宅基地建造房屋、购买农房的;2.52019年9月3日《三明市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规定》实施后涉及违法建设或已经执法立案的房屋,违法建设处置决定未执行完毕的;2.6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列入征收范围内的宅基地及房屋,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农民公寓以及农村生产性用房的土地使用权;2.7存在尚未解决权属争议的;2.8经排查或鉴定房屋属于C级以上危房的,暂缓登记或不予登记;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予确权登记的其他情形。3、登记材料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3.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中标单位提供)3.2申请人身份证明和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等合法有效证件);注:申请人身份证和家族成-第3页-员户口本应先复印好;(申请人提供、中标单位代为收集)3.3权属证明材料。包括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原国土、建设或乡(镇)等有权机关建设审批手续;1987年之前无相关审批资料的,提供《不动产权属来源具结书》和《权属认定审查表》。(申请人提供、中标单位代为收集)3.4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中标单位代为收集)3.5依法继承的,提供相关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家庭财产分割协议书、遗嘱或生效的法律文书等继承相关书面证明材料以及书面同意材料。(申请人提供、中标单位代为收集)3.6因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集中迁建的,提供经民政、建设、原国土、规划等部门及村集体出具的合法异地建房的证明或批准文件。(申请人提供、中标单位代为收集)3.7其他必要材料。(申请人提供、中标单位代为收集)(二)作业规范及依据、技术标准1、《城市测量规范》;2、《1:500、1:1000、1:2000地形图要素分类与代码》、《1:5001:10001:2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数字化测图规范》GB/T15967;3、《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24356-2009);4、《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5、《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6、《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国土资发〔2014〕101号);7、《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国土资发〔2015〕41号);8、《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1015-2007);9、《关于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工作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闽国土资综〔2016〕217号);10、《福建省农村地籍房屋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试行);11、《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12、《土地利用现状分类》;13、《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14、其他技术要求。✮(三)政策文件1、《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01号);2、《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3、《三明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加紧推进农村地籍房屋调查和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的通知》。✮(四)交付成果1、项目总结报告-第4页-2、宅基地发证工作清单3、宗地登记和调查成果归档成果✮(五)售后服务1、本项目通过验收后提供一年的售后服务。2、项目维护期内根据问题程度及用户的要求在24小时以内响应要求并及时解决问题。3、提供电话技术咨询与服务。4、提供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技术咨询与服务。✮(六)服务要求1、满足不动产登记发证需求;2、满足不动产数据归档要求;3、满足不动产数据汇交要求;4、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必须全部达到招标文件各项要求,国家或行业有规定的,还要符合相应规定。服务期满前,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完整的文档资料,并配合采购人做好与本项目验收相关衔接工作。5.3技术保障、服务人员组成、所涉及的货物的质量标准:(1)服务技术保障:按招标文件执行(2)服务人员组成:按招标文件执行(3)服务设备及物资投入及质量标准:按招标文件执行5.4服务质量标准及要求:5.4.1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5.4.2若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侵权或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5.4.3其他要求:无六、服务履约验收或考核甲方按照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或响应文件和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及质量要求按次组织对乙方所提供服务进行验收,或定期进行服务考核,并根据验收或考核结果支付服务费用。具体如下:6.1交付成果-第5页-1、项目总结报告2、宅基地发证工作清单3、宗地登记和调查成果归档成果6.2验收方法及程序七、甲方的权利与义务7.1甲方委派邹伟强为联系人,联系方式15716018565,负责与乙方联系。如甲方联系人发生变更,甲方应书面告知乙方。7.2甲方应为乙方开展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以及对内对外沟通和配合协助。7.3甲方应于2024年12月30日之前提供服务所需的全部资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7.4甲方应对委托服务事项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并对乙方开展服务过程中需采购人确认事项及时予以确认。甲方根据乙方服务成果提出的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乙方及其委派人员的过错造成由甲方自行承担。7.5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及相关费用。7.6其他无八、乙方的权利与义务8.1乙方委派张凌为联系人,联系方式15959802230,负责与甲方联系。如乙方联系人发生变更,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8.2乙方应国家法律法规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响应要求-福建等要求开展乙方的权利与义务-开展服务-福建服务;8.3乙方及其所委派服务人员应按标准或协议约定方式出具服务成果,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8.4乙方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或甲方的商业秘密保密。除非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另有规定,或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8.5乙方对服务业务应当单独建档,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并对服务过程使用和暂存甲方的文件、材料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8.6服务工作结束后,乙方将根据情况对甲方服务相关的管理制度及其他事项等提出改进意见。8.7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8.8其他无九、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1207,450.002024-06-30福建财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签订合同之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2484,050.002024-11-15福建财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实施过程中可按实际完成量申请一次进度款,项目完成后,15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额的100%,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0%。十、履约保证金无十一、合同期限本合同条款全部履行完毕,合同自动终止。十二、保密条款12.1对于在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12.2其他无十三、违约责任13.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乙方提供合格服务的,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所拒收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0.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其他违约情形无13.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履行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总额每日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约定日期30日内仍不能交付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2)乙方所履行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愿意整改但逾期履行的,按乙方逾期履行处理。乙方拒绝整改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甲方可以解除采购合同,并对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同时,乙方须按以下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无(4)其他违约情形无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本条款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基于上述情况,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第7页-履行或不履行合同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五、解决争议的方法15.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5.2若协商解决不成,双方明确按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六、合同其他条款无十七、其他约定17.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7.2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17.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7.4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叁份;副本零份,无17.5本合同已用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本项目提供合同融资的金融机构为:/,甲方应及时将资金支付到本合同乙方账号。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于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内,向发放政采贷的金融机构提交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贷款金额以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为限。17.6其他无十八、合同附件无甲方(采购人):泰宁县自然资源局(盖章),乙方(中标或成交人):福建财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黄春勇,法定(授权)代表人:张雄明纳税人识别号:11350429003791274T,纳税人识别号:91350429MA31FKA89L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泰宁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徐碧支行账号:35001647907050001856,账号:13800101040040287签订地点:泰宁县签订日期:2024年06月11日-第8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