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维修工程采购合同公告(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城建和水利办公室2024)



大沥镇第二十一批各公租房项目维修工程

采购项目名称:

大沥镇第二十一批各公租房项目维修工程

采购项目编码:

440605MB2D741442405300378

项目业主: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城建和水利办公室

服务机构:

广东宏江土地房地产评估与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大沥镇第二十一批各公租房项目维修工程

合同编号:

440605MB2D741442405300378

合同总金额:

¥2,0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4年06月07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4年06月07日至2024年06月22日

服务内容:

大沥镇各公租房项目出现渗漏,瓷片剥离等情况,须完成相关修缮工作。为顺利推进上述的修缮工作,向后续各项工作提供基础资料,现需出具预算报告。

合同附件

21批预算合同.pdf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城建和水利办公室

2024-06-18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项目名称:大沥镇第二十一批各公租房项目维修工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一份。委托人: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城建和水利办公室(盖章)代表人:(签字)经办人:(签字)地址: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2024年6月7日咨询人:广东宏江土地房地产评估与工程顾间有限公司(盖章)代表人:(签字)天小经办人:(签字)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镇2024年6月7日2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款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沥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S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或地方规章。第三条建设工程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咨询人的义务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第五条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2、“附加服务”是指“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3务。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第六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的义务第七条委托人应当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第八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425日第九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第十条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咨询人的权利第十一条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1以下权利:1、咨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2、咨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3、咨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4委托人的权利第十二条委托人有下列权利: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内容。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咨询人的责任第十三条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上询人的责任造成的推迟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第十四条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第十五条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第十六条咨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委托人的责任第十七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第十八条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5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十九条本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二十条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提前14日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第二十二条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第二十三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咨询业务的酬金第二十四条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记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二十五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利息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第二十六条女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出的支付通知书中的酬金或部分6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第二十七条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用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其他第二十八条团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第二十九条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三十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一条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合同争议的解决第三十二条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第三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款第一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服务内容:编制公租房及保障房维修工程,包括地砖、瓷片剥离、腻子开裂脱落、墙面及天花防水等情况进行相关维修工程造价预算审核书。双方约定完成时间:委托人提供完整资料之日起10天,咨询人交付成果。第三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1、按(粤价函[2011]742号)规定的80%计算;2、最低收费不少于服务费2仟元。第四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额外服务酬金;无第五条又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酬金。第六条乙方收款银行账号单位名称:广东宏江土地房地产评估与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海金融街支行账号:44508901040000057第七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一)提交南海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附加协议条款:无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维修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佛山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